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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及当代启示

2019-02-19姜军乔夏阳

关键词:新中国城乡融合

姜军 乔夏阳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将“城乡兼顾”作为处理城乡关系的基本原则,全面统筹城乡经济、制度和文化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安定城乡局面、恢复城乡经济的方针政策。通过土地改革、政策扶持、生产技术革新推进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缩小了城乡物质差距;利用农村合作组织、农民的非农化转移与医疗救济等手段,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生活质量,初步健全了城乡组织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改造与重建了农村社会风尚,消除了城乡融合发展观念差异。这些举措不仅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政权的巩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借鉴经验和历史启示。

关键词:新中国;城乡融合;农业生产力;组织机制;文化共享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9)01-0153-08

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推进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将“城乡兼顾”确立为处理城乡关系的基本原则,“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1]1 427。将新中国政权的巩固与城乡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全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恢复农业生产能力,保障了城乡社会安定局面,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为新中国人民政权的稳定,大规模的工业建设的开展以及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有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社会发展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当时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的历史回顾,探讨其中的社会政治效用,但相关研究成果及其评判态度多忽略当时政权稳定与社会变革的客观需要,因此未能很好地总结出相关现实启示。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内容的实践回顾与梳理,重新阐述并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如何通过一系列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了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恢复的目标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运用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作为基础,从经济、制度、文化3个方面概括总结了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具体经验,以期对推进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提供参考,对完善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具有借鉴价值。

一、推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缩小城乡物质差距

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形成的社会分工推动了“城市与乡村的分离”,这种“分离”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而发展的。同时,马克思也认为,未来社会在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扬弃”之后,城乡必将从“对立”走向融合,“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689。要实现这一目标,“单靠意志是无法实现的”,归根结底“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2]557。生产力决定着交往形式,生产力越发达,个人的活动方式越自由,城乡关系越和谐。合理布局生产力,全面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才能解决农村过度依附于城市的状态,进而彻底消灭城乡分离对立。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着国民经济恢复的重要任务,毛泽东强调:“我们必须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在工业的领导下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没有农业基础,工业不能前进;没有工业领导,农业就无法发展”[3]102。因此,党和政府在建设实践中,充分关切城乡差距和农村农民问题,有步骤地通过土地改革,统筹城乡生产配套,增强农业技术进步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恢复,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全面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经济上,新中国所继承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4],在饱受长期封建统治剥削与帝国主义侵略后,社会民生凋敝,国民经济濒临崩溃。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生活惨不忍睹,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农业发展束缚重重,处于极其萧条的困境之中。1949年12月,周恩来在分析当前财经形势时强调:“农业的恢复是一切部门恢复的基础,没有饭吃,其他一切就都没有办法”[5]。因此,促进农业生产,增加粮食收成,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是社会稳定的奠基石。1950年2月28日,政务院发出刘少奇起草的《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知识》,提出不同地区分批进行土地改革的具体部署,而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3]315。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毛泽东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着重强调了土地改革对于农业农村生产的恢复作用,会议一致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截止1953年春,全国地区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都如期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使农民梦寐以求的夙愿成为了现实——成为了土地的主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分到土地后的农民自觉饲养耕畜、改进农具、增施肥料、精耕细作,农业生产力得到巨大的改善。到1952年,全国主要农产品产量同1949年相比,“粮食增长百分之四十四点八,棉花增长百分之一百九十三,油料增长百分之六十四”[6]。

城市和农村的差距,“说到底,是发展的差距”。当前,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大量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传统农业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已处于边缘地位。因此,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在制度上继续优化,把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7]32。这一政策稳定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将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在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可以流转、抵押、贷款的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优势,盘活农村资产,使之成为可供农民利用的资本优势,让农民可以创造性生产、創造性劳动、创造性发展,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同时,还应继续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采用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让更多农民享受到制度改革的红利。

