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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地位的变迁及反思

2019-02-22吴佳晶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师生关系教育教师

吴佳晶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一、学生地位的认识

在教育中,谈论到学生地位一般指的是学生在教育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包括在教育环境中学生的地位,师生关系中学生的地位和知识与发展关系中学生的地位等,本文主要从教育环境中和师生关系中的学生地位出发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教育环境中学生的地位

这是从宏观角度出发谈论学生地位,在教育系统的大框架下,学生地位属于其中一个子系统。而教育在整个社会中,又是社会这个大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教育在社会中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和功能,社会对于教育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的要求不同,那对于学生地位的要求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在古代社会,教育主要服务于政治,那么学生的发展也要屈从于政治的要求,个人思想服从于国家思想,学生的地位被放在末端。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的转型和变化,教育蕴含着人道主义精神。在注重教育政治功能的同时,更加强调学生的个人发展,教育的目的是使人去追求自我学习的快乐和精神境界的富裕。[1]在最近,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引起了教育界的广大关注,这份通知则表明我国教育对于学生内在精神发展的重视,提倡学生的思想减负,也表明学生在当今教育环境中的地位越发受国家重视。

(二)师生关系中的学生地位

在教育内部系统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成为了教育内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研究学生的地位首先就得了解师生关系中的学生地位,师生关系一方面指师生之间的人格上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指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一种主客体关系,在学界之中,对于主客体之分众说纷坛,从开始的学生与教师处于一种严重的主体和客体对立,教师长期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学生必须唯教师是天,唯教师为真理,学生则处于这段关系中的从属地位,被边缘化,教学活动是按照教师路径的印子开展的。到后来的认为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客体的说法,甚至提出了双主体,认为学生和教师都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到如今,后现代主义提出的跳出这种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圈子,认为学生与教师之间是相互交融而不是相互对立,学生地位在人格上与教师平等。

二、学生地位的历史变迁

在教育过程的历史长河里,学生地位在不断的变迁,从古希腊的“完全束缚”到近代的“提高地位”再到今天的“学生中心”。其中蕴含的观念不管怎么变化,始终局囿在主客观二元对立的这种思维方式中,不管是以前传统的“教师中心论”还是后来的“学生中心论”,学生地位的变化都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实际体现。不管怎样,值得认可的是在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地位是呈螺旋状上升的情况。

(一)西方学生地位的历史发展

在西方古希腊的时候,斯巴达和雅典教育中,学生的地位处于“下风”,特别是在斯巴达人的教育中。由于当时斯巴达的教育服从于政治的要求,需要身强力壮的年轻男子保卫国家,进行军事训练。学生在某种程度上完全属于教育的牺牲品,不注重学生的身体发展,把学生的人体美和健康美视之为无用的东西。所以,当孩子从母亲的身体出来的一刹那,这个孩子就属于这个国家所有,而不是归属于自己的父母。当这个孩子的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元老的要求时,就会被遗弃在无人的荒地。如果经过了国家的考核,那么这个孩子在七岁以前则由母亲进行抚养和教育,在七岁以后统一送进国家培养组织机构进行教育。这些儿童进入组织机构后会按照年龄和身体状况进行分组,接受体育、军事训练,没有自己的人身自由,从早到晚都需要按照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训练。[2]当学生做错了事情,就会被专门的训练员进行及其残酷的体罚,使学生的身心发展受到严重的损害。当学生达到十二岁以后,又要根据他们之前的表现情况和身体素质重新编排小组,训练内容的难度加大,训练时间较之以前也会有明显提高。当经过长达十一年的训练之后,许多学生可能会在这段训练中伤残,甚至丧生,这是一场没有生命保证的教育。剩下的学生在这场训练中已经被奴役化,没有自己的人格可言,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得按照国家的命令行事,接受所谓的成人礼,然后转到更加正规和高一级的青年军事训练团接受魔鬼式的军事训练。经过两年的正规化训练,他们会由国家派遣到边境沿线的驻扎点保卫国家,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面临着来自自己上级领导的压迫、同龄人之间的排挤以及对外战争的危险,直到30岁,才能够获得这个国家给予的“公民”身份。

在中世纪时期,这是一段黑暗但又充满着微微光亮的教育时期,这段时期宗教对于人们的束缚使教育被压迫,基督教认为人的肉体天生是有罪的,所以人要幸福就得对自己的肉身进行不断的反复磨练,甚至需要经历很残酷的鞭笞,这样作为人才能得到上帝的眷顾。所以,学生的权利被束缚,但是这个时候,大学的萌芽便开始于这个阶段,虽然其宗教色彩比较浓厚,但大学里的自由民主的氛围开始慢慢渗透,学生地位提高的呼声开始泛起水花。

