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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道德失范的治理

2019-02-20赵志阳

关键词:道德心理

赵志阳

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引言

虚拟社会是依托近当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依托信息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虚拟现实科技、大数据等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社会形式,它为人类提供了新的生存发展场域。虚拟社会的出现,使人类的活动场域由传统的现实社会拓展为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共同构成的二重场域,扩大了人类的活动空间,创新了人类的活动形态,有力地促进了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虚拟社会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问题、新的矛盾,特别是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问题的出现,不但会破坏网络秩序,造成网络秩序混乱、失常,而且还会威胁到现实社会的正常运转,给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为此,加强对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的研究,寻求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对策,这不仅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网络虚拟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更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

1 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的根源

虚拟社会虽然是数字化、符号化、虚拟化的社会,但虚拟性活动的主体始终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是虚拟社会的创造者、组织操控者,是虚拟性活动的主导者、行为发出者,为此,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从根本上说是活动者即现实的人的失范。而现实的人又总是社会的人,其道德失范既有内因又有外因,心理根源是内因,社会根源是外因,它们构成了虚拟社会中人的行为活动道德失范的深刻根源。

1.1 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的心理根源

人的活动是在人的心理驱动与支配下从事的活动,因此人的行为与人的心理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虚拟社会中,主体的心理变化直接影响着主体的行为,健康的心理变化呈现出合乎道德的行为,非健康的心理变化则容易呈现不合乎道德的行为,进而导致道德失范问题。为此,分析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心理根源,对于构建治理道德失范机制尤为重要。笔者主要从4个方面分析虚拟社会中人的行为活动道德失范的心理状态。

1.1.1 投机心理

投机心理一般是指人们利用适当时机进行谋取私利、投机取巧的活动时,其内心呈现的心理状态。虚拟社会中的投机心理是指活动主体利用虚拟社会中快速交互性的特点进行谋取私利、投机取巧的活动时,其内心呈现出的心理状态。活动主体的投机心理是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虚拟社会中虚假信息横流就是主体投机心理所引发的典型表现。由于虚拟社会具有匿名性,并且还有传播速度迅速、上传信息简单、操作方便等特点,极易引发活动主体的投机心理,造成虚假信息充斥在虚拟社会的大环境中,并且滋生繁衍,尤其是在经济与娱乐领域最为明显。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信息大多具有娱乐消遣因素,造成某些网络媒体和网站的负责人产生了投机心理,为博取新闻头条、提高网络点击率,而故意捏造、虚构虚假信息,故意误导民众,这种情况在娱乐圈中甚多。另外就是故意渲染与炒作。娱乐圈为了引起大众关注,造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就故意渲染与炒作某些虚假信息,以赢得大众对某人、某事的关注。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中,众多商业组织充分利用虚拟社会带来的优势,积极发布各种经济广告与信息,促进了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有一些不法经济组织与个人为了谋取私利、投机取巧,随意发布虚假信息,从而谋取暴利,获取高额利润。在这一过程中,受负面影响最大的就是证券业。部分股市黑手充分制造和利用虚假信息抬高股票价格,等股票价格提高一定价位后,这些股市黑手就开始倾销股票,造成股票市场极大动荡,引发股民恐慌。除此之外,利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电话,进行虚假信息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事件也层出不穷。为此,人们应积极改正心理态度,抵制投机心理,杜绝投机取巧行为,维护虚拟社会和谐发展的大环境。

