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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现象的物与词
——走出洛克语言经验的理性之路

2019-02-20肖福平

关键词:语词洛克语音

肖福平

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

引 言

在语言现象存在的自然形式里,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其分属于不同层面的表现情形,如语音层面的和文字符号层面的表现。语音层面又要表现为简单语音和复杂语音的情形,包含了简单音节和复杂音节的使用;同样,文字符号层面也要表现为简单形式和复杂形式的表现特征,或者为单独语词的使用,或者为多语词组合的使用,这样的复杂形式包括了从短语到句子再到段落篇章的所有形式。语言现象作为具有自然特性的存在便于其对象性地位的确立,即语言现象在常识性思维中往往被看成自然物对象般的存在。正是由于这种特别的地位特征,语言现象的存在功能或意义体系被视为自然物世界的存在描述或指称,并且认为语言现象与自然物世界之间具有一种描述与被描述的关系。当然,语言现象的存在功能及其同自然世界的关系唯有基于观念存在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观念应该成为语言现象联系自然物对象的中心,也应该成为语言现象回归理性原因世界的心理起点,语言经验中的“物”与“词”关系及其意义表现既是观念原因的规定,也是理性原因的存在决定。

1 语言经验中的“观念”中心与语词表现

如果将“描述与被描述的关系”局限于基本的语词现象上,那语词现象的存在就是关于自然物的指称,于是,在将自然世界看成物质个体的构成时,语词就应该是关于这些自然物个体的命名或指称,语词的意义就应该决定于这样的自然物个体存在。这样的观点在现代语言哲学的“指称论”里被视为意义问题和真值问题的判定标准,然而,语词现象在自然物对象的指称上却并非如此地清楚明晰,其指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也并非可以取得预想的结果,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语词现象与自然物对象之间的联系规定不可能源自两者之间的任何一方,自然物的名称拥有不会是它自身的选择,当然也不会是语词自身的分配,否则,自然物的语词选择或语词的自然物选择就无法成为人们所知晓的东西,人们也无法取得相关的知识和观念存在,这样的结果有悖于语言现象经验的现实。因此,在谈及语词现象与自然物对象的关系确立时,人们的行为总是在基于自身作为理性主体存在的前提下进行,任何语词现象的出现和使用,以及任何自然物对象的语词指称都是在人们的“观念”下加以完成,自然对象的名称归根结底还是语言行为者的名称,语词现象的自然物联想归根结底还是语言行为者的联想。在语词现象的经验中,人们可以对自然物对象施以某个语词的使用,使其在语词使用中成为具备某种指向的实体存在,然而,这样的自然物对象却无法取得该语词使用的全部意义,语词的外延和内涵同自然物对象本身的实际情形存在差异。

1.1 “观念”中心与语言意义

在人们使用语言的现实经验中,语言的感知经验是关于语言内容的体验,或者为语音的经验、或者为符号的经验,以及其他语言形式的经验。究其语言经验的目的而言,语言经验的发生事实总是要联系于语言行为者存在的心灵目的和自然目的。这种涉及“心灵——自然”的二元目的论在洛克那里并未形成相应的语言意义的“本质论”和“指称论”,而是形成一个以观念为中心的“观念论”。在洛克看来,一旦离开了人类自身的“观念”中心,人们所谈论的语言体系及其经验就会成为无用之物。于是,不论使用何种形式的语言标记,以及何种形式的语言行为,人们都在围绕“观念”这一中心而进行。人们的“观念”在语言的使用中成为某种被固定下来的对象,从而使得心灵中“不可见观念”[1]形式成为某种相似于自然物对象一样的存在,成为可以被加以观察和认知的“客观对象”,其结果就是人们常常提及的语言之意。当然,这样的语言之意并非语言行为者个体单独的自我表白,它必须要实现于不同语言行为者之间的交流中。因此,语言经验的目的不仅在于表达“观念”的存在,而且在于分享这样的“观念”,心灵“观念”的公开与交流因为语言而实现。尽管人们可以在“观念”的源泉上不得缺少“物”的联系,但语言在最为直接的意义上并非指向了人们之外的自然之“物”,它所指向的就是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观念”,于是,语言之意就成为了洛克眼里的“观念”之意。“观念论”作为一种重要的语言意义理论,将语言的意义来源确立为“我知道”的心理内容之上,其理论思考与建构的途径并非违背人们的认知情形。因为人们总是在谈论或表达所知道的东西,哪怕是人们并未意识到这样的“知道”过程,这样的“知道”都是存在的。如果将这样的“知道”或“观念”加以忽略或遮蔽,那语言在人们面前的使用就会跨过心灵的世界而直接地指向自然对象的存在。显然,分析哲学传统中的“指称论”就是一种越过“观念”世界的结果。总之,语词符号对于对象的联系和应用总是要在思想或“观念”的伴随中来加以实现,以此远离“市场谬论”[2]。