在随后的文艺复兴时期,最开始是受古希腊罗马的影响,重视人的自然属性,提倡“及时行乐”“追求个人的自由和幸福”,在教育过程中反映出的现象则是学生的个人权利开始有所解放,不再像以前那样被束缚,学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让自己体验尘世的物质快乐。彼得拉克曾说的“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下,人的生理体验开始逐渐盛行。这股生理体验的高潮转瞬即逝,人们的关注开始投向“解放人的心理和精神属性”,“人道主义观”开始走向教育的大舞台,开始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和个人权利,可是这个时候还存在着“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的争论,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学生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会屈服于国家的权利。[3]在教育过程中,天平的倾斜开始有了变化,学生的地位开始有了新的发展,不像过去那样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开始有所缓和,体罚的程度减轻,注重学生的个人幸福和追求。

(二)中国学生地位的历史发展

相对于西方的教育过程中学生地位的变迁,我国在教育中学生的地位的变迁就显得相对缓慢,在原始社会,教育的雏形开始出现,当时的“教师”是从当地权威较高的人挑选出来的,其地位是处于绝对的“上风”,阶级地位远远超过学生。在春秋战国时期,教育的发展虽然开始倾向底层人民,从宫廷贵族下移到民间百姓,但女子教育却很落后,女子学生的地位比起男子来说,则是非常卑微,甚至很多女子无法接受接受正常的教育。进入封建社会时期,中国古代教育的首要目的是为统治者培养“忠君”政治性人才。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在人格方面,由于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延续了千年,注重“德行”“孝道”“礼教”,所以学生从小被要求需要对“教师”绝对的服从和尊敬,学生在这段师生关系中处于劣势。学生被称为“庸人”“平民”,只有唯“教师”中心,没有自我的人格保证。[4]在思想政治方面,由于统治阶级的控制,学生不敢表达自己的任何看法,更谈不上权利的保护,抹杀了学生生下来所独有的个性化,几乎完全要按照教师的“步子”一步一个脚印的跟随。这种现象持续了几千年,这样不平等的师生关系一直影响着我国的古代教育,乃至今天,都还残留着一丝印记。

关于近代中国教育中,学生地位有了较大的变化,当时维新派的代表梁启超批判自古以来儒家传统教育对学生的压抑,认为在儒家教育中的学生犹如“受缚之人”,被传统教育压榨和捆绑。丧失了作为一个人该有的独立思考的权利,学生犹如一直被牵线控制的木偶,教师和统治者则是手中拿着牵线的控制者,对学生的一举一动进行严密的监控。所以,由于这股对传统教育的批判之风兴起,中国当时的学堂开始学习西方,推行自由学风,提倡解放学生的思想,提高学生的人格地位。在课堂内容方面,学生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权,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上课的内容。

蔡元培作为当时北大的校长,认为教育不是根据教师的要求开展的,更不只是单纯的依据统治者的要求来进行,真正好的教育需要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和特征,尊重学生的个性化,提高学生的地位,倡导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他认为:“如农学家之于植物焉,干则灌溉之,弱则支持之,畏寒则置之温室,需食则资以肥料,好光则复以有色之玻璃;其间种类之别,多寡之量,皆几经实验之结果,而后选定之;且随时实验,随时改良,绝不敢挟成见以从事焉。故治新教育者,必以实验教育学为根抵”。[5]从这段话中,蔡元培用这一教育隐喻强调了学生的地位,说明了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受到尊重,教育适合学生而不是学生适合教育。由于当时中国的新旧交替的社会状况,导致了教育的传统思想和西方传来的新思想形成正面交锋的局面,学生的地位的转变也是在这种新旧思想的影响下艰难的前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正式踏上历史的舞台,但当时还未形成系统化、综合化的思想观念体系及相应的正规化政策。

总的来说,传统教育中学生地位是不占优势的,否认了学生的主体性,忽视学生的人格和特征,认为学生就是一台学习的机器,没有自身自带的主观能动性,对学生的控制也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当今社会学生地位的现状

从传统的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论”到杜威的“学生中心论”,学生地位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学生的地位被放到了教育的中心,成为了独有的光环效应。学生地位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学生的自身权利得到保障和人格尊严得到维护,在学生地位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也应该看到的另外一种现象,在当今社会,学生地位的处境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学生的地位被无限放大化,在教育过程中,学生被“神化”和“上帝化”,导致学生的心理发生歪曲的变化,学生不再像以前那样尊敬老师们,部分学生甚至处于飞扬跋扈的角色。