1.1.2 冒险心理

冒险心理一般是指人们明知道有极大风险,但为了获取丰厚回报而甘愿冒险时,内心所呈现的心理状态。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关于冒险心理的典型事例,比如,部分人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去抢劫银行、绑架人质、盗取国家资源等等。由冒险心理所造成的活动后果较为严重,对现实社会造成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虚拟社会中的冒险心理通常是指活动主体充分利用虚拟社会中虚拟性的特点,在明知有极大风险的前提下,为了获取丰厚回报而自愿做出道德失范的行为时,其内心呈现的心理状态。虚拟社会由于自身虚拟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为活动主体提供了道德失范的活动空间,使得活动主体产生了为了获取丰厚回报而不惜冒险的心理,从而在虚拟社会中开展无所畏惧、无所忌惮的冒险活动。比如,“最近几年里网络诈骗案频发,最为典型的就是徐玉玉网络诈骗案。徐玉玉作为即将走入大学的大学生,因被网络诈骗电话骗走了大学的学费9 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1]281在此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了虚拟社会中虚拟性的特点作为自身犯罪的助推条件,产生了冒险心理。为了获取丰厚回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漏洞非法套取个人信息、个人活动轨迹,赢取别人对自身的信任,在虚拟社会中开展大量网络诈骗活动,最终酿成徐玉玉事件这样的悲剧。此类事件的出现,也充分暴露了虚拟社会发展的自身弊端。由于虚拟社会的虚拟性的特点,使活动主体在虚拟社会可以随时隐匿自身的真实身份,产生了冒险心理,做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规范和要求的行为活动,从而对人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为此,人们应积极遏制虚拟社会中冒险心理的出现,促使虚拟社会中活动主体的活动行为合乎道德,让虚拟社会发展回归到合理、规范的轨道,造福人类。

1.1.3 自大心理

自大心理是指活动主体因盲目自信而过高地估计自身的能力,其内心呈现的心理状态。从心理学角度讲,人是允许有自大心理的,尤其是当今大学生,只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自大可以激发他们的斗志,树立必胜的信心,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念。但是,自大应建立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脱离实际的自大不但不能帮助事业成功,反而会影响自身的生活、学习、工作。

虚拟社会中的自大心理是指活动主体由于受到虚拟社会中自由开放性的影响而导致缺乏自我认知、盲目自信、过高估计自身的能力时,其内心呈现出的心理状态。由于虚拟社会的自由性、开放性特点,让虚拟社会中的活动主体摆脱了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物理条件束缚,使自己在虚拟性活动中掌握了主动权、自主权,自以为自身能力强大,进而缺乏正确的自我认知,盲目自信、自大,最终引发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在虚拟社会中,活动主体一旦产生自大心理,就会对人与社会的发展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比如,由于主体的自大心理,容易让主体在虚拟社会中出现随心所欲性、毫无节制性、欲望膨胀性、权力膨胀性的活动,进而不顾现实社会中道德的约束与限制,使活动主体对现实社会产生冷漠和放纵的态度,出现鄙视人间冷暖、无所畏惧、藐视权威等情况,最终导致活动主体在伦理道德上的丧失,做出道德失范行为。综上可知,对于主体的自大心理,绝不能让自大心理无限增大,而是要坚持适度的原则,适当控制与调节,从而避免道德失范问题的出现。

1.1.4 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一般是指人们由于偶然的原因或幸运的原因躲避了灾难,或得到意外的收获时,内心所呈现的心理状态。虚拟社会中的侥幸心理是指活动主体充分利用虚拟社会中虚拟性的特点,将主体身份进行隐蔽进而做出道德失范行为时,其内心呈现出的心理状态。

网络中经常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在网络中没人知道你是谁,哪怕你是条狗”。这句话生动地展示了网络的虚拟性,网络中的人们往往被一个账号或者昵称所取代,呈现出人被符号化的特性。根据此类特性,部分人产生了侥幸心理,认为即使在网络中做出了道德失范的行为、发布了反动言论,仍然不会被别人所知晓,更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此种侥幸心理一旦产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诱少数人去从事不合乎道德的活动,从而导致道德失范问题的出现。比如散布网络谣言、传播不良信息、进行人身攻击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心安全,而且破坏了虚拟社会的合理秩序。又如,广元蛆橘事件让全国的柑橘严重滞销,而这一切的发生竟源于网络谣言的传播。当年,一条网络谣言称,“告诉家人、同学、朋友暂时别吃橘子!今年广元的橘子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小蛆状的病虫”。这条网络谣言被多人转发,同时又有网络媒体报道了“某地发现生虫橘子”的新闻,虽然语焉不详,但被网络转载后再度加剧了人们的恐慌,进而导致全国柑橘的严重滞销[2]。在此事件中,最初传播网络谣言者利用虚拟社会中虚拟性的特点,将自己真实身份进行隐匿,产生了侥幸心理,随意散布网络谣言。在一开始或许就认为好玩,随后发展成恶搞,最终导致了道德失范问题。为此,虚拟社会中的活动主体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避免侥幸心理,增强自律意识,认同他律的规范与制约,推动虚拟活动健康、理性、有序发展。

