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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机构改革与重点领域改革

2019-01-27黑龙江省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6期
关键词:内设森工职数

● 黑龙江省委编办

黑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振兴东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省重要指示精神,大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各重点领域改革,为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科学谋划,推进省级党政机构改革

一是高位推动把准改革方向。坚持党对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精准把握改革精神内涵,不折不扣落实改革各项任务。黑龙江省委专门召开十二届三次全会审议《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并多次专题研究机构改革工作,审定重大事项,把握改革方向。对改革方案、部门领导职数、编制核定原则、部门“三定”规定等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各位常委和省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兵把口,对涉及部门间职责、编制等有分歧的事项积极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坚持落实中央“规定动作”与彰显黑龙江特色“自选动作”相统一,在机构限额内创新设置机构、优化配置职能。着眼于破解营商环境不优的突出问题,组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县同步组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加挂政务服务局牌子,党委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设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为利用好中草药资源,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新组建中医药管理局;为强化省级金融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为加强能源管理,保障能源安全,在省发改委加挂省能源局牌子;针对煤炭生产安全责任重大问题,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整顿小煤矿任务繁重的实际,保留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三是创新推进大处(室)制改革。结合机关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在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同步推行部门内大处(室)制改革。优化内设机构职责,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审批服务职责尽量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相同或相近职责尽量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压缩内设机构数量,提高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原则上少于中央和国家对应部门内设机构数,党委工作机关编制5名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编制6名以下原则上不单设内设机构。优化内设机构结构,承担综合性、事务性机构数量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20%。明确标准,严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市县推行大科(处)制改革,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设置,原则上市(地)不超过2个,县(市、区)不超过1个,哈尔滨市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平均编制不低于6名、其他市(地)不低于3名、县(市、区)不低于2.5名。

通过整合优化、充实加强、补足短板、明晰边界,多个部门职能得到加强完善,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确保党的领导全面覆盖、全面加强。改革后正厅级行政机构51个,副厅级9个,严格落实了中央关于总数不超过60个限额和副厅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推行大处(室)制改革,确保“只减不增”要求全面落实。省直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2.5%,行政编制精简1.7%;正、副厅级领导职数分别精简3.6%、5.4%;内设机构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分别精简11.8%、3.8%。

二、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和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均至少精简10%。工作推进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精简压缩机构编制规模;撤并“空壳”“小散弱、虚大空”事业单位;整合部门内部或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去市场化,破除逐利机制;同步深入推进科研、报刊、干部教育、培训疗养等12个行业领域体制改革,形成整体联动、多管齐下、协同推进的改革局面。

通过优化设置、科学布局,省级机构改革确定的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目前,通过印发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单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对涉及的事业单位精简达52%,事业编制精简达31%。改革完成后,省直涉改事业单位预计可精简530个,占47%;省直事业编制可精简17281名,占27%,将全面超额完成改革精简目标要求。省直99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中,除涉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45家单位按国家要求推进改革外,其他54家单位已完成改革任务,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省直原有185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已精简56家,其中本轮事业单位改革撤并精简48家,收回事业编制350余名。市县按照精简“两个10%”目标,整合优化机构设置,深挖编制资源潜力,2018年共精简事业单位2072个,精简事业编制4.9万名。撤并经营类事业单位100余个,收回事业编制近1000余名。

三、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农垦森工系统改革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建设和建设现代农业航母的重要指示,对标粮食、生态、国防等五大安全定位要求,依据中央推进农垦和国有林区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统筹推进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思路办法,积极主动作为,着力为推进农垦森工系统改革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大刀阔斧改革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中央明确的农垦森工改革要求,自上而下调整体制,农垦、森工系统全面实现政企分开。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暂停实施《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条例》,撤销对农垦、森工系统的行政职能授权;制定印发农垦、森工系统总体改革意见以及政府行政职能和办社会职能移交方案,承担的政府行政职能及有关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属地;制定印发农垦、森工集团公司章程,规范现代化企业运营要求,农垦森工系统原有政企不分体制彻底调整、林业系统“三国四方”格局得到优化。

二是系统全面优化机构设置。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农垦系统原正厅级农垦总局由独立设置改为过渡期内挂牌子、一次性撤销9个副厅级农垦管理局;撤销森工系统原正厅级森工总局、4个副厅级林管局和1个副厅级森林资源管理局,将相关森林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省林草局;将农垦森工系统原有1400多家事业单位,依据承担的职能进行分类改革,移交属地近390家、纳入集团继续按事业单位管理290多家、撤销410多家、不再按事业单位管理260多家、将省林科院等涉林科研事业单位划转省政府直接管理,确保从职责匹配的角度优化机构设置,该撤的撤、该交的交、该合的合。

三是不遗余力做好编制配置。明确提出“不让机构编制成为改革的障碍”,积极支持和服务农垦森工改革工作。调剂近年精简的省总量内事业编制,为农垦、森工系统符合移交规定的小学、初中、高中核定教职工编制1.8万余名,直接计入属地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农垦、森工系统基层法检院全部与企业分离移交地方管理,数量精简58.4%、编制精简31%,充实到其他“事多人少”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精简67%。

目前,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分别挂牌并实施实质性运行,6000多项行政社会管理职能陆续移交属地,农垦森工系统原有人员有序安置,“两化”“四分开”的改革目标初步实现。

四、关注基层,优化市县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市县党政部门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为加强市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管理,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制定《市县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口径》,明确市(地)以每个机构(不含纪委监委、公安局,下同)平均4职、县(市)及一类市辖区以平均3.2职、二类市辖区以平均2.7职、三类市辖区以平均2.2职计算总量。除纪检组长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外,党政工作部门其他各类领导职数均纳入总量管理范围。

二是统筹分配使用市县机动编制。按照中央关于尽可能把更多的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和机构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重点向编制矛盾突出的区和乡镇配置编制。同时,对边境、民族、贫困等地区予以倾斜,保证编制需要,向市、县、区、乡镇分配行政编制共计7000余名,其中区编制底线由106名增到180名,增幅达69%,乡镇编制底线由11名增到25名,增幅达127%。

通过实行领导职数总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县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科学配置机构领导职数,将有效避免“官多兵少”现象。统筹使用市县机动编制后,对基层工作的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市、区、乡镇原有编制配置不平衡问题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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