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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主体研究①
——基于衡南县省级非遗项目“七巧龙”的田野调查

2019-03-12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向丹

中国商论 2019年22期
关键词:湖湘民俗文化文化遗产

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向丹

据湖南省文物局统计,目前湖南省有古村51座,古镇50座,广泛分布于湘南、湘中、湘北、湘西等区域,这些古村镇规模较大,而且极具代表性,是湖湘文化在现代传承与发展的价值载体,并在区域间形成富有特色的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而其中民俗文化主体尤其重要,在这里主体不仅仅是个人,而是包括家族、宗族、氏族等在内的整个系统,在现代社会,传统生活方式逐渐被打破,原有的家族、宗族、氏族的权利逐渐淡化,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关系的隐退,现代关系的确立而导致主体的变化,在不同程度影响了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主体的现状,笔者于2018年8月赴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及县文化馆,对该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七巧龙”的传承与发展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并以此为契机对民俗文化主体展开针对性研究。

1 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主体在现代社会的变化

民俗文化主体是民俗文化产生的关键,又是让其以稳定的方式代代相传,延续至今的决定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俗文化主体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1 时代变迁导致民俗文化主体的遮蔽

中国社会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农耕文明,传统的生活方式从来没有发生过剧烈的改变,在这种情形之下,民俗文化遵循着自己的发展规律,在漫长的岁月中以相对稳定的形式传承下来。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传统式封建家族、宗族、氏族作为民俗文化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湖湘古村镇和中国传统村落一样,大多是因地而建,每个村落几乎都有一个历史悠长的大宗族,有的村落甚至是一村一姓,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俗文化融入了整个宗族的精神与信仰,这构成民俗文化的灵魂。在民俗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宗族内家族、家庭、个体之间的管理、合作,以及与宗族外家族、家庭、个体之间的协调、沟通。

因此,往往会形成一个固定的组织管理机构,这是民俗文化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其中,由宗族中最有威望的核心成员进行统一管理,他们德高望重,有着丰富的经验,在他们的组织协调之下,宗族内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之间共同合作,使得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另外,他们还负责在民俗文化活动中的资金筹集与管理,这些资金有集体筹集、个体捐助等形式,主要用于民俗文化活动中器具的制作、劳动力、活动中的餐饮等方面,从经济方面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传统的封建宗族、家族逐渐解体,时代目标的变化导致了举国上下将重心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在之后的文革运动中,民俗文化被当作“四旧”破除。这一时期,民俗文化逐渐淡出社会生活,民俗文化主体被置于边缘,整个民俗文化的发展基本上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历史的原因导致了民俗文化主体暂时的遮蔽,这是包括湖湘古村镇在内的几乎所有民俗文化面临的困境。

1.2 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民俗文化主体的流失

中国农村在长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地缘、血缘及宗族的关系模式,民俗文化在这种生产生活方式中得以相对稳定地传承。近代以来,随着宗族制度的解体,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方式的变迁等原因,导致民俗文化面临诸多的危机。宗族模式解体之后,古老的传承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以往由宗族统一组织管理的民俗活动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是民间的自由自觉的组织形式,这导致了民俗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少数传承人的小群体活动,在特殊时期甚至会出现管理真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迁徙,人口的流失使得民俗文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危机:一方面现有的传承者虽然仍居住在原地,但大多年事已高,难以支撑;另一方面,少数留在村里的年轻人因为民俗文化本身带来的直接效益低,再加上程序繁琐而不愿意继续秉承,失去了主体资源导致很多民俗文化到如今几近失传。

笔者在对“七巧龙”的调查中获悉,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七巧龙”的传承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在江口镇,大多数青壮年以外出打工为主要生计来源,留守村中的大多是老人,舞龙表演本身是一项耗费体力的活动,单靠年长的老人艰难支撑,主体的大量流失导致“七巧龙”的传承和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在江口镇,一年之中除了几个重要日子,如农历春节,“泉湖二月八”等节日以外,很难组织人员从事舞龙表演。

1.3 现代城市文明的渗入导致民俗文化主体心理的变迁

在传统的社会中,湖湘民俗文化往往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在以宗族、氏族为主导、村镇各成员共同参与的形式之下,每个人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在共同组织、共同劳作、共同娱乐的过程中,加强了社会性情感的传达和交流。

另外,在传统农业社会,经验的获得往往是通过言传身教、口耳相传、代代秉承,因此,越是年长的人经验就越丰富,在氏族内部的威望就越高,他们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决策权,通常情况下,宗族、氏族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是整个民俗文化活动得以展开的核心组织力量。