1.2 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的社会根源

在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行为的主体是人,而人归根到底是属于社会的人,因此,社会的环境、状态对人的行为至关重要。如果社会环境、状态对人的制约不够,外在约束不够,那么就容易出现“钻空子”的现象。为此,探讨道德失范问题的社会根源对于治理道德失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笔者认为,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问题出现的社会根源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网络法规尚未健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道德建设相对滞后、舆论引导力度不够。

1.2.1 网络法规尚未健全

虚拟社会之所以出现道德失范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网络法规尚未健全。虚拟社会同现实社会一样,充满了冲突、竞争甚至大量网络犯罪活动,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调整虚拟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正常秩序,否则大家都会陷入肆意破坏、互相欺诈、不讲道德的混乱局面。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或规范依据,虚拟社会的发展就缺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环境,可能会导致道德失范问题频发,不利于虚拟社会的长远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所以,仅仅依靠人们的舆论监督和自律来取得道德失范治理的实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调查显示,互联网中关于“性”的搜索量是最大的,全球大约有23万个不良网站传播色情、暴力内容,而且这个数量还以每天300个的速度在不断增长,原有的法律已不适合其发展,加上网络立法相对滞后,虚拟社会成为不法分子从事犯罪的新领域。面对如此困难与挑战,国外不少国家开始加快了对虚拟社会的立法规范,意大利在过去几年里先后出台了10项关于网络监管的法律修正案和政府提案,2011年又正式出台了网站视频审查法令,对包括YouTube在内的互联网网站上传的视频进行审核。阿联酋2011年推出一部关于打击社交媒体传播谣言的法案,重点打击通过Facebook、黑莓的BBM短信服务等“损害阿联酋社会”的谣传、虚假与假冒信息的传播。印度在2011年修订了《信息技术法》,旨在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的发展。同年,美国也开始着手制定法规监测网络动向,由于在北非与中东的暴恐活动中,社交网络发挥了重大作用,美国国安部开始起草与制定相关政策以监测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站的动向。虚拟社会的管理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国外关于虚拟社会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是我国虚拟社会未来发展的趋势,我国未来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借鉴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

1.2.2 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当前,管理机制不完善成为阻碍虚拟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建立针对虚拟社会的有效管理机制,将极大地促使虚拟社会发展的合理性、规范性。虚拟社会的有效管理机制是保证虚拟社会正常运转并发挥管理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有效”和“机制”两方面。

首先,从虚拟社会管理的“有效性”看,政府管理部门每年都会采取专项行动,对网络中的色情信息、淫秽视频、网络谣言、垃圾信息等内容进行专门打击,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这种专项行动属于短期行为,不具有长期有效性。行动结束后,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行为仍会死灰复燃。专项行动的开展,无法彻底根除网络违法犯罪,加上虚拟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会接踵而来。为此,政府应积极主动地完善管理机制,增强管理机制的有效性,更多地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活动。其次,在虚拟社会管理的“机制”上,管理部门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应该采用“堵塞”的手段,而非“堵塞”与“疏通”相结合的手段,监察到不良网站、不良信息后,立即采取关停、删除、处罚等方式,同时在引导网民加强自律意识、净化网络环境方面加大力度。当前,由于针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部门在不断打击虚拟社会中违法犯罪的行为后,新问题、新情况仍然层出不穷。另外,在机制管理上,现代科技运用的力度不够。现代科技的“先天不足”,也影响了虚拟社会在运行中的“后天发育不良”。虚拟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使各种监控技术无法准确及时地拦截与破坏恶意程序和病毒的攻击,出现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使处于虚拟社会的人们难免受到其引诱和侵害。因此,在网络传播多样化、传播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政府管理部门治理虚拟社会无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1.2.3 道德建设相对滞后