1.2 “观念”中心与语词表现中的共识

从洛克的“语词—观念”来说,语词的使用体现为一种语言行为者的语言经验过程,语词在一种最为直接的意义上联系于言说者的心灵“观念”,它是基于“知道”的事实而产生,也是基于语言行为者的中心而产生。一旦确立了语言行为者的中心,人们就可以在这样的前提下对语词的指称做出某种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判定。首先,言者的语词使用情形同样适用于听者的使用情形,言者的观念表达在听者那里应该是可以理解和可以回应的,否则,言者的语词作为自己观念的表现形式就不能获得他人的认同或期待的反应,任何期待的观念与思想的交流就难以完成。在语言经验的实际中,人们所言说的语音单位或语词之意一旦离开了相互间观念指称的等同性,那交流一方的语词使用就不能成为另一方的语词使用,双方就会在不同观念指称上使用相同的语音或语词,其结果就是造成话语的不可理解。最为常见的就是使用不同语言时所经常发生的情形,当然,这样的发生也会出现在使用相同语言的情形中。在学习一种语言或语词的初始阶段,人们会因为语词与观念关系的建立而有意识地去关注心灵中的观念。一旦这样的观念得以确立,人们也就获得了直接使用语词进行交流的能力,而无需不断地回到观念的世界中去印证。同时,语词与观念关系对于言者的建立情形也要发生在听者那里。如果说观念代表了一种心理经验的成果,那语词与外在对象的联系就要作为“观念”成果下的自然经验而发生。如此自然经验发生常常成为人们谈论语言意义或语言指称意义的依据,同时,它也常常成为言者判定是否正确使用了同他人一样的语词意义的标准,不论言者和听者双方在语言经验的实际中是否获得或使用了相同的语言表达形式。总之,言者在熟知“观念”的情形下才可能完成语词意义的“指称论”确立,言者和听者之间才可能实现相同语词意义指向的共识。

在言说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真正地离开“观念”的中心,“观念”同语词的联系建立在于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断地被得以重复或经验,其结果就是出现“关于观念的语词和关于语词的观念”。显然,这样的关系建立过程也存在于语词与自然对象之间,即人们在不断地使用某个语词去指称某个自然物对象时,这个语词的出现就是关于其指称对象的存在。因此,两者关系的建立不可缺少语言经验、不可缺少观念的表达过程,而且是多次反复的过程。一旦话语游走于观念的世界而不能建立一种与不同观念的对应关系或建立不同话语与不同观念之间的确定关系,人类的话语就无法取得观念意义上的“共识”,更不可能去宣称在表达自身观念的存在时又表达了外在的现实世界,即表达自身观念与外在世界的合符一致,或者,言者的世界就会永远属于一种私人拥有的关系世界。显然,这样的结果并没有出现在人们的语言世界里,人们的语言经验现实还是在一种统一与“共识”的情形下出现。在考查这种语词与观念关系的确立时,洛克的观察视野就是一种经验的环节或现实中语言学习的过程:在人们听见一种陌生的语音或看见一种陌生的语词符号时,而且是针对人们所知道的某种语言对象时,人们可以假设这样的语音或符号对应于某种观念,只是这样的观念还不曾被人们所知道,人们在特定的语境、特定的观念联系和特定的词典工具等条件下确立了它们的意义,即确立它们与观念的对应关系,显然,这样的对应关系确立并非主要地依靠言者的创造而主要地表现为一种传承的过程。至于说,作为个体的言说者是否可以在新型关系的意义上体现这种关系建立的创造性地位,对此而言,并非要将这样的创造性限制在“观念—语词”的首次确定上,即人们的创造性完全可以展示为由“不知道”到“知道”的转变过程,展示为由“白板”状态转变为“刻画了内容”的状态。语词与观念对应关系的确立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得以发挥的过程。

