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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不懂事,葬送大好前途

2018-11-19谢兴剑北京大兴

清风 2018年12期
关键词:肇庆市肇庆

文_谢兴剑(北京大兴)

2010年3月,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成立,城投公司是肇庆市国资委属下的全资国有企业,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属国有经济阶段性整合的工作部署,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为主体,将市属房地产、建设、建筑等十多家国有企业的优质资产整合而成,是一家集城市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市直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职能为一体的国有投融资平台和建设载体。城投公司成立后,当年才48岁的邓强(正处级),顺利当上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可谓是春风得意,前途无限。

此后,城投公司作为牵头单位,相继开发了安逸新天地、安逸花园、安逸生活广场项目,承担国资系统安居家园、安居尚苑、安居雅苑、安居花苑经济适用房项目,主持了肇庆市阅江大桥疏浚工程疏浚物(河砂)的处置(包括河砂的开采和销售)。

而在此期间,邓强也收获了不少荣誉,2011年,他被评为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同年还被广东省总工会评为“优秀职工之友”,他还入选过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名单。表面看,邓强工作出色,是位不可多得的人才。但背地里,他却私欲膨胀,大肆受贿,最终,亲手将自己的大好前途葬送了。

私欲膨胀,利令智昏

2010年下半年,商人林中伟(另案处理)得知肇庆政府正在推进安居华苑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项目的消息,认为有利可图,于是,他通过中间人黎某的牵线,约邓强吃饭喝酒。席间,林中伟多次表示想做安居华苑这个工程,并表示项目完成后会好好表示感谢,邓强一口答应。

2011年九十月份的一天,邓强告诉林中伟,可以让他来做安居华苑项目,但是需要城投公司下属的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建公司”)去投标,等市建公司中标后再和林中伟合作。此前,邓强已经和市建公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程某打好了招呼,说会有一个姓林的找他,准备拿市建公司的资质投标肇庆城投准备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让程总适当照顾一下林总。

第二天,林中伟即派公司的林某强去找程某,顺利谈妥了合作的事情。林某强以个人名义借用市建公司的建筑资质参与投标,并且顺利中标,标的额6000多万元。

为了不露马脚,邓强等人也着实费了一番心思。2012年3月2日,城投公司与市建公司签订合同,将肇庆市安居华苑项目发包给市建公司。同年3月23日,市建公司又将项目内部承包给公司员工梁某金。而在此之前,梁某金已和林某强签订合作协议及委托书,将项目委托给林某强个人承包施工。

而实际上,林某强只是名义上承包了这个项目,真正负责人是林中伟。业主方城投公司将工程款结算给市建公司,市建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打到林某强的个人银行账户,林某强的这个银行账户由林中伟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保管。这个工程的利润一部分用于林中伟公司的开支,一部分用于林中伟个人的开支。

林中伟也是个“知恩图报”的人,在取得安居华苑项目前后这段时间,他先后三次送给邓强共计60万元,以示感谢。

2011年春节前,林中伟约邓强到肇庆体育馆里面的南海渔村吃饭,林中伟拿出一个红色纸质的礼品袋,说是一些礼物,希望今后多多关照。邓强回去后发现里面有现金20万元。2012年中秋前,在南海渔村前的停车场,林中伟在邓强车里递给他两个礼品袋,竖着三个手指头说,这里有三个数,中秋节快到了,这是一点心意。邓强客气一下就收下了,回家后发现里面有现金30万元。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邓强和林中伟相约在高要区的高盛饭店吃饭,这一次,林中伟又送了10万元给邓强。

后来,林中伟供称:“我送钱给邓强一是为了感谢他让我顺利承接安居华苑项目,二是因为他是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希望他在安居华苑工程验收、结算方面多多支持,同时以后还可以帮我多承接市政工程。”他同时表示,邓强也的确很关照自己,工程的预付款和进度款很顺利,工程质量的验收上邓强也帮他打了招呼,整个过程很顺利。

食髓知味,越陷越深

在尝到受贿的甜头后,邓强的贪欲彻底被激发了。

梁肇彬(另案处理)是肇庆建安集团董事长,肇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是集团下属公司,自2005年开始,建安公司便以财务部经理黄某的名义承包了市建公司下属的第十分公司。黄某证词显示,“当时建安公司说我是公司的财务,结算工程款的事情由我负责,用我的名义承包第十分公司比较方便,所以就用我的名义承包。”