从历史角度看,人始终是虚拟活动的主体和主人,而且人的活动是构成要素中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能动要素,因此,主体的道德建设对虚拟活动的合理性有着直接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主体道德建设相对滞后,道德建设体系尚不完善。

从社会的角度来讲,首先,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不能单单靠主体之间的自律,更要靠社会的统一协调与规划,为此需要完善社会道德建设体系,对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行为加以曝光与宣传,增强人们对道德失范行为的认识,加强对虚拟社会中活动主体之间的引导与管理,理性看待虚拟社会中的各种名利诱惑,积极推动虚拟社会中主体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其次,学校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伦理道德教育内容较为陈旧,道德教育方式较为滞后,道德教育师资也较为缺乏,尚未增加网络虚拟道德等相关内容,也没有大量运用新型的教学工具手段,更没有建立网络虚拟道德教育的师资队伍,从而没能对人们的虚拟性活动进行科学教育与引导,使人们的行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始终处于自发的盲目状态,道德失范行为没能得到及时控制与纠正。最后,家庭教育缺失也是道德建设相对滞后的重要因素。家庭教育观念转变不及时,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都影响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发展方向,再加上目前普遍的独生子女现象,子女在家庭中得到长辈的百般呵护、深度溺爱,对子女沉溺于网络虚拟社会而置若罔闻,容易导致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

1.2.4 舆论引导力度不够

舆论引导力度不够是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虚拟社会的发展正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众多虚拟活动与行为都是随意性、非理性的,不具备合理性、规范性。对此,应站在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新高度,对未来虚拟社会的发展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切勿使虚拟社会的发展离开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违背人类文明发展规律。

针对网络乱象尤其是舆论乱象,刘建明指出,“有专家把网络舆论比作成‘自由超市’,加之‘把关人’的缺席,网络舆论比起现实社会中的舆论局限范围更小,人们在网络舆论中,人们熟悉的舆论状态被打破,意见主体的真实性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使舆论的权威性受到冲击,无限放任的观念为网络提供极其危险的言论,舆论危机随时可能出现,错误的舆论引起社会混乱。”[5]367比如,一些道德失范行为的信息通过手机、电脑、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实时的、跨地域的传播,不但可以在微博、微信、论坛空间等场域制造信息、发布信息,而且可以在新闻主页、APP等场域跟帖、发帖、分享与转载,并以互动的、快速的、及时的方式影响着信息传播路径、传播方式与传播速度。网络中的三鹿奶粉事件、郭美美事件、小悦悦事件、罗一笑事件、小马云事件等等,都是首先经由新媒体路径进行扩散和传播的,个别、局部的道德失范信息或危机信息经过虚拟社会的传播而被无限地放大与扩散,造成强大的网络舆论攻势,使得一些正面、积极的舆论失去人们的关注,造成社会舆论混乱。为避免这种局面的发生,虚拟社会要强化舆论引导力度,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避免虚拟社会道德失范行为的出现。

2 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的治理对策

为了保障虚拟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人的虚拟性活动规范、合理地进行,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治理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使道德失范问题不再蔓延。在此过程中,既要形成一定的他律,更要形成严格意义上的自律,使得道德失范问题的治理措施真正转化为人们内在的道德观念,最终使人们的道德失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合理规范,营造虚拟社会的和谐环境。笔者认为,构建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问题的治理对策,必须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入手,即强化自律和完善他律。