2 语言表现世界的“观念”联系与理性家园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愿意将语词的观念联系看成是一种语言复制、模仿和记忆的过程,似乎在这样的过程中无需任何创造性的贡献,或者说,人们总是在接受他人的语言经验成果。其实,这样的“常识观”同语言“工具论”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它所确立的语词与观念的联系就相当于人们使用语言“工具”并熟悉它的过程,于是,语言作为“工具”的使用和语言作为“工具”的创造在“常识观”里被加以了区分。不仅如此,“常识观”里的语言总是被视为了一种既存的事实,一种仅仅作为使用对象的存在,其结果就是将语言的创造过程分离于语言使用的过程。或者说,语言就是一种人们所使用的现存对象,这种现存对象存在的原因或来源就自然地被视为某种“前语言”存在的部分而被划分在人们的语言世界之外。结果就是,在“常识论”里,语言就是一种无需从自然和心灵世界去寻找根源的既存事实。显然,“常识论”下的语言概念模糊了语言存在的真实,限制了它对于言说主体的原因联系,以及对于语言获取观念过程的遗忘。那么,语言存在的真实如何体现呢?

2.1 语言存在与理性主体的语言

如果人们可以设想出没有语言存在的人类社会的存在情形,或许可以真正地明白语言对于人类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处于这样的“设想”情形下,人们尽管可以声称作为这个世界的组成群体、参与者、活动者,或者作为这个世界的理性主体,但是,人们的“声称”总是关于自身观念与思想的,总是在借助发音的过程和符号标记的过程来加以完成,也总是基于人类自身的某种共同性基础而表现出来。一旦人们接受了这样的“设想”情形,“声称”的过程和内容就不会实现,因为人们所面对的世界里没有自然形式的语言符号系统,人类自身也没有可以进行交流的发音现象和发音器官,人们的心灵中当然也不会再有关于世界和语言的知识与观念,甚至于没有任何涉及语言及其相关过程与内容的理性基础。结果就是,人类的“声称”无疑是十分荒唐的,“声称”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设想”语言的不存在就是在“设想”人类自身的不存在。因此,语言存在的真实就不仅仅是关于自然语言存在的真实,而是关于人类自身存在的真实,改用笛卡尔的话说就是“我说故我在”。于是,在谈及语言存在的“概念”时,人们对于语言的定义就不仅是关于自然语言形式的对象存在,而且是关于人类自身存在的定义。这样的语言“真实”将自然过程的语言形式扩展到了人类自身之内的世界,即语言存在既是作为语言知识对象的自然形式部分,又是作为语言知识对象的心理部分,以及作为提供了如此语言认知可能的理性基础部分。如果将语言仅仅看成是自然形式的部分,即看成是传统语言学的研究对象,那语言存在的心理部分就相当于洛克哲学中的“心灵观念”部分,观念与语言就成了“身—心”二元论世界的构成内容。于是,在洛克的“观念论”下,语言就被视为一种自然物对象般的存在,而且是同“观念”联系在一起的自然对象存在,其“联系”的原因就在于语言的经验过程。当然,洛克不会将语言存在的形式由自然扩展到心理形式,即他不会将“观念”也视为一种语言形式,否则,他在将自然语言形式的意义决定赋予观念的作用时,还要面对“观念如何被决定”的问题,以及“产生了如此观念的基础如何存在”的问题。如果简单地把洛克所要面对的问题放置于经验决定论的视野里,无疑要面临“问题”思考的无穷循环结果,人们在把语词意义视为观念存在的决定时也把观念形成看成了语词的存在与经验,双方都作为结果世界的对象存在,不论这样的对象是否因为“身心”划分而区分为自然和心理中的形式。所以,在重提语言存在的“真实”问题时,人们所希冀的就是回到言者或理性主体的世界中来,将语言存在的自然语言形式联系于它的其他存在形式,如言者的心理语言形式、言者的理性语言形式,等等,从而将语言作为自然形式的范畴转变为作为理性存在形式的范畴,从自然的语言回到理性主体的语言。由此,语言存在就标注着人类自身存在的所有过程和所有内容,包括显现的自然形式或未曾显现的内在形式,前者相当于普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后者相当于洛克的观念世界,以及作为语言产生和认知可能的理性主体基础,一种作为先验形式的理性语言基础。