(二)提高农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

1952年,国家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制定了“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决不附加”的农业税征收方针,力图使农业税的征收“既应满足国家需要,又须使农民负担得适当和公平合理”[8]428。并且在提升农民实际收入的同时,为了平衡城乡经济差异,国家采取相关政策压低城市工业品的价格,特别是农用生产资料如农业用电、柴油等价格,“1950年工农业产品比价与1930—1936年的工农业产品比价相比平均缩小了31.8%,1952年又比1950年的工农业产品比价缩小了近10个百分点”[9]。并且,各地也因地适宜地采取了一系列利农措施,如湖北省开展“谁种谁收,以照顾原耕地为基础,使农民迅速安心生产;修筑塘堰,积肥,保护耕牛,种植杂粮、蔬菜等;城市银行应支持配合,帮助农业生产;城市政府、公营商店,应组织私人资本家,有计划地收纳与推销农产品,组织农具工厂,以利农民;银行应低息贷款给农民开展各种副业生产”[10]。在一系列政策的帮助下,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初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购买力显著加强,推动了城乡间的商品收购和运销业务进一步深化,城乡物资交流广泛展开,促进了城乡市场的繁荣,有效缩小了城乡间的物质差距。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平稳发展,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都取得明显提升,以工补农、反哺农村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补偿手段。应加大城市工业对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优先满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尤其是在技术装备、基础设施方面着力,将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重点放在农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农村道路建设、自来水供给、污水处理、河道治理、垃圾收集处理、改厕、路灯亮化、公共交通、电网改造、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服务,构建适应新时代农民需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同时,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农村政策性财政補贴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商业银行的互补功能,各司其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项目与各类惠农富农的金融产品,确保农民能够充分利用各类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支撑其生产发展需要,提高农民群众财富收益。进而促进城乡市场的交流汇通,切实缩小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差距,让广大农民都能够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新时代发展成果。

(三)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新中国成立初,由于长期的战乱,农田水利设施损毁十分严重,旱涝灾害制约着农业生产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周恩来提出“要水利与农业生产并重,水利要配合农业”[3]100,并将此作为完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基本方针。在新中国成立初的三年时间里,中央发布了一系列指示命令,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防旱、抗旱和防涝运动,对大江大河进行了初步治理,全国参加水利建设总人数达2 000万人,到1950年10月,全国共完成水利建设3.6亿多立方的土方,增加灌溉面积410多万亩[11],灌溉水利事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从1949年到1953年间,全国共修小型塘坝涵闸工程310万处,凿井73万眼,恢复及新建大型灌溉工程214处,排水工程30余处,添置抽水机2.3万多马力,共计扩大灌溉面积4 600多万亩,改善了2.1亿多亩农田的灌溉排水设施[12]。水利设施的发展成为农村生产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同时,党和政府领导农民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推广选育良种、条播密植、积肥施肥等经验,大力培育农作物良种,如碧蚂一号小麦、南特号水稻、金皇后玉米、胜利油菜以及斯字棉等,农作物产量的普遍上升,1953年与1954年全国主要农作物的平均亩产为233.6斤和 236.6斤,1953年稻谷的亩产上升至336斤,亩产增长了15%[13]。农业设施的改善和生产技术的革新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创新对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舍得下气力、增投入,注重创新体制、激发活力、着重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真正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14]。当前,应当利用城市较为领先的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信息渠道,开发拓展我国农业多样化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良好收益,加大传统农业大面积种植的平原地区现代化设施的投入力度,普及农业生产机械化,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灌溉、播种、收割等环节全面实现自动化,建立农业生产网络监控系统,逐步推广大型机械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节约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对较为贫瘠的山区、河滩等地,加强农业科学产业扶植和技术指导,推广适宜当地气候的经济作物或生态种养一体化项目,加大对先进农业科技产品的研究培育力度,在贫困地区优先扶植适宜的、精细化的、具有高附加值的农业产品,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收益。同时,应构建科学、完备的现代农业生态监测、检测系统,对相关农业生产的旱、涝、风、雹以及病虫危害提早预警,积极防范,降低损失。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新型科研成果的高效转化,延伸农业资源的产业链、价值链。依靠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与进步,开辟更为优质高效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进一步推动互惠、协调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二、完善组织机制建设,提升社会服务保障水平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城乡对立,一方面城市居民被自身用以谋生的手艺所奴隶,另一方面农村居民陷入了无知的、愚昧的状况。这一状况在破坏城市居民体力发展和农村居民精神发展的过程中,阻碍了城乡统一社会组织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其结果是“农场主和地主把工资强行降低到绝对的最低限度,他们以工资形式付给农业短工的钱比最低限度还要低,而以教区救济金的形式付给不足的部分”[15]694,最终则是“农业工人的工资被压到最低限度,他总是有一只脚陷在需要救济的赤贫的泥潭里”[15]740,因此,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必须深刻意识到人是社会生产的主体,“单靠机械和化学的辅助手段是不够的,还必须相应地发展使用这些手段的人的能力”[15]688,必须要构建统一而健全的城乡服务组织机制,进而疏通城乡交往的阻梗。新中国的成立,国家获得了独立主权和地位,为完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城乡之间的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得到了健康的起步。农村生产合作社的创立,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和农村救灾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城乡交往进一步加强,工农业产品交换日益密切,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协调和组织城乡社会服务体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建构

