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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犯罪的新特点

2019-02-19连春亮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性犯罪罪犯总数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河南 郑州 450046)

我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社会形态下,我国女性犯罪问题是否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就此问题,笔者以某省女性犯罪为切入点,对新时期代女性犯罪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2017年1月笔者对某省女子监狱的女性罪犯进行了调查。主要采用了两种调查方法:一是统计调查方法,即对监狱在押的2870名女性罪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运用大数据对女性犯罪在宏观层面上进行分析;二是无记名问卷调查法,共调查了2165名女性罪犯。这次调查涉及女性罪犯的年龄结构、第一次犯罪时间、性格类型、犯罪性质、犯罪原因、认罪态度、文化程度、捕前职业、婚姻状况、居住环境、家庭状况、犯罪类型、犯罪形式、职业生涯设计、情感倾诉方式、监狱管理、监狱生活、价值取向、监狱教育、自我评价、服刑生活评价等。在此需要说明的是,1990年至1992年笔者曾参加了司法部“当代女性犯罪与改造研究”课题组河南省中心组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是对20世纪80年代的女性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最后参与撰写了《当代河南省女性犯罪与改造问题的调查报告》。笔者依据罪犯代的分类,将20世纪80年代的女性罪犯称为第二代女性罪犯,将2010年以后的女性罪犯称为第三代女性罪犯,对两代女性罪犯进行了比较研究,女性罪犯基本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从女性罪犯的犯罪类型看,在1976年到1980年女性犯罪基本上由反革命犯罪、流氓犯罪、强奸犯罪、盗窃诈骗犯罪和杀人犯罪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微乎其微。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盗窃、诈骗、贪污、拐卖等为主的财产型犯罪呈现日益上升趋势,以抢劫、杀人、伤害等为主的暴力型犯罪处于断崖式下降。在女性罪犯年龄结构上,第二代女犯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状”,第三代中年女犯占据主导地位。在女性罪犯文化知识结构上,第三代女犯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同第二代女犯相比,第三代女性犯罪呈现出以下七个新特点:

一、犯罪类型以财产型犯罪为主,新型犯罪增势明显

1990年在对第二代女性研究的基础上,对第二代女性犯罪的发展趋势提出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女性犯罪是以非法占有金钱、财产为主要目的财产型犯罪”观点。其依据是:在调查中,发现从1980年到1990年,以盗窃、诈骗、拐卖人口、贪污为代表的财产型犯罪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其具体数据是:1980年对580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85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14.66%;1981年对651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119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18.27%;1982年对660名第二代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140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1.21%;1983年对1454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408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8.06%;1984年对2253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788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4.98%;1985年1876名对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588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1.34%;1986年对1671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509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0.46%;1987年对1450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428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9.52%;1988年对1292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418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2.35%;1989年对1154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412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5.70%;1990年对1175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财产型犯罪的有438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7.28%。由此可以看出,第二代女犯财产型犯罪由1980年占女犯总数的不到15%上升到1990年上半年的近40%。2015年在对3128名第三代女犯的调查中,仅财产犯罪中盗窃和诈骗两种犯罪的就有949名,占被调查人数的30.34%。2017年1月对2870名第三代女犯的统计调查表明,财产型犯罪的有1551名,占被调查人数的54.04%,据于主导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财产犯罪增长迅猛。比如,犯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某省女子监狱2011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收监总数为:2012年16人,2013年36人,2014年113人,2015年200人,2016年339人,2017年545人,呈明显递增趋势。

与此同时,在20世纪80年代极少的犯罪类型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涌现出来,并且发展的势头很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犯罪:一是涉毒犯罪,在20世纪80年代几乎没有,而在2015年对3128名女犯的调查中,涉毒罪犯421名,占被调查人数的13.46%。二是网络犯罪。这种犯罪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或受网络的不良影响而导致的各种犯罪。对2165名女犯的调查显示,有网瘾的475名,占21.94%;遇到困难,心中有难过的事情,信任网络,喜欢在网络上倾诉的102名,占4.71%;在网上喜欢玩游戏的293名,占13.53%;喜欢在网上看色情暴力内容的45名,占2.08%;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的有118名,占5.45%。第二种是利用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诈骗。2015年对3128名女犯的调查显示,网络诈骗罪犯61名,占1.95%。三是职务犯罪。在1990年对第二代女犯的调查研究中,以贪污犯罪为代表的职务犯罪,从1980年到1990年,其罪犯总数从未超过40人,人数和所占比例最高的是1988年,在调查的1292名女犯中,职务犯罪的有36名,占2.9%。而在2015年对3128名女犯的调查中,职务犯罪的173名,占5.53%;2017年对2165名女犯的调查中,职务犯罪的199名,占9.19%,增长速度十分明显。