如果说现代语言哲学将语言的真实建立在了逻辑实证主义的标准之上,那这样的真实仍然还是一种经验主义之上的发展和一种基于现实之上的理想主义成果,其目标就在于将语言存在的自然展示完全地合符认知世界的需要,也完全地合符观念展示的需要。然而,这样的需要终究还是关于言者的制造和规定,即使存在一种通行于所有时空中的理想语言,它仍然还是基于对于个体语言经验之有限性的完全克服。与其说它是一种语言哲学研究所带来的现实,不如说是一种存在于思想家们心灵中的一种“理想”。就如语言使用者企图摆脱语言的困境而获得语言的自由一样,自然语言的表现就是心灵观念世界的表现,观念世界的表现就是全部被写入了经验内容的纯粹概念形式的表现。总之,语言存在的“真实”既是自然形式的存在,又是人类自身作为理性主体的存在;作为语言的存在,首先是作为理性主体的存在,然后才是作为自然过程中的对象存在,自然形式的语言因为理性的言说主体而存在。在“常识观”里,人们习惯于将语言等同于自然语言形式,将语言限制为外在于我们的自然现象,就如自然物对象的存在一般,具有它们自身存在的自然原因性或自然因果关系。具体而言,人们可以通过观察言语行为获得关于自然语言使用中的各个方面所存在的因果关系,即一种由因果关系组成的自然语言体系,它可以分别展示为语音的体系、符号标记的体系、意义赋予的体系,以及不同语言表达形式的组合体系,等等。针对这样的因果关系存在,人们又常常将这样的关系视为自然语言本身所具有的存在特征,并在语言知识世界里断言其存在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称之为自然语言存在的“语法规律”。不论是自然语言存在的因果关系,还是“语法规律”,它在普通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世界里就是一种外在于理性主体的对象,一种具有自然对象属性的关系存在。基于这样的关系认定,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是自然语言提供给了这样的一种对象或属性,人们只有通过学习观察才能获得它们,如言说中语调的变化过程及其规律、元音与辅音结合的搭配规律、辅音数量对于语速的影响规律、音节划分与元音的关系,等等,这一切都似乎成了自然语言的自我规定性结果,人们作为语言的存在都可以现实地或可能地获得这样的语言规律。但问题是:这样的结果现象只是发生在人类作为语言行为者的身上,而不是发生在除人之外的其他对象身上,也不发生在作为人工智能产品的语言机器那里。显然,自然语言的因果关系或规律只能是属于人类自身的经验现象,由此,自然语言的所谓“自我规定”并非一种客观描述的真实,这样的“自我规定”或因果关系存在因为人类自身存在的前提而得以可能。或者说,自然语言存在的原因与结果所组成的系列只能在理性主体的世界里才是现实的和可能的,语言是人类自身的。

2.2 理性主体世界中的观念与自然

同自然物的认知一样,人们总是在言说“自然语言是什么”,总是在言说自然语言的“规律与关系”,其实,自然语言对象及其所有的“规律与关系”都是作为结果世界的对象,而决定了这样“结果世界”的原因世界就是作为理性主体的存在世界。所以,在提及“常识论”下的主体原因限制时,人们所针对的就是那种自然主体的原因限制,其目的就是企图抛开认知主体而取得一种所谓的语言研究的科学与客观,将“自然语言是什么”的答案建立在非主观过程的基础上。显然,这样的企图也是一种理想,一种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理想。自然语言的认知毕竟属于人类自身的认知,即使人类可以实现自然语言认知的“科学性”“普遍性”和“共同性”特征,这样的结果也是离不开所有认知者的完全认知过程,离不开“理想”的认知过程。这样的完全认知在脱离了认知者个体的、具体的、差异性认知时,就会成为一种幻想。所以,在自然语言认知的进程里所取得的“关系与规律”并非作为“理想”的实现,而是作为进向“理想”与“完全”的环节,所有涉及共同性和普遍性语言知识的取得不在于自然语言知识认知的全部实现,而在于人类自身所应该具备的全部语言要求的实现。当然,自然语言知识的全部实现一定要成为人类走向语言存在的“应该世界”的必然之路,或者说,自然语言认知过程的因果关系与规律获取成为人类从自然原因回到理性主体原因的经验世界的起点,这样的起点因为言说者的主体地位而不会停止于经验的过程或语言知识获取的过程,它要将自然语言存在的原因性、系统性和完善性归于言说者的理性世界,即归于人类自身之内的原因存在,以至于最后归于语言存在的纯粹理性形式原因。作为经验主义的洛克尽管将自然语言存在的思考建构为与心理经验的观念内容相关的对象世界,但他同时又将观念世界的部分作为同自然语言世界部分相对立的存在。语言存在的统一在洛克那里只是作为经验过程中的自然语言存在的统一,而不是基于理性存在的观念世界与自然语言世界的统一。当然,洛克的语言哲学思想又不同于上文所讨论的“常识论”,至少,人们从洛克的语言问题思考里明确地感知到了自然语言形式同人类心灵中观念世界的联系,而不单单是一种从自然语言现象到自然物的联系或“指称论”的存在情形。于是,在洛克的语言观里,尽管人们并不能获得任何关于语言存在的心理形式和理性形式的划分展示,但可以确定地获得自然语言与观念世界的联系,而且是一种涉及了自然语言之存在意义方面的联系。由此,自然语言意义的“指称论”被替换为人类自身心灵之中的“观念论”,自然语言与自然世界的对应图式被洛克确立为自然语言与心灵观念的对应图式,外在的自然语言形式在其自然原因和自然规律的展示方面被明确为一种观念存在中的经验发生;自然语言同世界的联系完成于观念的形成,语词与自然物对象的联系建立完成于观念的形成。于是,观念的形成成就了自然语言与自然物世界相联系的经验现实,也成就了人们可以单凭自然语言形式来重构自然世界的观念世界。