然而,到了现代社会,知识的获取和积累仅仅通过口耳相传、言传身教远远不够了,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累经验,获得技能,而在这方面青年人往往比老年人更能适应这个时代的发展,显示出明显的优势。因此,传统社会中的氏族领袖的地位逐渐衰落,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农村的家族、宗族、氏族失去了原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很容易导致主体心理的变化。

这种变化在民俗文化的发展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在民俗文化活动中,既包含严肃、神秘的成分,如神灵崇拜、祖先崇拜、丰收祭祀等,同时又有娱乐的成分,如民俗节庆、寿辰婚礼等,因此,这些民俗文化往往被赋予了特定的意义。

在组织这些民俗活动的时候都有着明确的目的,因此活动本身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文化功能,不仅是对与活动本身形式的重视,更重要的是对于活动的仪式化特征所蕴含的文化、精神和信仰的传承。不可否认,在传统中国农业社会,民俗文化既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又有共同的文化基因,因此在很大程度起到了凝聚人心的作用。

在城市文化影响之下,民俗文化的价值在人们心理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离,从以往的凝聚人心,整合民众的功能逐渐向娱乐、休闲功能转化,这主要体现在,农村民俗文化作为落后、传统、朴拙、原始的文化代表,以古朴的生活方式,优美的自然环境,迥异的风俗习惯吸引着城市人们的猎奇心理。农村偏远地区往往成为他们在工作之余娱乐休闲与旅游观光之地,在这种情形之下,民俗文化主体的心理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以往那种在地方影响极大、严肃的,甚至带有神秘色彩的民俗活动,逐渐褪去了最初的功能性目的,向娱乐化、休闲化方向发展,这使得民俗文化主体对自身价值有了不同程度的忽视。

2 湖湘民俗文化主体在新时代面临的发展契机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要方针政策,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也是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民俗文化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新时期乡村文化的主要方面,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保持民俗文化自身的特色,并使之在新时期同样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保护民俗文化主体,让民俗文化健康、可持续传承下去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工作。

有学者指出:城镇化不是去乡村化。如果农村文化消失了,那么城镇化将是单调的。古村落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体现,需要得到保护,推进城镇化建设绝不能以瓦解农村文明、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1]。由此可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民俗文化理应作为新时期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而对于民俗文化主体来说面临的是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下湖湘民俗文化主体的意识觉醒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如下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第二,表演艺术。

第三,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第五,传统手工艺[2]。

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植于各民族深厚的文化土壤,是独特的民族生活方式、民族审美文化、民族个性特征的“活”的显现。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各民族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通过政府立法、专拨款项、实践调查、媒体宣传、纳入教育体系等方式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并通过采取各种实际措施予以加强。其中对于民俗文化主体方面做了积极的保护工作。

如1995年,日本政府专门针对民间艺人启动“人间国宝”工程,一旦民间艺人获得资格认定,国家就拨付专项资金,用以保存他们的技艺和作品,改善其生活和工作条件。1981年,韩国政府举办了历时一周的大型民俗活动“民族之风——1981”,政府各级部门大力支持,媒体进行了大规模宣传,这使得一大批优秀的民俗文化和民俗艺人脱颖而出。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第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第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第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第五,传统体育和游艺;第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3]。

国际、国内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的普及,以及立法的逐渐完善必定对民俗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唤起民俗文化主体的自觉意识。

湖湘古村镇地域特征明显,风格多样,具有非常高的价值,其中民俗文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是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这些古村镇大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在国内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影响下,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该地区独有的民俗文化,同时也对民俗文化传承人的生活条件予以改善,鼓励他们毫无保留地招收学徒,传授技能,这在很大程度上让民俗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唤醒了民俗文化主体的自觉意识。

2.2 新时期以“中国梦”为主导的民族观念唤起湖湘民俗文化主体的集体记忆

2012年,习近平主席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的概念,将之定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进而在对“中国梦”路径问题进行阐述时,习近平主席曾经用了“三个必须”来说明:要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4]。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指导下,民俗文化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民族认同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民俗文化在这种社会历史大背景下面临巨大的发展契机。

民俗文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稳定的基因,其中就包含了民俗文化主体的身份认同、群体认同、集体诉求、个体需要等。在传统社会中,民俗文化巩固和加强了群体内各宗族、氏族以及群体、个体对秩序、稳定、归属的需求,彰显族群内各成员之间团结互助、关心友爱等优良品德。

