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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勘合制度实质初探

2018-11-19陈士军周育红樊建辉

黑龙江史志 2018年7期
关键词:幕府倭寇字号

陈士军 周育红 樊建辉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第五中学 甘肃 陇南 742312)

元末明初,倭寇开始侵掠中国东南沿海一带,而且日渐猖獗。“倭性黠,时载方物,戎器,出没海滨,得间则张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则陈其方物而称朝贡,东南沿海患之。”[1]明朝建立以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民间私人海商贸易活动,只允许保留有限的朝贡——勘合体制内的官方贸易的存在。为了区别官船和贼船,洪武初年便议实行勘合制度,但对日真正实行是在永乐二年(1404年)。勘合是一种身份证明,持有者便说明是官船而不是贼船。“勘”是审查复核的意思,“合”是把来船带来的证件与底簿接对查验是否有误。具体办法是由明朝政府做成“日”字号勘合一百道,“本”字号勘合一百道。“日”字号和“本”字号勘合底簿各两份。其中“本”字号勘合一百道和“日”字号勘合底簿一份发给日本政府。其余由明政府存留(“本”字号勘合底簿一份存福建布政司,余存礼部)。凡由日本驶来中国的船只,每艘都要带勘合一百道。船抵中国后,首先由福建布政司加以核对,无误后再驶到宁波港。然后由中国方面从陆路护送使臣到北京,再由礼部进一步核对勘合表文。但勘合也不一定全是纸制依靠墨迹朱印对证,有时也有金属勘合,如明武宗即位之初便“铸金牌勘合”颁给日本。[1]明朝使臣去日本时,每船也要携带“日”字号勘合一百道,由日本政府用保存的“日”字勘合底簿验证其真伪。勘合的另一作用是注明使臣的姓名,来人职务和携带物品种类、数量以及回赠品的种类、数量等,以防冒名顶替或侵吞来往互增的财物。

目前,仍有许多人认为“勘合制度”就是“勘合贸易”,并且把它看做是明朝和日本的主要(或唯一)贸易形式。[2]事实上,这种说法是缺乏史实根据的,原因如下:

第一,勘合是一种身份证明。勘合并不是贸易许可证,也不是专供贸易船使用的证明,而正如生活在勘合时代并参与过日本政府对明外交活动的高僧瑞溪周凤所说:“所谓勘合者,盖符信也。此永乐以后之式尔,九州海滨以贼为业者,五船十船号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濒海郡县,是以不持日本书及勘合者,则坚防不入,此惟彼方防贼,此方禁贼之记也”。[3]可见勘合只是一种身份证明,以便和倭寇船相区别,而不问船的性质如何。

第二,勘合船不等于贸易船。从永乐二年(1404年)到永乐八年(1410年)这六年中,中日两国间勘合船的往来有六次,平均一年一次,而且一来一往,关系密切异常。但是,很少有史料证明它们都是贸易船。反之,却有重要资料说明它们更多的是外交往来船。远在洪武二年(1369年)“帝遣行人杨载诏谕其国(日本),且诘以入寇之敌”。[1]洪武三年(1370年)“又遣莱州府同知赵秩责让之”。[1]明朝派船遣使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日本政府禁止倭寇来中国沿海抢劫。永乐年间的六次勘合船的往来,双方也主要是为了政治的需要。从《善邻国宝记》保存的明朝皇帝给日本的诏书来看,明朝通好日本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使四方蕃国皆来贡,以维护天朝的尊严;二是解决倭寇问题。如永乐五年(1407年)的大明书中说:“皇帝敕谕日本国王源道义。朕诞抚万方,爱养黎庶,一视同仁,无间彼此,咸欲其无寇攘灾之虞……故四方万国之来庭者,谆谆诲谕……昔者海寇攘窃,肆虐边隅,彼此为梗,民罹其殃,朕命王殄灭之,以除蝥蠹。王即发兵掩捕,破其舟舰,戮其党与,擒其首贼,遣人系送来京……自今海隅肃清,居民无警,得以安其所乐,鸡豚狗彘,举得其宁者,皆王之功也”。[3]寥寥数语把明朝通好日本的目的说得明明白白。永乐朝几次勘合船带给日本国王的大明书的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充分说明主要是政治活动而不是为了贸易。