2.1 强化自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因和外因,其中内因是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样,治理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必须先作用于内因,也就是说,应提升主体的综合素质,提升主体的道德水平和道德修养,提升主体的认知能力,促使主体自身形成严格意义上的自律。为此,强化自律成为治理道德失范问题中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应从两方面入手,即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加强素质教育。

2.1.1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从伦理学的角度讲,道德是指衡量行为正当的观念标准,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6]。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正好说明了虚拟社会中主体之间的网络道德建设有待加强。虚拟社会中的主体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在整个虚拟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导性的支配地位,主体之间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虚拟活动是否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因此,提高主体之间的网络道德水平,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成为合理规范人类虚拟活动的关键措施。

第一,在活动主体自身方面。人作为虚拟社会中的活动主体,之所以出现侥幸心理、冒险心理、投机心理、自大心理等诸多心理根源,主要还是因为人自身的道德水平不高,道德理论知识缺乏。为此,在道德建设的过程中,人们应该用科学精神武装自身,用科学知识充实自身,呈现出良好心理状态,进而使自身道德水平得到逐步提高。一方面,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思想导向,努力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将网络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学习中,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与道德水平,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应该认真学习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成果,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中有很多优良的道德品质,诸如“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等等,这些优良的道德品质都能促使主体自身道德水平得到提高,让主体能够自觉遵守虚拟文明行为准则,养成文明上网、遵纪守法的习惯。

第二,在学校日常教育方面。教育是发展与培养人的重要机制,而国家以往的教育空间定位于学校教育。“学校教育的主要群体是广大青少年群体,恰巧青少年群体是虚拟社会中最主要的群体。通过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让生活于虚拟社会的人们认识、熟悉整个虚拟社会环境以及虚拟社会的组成、结构与功能,具备在虚拟社会全面生活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摆脱信息与技术造成的片面发展。”[7]首先,学校应创新伦理道德教育观念,丰富伦理道德教育课程内容,使伦理道德教育全面融入课堂中。学校应该创新传统的伦理道德教育理念,改变以往单一的传授和强势的“灌输”,在此前提下增设相关伦理道德教育课程,使伦理道德教育课程全面融入学校日常教育中,进而正确引导青少年的虚拟化活动。其次,加强伦理道德教育队伍建设。教师是学生获取知识和树立理想的重要来源,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那么,学校应加强建设专门从事网络伦理教育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同时开展专门的教师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虚拟社会的伦理道德教育,从而增强学生辨别网络虚拟社会是非的能力。最后,建立伦理道德教育评价体系。伦理道德教育评价体系不但能使伦理道德教育目标、内容和任务有明确界限,而且还能给道德教育工作中的参与要素提供可量化的参考指标,可以促使学生根据评价反馈结果来修正自身言行,增强学生的自律能力。

第三,在社会舆论引导方面。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学科学的氛围,加强科学知识与科学精神的教育,增强宣传与普及效果,使崇敬科学、热爱科学的精神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精神动力与思想武器的作用,使大部分道德主体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实际遵守、履行相关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和体现出人类整体性的风气、精神风貌,构成良好的道德社会环境。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义务、准则、善恶规范等形式,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导向,同时还可以建立健全人类虚拟活动评价体系,以此来评价人的活动、衡量人的活动、规范人的活动。

2.1.2 加强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一种教育模式,它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个性发展、能力培养、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8]。加强素质教育,将促使主体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主体的道德修养得到进一步加强,主体的自身言行得到进一步规范。因此,在虚拟社会道德失范治理机制中,应加强对活动主体的素质教育,提升活动主体的综合素质,还要充分利用好虚拟社会这一高科技平台,做好以下3个方面:

第一,在素质教育内容方面。加强素质教育并不意味着仅仅学习单纯的理论知识,还要重视理论之外的实践教育。为此,“在加强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应不断丰富素质教育内容,既要加强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个性和能力培养教育,也要加强对身体健康的教育和心理健康的教育,进而切实增强人在虚拟社会中的自律能力,自觉抵制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行为”[8]。再者,在素质教育的内容呈现上,应尽量展现新颖化、科技化和创新化。在素质教育的课堂中,可以使用虚拟VR技术、投影技术、动态图片、网络远端课堂等新型高新技术,促使素质教育的内容更加直接化、通俗化,进一步提高人对素质教育学习的兴趣。

第二,在素质教育方式方面。开展素质教育,不能局限于课堂中单一且固定的教学模式,还应该创新素质教育方式,比如,开设专门的网络课堂、开展网络专题讨论、成立专门的虚拟教育机构等等,通过一系列新型的素质教育方式,来开展对人的综合素质的教育、个性能力培养的教育、身体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以此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强化人的自律能力,进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第三,在素质教育环境方面。加强素质教育,应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利用优良的社会环境与氛围,加强素质教育的宣传与普及,使素质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进而充分发挥其思想武器的作用。再者,通过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使每个人都可以充分认识到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意义,也可以进一步提高人们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人们通过素质教育提升自我素质,强化自律意识。

2.2 完善他律

如前所述,任何事物发展都有其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基础,起决定性作用,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外在因素,也是不可缺少的,两者之间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道德失范问题治理的过程中,也应该发挥外因的作用,构建良好的虚拟社会环境,形成严格意义上的他律,促使主体的活动行为更合规范性。为了更好地完善他律,应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2.2.1 加强网络法规建设

虚拟社会作为一种相互沟通、交往和联系的方式,主体双方除了必须遵守共同的伦理规范外,还需要加强网络法规建设,对主体之间的交往活动给予约束。正如习近平所说:“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9]335就目前而言,我国关于合理规范虚拟社会的法律法规相对不足,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整体考量与系统性研究,仅仅依赖主体之间的自律和舆论监督来取得治理道德失范的实效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及时、有效、彻底地遏制网络环境出现的不良现象与犯罪行为,就必须从网络的技术特点出发,着力于规范网络的法律秩序,制定相应的对策。

第一,在立法模式方面。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立法模式,探求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立法模式。“国外一些国家具备相对先进的法治理念和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网络法制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立法思路和立法理念上为我国网络法制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模式,出台相关法律解释或者特别立法的形式明确目前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文件中‘网络’的范围,使其既包括国内网,也包括国际互联网”[10]。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立法的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法律法规。

第二,在法律制定方面。我国应正确界定网络言论自由的范畴,制定相应法律予以规范。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应该对网络言论自由做一个正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5]367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所以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前,我国网络秩序混乱,利用网络攻击谩骂、造谣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现象仍然存在,为此,应把切实保障网民权利、反对网络不良信息、惩治违法行为作为网络立法的指导思想,坚持用法律规范言行,对网络中言论自由进行正确界定,始终坚持适度原则,预防网络言论出现偏颇。

第三,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我国在明确网络犯罪法律界限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网络规则的制定。网络空间中跨越时空性的特征使网络犯罪打碎了以往犯罪时空的约束与限制,容易导致以往的法律中管辖界限变得模糊甚至冲突,为此,应尽快明确网络犯罪的法律界限。另外,国内网络空间中的关于暴力、色情、淫秽等不良内容,大多都是从国外流传过来的,它们才是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始作俑者,所以应积极参与国际网络规则的制定,让暴力、色情、淫秽等不良内容在国际上销声匿迹,这对我国建立健全道德失范问题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重要的。

