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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湖北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实践特点及其启示

2019-03-22

成才 2019年10期
关键词:师范学校师范教育师范生

晚清以来,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不断加深,清廷有识之士逐渐把救国之路转向教育。湖北作为晚清新政发起与施行的先行省份,全面推行新式教育。其中,以培养小学教育师资为宗旨的中等师范教育也在此时萌芽。中华民国建立后,随着湖北经济状况的改善、小学教育规模的扩大、省县各级政府的重视、乡村教育运动的推行,湖北中等师范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与发展。1927到1937年间,在南京国民政府与湖北省政府当局的重视下,湖北省教育部门颁布了一系列中等师范教育的政策、法令,使得湖北中等师范学校的规模、结构较前一时期都有了一定的提升。这一时期湖北中等师范学校为湖北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推动了地方教育的发展,其教学活动实践特点突出表现在课程设置、实习活动与考核方式等三个方面。

一、民国时期湖北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实践特点

1.课程设置——师范性与学术性并存

1928年,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湖北中等学校课程暂行条例》,对高级中学师范科的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必修科目有公民与三民主义、国文、英文、国语练习、实用算学、世界史、本国文化史、世界地理、伦理学、人生哲学、生物学、生理卫生、艺术、音乐、体育与军事训练、教育概论、教育心理、教育行政、普通教学法、分科教学法教学实习、教育思潮。这一条例充分考虑了师范教育的专业性,教育类别课程占比达到了三分之一。

根据《湖北中等学校课程暂行条例》,湖北省内师范学校各自制定了本校课程表。湖北省立师范学校和湖北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的基础课程较多,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校因其宗旨为培养乡村教育速成人才,学制较短,课程也更具实用性。除规定的公共必修科目外,各校增设了不同的特色课程,如湖北省立师范学校开设了国语注音课,湖北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开设了幼稚教育系列课程,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校设有乡村农务劳作系列课程。

为统一全国师范学校课程标准,教育部于1933年出台《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的教学科目为公民、国文、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卫生、军事训练(女生学习军事看护)、劳作、美术、音乐、论理学、教育概论、教育心理、教育测验及统计、小学教材及教学法和小学行政实习等。针对情况特殊的地方,教育部也有具体的规定,如乡村师范学校可增设关于乡村及农业的科目;需要蒙语、回语、藏语、外国语的地方所设立的师范学校,可增加需要的语言学科,并酌减其他学科或教学时数。为了培养小学体育、劳作、美术及音乐等专科教员,《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各省市应指定省市立师范一、二所,除了施行一般训练,兼分组修习专科科目。1934年9月教育部又公布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细化了课程目标,调整了部分课程实施时数。根据《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中的规定,其教学科目及每周教学时数考虑到了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各学年学期有不同设置。

具体到乡村师范学校,其课程不仅包含普通师范学校的必修科目,而且引入了乡村改良及农业生产方面的课程教育。1931年9月3日,国民党在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中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实践细则》,规定“乡村师范课程应注重农业生产及农村改良教材”。根据1933年公布的《师范学校规程》中的规定,乡村师范学校的教学科目与普通师范学校大体一致,包含公民、体育、军事训练(女生习军事看护及家事)、卫生、国文、算学、地理、历史、生物、化学、物理、论理学、劳作、美术、音乐、农业及实习、农村经济及合作、水利概要、教育概要、教育心理、小学教材及教学法、小学行政、教育测验及统计、乡村教育及实习,并依据乡村师范学校的特点,增设了关于乡村及农业的科目。

2.实习活动——以现实性与实践性为导向

师范学校课堂所授多是前人总结出来的理论性的知识,而所有教育技能的培养最终都需要付诸实践。为使师范生在校所接受的专业知识学习不流于“纸上谈兵”,湖北中等师范学校都设有实习课程。根据1935年教育部公布的《师范学校实习课程标准》规定,实习目标有四个方面:使学生明了实习之原理原则以增进其信念;使学生获得小学教学实施之经验;使学生获得小学教员业务上熟练的技能;使学生切实明了小学行政之实际处理方法。实习课设在师范生的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每周实习9小时,第二学期每周实习12个小时。实习分为参观、见习、试教三步。参观内容安排有学校行政参观、教学参观、社会教育参观以及地方教育行政参观,力图增加师范生对学校实际运作、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等的整体了解。见习则包括学校行政见习、教导见习与事务见习。参观与见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报告,整理所见所学。