因为观念的世界及其同自然语言的联系,人类在缺失了自然物世界的情形之下仍然可以重现这样的世界,并真正地体现“心中自然世界”的情形。这样的“心中自然世界”并非要区别于洛克的“观念”世界,它所明示的就是关于观念世界存在的经验之源和自然之源,以及关于自然语言取得外在对象联系的前提条件所在。所以,“心中自然世界”既是经验自然获得自然语言表现的中心,也是自然语言表现自然对象的中心,自然语言与自然对象世界的联系作为经验世界的存在事实就是言说者观念世界存在的事实。“心中自然世界”的中心、洛克的“观念论”虽然不能进一步地提供其形成的理性基础,但人们还是可以发现自然语言意义所涉及的观念论(或常识论、或指称论)都要作为某种经验结果的存在情形,只是说,“观念论”的中心非常明确地将相关“结果的存在情形”联系到了语言行为者的心灵世界,即言说者主体的原因被加以了凸显。因此,在人们不断地提及自然语言形式与自然世界对象的联系时,人们的“心中自然世界”必然是可能的、现实的。作为洛克“崭新而独特贡献”[3]的“观念”世界描述,“心中自然世界”展示着人类自然存在的知识性成果,它既是关于自然语言的知识成果。也是关于自然世界对象认知的知识成果,自然语言和自然对象的定义并非完成于外在的过程而为人类所言说,语言的意义或自然世界的言说只能是基于“心中自然世界”的发生内容和过程。

总之,人们可以想象“观念”存在下的自然对象与自然语言的联系结果,但却不能想象它们在没有任何“观念”存在下的联系结果。所以,“观念”或“心中自然世界”中心在语言世界同自然物世界的联系中总是因为“知道”与“明白”而存在,而这样的“存在”一定是作为结果世界里的经验对象并基于了“理性基础”而产生的[4]。

3 语言经验中的观念状态与语音地位

在洛克看来,“观念”世界的“缺失”或“遗忘”或许会真的要出现在语言的学习过程中,尤其是在婴儿学习发音的过程中,即在婴儿形成某种观念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语言了(使用语音形式的语言)。于是,自然语言的“观念”源泉或作为与外在世界相联系的“观念中心”就显得并非那样确定无疑,以至于自然语言的应用并非必然地联系于心灵的观念世界,等等。如果这样的观点被我们所确立并加以接受,人们就必须面对观念世界与语言世界关系的偶然性特征,观念世界的内容呈现与语言经验中的表现事实的一致或统一就只是一种偶然性的巧合。这样的结果其实就是一种“鹦鹉学舌”的情形,人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将自然语言的经验过程或意义表现的过程等同于这样的情形,除非人不再作为当下的经验语言的理性主体而存在。

