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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16项流程助推人大工作规范化、实效化

2018-11-17魏德亮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8期
关键词: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专项

□魏德亮 史 琳

依法履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完善人大履职的相关制度,建立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对于提高常委会履职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淄博市张店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2016年以来,张店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人事任免办法等11项制度,2017年9月又在11项工作制度及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专项工作评议、“季度双联”、部门预算备案审查、“两官”履职评议等意见或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整理,制作16项工作流程,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方法步骤、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将各项“规定动作”通过一张张图表直观地展现出来,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让工作人员对各环节一目了然,做到责任清晰,大大调动了各委室和机关人员的积极性,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促进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工作流程,使人大工作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对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作出了规定,省、市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有关实施细则、办法,对如何履行职责进行了细化,对基层人大履职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但有关内容仍然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未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促使常委会更加有效履行各项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省市人大有关制度及多年的实践,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将有关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编制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人事任免、代表建议办理、预决算和审计监督等16项工作流程,使各项履职工作更容易把握。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会议20日前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征求意见,张店区人大常委会16项工作流程中,增加了事前调研这一环节,规定“常委会会议召开30日前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制定调研方案、组织开展调研,10日前形成调研报告;20日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送交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征求意见”。虽然之前也是这么执行,属于工作惯例,但没有具体时间要求、随意性大。此次通过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具有强制性,也使得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能更好地对“一府一委两院”提交的报告提出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再如,16项流程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细化为议题确定、常委会会议会前准备、常委会会议审议及审议意见办理等环节,并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提出了时限要求,如在确定年度议题方面,明确“各专门委员会、委室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建议议题,次年1月31日前与被审议部门沟通衔接,2月20日前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报区委同意后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则规定“分组审议至少安排3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中心发言,被审议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在审议意见办理环节,规定“常委会会后相关委室起草审议意见,7日内报分管副主任审阅、主任审签”“承办机关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征求人大相关委室意见后50日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等等。其他工作流程也对各阶段步骤工作都有明确具体要求。为起草好各项流程,常委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各自流程由相关委室起草,并征求专家意见,分管主任认真把关,先后历经两个多月时间,几易其稿,确保工作流程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最后16项工作流程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坚持流程覆盖各个方面,切实做到实际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人大履职的各项工作都制作流程,形成规范。不仅包括宪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人事任免、办理代表建议等法定职责,而且将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的创新性工作,如“季度双联”、专项工作评议、法官检察官“两官”履职评议、部门预算备案审查等全部形成制度,制作流程。有的不仅在某一方面有流程,还针对个别环节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流程中的“流程”,比如针对代表建议办理中的重点建议督办环节,特别制定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流程;针对代表工作制定代表集体调研视察流程。另外,16项工作流程不仅覆盖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责,还涉及区人代会的部分职责,如针对人代会必须履行的审议财政预算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职能,制定了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财政预算及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流程。常委会在制定16项工作流程时,突出管用、可操作性,如人代会审议财政预算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流程规定,“在人代会召开30日前,财政部门提交财政预算草案及上一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人代会召开20日前,财经委、预算工委提出并反馈修改意见;在人代会召开10日前区财政部门将修改后的草案、报告等材料报送财经委、预算工委;在人代会召开7日前,财经委、预算工委提出初审报告、预审意见,由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向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书面反馈”,使得人代会前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报告的审查更规范、更严谨。

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制定出科学严谨的工作流程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工作流程汇编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及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镇街人大负责人、机关各委室工作人员人手一本,以便熟悉流程内容,树立“流程”意识。区人大各委室严格按照流程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调研,“一府一委两院”及部门在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自觉按照流程及时提报材料、配合视察调研,做好相关工作。全区人大系统及“一府一委两院”按流程谋划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强化,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比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流程中明确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各项监督计划要在当年2月20日前确定,并印发“一府一委两院”。今年春节前,各委室就主动多方征求意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衔接,经过事前科学有效的工作,年度工作重点及监督计划于2018年1月30日在张店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主任会议上研究通过,2月5日,区委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月8日文件印发。16项流程还规定,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7日内审签印发,交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每次常委会会议前,主任会议逐项专题听取相关专门委员会关于政府、法检“两院”落实上次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对落实不彻底的,要求“一府一委两院”重新答复等等。常委会其他各项工作也都严格按流程执行,实现了人大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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