这一时期湖北省的中等师范学校对师范生的实习有更为详尽的规定,以湖北省立师范学校的实习规程为例,其教育实习方案规划十分全面。首先是实习场所,定为实验某小学或由学校特约的某小学。实习前,所有实习生须先行参观以资借鉴。学生的实习学级、实习次数、实习时间、由该校与所实习之学校共同商定。该校学生的实习项目有道尔顿制、设计教学、分团教学、单级教学及班级教学,其中道尔顿制分配实习时间长达一周,其余项目实习按次数或单元各分配一到二次。在实习科目方面,该校将国语、算术、常识等作为必选的主科,其他游戏、乐歌、工艺、美术等作为选修科,由学生至少任择一科实习。

实习中试教这一项,不仅仅是通过实地体验教学来培养师范生的经验,更要求实习生注重实习前后的预备与总结。实习先一日,实习生须编制教案交实习指导及所实习学校教员评阅。实习生每天应在所实习学校朝会前十分钟到校,课业完毕后方可离开。某一师范生实习时,其他师范生均须出席参观,并提出批评意见。道尔顿制、设计教学、分团教学、单级教学、班级教学等项目实习结束时,全体实习生、指导员及所实习学校之教师须各开批评会一次,进行总结讨论。每日或每次实习完毕时,由参观教学出席指导员及所实习学校之教师,各开分组批评会一次。开展批评会时,先由学生说明实习之经过及困难,而后由教师给予建议指导。实习结束后,成绩由实习学校的校长、主任及指导教师评定。

在实习场地方面,学校也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不同选择。如1931年,为保证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学生有一个稳定的实习基地,教育厅拨借昙华林卫生善堂为校舍,创办附属实验小学。1933年,为保证乡村师范生不仅接受教育技能培训实践,更参与乡村日常劳作生活,省政府将外县停办的农林各场分别拨借省立乡村师范学校,以供实习。

考虑到师范学生在校所习多为学理方面,当其于毕业之时急需去各处先进学校参观以资借鉴,湖北省政府特地为各省立师范学校的毕业生提供去往省外参观学习的机会,并提供经费支持。如湖北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的师范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照例由政府提供旅费,由学校指派一名教师,带领前往江浙参观初等教育。各级政府为减轻学生的负担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进一步促进了学生实习工作的开展。按惯例,各省立师范学校及乡村师范学校,可按去外省参观的学生人数向省库申请每人50元的旅费补助。各省立师范学校也可为毕业学生向原籍县政府申请参观旅费补助,如襄阳县政府曾为就读于省立第三乡村师范学校的襄阳籍毕业生提供每人20元参观旅费补助。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湖北省内各师范学校的实习活动都得到了较为良好的开展。

3.考核方法——兼顾平时表现与期末测评

师范学校学业考核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平时考试、月考、抽考、期末考、毕业考试五种,考试方法则有实习、报告、口试、笔试四种。每学期末,各校自行举办期末考试,并将学生成绩登记在册送报教育厅。考核内容依据学校性质略有差别,除了国文、算学、地理、公民、英文、教育概论、音乐、美术、工艺、生物等必考的公共课程,有的学校还加试幼稚教育、教育史、儿童心理、民众教育、教材研究、小学行政、教学法、教育测验统计、农村经济合作等科目。平时成绩占月考十分之六,合平时成绩与月考分数为月考成绩;月考成绩占期末考成绩十分之六,合月考成绩与期末考分数为期末考成绩;期末考成绩占毕业会考成绩十分之四,合期末考成绩与毕业会考分数为毕业成绩。在这样的计算方式下,考试成绩较为客观的反映了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除此之外,操行和体育也深受各校重视。依据规定,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操行及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者评为优等生,学业成绩在70分以上操行及体育成绩列为丙等以上者评为中等生,学业成绩在60分以上操行及体育成绩列丙等以上者评为及格者,有一二科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随班附读,三科以上或主要科有二科不及格的学生则需留级。