在湖湘古村镇,许多村中都建有祠堂并刻有祖训,宗族通过编族谱、订族规、祠堂祭祖、设族产、乡绅引导、办学等方式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思想,如孝悌、仁义、友善、和睦、勤劳、守法、端正、敦厚等观念灌输到每个宗族成员中去,塑造集体价值观。所有这些构成古村镇的精神和灵魂,是中国乡村社会稳定传续和发展的核心所在。这种集体记忆是经过很长时间的积淀并世代相传下来的,因此不可能也不能够随着社会发展而中断。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梦”的提出正是进一步深化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有效途径。在这个进程中,民俗文化主体长期以来浸润于传统文化中的集体意识必定会被唤醒,在新的理念的引导下,去芜存菁,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为民俗文化的发展以至于整个民族精神的复苏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3 继承、创新与发展趋势下湖湘民俗文化主体集体审美情结的重新彰显

民俗文化本身以其独特的形式和内涵彰显着文化主体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结,在民俗文化中积淀着民俗文化主体对美的理解与体验,不仅从形式上体现出对美的追求,也从内容上彰显着独特的气韵。审美情结不仅体现为对美的事物的向往与体验,更是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的彰显,它构成了整个民俗文化主体精神和心灵的主要内容,是民族精神的整体体现,也是民俗文化薪火相传的内在因素。在这种审美情结中,个体与集体的共同向往、彼此之间的情感交融,心灵深层的精神追求融合在一起并世代相传,成为民俗文化发展的原动力。

根据笔者的调查,衡南县“七巧龙”在体现出湖湘文化的总体特征方面极具代表性,“七巧龙”灵动精巧而又富于变化,体现出湖湘人民不畏艰难、积极奋进的精神,承载着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七巧龙”由四条七节的小龙组成,因为整条龙身都是由布料拼接而成,中间没有骨骼,因此在表演过程中可以随意打结、拆开,外形独特而又富于美感,彰显着湖湘人民极具韧性的性格特征。不仅如此,“七巧龙”的传承人将之融入了中国传统武术,体现出湖湘人民坚毅果敢的精神风貌。

整个舞龙表演柔中带刚,动人心魄,再加上“七巧龙”身形轻巧,轻盈灵动,可以表演出一系列细腻奇幻、变化多端、充满气势的动作。因此,在整个表演过程中,不仅舞龙者激情澎湃,观赏者同样能感受到这种情感的激发与共鸣以及由此获得难忘的审美体验。在这个过程中,情感的激发是关键因素,在情感的驱动下并以情感为中心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生命流,将湖湘人民美好的精神面貌与顽强的性格特征展现得淋漓尽致,让人为之振奋。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审美情结在民俗文化主体的心里依然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美源于生活本身,源于在共同劳作、共同游戏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性情感的传达与共鸣。《淮南子·道应训》中所说:“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就是这种社会性情感的典型体现。民俗文化主体的审美情结在这种社会性情感的传达与共鸣中得到了彰显,也是在新时代民俗文化继承、创新与发展的重要精神基础。

3 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之下民俗文化主体的价值重构

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这说明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能仅顾及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主体的存在,民俗文化要发展,主体因素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重视主体价值,才能让民俗文化在新时期重新焕发生机,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3.1 加强政府各级部门的引导职能

政府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政策、立法等方式对古村镇建筑、文物、文化、器物、传承人等进行保护,这在许多国家早已开始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法国20世纪60年代由国家发起了文化遗产的抢救工程,不仅对国家传统文化进行大规模的普查,而且还专门设定“国家遗产日”,呼吁民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德国,每年都会举办全国民居艺术大赛,由政府出资对古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在韩国和日本,对民间艺人的保护有专门的立法,他们将民间艺人视为“国宝”,并将他们称为“文化财产”,予以大力扶持、资助和保护。

在各国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与保护影响下,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各项政策,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艺术资源、民俗文化的传承人等进行保护。200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并强调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

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5]。2008年,文化部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保护、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也确立了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有效保护,这说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真正做到了有据可循,有法可依。

政府的一系列举措,不仅让我国民俗文化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对民俗文化的主体也越来越重视,这些措施虽然不够,但只要能够真正落实贯彻执行,对民俗文化的传承与民俗文化主体的价值重构是非常有利的。

3.2 “就地城镇化”以恢复湖湘古村镇村落及社会机构对民俗文化的组织管理职能

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既要考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又要顾及古村镇民俗文化的保存和发展,因地制宜,采取“就地城镇化”的模式,保护地方遗产和民俗文化,“就地城镇化”是指农民在原住地附近的县域或市域的范围内实现非农业就业和市民化的城镇化方式,也就是农村人口的就近、就地迁移[6]。这种方式既能让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又能更好地解决民俗文化主体居住和发展的问题。