新中国成立初,面对小农经济的落后生产方式与大规模的国家经济建设相适宜的问题,毛泽东提出:“苏联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传统农业之间的矛盾“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1]181。在土改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对农村社会、农民思想生活状况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予以详细分析后指出:“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16]。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合作的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改变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3个阶段,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来说,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都处于起步阶段,通过走集体化和互助合作的道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村经济取得了明显进展。与此同时,合作社还发挥了“桥梁”与“中转站”的作用,“使农民和国营经济都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还能使合作社中的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用集体主义的精神去教育广大的农民群众,使他们了解并接受社会主义的原则”[17]。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否定私有、违背自愿、平均主义等原因,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偏差,未能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但是,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小农生产的局限性,进一步调整了农业生产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资料的合理配置,加快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当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仍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太差,在全国许多农村地区甚至没有农民组织,这就使单个农民在抗拒自然风险和应对风云变幻的市场风潮时,往往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将农民组织起来依然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现代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才可以维护好农民的个人权益。新时期,将农民组织起来,应坚持发挥好党组织领导优势,更好地将规范村民自治组织作为重点,积极创新社会组织活动方式,把加强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行政引导与自我发展相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使农民组织切实发挥社会“中间力量”作用,充当普通农民与政府、农民切身利益与大政方针之间的“桥梁”。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升农业发展的集约化水平,改变传统农业经济家庭化、作坊化的经营模式,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科技生产方式,形成具有企业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大型企业与农村个体相结合,共同培育企业化的种养一体产业模式,提高农作物就地转化为农产品的经济价值,形成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新型农业产业链,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转变,有效激发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能。

