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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锅侠”是安全监管之殇

2018-11-24崔汉朝吴浩生

劳动保护 2018年9期
关键词:安全员安监工人

文/崔汉朝 吴浩生

基层安监人员成为“背锅侠”,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2016年,丰城发电厂“11·24”特大责任事故,首当其冲被追究责任的刘某某、郭某某、胡某某,3人的身份都是安全监理,引发热议。2017年3月25日,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棚架平台坍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然无恙,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吴某某被追责。每一次事故的背后,都是基层安全员横流的眼泪。

安全员这一特殊职业,长年累月,起早贪黑,奋战在施工第一线。他们深感身上的安全管理重担千斤,现场监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方式以及物的不安全不稳定的动态。他们唯恐有一点闪失,造成严重后果。安全员们可以说是“俯首甘为孺子牛”,在进行深入安全管理时,却往往遭到不同阶层领导以及作业人员的“横眉冷对”和指责谩骂。领导说:“管那么严干什么,我们还要追求进度创经济效益。”工人说:“哪有那么多的事故发生,一切按规范施工,那就干不出活来。”而安全员无奈,只能硬着头皮, “宁愿听骂声,不愿听哭声”。实际上,基层安全管理人员,是在夹缝中管理的,在解决实际安全措施问题上,没有强制性决策话语权。比如在整改安全隐患时,可能需要几名工人协作,才能完成整改。现状是很少有单位为基层安全员配备相应工人。很多情况下,安全员既要担负监督作业人员违章责任,又要亲自动手整改安全隐患。对于那些不是一个人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当安全员找项目经理要人整改时,他们总是借口工期紧、工人忙、抽不出人手为由,让安全员自己动手整改。这种情况,让安全员一个人怎么整改?很多情况下,安全员遇到不热情支持安全的企业或项目部经理,为规避万一出现事故“顶缸”,大都是尽可能跳槽,因而,安全员也成为不断流动的人员。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时,没有安全措施费使用决策权的基层安监人员被定义成了主要责任人,无疑身不由己地成了事故追责的“背锅侠”,成为企业高层领导的“顶缸者”。许多安全管理同仁们哀叹:“拿卖白菜的钱,一不留神遭受牢狱之灾。”安全员可以说是时刻在法律刀口上行走的人,事故追责时,正如那句话:“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而丰城发电厂事故发生71天前,项目建设方代表与总包方、施工方负责人还签订了“大干一百天”的目标责任书,并留下12字方针——“抢抓晴好天气,加快施工进度”,这岂能是基层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一票否决”得了的?

安全员成为事故的“背锅侠”是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如何让安全员不再“背锅”,成为安全监管之殇,唯有企业高层拥有决策话语权者,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确实真抓实干、不计成本、落到实处,而不至于让安全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地管理,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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