3.1 语言经验的初始语音与观念联系

人们应该如何来看待婴儿期语言学习的“观念”存在问题呢?首先,可以借助洛克提出的“白板说”来思考它。就语言意义而言,这里的“白板”就是一种没有任何观念刻画或印迹的纯粹状态,它或许存在于婴儿作为自然性发声之前,或许存在于作为胎儿期的某个阶段之前,总之,它就是一种作为生命体存在的前语言状态。为了问题说明的需要,假设这样的状态存在于婴儿出生后的第一次发声之前。于是,婴儿的“白板”状态会随着他的第一次啼哭而结束,尽管这样的判定更多地是基于成人的观念而做出的,但我们却无法否认婴儿在这个世界的啼哭具有某种意义的指向,也无法否认这种最为原初意义上的言语联系着某种特定的需要,也许,我们还不能将这样的“指向”或“需要”明确为成人世界的“观念”内容。于是,在人们肯定地谈论这样的“需要”或“指向”时,所能说明的就是关于婴儿发声的生理、心理需要联系,及其某种有待明确的“观念”联系。人们在说明这样的“联系”存在时,就是在这样的“说明”中确立一种作为“发声”或语言学习的条件存在,它是作为语音层面的产生原因或存在原因。既然必定要面临这样的“条件”或“原因”,人们同样可以将婴儿的“发音”或言说同一切自然过程的、杂乱无章的、无目的意义的声音区分开来,即婴儿的“发音”还是没有离开人类语言存在世界的范畴,还是没有离开理性主体存在的某种最为原始性意义上的原因联系,尽管这样的“原因”还不可能等同于人们的“观念”。所以,即使无法明确地探究婴儿期“言说”的需要联系在其相关领域的展示情形,至少也必须得承认这种言说根据的存在,而且是作为婴儿自身之内的原因存在,一种同婴儿的“发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原因存在。洛克在面对这样的“原因”存在时,“鹦鹉学舌”的情形成了他首先联想到的发生,然而,他也不能完全地将婴儿的言说等同于“鹦鹉学舌”的发生。显然,他在这一问题上面临困难,即婴儿的“发声”毕竟联系了某种存在的内在需要,而这样的需要又不能定义为洛克眼里的“观念”对象,更不能定义为非理性主体世界的对象,因为除了“白板”,除了经验之源,洛克不愿接受任何先在的对象存在。如果沿着洛克的道路而行,人们所要做的事就是为“白板”设定一个过渡期或观念的“孕育期”,一种由纯粹的“白板”到清晰“观念”的形成期。处于这样的婴儿形成期,不论是其观念的孕育,还是伴随这样孕育期的“发声”与“言说”,相对于成人期的情形而言都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和随意的,所有属于婴儿的语言并非一种无为的自然之音,也并非一种无意的噪音,即使“白板”之上的书写与刻画还未曾对人类所显示,即使语言经验的过程与内容还未足够丰富以至于具有语音与观念的确定性关系建立。简言之,不管人类处在生命过程的哪一阶段,人类的语言经验总是要体现为自身存在的“观念”联系,总是要体现为以心灵中心为基础的对于自然世界和对于自我的表现。一切缺失了自我需要或心灵观念的语言意义“指称论”都只能是一种想象的结果,就连“想象”本身还是要建立在自我与观念世界的存在之上。

在关注自然语言与自然世界的联系条件及其言说主体的“观念”中心时,人们从洛克的“观念论”里获得了决定这种联系的理性主体根据。同时,我们也在一种明确的意义上将“白板”状态的前观念时期视为一种语言经验与联系过程的原因条件。此外,在探究语言、观念、自然世界的关系中,人们所作出的任何关于语言与自然世界的联系判断都是基于语言行为者自身存在的原因而作出的,不论这样的原因体现为何种形式的主体需要或主体观念。这种语言行为者自身存在的原因不仅决定了语言世界同自然世界的联系结果,而且决定了同语言相关的语言行为者个体、社会和历史传统的表现过程和内容;在语言通过不同表现过程而展示其内容的存在中,作为自然形式的语言联系环节或对象一定要展示为同自然物对象的联系和同言说者主体的内在联系,后者即洛克眼里的“观念”联系。