(二)拓宽城乡互通渠道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人就意识到,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村人口也必将向城市化转移,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将来还要有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进入工厂。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过程”[18]。1952年,政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城市与工业的发展,国家各方面建设的发展,将要从农村吸收整批的劳动力”[8]293。在此政策下,大规模工业化推动下的城市化进程,带动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江苏省城镇职工在1949年是48.2万人,到1957年达到130.8万人,其中约有2/3的新增职工是从农村招收的[19];同一时期,全国城镇从农村招收的劳动力有800多万人[20]。以身份转化实现农民的非农化,有效地推动了城乡人力资源流通。然而,伴随着肃反和维护治安等政权巩固的需要,公安机关开始着手建立户籍制度,1958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颁布。之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辅助性制度,如粮油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医疗制度等,造成了城乡居民身份的定型化与固定化,人为地阻滞了人口和劳动力的迁移和流动,产生了各种经济与社会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结构性矛盾。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现阶段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应当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人口流动壁垒,开放大城市准入门槛,降低技能人才的落户条件,确保有条件、有意愿、有城镇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真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内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45%左右。2016年我国城镇户籍人口41.2%,这意味着到2020年我國要实现5 000万左右农业人口的城镇化转移。完成农民的非农化转移,不是简单地使农民转变为市民户籍。单纯的户籍转变反而会使农民失去在乡村享有的集体经济收益权和分配权,拥有的仅是城镇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农民的非农化转移应以城乡协调发展下的就业为先导,以农民的“就近市民化”“就地市民化”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有坚实的物质生存基础和发展权利,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尽快掌握就业所需职业技能。同时,还应加强农村转移人口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改良,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共政策,文明礼貌修养,城市生活习惯等方面内容教育,使之能够尊重、认同城市文化观念,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方式,实现从传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三)健全社会服务保障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囿于当时国家经济状况的限制,尚未在农村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服务政策,主要集中在灾荒救助、贫困救济和医疗卫生方面。自然灾害是中国历史上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安全最为严重问题之一,新中国成立后,自然灾害依然频发。为此,1950年全国召开民政工作会议,强调政府应当把优抚、救灾纳入工作重点,各地陆续设立各级民政部门,全面统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949年至1957年间,中央财政共拨款近13亿元,用以赈灾,极大地改善了灾民温饱、住宿、重建等境况。同时,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开展了大规模的贫困救济工作,建立了“五保”制度,明确规定“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21]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以来农村落后的生活条件,封建的社会风俗和不良的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影响,农村居民卫生健康状况极其恶劣。开展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个人健康和国家稳步发展的重要问题。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在对革命战争时期军民医疗卫生工作经验予以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和结合中西医的卫生工作方针。卫生部要求各地优先健全与发展县级卫生院,承担、指导全县的公共卫生工作,并且对基层农村地区的妇幼卫生、卫生宣传及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得以改善,广大农民不仅能够看得上病,而且大部分疾病都可以就近治疗,已能享受到初等水平的医疗卫生保障。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特别注重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发展不均衡问题,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推进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要整合城乡之间的“碎片化”社保体系,成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高效、有序运行;要修复城乡“断裂化”的社保待遇序列,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无缝对接,个人账户可以随着劳动者的迁移而迁移,从而确保进城务工人员个人社会保障的稳定和不间断。缩小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差距,建设有病可医、有病能医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覆盖范围定期开展体检工作,对进行体检的医院和农村居民给予相应补贴。要树立“法制化”的城乡保障服务建设理念,以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维护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生态平衡”,进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服务的统筹发展,形成公平、合理的制度框架。

三、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城乡文化共享、共建

马克思认为,文化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反作用,对社会的进步起着积极地敦促作用,因此,文化的进步是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22]。只有城乡文化的融合,才能使城乡居民在发展中“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23],只有在城乡文化实现共享的基础上,才可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水平,进而缩小和消除城乡居民的文化差距,促进不同社会群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人便意识到加强普通工人和农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农文化教育”是“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建立强大国防军、建立强大经济力量的必要条件”[3]431。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大力普及农民基础教育,提高群众文化水平,强调“把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以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把农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24]486,在树立新型劳动观的同时,赋予其国家主人翁的主体意识。在加强对农民意识形态教育和推动城乡教育平衡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城乡文化基础设施的共享与融合,实现城乡文化的有序转移与协同发展,解除城乡融合发展的观念障碍,促使新中国成立初城乡统筹发展有序展开。

(一)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所制定的《共同纲领》中明确指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3]11。以临时宪法的性质指明了新中国要进行“教育普及”,而新中国教育工作的对象“首先着重对工农干部和积极分子”“并逐步地推广到有组织的青年男女和迫切要求学习的工农群众中去”[3]431。1949年初,全国农村青壮年中文盲比例占80%,普及基础教育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1949年12月,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1949年冬学工作的指示》,指出冬学在农村开展识字教育的意义,全国应普遍推广。1950年9月,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召开,就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及具体的方法上进行了部署,会议明确指出:“推行识字教育,逐步减少文盲”[3]432。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农村地区的扫盲工作热烈起步,广大农村积极开展识字班、识字小组等扫盲识字运动,随着“速成识字法”的推广,农民群众的基础文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识字率明显上升。与此同时,政府还强调“必须大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协助政府共同进行。青年团、妇联、农村工作部门、人民武装部、文化馆(站)、合作社等有关部门都应当积极地协助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这一工作”[25]。城乡教育工作的有效协调也初步显现。在1949年至1952年的3年时间里,通过党和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正确引领,农村扫盲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结果,3年分别扫除文盲65.7万、13.72万和13.75万人[26]。