2.2.2 完善网络管理机制

完善网络管理机制,是虚拟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它有助于优化虚拟社会中的内在结构、运行机制,强化虚拟社会中的内在联系与功能,最终有助于达到合理规范人类虚拟活动的作用。在西方国家,个别学者就意识到了建立和完善虚拟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性。比如,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就提到:“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是任何一种新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物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11]建立和完善虚拟社会中的管理机制,主要应从管理机构与技术手段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管理机构方面。首先,设置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专门治理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现象,专门执行国家关于虚拟社会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行为。比如,我国的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以及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等部门均具有相应的治理虚拟社会的职能。另外,随着虚拟社会的发展成熟,政府可以在相应级别设立网络虚拟社会道德管理与咨询机构,负责网络虚拟社会伦理道德管理或咨询业务,保护网络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其次,积极筹建专家委员会和民意听证会。在专家委员会中,政府机构可以充分听取专家们对于建构虚拟社会、如何解决虚拟社会面临的困境以及未来虚拟社会发展的趋势等等问题的科学分析,使得政府机构在治理道德失范现象时制定出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的决策。在民意听证会中,召集各行各业的民众,听取他们对于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问题的看法以及治理对策,从而使政府机构的决策更加人性化、民主化、公开化,为虚拟社会的机制建设提供新思路、新想法。

第二,在技术手段方面。在治理虚拟社会失范问题除了充分利用道德和法律手段外,就只有利用技术手段了。为此,应始终把科技创新放在首位,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创新技术监控的方式与方法,改善技术监控的条件,创造技术监控的软硬件,完善整体性技术监控体系,使得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行为难逃法眼。比如,通过创新数据加密技术、提升防火墙技术、反病毒技术和口令设置技术等手段来限制各种不良信息的入侵,还可以通过设立网络监控装置,及时屏蔽不良信息,对宣传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的网站加以技术封锁等等。通过技术手段有效治理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使“堵”与“防”相结合,可以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促使人类虚拟性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合理进行。

2.2.3 强化舆论引导功能

舆论引导又称舆论导向,是运用舆论来引导人们的意识,引领人们的意向,使人们按照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事社会活动。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舆论导向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成为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的重要方式,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如习近平在2016年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中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9]331。人类虚拟性活动需要正确、科学的舆论加以引导,以便引导人类虚拟活动更加趋于合理性、规范性。基于强化舆论引导功能的措施主要4个方面。

第一,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价值引导。一般来讲,活动主体的道德水平的提高,不仅应该通过正规的伦理道德教育,而且还可以通过网络虚拟社会环境的熏陶、价值的引导来提高其道德水平,塑造活动主体之间优良的道德品质。因此,“我们在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必须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取向,摒弃纯经济、物质主义的价值取向,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发展和人类虚拟化生存方式的价值引导,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这对于净化网络虚拟社会条件下的道德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1]267。

第二,健全网络问政机制。网络问政机制的出现,扩宽了民意表达渠道,使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更加通畅。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以往民意表达渠道不通畅,政府与民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联系。健全网络问政机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网络中一旦出现非合理的网络舆论,政府可以依托网络问政机制平台,及时处理网络舆论,在民众未形成非理性情绪时予以疏导,降低民众参与网络舆论的热度,有力维护社会的稳定。总之网络问政的民主化,可以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可以让网络问政在强化舆论引导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提升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习近平2016年在调研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社会主流媒体时强调,“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9]331。因此,社会主流媒体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构建起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当网络舆论处于非理性传播时,社会主流媒体应积极发声,抵制非理性的网络舆论,避免社会民众的心理出现较大波动,与服务型政府一起,打造成服务型主流媒体,进而提升主流媒体的公信力。

3 结语

虚拟社会中的道德失范问题隶属于虚拟社会的负面效应。就像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一样,虚拟社会对人、社会的影响不单单是正面效应,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尽管虚拟社会的发展会给人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但仍然阻止不了人们积极投身于虚拟社会中的热情。当今世界因虚拟社会而更精彩,人类生活因虚拟社会而丰富。基于当代高科技而发展起来的虚拟社会,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活动新空间,拓展了治理新领域,极大地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深刻改变着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安全格局,日益发展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社会场域。但因为虚拟社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发展不成熟、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因素,进而产生了道德失范、行为失序、理性弱化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充分认识虚拟社会中道德失范问题的危害性、分析其产生的内在根源和外在根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引导人们在虚拟社会中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构建规范和谐的虚拟社会大环境,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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