日本足利义满(室町幕府时期的太政大臣)通好明朝也有自己的政治需要。一方面是执行日本的传统政策。这在他给中国皇帝的表文中也说得很清楚:“日本国开辟以来,无不通聘问于上邦,某幸秉国钧,海内无虞。特遵古往之规法,而使肥富相副祖阿通好献方物”。[3]此外,日本和明朝通好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求得明政府承认他在中国以东的霸主地位。在他向中国称臣纳贡的同时,也要求朝鲜、琉球等国对他称臣纳贡。如应永五年,在谕朝鲜书中虽然承认朝鲜“逾海来聘,币甚厚而礼甚至”[3],但仍不满足,还要朝鲜把《大藏经版》和大型铜钟、药材送到日本。这些做法也是日本的一贯政策。因此,笼统地说勘合船的往来就是“勘合贸易”很不确切。

第三,永乐以后的勘合船,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日本勘合船基本上是按规定时间如期到中国,而中国很少派船到日本去;二是日本来船除政治目的外,又增加了经济交流的色彩。导致这两点的原因是永乐以后日本禁止倭寇无力。我们从这一时期明朝给日本的书信中再也看不到表彰日本禁倭有功的词句了。因此明朝派船到日本去已属毫无意义的活动,但它又允许日本“十年一贡”,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天朝的尊严,同时也怕得罪日本而使倭寇更加猖獗。例如,日本使臣了庵桂悟因反对明朝降价收买日本刀剑而威胁说:“或者上国嫌厌往来之繁,一旦弃小国积世禁贼之功,欲显拒绝之意,变例如此,则恐失我国王之心,废职贡之事,他日海寇闻风复集,其罪谁当”。[4]明朝经过再三斟酌终于让步,满足了日使的要求,从日本方面来说,虽然又是执行传统国策,继续保持和明朝的政治联系,但是由于日本连续发生“永享之乱”、“应任、文明之乱”和近百年的战国时代,地方割据势力各霸一方。幕府财源日蹙,再也没有力量筹派勘合船了。于是幕府便把筹派勘合船的任务交给大名、寺社或市等地的商人,这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1468年以后的勘合船情况列表如下:[4]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从1468年到1548年8次勘合船总数为30只,其中幕府船只有5只,除朝廷船1只外,其余24只全是大名和寺社船。实际上真正属于幕府和朝廷的船一只也没有。如1468年名义上属于幕府的船中,有出千贯的客人18人,出500贯的18人,他们都是僧人、武士和商人。1483年幕府的两艘船,干脆以每艘4000贯的代价包给了市商人。日本幕府既不想断绝和明朝的政治关系,又没有力量派船出使明朝,只好采取这种包出去的办法。这些大名、寺社和商人去明朝的目的和幕府自然不同,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这时开往明朝的日本勘合船上的物品有两类。第一类是幕府给中国皇帝的贡品。第二类是商品。其中有属于公家的也有属于私人的。这类商品一部分由明朝政府收购,一部分在中国民间出售。这一点《明会典》有明确记载:“正贡外,使臣自进,并官收买,附来货物,俱给价,不堪者令自贸易。”[5]这样看来是否可以认为:永乐以后的勘合船就是勘合贸易(或官方贸易)呢?我认为还需要具体分析。从明朝方面来看,它并不需要日本的商品来满足国内市场。反之,却三令五申地要求日本坚持十年一贡,“人毋过三百,舟无过三艘”。[6]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明王朝当然也不需要到国外市场去出卖本国产品。他希望日本如期来明的目的,一是“念四方蕃国皆来朝”,以保持天朝大国的体面。二是企图借日本之手消灭倭寇。

从日本方面来看,政治目的也是主要的,因为摇摇欲坠的室町幕府更需要明朝政府的支持,借以巩固它在国内的地位。明朝对日本的支持也确实是多方面的,除道义上的支持外,还有特赐。如宣德八年(1433年)特赐给日本国王和王妃(将军夫妇)的东西堆积如山。仅各种名贵丝织物就达330匹,银器20件,珍贵毛皮260张,苓香500片,还有其他高级制品无算。[7]另外日本有时在正赐外,还另行奏讨,一般都得到了明政府的同意,如景泰五年(1454年)奏讨各种铜制祭器13件,其重一千四百四十二斤。[7]这些外交活动都是通过乘坐勘合船来明使臣进行的,也是日本政府坚持派勘合船到中国来的真正目的所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永乐以后中日勘合船的往来,中国方面几乎纯属政治需要,日本也基本上是从政治目的出发,贸易只是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副产品。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勘合制度”并不是“勘合贸易”,而是明政府面对东南沿海的倭患与日本建立的一种朝贡体制,其目的是保持天朝大国的体面和借日本之手消灭倭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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