农村文化的繁荣和农民素质的提升离不开农村教育水平的提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对新时代农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只有推动农村教育水平的提升,才会减少城乡文化融合进程中文化资源的浪费。因此,新时期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继续提升基础教育水平,以义务教育保障为总目标,实现义务教育的全覆盖,增加基础教育财政投资力度,通过引进教师资源,提升校舍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保证其教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村教育还应当突出实践特色,職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以农民非农化转移和农业技能培训为主导,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综合改革,推动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做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互通互联,在掌握基本素质的基础上获得职业技能与生产技术,培养出一大批能够面向市场,具有专业知识、生产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引导一大批文化素质优秀,拥有经营和管理能力,懂市场、有技术的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来,不断激发农民群众主体性与创造性,使农民群众真正能够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主人翁和生力军的作用。

(二)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重建乡村文化自信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在普及农村文化教育的基础上,还着手推进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1952年,东北地区开始试点建设农村有线广播,到1955年8月,吉林省在3个直辖市和37个县,全部建立起有线广播站,共有喇叭1.1万余只,有线广播成为了农村重要的宣传工具,也为农民开阔视野、娱乐生活提供了途径;成立农村文化俱乐部,对农村旧社会低俗的文娱活动进行改造,开展一系列有益于农民身心健康的文艺活动;建立乡村图书馆,主要收录了农业科学技术、卫生保健知识、传统文化精神与革命战争故事等贴近百姓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书籍刊物,不仅方便农民群众的学习,也提高了农民知识水平和思想觉悟。这些文化设施的设立,极大地丰富了农民文化生活,重建了扫除封建迷信的文化阵地,为农民带来了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同时,不断推进城乡文化资源共享,“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应经过文化馆、文化站,加强对农村业余剧团的指导,……国营剧团,首先是话剧团、歌剧团,应与当地一两个工人或农民业余剧团建立经常的、固定的辅导关系”[8]458。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县镇人民文化馆“深入农村进行文化宣传工作”“开展城乡文娱活动,加强对乡间艺人的指导”[27]。在此基础上,诞生了农村题材为主题的《组织起来》《改造懒汉》等电影,并借助流动电影放映队使农民欣赏到电影;农村文化馆(站)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利用黑板报、图片展览等形式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城乡文化落差不断扩大,由此形成的城乡文化隔阂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实现城乡文化共享,减缓城乡文化的碰撞和冲突,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全面布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推进城市文化基础设施向乡村覆盖,建立以县级公共文化设施为龙头、乡(镇)文广站为纽带、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为基本单位的城乡三级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歌舞剧团(院)、体育局等基层文化服务部门的协调下,文化基础设施下乡服务进一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加强农村文化阵地构筑,打造农村文化服务网络,推进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共享、共建,为城乡文化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应当重建乡村文化自信,伴随着城镇化浪潮的推进中,传统的农村文化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28]33,其直接结果便是农村文化的失语与衰败。因此,应科学审视现当代农村文化,深入挖掘农村文化中礼俗仁义、坚韧达观等价值观念资源,糅合乡村文化与乡土情结,鼓励推广怡然的乡村生活方式,培育起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将传统乡土文化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进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开展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升农民的政策理解能力与道德水平,从而彻底改变城乡文化交往过程中农村文化式微的局面,共同构筑城乡融合发展的文化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7]32。这是新时代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短板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所在。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进程中积极探索,调整不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应当总结和汲取党在城乡工作中的经验与智慧。新中国成立初党领导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经验表明推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缩小城乡物质差别;完善农村组织机制建设,协调城乡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打破城乡发展观念差异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经济、稳定城乡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也对推进新时代城乡关系和谐、稳定、健康、持续而有活力地发展提供了借鉴价值。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是在新时代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须要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也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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