出现上述态势,一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下,财产的多少将成为衡量人们社会地位、阶层分布、生活质量、社会评价等方面的重要指标,必然导致第三代女犯在社会生活中向往追逐金钱,并支配第三代女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二是在市场竞争的社会结构中,资源占有量成为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第三代女犯在各个方面的社会竞争意识增强,拥有金钱和财产成为竞争的主要对象。三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关于财产犯罪的形态和种类也越来越多,必然超越盗窃、诈骗、拐卖人口、贪污等这些传统的犯罪形态,在社会生活和法律规定中表现得更为广泛,这也必然导致第三代女犯的财产型犯罪的绝对人数和在总数中的比例增加。

二、犯罪年龄结构方面中年女犯占据主导地位

1990年我们在对第二代女性犯罪发展趋势的预测中认为,女性犯罪在年龄结构上有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青年女性犯罪的比例将持续提升,其依据是改革开放10年来青年女性的犯罪率在日益上升,由1980年以前占女犯总数的20%以下,上升到1990年占女犯总数的50%以上。二是女性犯罪的总体上呈现出低龄化发展趋势。其依据是对400名第二代女犯调查结果的分析。该调查数据显示,14-18岁的少年女犯36人,占9%;18-25岁的女犯228人,占57%;26-35岁的女犯105人,占26%。那么在第二代女性犯罪中,犯罪低龄化趋势将呈现持续状态。一般说来,犯罪的高峰期将集聚在14-17岁之间,而犯罪的起点年龄将向14岁以下发展。原因在于:(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一些不健康或不适宜青少年观看的书刊、影视的无控制流通,使青少年女性的心理、生理发育出现早熟现象,其犯罪心理亦将随之被强化;(2)我国现有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在今后10年左右,青少年的总数将大大提高,这是青少年女性犯罪率增高的(基数)前提。(3)目前女性犯罪的初始年龄高于男性是因为传统文化对女性更强的约束力使女性的犯罪决意形成滞后,而社会的发展将使传统文化对女性的约束力日益减弱,从而使女性犯罪向低龄化发展。(4)青少年女性生理与心理发育的不一致性、主观意识与外在环境的不适应性也是青少年女性犯罪低龄化的因素之一。这主要表现在青少年女性,尤其是少年女性,在其生理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其心理发展水平仍处在少年阶段,因而在社会生活与社会交往过程中与客观社会环境的要求不能保持有机的统一,还不具备对外在事物的完整的辨别力,因而其天真幼稚的心理素质,极易被不良外因诱惑而误入歧途。(5)青少年女性的群体亲和性、交互感染性,易受暗示意性都很强,而时代的发展,必然是群体交往增多,相互依附性增强,因而在青少年女性群体内部,一旦有不良诱因或他人教唆,其犯罪现象就会像瘟疫般迅速扩大、蔓延,侵害群体的肌体。这是青少年女性在将来发展中犯罪低龄化的群体交往因素。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可以看出,第三代女性犯罪完全颠覆了这一预测。

第三代女性犯罪所呈现出来的特点是中年女犯占据主导地位。2017年1月对2870名第三代女犯进行的统计调查表明,年满36岁至60周岁的中年女犯有1813名,占63.17%,中年女犯占据主导地位。在问卷调查的2165名第三代女犯中,第一次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年龄在年满36岁至60周岁的1171名,占54.09%。2017年12月31日,对某省女子监狱3266名女犯的调查显示,45岁至60岁的中年女犯共3217名,占98.5%。这些都足以证明,中年女犯成为第三代女犯的主体。