1934年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北省各师范学生毕业会考暂行办法》,要求各师范学校先行举行毕业试验,成绩及格者方可参加毕业会考。师范学校与简易师范学校学生毕业会考各科定为公民或党义、国文、算术、本国史地、小学教材及教学法、教育概论,乡村师范学校学生增考乡村教育,幼稚师范科学生增考幼稚园教材,艺术师范科:公民或党义、国文、教学法、音乐、图画、西洋画。会考成绩非各科均及格不得毕业,若不及格学科在三科以上或仅二科不及格,但其科目为公民、国文、算学理化、劳作及各种教育学科等科中之任何二科之学生,均应令留级一学年,且以一次为限;若毕业考试成绩内有一科不及格,或虽有二科不及格但其科目非如前条所规定者,应令补考一次。

次年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校学生毕业会考规程》,各项规定与湖北省教育厅大致相同。所不同者,要求乡村师范学校考试科目需加试农村经济及合作、乡村教育两科。同时规定,参加毕业会考不及格又因故不能留级者,由原校发放加盖“毕业会考不及格”的修业证明书。

二、民国时期湖北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实践对当今湖北师范教育的启示

1.合理的专业课程结构是师范教育的本质要求

课程设置是师范教育的关键,应能体现时代特点和社会要求,现代社会要求教师应具备宽厚的文理基础知识和一定深度的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生的能力和精神。因此,在师范教育课程结构上必须体现提高学术性、发展师范性以及两者的结合。

根据南京政府前期湖北中等师范教育的课程设置,我们可以将湖北师范教育课程分为三类,一是普通的语数外、物理化等文化课程,提高学生知识素养;二是教育概论、教育史等教育专业课程,增加学生对教育的理解;三是小学各科教学法等学科专业课程,培养学生实际教学知识。而针对乡村教育设立的乡村师范学校,其课程具有极大的乡村特色与现实需求,如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校开设的农学大意、园艺、蚕桑学大意、昆虫学、兽医学、园技、乡村社会问题、乡村经济、消费组合、生产组合等课程。湖北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不仅着眼于培养能够在课堂上从事教学的教师,而且立足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注重培养学生将来从事乡村建设的能力。目前,湖北省广大农村地区对中小学教师仍然有很大需求,而民国时期湖北中等师范教育合理的课程结构设置、关注乡村发展的特征都可以对当今湖北师范教育有所借鉴。

2.完备的教育实践与考核机制是师范教育的质量保证

师范教育宗旨是培养为教育活动服务的人,本质上是实现专业学术教育和专业实践教育的辩证统一。在师范生毕业前,使其集中时间到实习场所参加综合性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师范院校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完备的教育实践机制能促进是教学理论和技能实践的有机结合,是师范生专业化的关键。

回顾民国时期湖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可以看出其教育实践机制已较为成熟。在制度方面,1935年教育部公布的《师范学校实习课程标准》对师范学校的实习目标、地点、时间、内容、督查、考核等多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师范生教育实践也给予了强力政策支持,不仅要求师范学校应附设附属小学、附属幼稚园以供师范生实习,而且依据各校特色提供不同的实习场地,如1933年湖北省政府拨借林场给省立乡村师范学校作实习基地。此外,师范学校所设的附属小学、幼稚园多设在本校校内或邻近,方便校内师生实习交流;附属学校的校长多由师范学校校长聘请,师范学校对附属学校具有一定的领导权,为师范生实习提供了组织保障。师范学校的实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如省立乡村师范教育的的实习分为教学实习、农事实习和社会实习三个方面,学校在校园旁开辟了一个面积达250亩的农场,以便学生实习农事操作,学校内还设有村民医院、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定期举行造林、筑路、识字等运动。各师范学校不仅注重丰富实习内容,又注重保证实习时间总量,如将不同的实习内容分别设置在不同学年,对每学年的实习时间设置下限。在考核方面,湖北中等师范学校要求本校指导员与实习学校教师共同评测实习结果,保证了实习成绩的客观性。

受限于时代,民国时期湖北的师范教育实践也存在不足,但其中各级政府与培养院校对实践活动高度重视的态度、植根本土的实习课程以及考核制度等,都对我们当下的师范生教育实践有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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