3.2 语音地位的特征与观念联系

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愿意通过自然物世界的对象指称来谈论语音或言说的“观念”指向。其实,这样的过程只是代表了人类作为言说主体所产生的对于语言使用的“简洁性、直观性和固定性”要求,这一要求肯定体现在语言经验的全过程,特别是体现在语音的使用过程。从某种意义上看,学习语言的过程就是一种从语音使用的混沌、杂多、易变、无限到清晰、确定、简单、有限的过程,即使人们认为所有语音确立的内容非常巨大,但它仍然是有限的,仍然是基于无限语音可能世界的有限实现。所以,就语音的学习而言,人们所取得的世界就是一个观念限制下的世界,所有非观念联系的语音都会自动退回到人类的“可能世界之中”而被遮蔽。于是,在人类一次次地宣示所获得的语言知识或言说的明晰之时,其实是在走向语音世界的一个具体领域,即走向被人类所认同的确定范围,一种体现了“简洁性、直观性和固定性”特征的对象范围。一旦人类作为合格的言说者,就会围绕这样的特征去规定语音使用的标准,使其作为成功地表达意义的基本要求。总之,作为语言行为者,人类立于无限可能的语音世界而实现着有限的语音确立。如在普通语言学的研究中,语言学家更是将这样的语音明确为了有限数量的确立。不仅如此,语音的观念联系或意义确立也同样变得有限可查。所以,在人们跟随洛克的路径而确信经验过程的语音知识的积累与增加时,我们的意谓更多地是关于“简洁性、直观性和规定性”特征的体现。正是基于这样的体现过程,人类的语言能力及其应用结果才会拥有一种成功与否的经验标准。倘若人们可以为这样的经验标准设定一个“可接受的语音共同体”,那它就是包含了所有言说者个体所确立的“简洁、直观而明确”的语音及其意义联系的成果,它当然是有限的,而且是经验现实的。从这种“可接受的语音共同体”出发,人们就会比较容易地确立语言经验的语音系统、语音应用、语音能力,以及个体言说者的语言使用差异。

此外,在人们关注语音的“简洁性、直观性和规定性”特征时,也是在与自然物世界进行比较,即是在将自然物世界作为同上述特征呈现的对立面而加以思考,其目的就在于凸显“简洁、直观和固定”的语音形式在作为语言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所具有的区分于自然物对象的存在特性。正是因为这样的特性,语音对象的存在总是会被更多地打上“人类制造”的烙印,也更能取得同言说主体内在世界规定的联系。对此,洛克特别地将语词(语音)的联系优先地指向了“观念”世界而非自然对象物的世界。这样的情形常常见于语言交流的完成更多地体现为“观念”的在场而非自然物对象的在场,语词(语音)意义在于人类“思想的世界”。不论这样的世界如何地经验、如何地确立自然物对象的客观地位,它始终决定着这个世界呈现的认知形式,也决定着语言表现形式的意义内容。

4 结 语

总之,在语言与自然物世界的关系问题上,对于语言的“工具”认知和对自然世界的“对象”认知使得人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获得意义“指称论”的经验说明,语词及其整个语言体系的意义存在因为它所描述的自然物世界而具有了现实的基础。于是,语言体系及其构成部分的形式与内容就被视为自然物世界存在过程的再现形式,语言与自然的联系就被视为决定语言存在和内容的基础。这样的情形发生成就了人们已有的语言学研究体系和对象内容的构成主体,一种作为自然的、客观的和结果的语言世界便成了语言学家所乐于面对的研究实体。语言的认知和语言的科学因为这样的“乐见”对象地位而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全面的发展,以至于今天的“普通语言学”的各个方面都有发展成为单独学科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然而,在语言与自然物世界联系的问题上,人类所认同的语言意义建构之路毕竟还是作为一种结果世界中的现象存在,在人们将语言与自然对象的关系确立为思考与研究对象时,其实是在思考和研究人类自身所确立的对象存在。为此,洛克的“观念”之路可以提供一条展示“语言—自然”关系的理性主体之路,即提供自然世界于语言中展示的理性主体原因的解析之路,从而将语言与自然的关系结果确立为语言行为者经验语言过程的必然发生。不论语言的体系如何对应于自然的体系,也不论语言的构成成分如何指称自然的对象成分,发生在这里的所有关系与存在特征都只能是作为理性原因世界的结果,而作为这种原因世界中的直接现实与经验成果就是人们心灵中的观念存在。如果碍于洛克的经验论而不愿将理性的原因世界扩展到超越经验的纯粹领域,如果力求在这样的原因世界里寻找一种具有经验特征的坚实基础,那么洛克的“观念”世界完全可以成为揭示语言与自然联系基础的起点。简言之,语言产生与意义获取的自然之源并非自然语言本身的成果,它总是要作为“观念”世界的需要和反应而出现。语言与其说是关于自然世界的“指称”,不如说是关于心灵世界内容的“指称”,即源自“观念”世界的需要与反应。所以,语言因为指向“观念”世界而指向自然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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