三、犯罪人文化知识层次大幅提升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女子无才便是德”,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反映在女性犯罪方面,则是长期以来女性犯罪绝对数和男性相比特别低。即使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一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着。在文化知识教育层面,男性的文化知识结构层次大大高于女性。笔者1990年在对第二代女犯的文化知识结构层次研究时发现,有相当多的女犯是由于缺少文化致使无知愚昧,社会意识差,思想道德水平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自制力较差而导致理智丧失,形成犯罪的心理和异常的人格,在本能的驱动下走上犯罪道路的。从调查的1143名第二代女犯的知识结构状况看,文盲有458名,占40.07%;小学文化程度的442名,占38.67%;初中文化程度的158名,占13.82%,高中文化程度的68名,占5.95%,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7名,只占1.48%。即使这样,还有相当一部分女犯是在进入监狱后通过监狱的文化知识教育达到小学或者初中文化水平的,在判刑入狱前女犯的文化程度大部分处于小学以下水平,其中有近半数是文盲。另外,在调查中还发现,大多非文盲的第二代女犯的实际文化水平远远低于上述数据所表明的文化程度。

从第三代女犯的文化知识结构看,应该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或者说有了质的飞跃。以文盲和小学、高中(中专)、大专以上三个层次为例,1990年对1143名第二代女犯的统计调查显示,文盲和小学文化的女犯有900名,占78.74%;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68名,占5.95%,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7名,只占1.48%。2017年对2870名第三代女犯的统计调查显示,被捕以前是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女犯有1094名,只占38.2%,高中和中专有484名,占16.9%,大专以上有311名,占10.8%。

从某省女子监狱1997—2006年押犯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人数的情况看:1997年166人,占押犯总数的9.65%;1998年187人,占押犯总数的10.75%;1999年231人,占押犯总数的12.13%;2000年257人,占押犯总数的12.83%;2001年325人,占押犯总数的12.36%;2002年404人,占押犯总数的13.57%;2003年480人,占押犯总数的14.44%;2004年519人,占押犯总数的15.31%;2005年564人,占押犯总数的16.21%;2006年599人,占押犯总数的16.98%。十年间由1997年的9.65%增长为2006年的16.21%。

另据对2165名第三代女犯的问卷调查,犯罪时是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有571名,占26.37%,高中(中专)的有456名,占21.06%,大专以上的有300名,占13.86%。相比之下,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女犯在全部女犯中所占比例,由第二代女犯的78.74%(1990年)下降到第三代女犯的38.2%和26.37%(2017年);高中文化程度的女犯在全部女犯中所占比例,由第二代女犯的5.95%(1990年)上升到第三代女犯的16.9%和21.06%(201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女犯则由零上升到10.8%和13.86%。

四、女性从业人员是犯罪的主体,在校生犯罪问题并不突出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在人们的职业类别划分上,已经无法再用传统的以农民、工人、干部、个体户、无业人员等标准来划分。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强力推进,目前我国社会的城镇化率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20%左右上升到60%左右;同时,择业观念的转变,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职业选择的自由,以及职业种类的细化,使得职业分类日趋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分层理论越来越受到重视,从业人员和无业人员的分类方法受到青睐。为此,在本次对第三代女犯的调查中,在职业类别上,就简单地以从业人员、无业人员和在校生三个要素为考察依据。据对2870名第三代女犯的统计调查,从业人员有2096名,占73.03%,无业人员有745名,占25.96%,在校生有29名,占1.01%。

在1990年的研究报告中,对400名第二代女犯的调查结论显示,被捕前是在校学生的14人,占3.5%。当时认为她们犯罪的原因,除了学校教育存在政治思想工作淡化的因素之外,主要影响因素有:其一,社会上的盗窃、流氓等犯罪分子,会逐步向校园渗透,利用在校女生年龄小、社会经验缺乏、思想单纯、幼稚等特点,把她们拉下水。其二,社会上的奢侈享受之风,会越来越多地反映到在校女生的头脑中,刺激了她们的“物质欲望”恶性膨胀,她们为满足这种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其三,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会直接影响她们的学习成绩,她们很容易在悲观失望的情绪下放弃升学的机会而向极端发展,产生“读书无用论”思想。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为寻求心理上的平衡,极易误入歧途。其四,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观念与当代女性所形成的观念不相适应,会使一些在校女生为摆脱传统观念的约束,盲目采取行动,产生犯罪行为。所有这些原因,都直接影响着在校女生思想的变化,影响着她们世界观与人生观的确立,一旦我们管理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就有造成在校女生犯罪增多的可能性。这些预测因素都是目前在校学生犯罪的潜在因素和激发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在第三代女犯身上表现并不明显,本次对2870名第三代女犯的统计调查显示,在校生只有29名,占1.01%。比1990年所调查的3.5%还低。因此,就第三代女犯而言,在校生犯罪问题并不突出。

