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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貌 新形象 新水平

2018-11-17□王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8期
关键词:机关干部模范干部职工

□王 辉

日前,一则题为《点滴汇聚大爱》的新闻在许多人的朋友圈里刷了屏:为了发挥省直机关的模范带头作用,缓解暑期血液供应的紧张局面,7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血液中心联合组织了无偿献血活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一上午时间,就有125位同志献血36800毫升。

受驻济高校放暑假的影响,7、8月份是各大医院临床用血最紧张的时候,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这一活动,不仅展现了广大干部职工崭新的精神风貌,也在全社会树立了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得知这一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作出批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需要有很高的公民意识、道德标准,也是省级领导机关干部职工应有的精神境界。应予宣传,并对参加活动、奉献社会的全体同志进行表扬。建设文明机关、模范机关,也是应有的题中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参谋助手,常委会机关的干部职工要首先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带头尊法、学法,争做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无偿献血中也理应走在前面。为了推动献血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使我省的无偿献血事业逐渐走上了依法发展的轨道;2014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无偿献血活动的开展。可以说,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到推动“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有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这次,机关的干部职工又冒着酷暑参加无偿献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了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立法、模范遵守法律的新形象。

“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形成了以街头人员自愿无偿献血为主,大学生、公务员、医疗卫生系统职工等团体献血为辅的无偿献血新机制。但是,由于社会公众对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缺乏全面了解,所以许多人对无偿献血也还存在一定的顾虑,在这次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干部职工就为树立无偿献血新风尚作出了表率:献血者中既有初次献血的年轻人,也有连续多年无偿献血、累计献血4000毫升的“银牌”获得者;既有到机关工作不久的新同志,也有厅级领导和年龄接近献血“红线”的“老”同志;有的同志上午有会,就利用组织会议间隙赶过来献血,还有的同志报名后因公外出,回来后又主动“补课”……这些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8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新一届要有新目标、新气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对常委会机关建设十分重视,早在今年2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上,就提出了要把常委会机关建成“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廉洁高效、一心为民、作风优良”的模范机关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和刘家义同志对人大机关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机关干部队伍的殷切期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刚刚闭幕,常委会就召开了常委会及机关干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出席,对机关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使常委会机关建设又踏上了新的征程。这次无偿献血活动,就是文明机关、模范机关创建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常委会机关将根据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从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举措,扎实做好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早日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模范机关,推动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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