(一)学生自身权利得到保障

学生的地位提高对应的表现之一则是学生的在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和学校对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1. 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现代社会中,学生地位的提高一方面的体现就是在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像以往教育中的学生,其身体健康发展无法得到保障、人格尊严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在我国,保护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在日益完善,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也明确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权利。由于学校是集中进行教育活动的一个大场所,所以需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持学校的正常的运行不仅需要相应的法律法律以及学校规定,还需要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以身作则。[7]当遇到不法分子在学校里滋事时,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而不是做一个不负责任、丢下学生的教师。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教育过程中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营造了一种健康安全的学校环境氛围,使学生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2. 学生的话语权提高

在我国,新课程改革已经经历了十多个春秋,与往常的教育不同,国家对学生的重视程度加深。在课改的过程中,学生的话语权被不断强调,学生的话语权从教育话语权的金字塔的最下面浮出水面。因为在新课改中强调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拥有自己在课堂上的话语权,主张学生是课程改革中的中心,任何改革都离不开对学生的关注。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处在一个更加轻松、自主、个性化、民主的学习课堂氛围里,学生对于教学方式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教师则根据学生自身的经验调整上课的方式。教师在课堂上提供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例如,小组合作、自主探索、手工实践等不同的方式,学生无论选择哪种学习方式,都是通过自由表达自己的话语权,不受教师所约束,不被学校所抑制。从另一方面来讲,没有绝对的自由,学生的话语权不能是天马行空的,需要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任何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都需要学生和教师协调一致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课堂之外,学生的话语权也体现在可以表达自己对学校管理的意见,作为学校的主要组成部分,学校的管理不仅仅依靠于学校领导管理系统,更加需要学生的加入。学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管理机构提出改善意见,针对学校有待改善的地方,可以向校长邮箱或者专门的组织进行反馈,实行公正公开,提高决策处理的信息透明化和民主性。

3. 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保护

自从我国1986年开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到2015年修订,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完全普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法律上得到更多的保护。受教育权作为国际上公认的人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被广泛关注。关于受教育权包括受教育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具体体现在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受教育平等权实现情况。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新常态的到来,也让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学生的受教育平等性和公平性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特别是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随迁子女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开始得到保障,国家出台了“两位主”的政策,就是以流入地为主,同时以公办中小学吸收他们为主,这是“两位主”政策的核心。[8]也使这类学生群体不再由于户籍和身份的限制而被学校拒之门外,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城市学生的教育条件。而且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相关的证明可以申请国家的生活补助。让这些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这条路上不再艰难,让他们不再处于“无人管”的地位。除开上述问题,在教育过程中,城市学生受教育权的公平性也是得到提高的,国家对城市学生的政策倾斜度也比以往要大。

(二)学生的人格得到尊重

人格尊严的平等性作为教育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可缺少的一条纽带。教育的内在要求是在师生关系中,教师平等对待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无论这个学生的成绩是好是坏,性格是内向还是外向。这些都不能作为教师评判和对待学生的标准,对待学生的标准应该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前提。所以,我国目前倡导的是一种自由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教师要让学生能够去享受学习和生活中的乐趣,树立一种积极乐观的学习观。把学生当作“自由人”“独立人”,在人格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做到“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这样也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学生的人格发展会朝着平衡的方向发展,学生的人格尊严也同样的得到了相应的保障,教师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指挥者”,不再对学生呼来唤去,以高姿态对待学生,而是一种更加民主平等的态度去和学生沟通交流。学生和教师两者之间追求自身的价值性,追求人格之间的互相平等,这也体现了一种精神层次上面的自我寻求和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

(三)学生中心走向极端化

在过去的传统学校教育中,师生地位的不平等性和不协调性不仅影响着教师的发展,更对学生产生了无法逆转的影响。传统师生关系中的学生地位的哲学核心就是“主客体二元论”,无论是“教师中心论”还是“学生中心论”,学生地位和教师地位本质上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的状况。当前的新课程改革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课改中陷入了另一种极端,认为学生是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不是单纯的被教师所控制和管理,教学要完全根据学生的需求和身心状况进行。这样的观念导致教育走入一条“学生主义至上”的死胡同,将教师的地位逼上绝境,学生和教师的地位发生颠倒。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仿佛已经变成了“上帝式角色”,在学校里,老师围着学生转,教师整天想的都是怎么让学生在课堂上得到快乐,怎样使学生更加轻松的学习知识。[9]在家庭中,家长围着学生转,想的都是自己的孩子怎样才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孩子去获得更好的资源。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中心走向极端化,师生关系的天平倾向了学生这一边,导致许多学生个人主义的膨胀化。这种新课改中的显露出来的危险使师生关系变得模糊不清,分不清其中的责任与义务。所以不仅教育工作者需要对这种现象引起重视,更需要国家和社会进行导向,如果放任不管,会导致更坏的后果。