五、女性犯罪的绝对数急剧增加

女性犯罪和男性相比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女性犯罪的绝对数量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1990年我们对某省1976年至1990年女性罪犯的总数进行了统计调查,女性罪犯的绝对数字如下:1976年女犯总数为683名,1977年女犯总数为744名,1978年女犯总数为736名,1979年女犯总数为608名,1980年女犯总数为580名,1981年女犯总数为651名, 1982年女犯总数为660名, 1983年女犯总数为1456名,1984年女犯总数为2253名,1985年女犯总数为1876名,1986年女犯总数为1671名,1987年女犯总数为1450名,1988年女犯总数为1292名,1989年女犯总数为1154名,1990年女犯总数为1175名。除了1983年、1984年、1985年、1986年因受到“严打”刑事政策的影响,把女性犯罪数量的基数提得过高,女犯绝对数陡然增加外,从1976年开始女犯总数由683名增加到1990年的1175名,呈现出一个常态化的增长趋势。

据对全国的女性押犯数量统计,1997年至2002年的5 年间,全国在押女犯人数净增2.9万名,平均年递增13%,大大超过了在押罪犯的平均增长数。[1]另对某省1997—2006年12月25日在押女性罪犯的总数进行的统计调查,女犯人数分别是:1997年1721人,1998年1739人,1999年1905人,2000年2003人,2001年2629人,2002年2978人,2003年3323人,2004年3390人,2005年3480人,2006年3528人。[注]该数据来自刘玲撰写的《新时期女性犯罪的特点及改造对策》(打印稿)。十年间女犯的总数由1721人增加到3528人,翻了一番多。

2017年我们又对某省2010年至2017年女性罪犯的总数进行了统计调查,女性罪犯的绝对数字如下:2010年女犯总数为4604名,2011年女犯总数为4679名,2012年女犯总数为4682名,2013年女犯总数为5167名,2014年女犯总数为5387名,2015年女犯总数为5686名,2016年女犯总数为5916名,2017年女犯总数为6388名。8年间女犯总数由2010年的4604名增加到2017年的6388名,多了1784名。

很明显,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改革和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女性日益走向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并且独立性越来越强,其主体意识将进一步增强,这样滋生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同时,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的犯罪现象,因此,我们认为,女性犯罪的总体趋势会缓慢有序地日益增长。

六、涉性和涉毒犯罪增长较快

第三代女犯犯罪中的另一主要特征是涉性犯罪急剧增长,涉毒犯罪居高不下。2006年6月我们对某省女子监狱随机发放了600份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涉性犯罪的女犯27人,只占调查女犯总数的2.24%。随后,我们又以女犯涉性犯罪比例、25岁以下女犯涉性犯罪比例、未成年女犯涉性犯罪比例三项数据为依据,进一步进行了调查研究。2009年12月,对某女子监狱进行统计调查显示[注]A市女子监狱是2007年开始收押女犯的新建监狱,所以关押的罪犯大部分是2007年以后入狱的。,涉性犯罪的女犯占在押女犯的19.07%。其中,25岁以下女犯涉性犯罪132人,占该年龄段押犯人数的34.47%;未成年女犯69人,涉性犯罪33人,占47.83%。2010年8月25日,对A市女子监狱的调查显示,涉性犯罪的女犯309人,占押犯总数的18.46%。增长速度之快可见一斑。另外,在调查中发现,涉性犯罪的女犯以25岁以下的女犯为主。2010年8月对A市女子监狱的调查显示,25岁以下女犯的总数为435人,涉性犯罪的156人,占该年龄段调查总数的35.86%。

在涉性犯罪中,未成年女犯的比例在急剧上升。2008年12月笔者初步对在押的55名犯罪时为未成年的服刑人员的调查显示,有50人对问卷进行了回答,经查阅档案比对,这50人的回答和涉嫌的罪名一致。在50人中涉性犯罪25人。其中,强迫卖淫11人、强奸7人、协助卖淫1人、以性为诱饵的抢劫2人,因嫖资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1人,猥亵、侮辱妇女3人,占有效问卷的50%。由此可以看出涉性犯罪不仅增长速度快,而且,低龄女性所占的比率在增高。