此后,梁肇彬就借用市建公司的资质参与安逸居庭、安逸雅苑、安逸生活广场、安逸新天地和信德中心商务楼等项目投标,中标后再由建安公司施工。

和林中伟比,梁肇彬显得“豪爽”得多。建安公司挂靠肇庆市城投公司下属市建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的过程中,梁肇彬虽然只给邓强送过两次钱,但总金额却高达170万元。2012年9月份的某天,梁肇彬约邓强在肇庆市端州区星湖湾小区旁边的道路见面,将一个装有70万元现金的纸皮礼品袋放到邓强车上,邓强没说什么就收下了。2013年年底的一天,梁肇彬又约邓强在肇庆市星湖大酒店的停车场碰面,梁肇彬拿了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100万元的纸皮箱及洋酒箱放到邓强车上,邓强同样没说什么就收下了。

梁肇彬供述称:“邓强是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对城投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事务有决定权,如果没有他的同意,我不可能顺利借助城投公司下属的建筑公司的资质承建上述工程项目,在工程款支付方面也不可能那么顺利。我送钱给邓强也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以后可以继续合作,多承接一些工程。”

与上面两位不同,广州正大方圆公司董事长方少瑜(另案处理)的行贿可以说是“被逼无奈”。

2012年中秋节前,原本由中铁建公司负责施工的肇庆市阅江大桥疏浚项目,又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变相把清理疏浚物变成了开采河砂和河砂销售。而开采和销售河砂需要公开招投标,如此一来,中铁建公司的河砂处理资格被取消了,只是负责航道的清理。

肇庆市政府指定疏浚物处理项目由肇庆市国资委管理,肇庆市国资委委托城投公司组织公开招投标。最终,方少瑜名下的广州市安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约6500万元中标。

然而,工程施工的时候,中铁建公司作为河道疏浚方故意刁难、拖延疏浚工程,造成方少瑜无法履行合同。方少瑜当时意识到,我一个外地人在当地挖沙,肯定和当地有很多利益冲突,他们才联合刁难我。邓强作为城投公司的董事长,肯定默许肇庆城投贸易公司的这种行为。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方少瑜约邓强去肇庆奥威斯酒店喝早茶,和他聊了一些疏浚项目的事情,提出施工过程中有不少困难,希望得到支持。聊完后,方少瑜送给他一个装着港币30万元的点心盒,说是进口食物让邓强回去尝尝。邓强拿着这个盒子就离开了,在奥威斯酒店去电梯的过道上,他打开盒子看了一下,发现里面是港币,当时没有细数就匆匆走了。回到家后,邓强仔细数了一下,一共有面额一千元的港币300张,共计港币30万元。方少瑜后来称:“在这之后,这种明面上的刁难行为才好了一些。”

锒铛入狱,前途尽失

还是那句老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邓强自以为受贿手段高明,但终究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2016年3月,广东省纪委发现邓强严重违纪,于同年3月22日对其立案并采取“两规”调查措施。其间,邓强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同年6月28日,邓强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260万元。

2017年7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肇庆市检察院依法对邓强以涉嫌受贿罪向肇庆中院提起公诉。

肇庆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强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邓强在接受调查期间除如实交代收受林中伟贿赂的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且归案后已退清受贿的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7年9月11日,肇庆中院作出“(2017)粤12刑初3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邓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邓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6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宣判后,邓强表示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了上诉。其上诉理由主要有二:其一,在配合省纪委调查他人违法违纪问题时,在没有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省纪委没有掌握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其二,还在“两规”期间,向办案人员检举他人利用肇庆阅江大桥航槽改疏浚工程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构成立功。因此请求轻判。

对于邓强提出的上诉意见,经查,广东省纪委专案组对邓强立案并采取“两规”调查措施之前,省纪委已经掌握其受贿犯罪线索,且邓强在接受调查问话时,开始并没有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过了几天才交代,故不构成自首。另外,省纪委事前已掌握肇庆非法采砂及销售有关问题线索,邓强反映的情况对侦破有关案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邓强的行为也不构成立功。

2018年6月14日,广东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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