在之前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这种情况下,湖湘古村镇的民俗文化的发展和管理由于人口的骤减几乎处于真空状态,随着新型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以及“就地城镇化”理念的提出,以往那种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的现象有所缓解。近年来,国家出台各项措施对原居住地农民进行资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扶持,使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返乡,随着农民工的大规模返乡,湖湘古村镇村落的重建工作也将积极展开,在这种趋势之下,对古村镇居民进行重新规划、整合、管理,这对于民俗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民俗文化本身就是因为其地域性和独特性得以传承与延续,民俗文化的繁荣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而言都是必须的,如果一律以城市文明取代乡村文明必然会导致文化的衰退,“就地城镇化”的目的与宗旨正是在强调发展的同时保持民俗文化的独特发展空间,当农民、农村、农业呈现相对稳定的态势时,民俗文化必然会再次拥有适合自身延续与发展的土壤,届时在政府各级部门的引导与支持下,民俗文化主体再度发挥其组织管理、协调运作的职能,将民俗文化带入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发展进程,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3.3 重视民俗文化传承人,打破门第观念,拓展主体资源

有学者在探讨民俗艺术的特质时指出民俗文化的形成需要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被接受,并符合一种公认的审美,为一群艺术家及观众所共享。在民俗艺术的发展过程中,更注重对原有的形式加以修改使其完美,而非创造全新的艺术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民俗文化及传统艺术的传承方式,是通过极为保守和系统化的方式,包括向民间艺人拜师学艺或家族内部代代传承等方式[7]。

由此可见,民俗文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得以稳定有序地传承和发展,它的传承、创新、发展和传播都有着既定的模式和规律,在这个过程中,民俗文化主体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甚至可以说,在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方面他们起到的是决定性的作用。民俗文化的发展离不开传承人,而通常情况下一些技艺高超的民俗文化艺人对于继承人的选择是非常苛刻的,甚至还有“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等规定,再加上民俗文化中的很多艺术有着非常复杂的工艺,学艺艰苦,学程漫长,市场需求不大,经济收益不高,而且在现实社会中我国很多民俗文化艺人身怀绝技,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他们生活窘迫等,这一切都会导致民俗文化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境地。

民俗文化的传承应该在保护传承者切身利益的同时,打破家族格局和师徒格局的固有思维和观念,推向社会,通过社会力量传承要比单一的家族或师徒传承受众更多,影响也更大,有利于民俗文化的发展和保护。关键在于民俗文化传承人是否能打破门第观念和保守意识,将其独特的手法和技艺被广泛的传播。

在这个方面,衡南县政府相关部门与“七巧龙”的传承人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取得很好的效果,值得借鉴。他们打破家族传承的模式,大胆革新,先将“七巧龙”在衡南县武术学校进行传播,为之融入了中国道教武术的身形技法,后来又将其带入武警部队,融合了武警格斗技巧,让“七巧龙”的表演在灵动柔媚之余多了果敢雄健之姿,表演既富有灵气又遒劲刚健,不仅在国内表演中获得诸多奖项,而且也发展出了一大批年青人愿意从事这项民俗文化活动,让“七巧龙”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与主体资源,同时对湖湘民俗文化的宣传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3.4 加强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传承人对文化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传承意识

在传统社会,湖湘古村镇民俗文化的传承者大多是本地村民,传承的形式主要是以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传承和师徒传授的形式,传承途径相对而言比较单一,因此,民俗文化的拥有人和传承权不会出现大的争议。但是,在现代社会,民俗文化的传承者如果没有文化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容易出现被他人侵权的现象,例如,本应该属于本地区独有的民俗文化被他人抢先获得了文化产权,为他人所用,这样不但丧失了民俗文化自主权和传承权,同时也让民俗文化的基因发生变化,失去文化根基,甚至引发纠纷。

笔者在对衡南县文化馆负责人的访谈过程中也涉及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七巧龙”是起源于衡南县江口镇延寿村,1937年,衡南九龙乡延寿村的廖茂求、廖仁正、廖仁嘉在桂阳做生意的时候观看了一场奇妙的舞龙表演。1949年,两位老人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根据桂阳舞龙创制了衡南“七巧龙”,并在国庆日那天首演成功,从此“七巧龙”便成为衡南县独有的民俗文化项目[8]。但在后来申请产权的时候却与其他乡镇发生了争议,不得不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裁决,虽然最终获得专利认可,但整个过程非常繁琐。

在湖湘民俗文化的传承过程中,这两方面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在加强文化产权意识的基础上增强传承意识,才能使得民俗文化有序健康的发展,不至于引起纠纷或者面临失传。

4 结语

民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民俗文化主体是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的关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民俗文化主体的重要功能是新时期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既要体现民俗文化的整体价值,又要适应时代的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在对衡南县省级非遗项目“七巧龙”的田野调查过程中,充分体会到民俗文化要传承和发展,必须以民俗文化主体为核心,打造新时期民俗文化和精神与灵魂,让民俗文化在新形势下得以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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