在涉毒犯罪方面,女性的增长速度也是十分惊人的。据对某省女子监狱2002年至2006年的调查,2002年在押女犯2978人,涉毒犯罪86人,占押犯总数的2.89%;2003年在押女犯3323人,涉毒犯罪174人,占押犯总数的5.24%;2004年在押女犯3390人,涉毒犯罪238人,占押犯总数的7.02%;2005年在押女犯3480人,涉毒犯罪304人,占押犯总数的8.74%;2006年在押女犯3528人,涉毒犯罪301人,占押犯总数的8.53%。五年时间由2002年的2.89%增长为2006年的8.53%。2015年对A市女子监狱3128名女犯的调查显示,涉毒女犯421名,占调查总数的13.46%。

以上数据表明,女性涉毒犯罪与涉性犯罪是增长最快的两种犯罪类型。

七、女性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

在20世纪80年代,第二代女犯的犯罪类型具有单一化特征。女性犯罪集中在反革命罪、流氓罪、强奸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贪污罪、杀人罪、伤害罪、重婚罪等几种犯罪上,并且以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为主。这几种犯罪在1980年到1990年一直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具体比例如下:1980年调查女犯总数580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484名,占83.45%,其他占16.55%;1981年调查女犯总数651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564名,占86.64%,其他占13.36%;1982年调查女犯总数660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585名,占88.64%,其他占11.36%;1983年调查女犯总数1454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1261名,占86.73%,其他占13.27%;1984年调查女犯总数2253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2080名,占92.32%,其他占7.68%;1985年调查女犯总数1876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1735名,占92.48%,其他占7.52%;1986年调查女犯总数1671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1553名,占92.94%,其他占7.06%;1987年调查女犯总数1450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1354名,占93.38%,其他占6.62%;1988年调查女犯总数1292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1197名,占92.65%,其他占7.35%;1989年调查女犯总数1154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1042名,占90.29%,其他占9.71%;1990年调查女犯总数1175名,其中这11种犯罪有1066名,占90.72%,其他占9.28%。在1990年我们对第二代女犯的调查报告中,曾经预测,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女性的活动领域、活动范围继续增大,感染源的种类增多,而且,女性也有了各种各样的犯罪机遇。因此,在一些过去女性较少涉及的犯罪领域也将出现女性犯罪。实践证明,这一预测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女性犯罪发展规律的。

据2006年对某省女子监狱604名女犯的问卷调查统计,明确填写罪名的有578人,共涉及到48个罪名,主要类别有:故意杀人罪有114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19.72%;拐卖妇女儿童罪有71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12.28%;抢劫罪有68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11.76%;涉毒犯罪(包括:贩毒、非法持有毒品、运输毒品罪)有65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10.25%;故意伤害罪有48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8.30%;盗窃罪有41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7.09%;诈骗罪有28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4.84%;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有24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4.15%;绑架罪有19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3.29%;涉性犯罪(包括: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组织卖淫、组织淫淫秽表演罪)有27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4.67%;职务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有26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4.50%;其他罪名有57人,占填写该项总人数的9.86%。从犯罪类型上看,故意杀人罪有114人 占19.7%;故意伤害罪有48人,占8.3%;抢劫罪有68人,占11.7%;绑架罪有19人,占3.28%。传统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诈骗罪、抢劫罪仍占主导地位,但是,新型犯罪不断增加。在2017年的统计调查中,我们发现女性犯罪几乎涉及到了全部罪名,和男性相比已经没有明显的差异。一些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犯罪,在女性犯罪中都有体现,同时,诸如职务犯罪、涉毒犯罪、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在女性犯罪中迅猛增长。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女性犯罪中,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将成为女性犯罪的常态。

八、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直接导致了社会转型,使社会结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我国走进了新的时代,新的时代具有新的社会问题,新的社会矛盾,新的犯罪现象,因此就需要针对新型犯罪寻求新的社会控制手段和方法。对于女性犯罪而言,在新的时代对女性的社会角色有新的要求,特别是社会网络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领域更加广泛,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更大。与此相对应的是女性犯罪人数的急剧增加和犯罪类型的多元化。针对这一社会现实,只有深入研究女性犯罪产生的原因,探索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社会对策,才是女性犯罪治理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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