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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对标 蹄疾步稳湖南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

2019-01-27湖南省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6期
关键词:机构改革

● 湖南省委编办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湖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作为、奋力攻坚,全省机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

一、坚决对标中央,深化认识,高位推动

湖南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央召开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推进会议后,湖南省委第一时间成立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引领推动改革。

一是强化领导,组织有力。省委书记担任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改革启动前,就指示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摸清底数、编辑专报,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省委常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全会研究部署机构改革工作,先后10余次听取机构改革专题汇报,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对改革各环节亲自把关,并与涉改部门负责同志逐一谈心谈话。各位常委率先垂范支持改革,推进改革。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引领改革,践行改革。改革启动以来,省委先后组织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省直党政机关深化机构改革专题会、市县机构改革培训会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有力有序推进机构改革。

二是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湖南省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十个必须”的重要论述,以及对湖南工作提出的“一带一部”“三个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等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改革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贯彻到机构改革全过程;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改革政策文件,吃透核心要义。在全面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明确了改革总体思路,强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保持定力、精准发力、久久为功。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了一系列学习培训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制定机构改革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台账,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省纪委、省委办公厅下发严明改革纪律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明确离退休干部安置、经费、资产、印章、保密、档案等政策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省本级改革组、市县改革组、组织人事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5个工作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建立每周报进度、每月作通报,狠抓对账盘点和定期调度,做到责任落实、任务分解、时间倒排、评估考核“四个到位”,确保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精准发力

这次机构改革,湖南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审慎推进又注重创新,在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对省市县机构设置进行大胆探索,对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比重、要求高、影响大,或中央与地方履职重点有区别,或中央实行分设而湖南省可以合署的领域,有针对性地成立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机构。

一是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根本要求。着眼于加强党对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加快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将省委改革办单列为省委工作机关、将省委财经委设在省委政研室;着眼于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进军民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成立省委军民融合办;着眼于提升干部人才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组建韶山干部学院。参照省级机构设置,市县将党委改革办、财经委等机构作为必设机构,7个市州结合自身特点,设置党委军民融合办。

二是突出打赢“三大攻坚战”。打赢“三大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将省金融办更名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并整合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职责;为强化湖南作为“精准扶贫”首倡地的政治担当,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将省扶贫办由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为加强污染防治,“守护好一江碧水”,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新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市县两级普遍设立扶贫开发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此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则。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旅游、健康医疗的需求,重新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并优化加强省中医药管理局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为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强林业保护,结合湖南粮食大省和林业大省的实际,新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局保留正厅级规格;为健全便民利民体制机制,巩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成果,省本级新组建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市县两级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紧扣目标任务,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这次机构改革,湖南省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阶段,始终聚焦改革目标,落实改革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着力推进改革所涉“盘子、班子、牌子、房子、章子”等有序到位。

一是改革方案一体设计。既着眼解决当前最突出的矛盾和短板,又考虑构建基础性和长远性的体制机制框架,湖南省坚持把各类改革纳入全局、总体把握,一体设计省、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人大政协、事业单位各领域改革方案,有效提升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动对表中央的指导意见、政策口径、方案模板,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对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访谈,听取省委委员和省委全会代表意见建议,赴基层实地考察,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参照系。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省直厅级事业单位调整方案》《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等政策方案,逐级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履行高层集体决策,凝聚各方共识。

二是人员转隶分步到位。人员转隶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省级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分成建制转隶和非成建制划转两步走。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政策口径,下发转隶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省直76个厅级、处级机构1289人在半个月内完成成建制转隶。非成建制划转工作依据部门“三定”规定,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后续调整到位。市县参照省级做法,统一部署,统一步调,统一规范,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人员转隶工作。

三是机构挂牌五个统一。机构挂牌是改革实施的重要环节。明确省直涉改机构挂牌“名单统一确定、标牌统一制作、日程统一安排、仪式统一要求、新闻统一报道”的“五统一”原则,省直16个新组建和重新组建部门在一周内全部实现集中统一规范挂牌。市县两级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后,基本都在一周内集中挂牌。

四是“三定”规定分类拟订。制定“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中心环节。制定机构改革编制职数框架,作为制定“三定”规定的基本遵循和审核协调的根本依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门别类、化繁为简”的原则要求,统一文本格式,细化操作口径,明确工作流程,加强沟通,从严审核把关。通过“三定”规定制定,合理确定各部门职责,做到依法依规、上下对应,确保依据过硬、权责对等。坚守“两个不得突破”的底线,新组建部门和机构整合部门的内设机构实现了业务融合、资源整合,确保各级党委设立重组各个机构的战略定位和决策意图。

五是相关改革同步实施。在切实抓好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人大、政协机关和群团组织改革,同步实施省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开展法检两院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以下生态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完善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四、把准改革关键,聚力攻坚,平稳实施

湖南省注重把握改革的关键问题和环节,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改革,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一是坚持改革法治化。妥善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法定程序实行机构设立、更名或撤销,规范有序进行人事任免。从改革方案拟制审议报批,到“三定”规定和调整通知送审发文,都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合法性和权威性。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依法依规规范调整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派出机构等。及时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清理工作,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立改废释”,着力解决现有法规政策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

二是把握改革稳定度。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机构改革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搞“断崖式”的人员分流。妥善安排超配人员,让干部职工各得其所。同时,科学制订改革应急预案,做好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的统筹安排,尤其是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救灾、税收征管等方面工作平稳衔接。

三是汇聚改革正能量。综合运用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机构改革,开辟改革专栏、刊发解读文章、开展专题报道,大力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为机构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汇聚起拥护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力量。

目前,湖南省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一是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省市县调整完善监察委员会和相关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上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二是组织机构不断优化。省市县三级党政机构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限额,中央明确对应调整的22个机构职能全部调整到位。三是职能职责有效理顺。重新界定涉及7个省直部门32项重大职责分工事项。市县两级划转调整职责共5100余项。省市县三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一律回归行政机关。四是编制职数统一精简。省直涉改部门统一按5%的比例精简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职数严格依规核定,厅、处级领导职数均有所减少。五是遗留问题得到解决。限额外设置机构全部规范到位;市州委党校机构规格按照要求予以调整;挂牌机构实体运作问题有效解决,涉改事业单位统一使用“院、中心、站、所”等名称,“事业局”问题得到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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