四、对当代学生地位的反思

(一)对学生地位应然与实然的差距的反思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历史遗留的文化印记以及思考方式,以及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各种新事物之间的繁杂,让我们对学生个体的认识出现了模糊不清的现象,导致我们对学生地位的研究和学生实际处于什么地位形成了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我们对学生的认识会容易形成先入为主的思维,以成人的思维方式去定义学生的地位。譬如,当有对学生地位的调查研究时,研究人员会按照研究的正常路径开始,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案,提出相关假设,再到实地调查。可是到最后,实践调查的数据是服务于早已经下定结论的结果,这样导致我们对现在学生实际的特点和所处的地位处于一种应然的状况。我们以自己的视角去定义学生的地位,认为学生应该处于教育的主体地位,认为师生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倡导学生和教师的之间相互尊重。但是实际上,学生的地位在表面上是被提高,但是本质上还是服从于教师和国家的,在新课改过程中,他们多半是处于被动的局面。学生的特点和学生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像我们原来所了解的情况,学生的特点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现代学生群体主要是90后、10后、11后,那么他们这些年代的学生对应的特点则是高孤独感、高成熟性、高竞争感,归咎于这些特点,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地位存在两难极端化,要么是太过于学生中心化,要么是学生处于金字塔的最下面,即使比以往有了较大的进步。所以,我们应该针对学生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调整理念和政策,对现在学生地位存在的应然与实然的情况重新思考,使学生的实际地位与理论上的学生地位相匹配。

(二)对学生地位极端中心化的反思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教育也紧跟其后,开始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走向市场时就不可避免的需要迎合市场观众,需要对教育进行美观性的“包装”,使教育在表现方式上显得更加“娱乐化”。在教学方式上则显示出特有的轻松化,以有趣的上课方式代替原有枯燥的讲解,以娱乐化的手段代替以往的严肃的课堂氛围。[10]这样的改变在一方面是对促进学生快乐学习提供一个自由的课堂环境,但是另外一方面,这是一种逃避和背离学习本质的教育方式,使学生远离了深度思考,让学生误入一种没有烦恼只有快乐的学习迷途里。

在这种课堂氛围里,教师的话语霸权在逐渐消除,教师的权威在逐渐下降,传统意义上的教师和学生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教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者,学生不再是单纯的被动接受者。这样的变化却在慢慢走向一种极端,这种轻松式的包装课堂,把学生的地位推向极端中心化。这种中心化的具体表现是教学方式需要迎合和满足学生的需求,教学理念要根据学生的喜好而改变,把学生的个人意愿作为所有教学方法的出发点。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自我,失去了作为教师该发挥的作用,一味的遮住自己的本真,而是作为“服务者”的角色去满足学生的“消费者”的需求。在学生眼里,教师不再是可以尊重的对象,而只是拿着利益的服务者。教师的尊严没有得到尊重,有的只是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对学生自身权利的反思

随着学生地位的提高,相应伴随的权利也在得到保障,可是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地位与所拥有的权利不成正比,还存在着部分学生的权利被教师压制,被教师剥夺,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现象和问题。在课堂中,学生面对不喜欢的教师会以沉默或者更加冷暴力的形式来抵抗教师,许多教师面对这样的现象时,则会对学生进行漠视或者体罚的行为。这样的关系导致学生成为“被压抑者”,教师的不正确反应使得师生关系变得不融洽。这也反映了学生的主体性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和重视,这是值得我们去反思和改正的。所以,在维护学生权利的方面可以从法律、教师、学生三者之间出发。在法律方面,提高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效性和规范性,让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落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身上;在教师方面,教师应该提高自我道德修养,树立为学生服务的理念,但是这里的服务不是那种商业上的服务理念,不是以学生为上帝,而是本着一种公正平等的理念,去引导、教育、服务学生;在学生方面,学生应该加强与教师之间的沟通,正确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看法,让教师能够深入的了解学生,才能做到因材施教。使教师和学生之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进一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学生的地位才能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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