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良知是如何被遮蔽的?

2018-11-17

社会观察 2018年2期
关键词:私欲天理真知

探索良知遮蔽以及负面感受话题的意义

传统儒家没有特别注重恶的复杂与为善的困难,对人心与人性较为自信,对于非正面的心理分析和实存感受关注不多。心学多从正面讲知行合一,致良知等。而只有对阻碍善之实现的因素有更为全面的认识,才更可以保持警醒,超拔出来。如此也有利于设计出较好的制度,以化解仇恨,而非互相斗争泄愤等等。

作为萌芽与动力的良知,其中已经包括了行。从“一念发动处便是行”之角度来讲,我们可以证成知行合一。然而,如果由于一些因素的干扰,此种情感萌芽与行为动力并没有现实地推动善行,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这是知行的断裂。毕竟,作为意念的行,与行动的行是不同的。为何良知人人本有,顺此而行,何等简易,却在为善方面又如此艰难呢?这需要我们对于为善的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以免由于过于自信,在现实中遭遇挫折时,便由于理想破灭而放弃或陷入误认为负面情愫为良知的顽固认知中。

遮蔽良知的诸要素:内在的层面

所谓内在的层面,是针对个人、内心而言,暂不考虑社会、制度、关系等外在因素的影响。

1.私欲

在宋明儒学中,最常见的对于阻碍良知发挥作用的述说,是将其归于私欲的遮蔽。王阳明说:“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由于私欲之推动力胜过了天理良知,人们遂不为善、乃至为恶。那么,究竟什么是私欲呢?传统上儒家并没有给出人欲非常明晰的定义。如果我们将遵循天理界定为人欲,又以无人欲之私来规定天理,这便构成了循环定义。再者,在天理的具体内容尚存在争议的情形下,今天也难以将其作为准绳来规定人欲。比如,三纲五常、父母包办婚姻等制度在过去是被认为符合天理,现代人已经不再认为如此。

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其描述,做出总结。阳明云:“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弊端。”这段话表明,七情中所包含的欲,与宋明理学中所言与天理所对立的欲,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前者是自然需求,乃良知之用;而后者特指自然需求和情感有所执著的状态。那么,我们大体上可以将“欲”界定为“需求的过度膨胀”。

倘若进一步追问:什么是过度的需求?此则不能通过特定的礼法来回答,后者恰恰是需要不断斟酌损益的。在古代中国,自由恋爱乃是对礼的违背,而纳妾却不是对礼的违背。此外,如果片面强调限制需求,会产生比较负面的效应。如同戴震和近代自由主义者所说,理成为上位者压迫底层人、女性等群体的工具。这与理学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目的恰恰是相反的。因为他们本寄望能够以此来约束统治者,使其不与民争利。不幸的是,统治者却以禁欲来要求民众。吸收历史之教训,我们今天诠释理与欲时,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君子人格修养所需之自我约束,必须出于自我自觉,而不应以礼和法来限制其自由。第二,不应将欲望和利益本身看作是不道德的,恶的,只有当其起到了对良知的阻碍作用时才成为恶的。那么,它们在什么情形下起到了阻碍作用呢?笔者认为,当妨碍较高追求时,对欲望的追逐方变为有问题的。

根据马克斯·舍勒的理论,先天的价值模态具有不同的等级。较低追求本身并不可耻,而且也是有意义的。但如果对较低价值的追求与对较高价值的追求相冲突时,人们选择前者,就是道德上有问题的。儒家有类似的看法。在孟子看来,利与义冲突时,君子当舍生取义。在王阳明看来,若沉溺于感观愉悦,以至于妨碍了生命健康时,便是不可取的。

根据《传习录》第122条,我们可以将“自己”至少分为三个层次:欲望之己(逸乐之己);躯壳之己(生命之己);主宰之己(性之己)。欲望之己侧重舒适自在的感受;躯壳之己注重身体机能的完好;主宰之己则侧重精神性的贞定与终极实现,如志向、天理良知、仁义等。我们可以看到,王阳明思想中虽然强调精神自我(性),却并不否定身体自我,而认为前者有利于后者之建立(“若无真己,便无躯壳,真是有之即生,无之即死”)。欲望自我却时时与精神自我争夺对身体自我的领导权,如果前者占据了主导地位,对于精神和身体都是一种戕害。欲望的满足,需要置于精神自我的贞定下。以今日之语言概念来说明,吾人可说,对欲望的满足,不应以牺牲对较高的价值追求为代价,如不可为了享乐、名声、金钱、权力,而牺牲生命、仁义。

2.志欠真切

在回应为何有人知而不行的困惑时,王阳明指出:(1)知而不行,只是未知;(2)真知必能行(未有知而不行者)。这种观点常为人诟病。譬如,Irving M. Copi在其《逻辑学导论》一书中,将王阳明此观点作为“窃题”之逻辑谬误的范例:如果一个人知善恶,那么便会为善去恶;如果一个人不为善而作恶,那么便不知善恶。

王阳明果真犯此谬误吗?笔者曾论证,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并非将知和行看作独立的两个名目,而且知也有不同的层次。知行合一的“知”,不是在知善恶的层次讲,而是在行为推动力和意志力的层次讲。“真知必能行”并不是指,一旦一个人获得了真知,便可以预测他一定能行。如前所述,只有行了,才可以说他获得了真知。既然知和行成为一体之两面,而非独立的“两件”,我们便不能在知善恶和道德行动之间做出“如果,那么”的推理,而只能在意志力与道德行动之间做出“如果,那么”的推理:如果意志力足够强大,便足以推动道德行动;如果道德行动没有发生,说明意志力不够强大。而且这种推理也不是对两个相互分离的事物,进行逻辑统摄。知善恶是在一定程度上离开道德行动而单独成立的,而意志力的强大与否却不能离开道德行动而单独得到验证,因为它本身就代表了推动行动的那种力量。从概念上讲,推动力与行动是相互融摄的。

在这种情形下,没有人可以绝对地声称,某人已经获得了真知,今生将会永远知行合一。真知之获取,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在不断的行动中得到深化与延续;同时它也在不断地推动道德行动。真知并不会被完全获取。总体上看,培养坚定的意志力,总是有助于行动的启动与持续。

事实上,在知善恶的层面上来讲知,王阳明并没有否认知而不行的现象。比如,他曾说盗贼也有良知,称呼其为盗贼,他也会感到羞耻。我知道我应该做什么事情,然而我就是不想做,这种现象生活中很常见。《传习录》中有不少对志的论述,根据第53条与71条,“志”至少可以在两种含义上理解:(1)志气、志向;(2)意志。前一种通常在立志、立圣人之志的层面上说,它表示对行动长期的、根本的推动力。后一种表示对行动的短期的、即刻的推动力,推动人为善去恶。两者也是相互推动的:志向促成意志之生成与培养,意志深化和达成志向。

那么,意志的来源是什么呢?哲学家们对此有不同的解答:理性法则(康德)、情感(英国道德情操论者)、机体的机械运动(唯物主义者,如霍布斯)等。对王阳明来说,志则是来自于天理、良知。体会天理良知,便构成了志向与意志的源泉。对阳明来说,意志不是与良知相分离的,而是代表了良知的执行能力。初始的道德情感所构成的良知,不仅仅促使人们形成“知善知恶”的道德判断,也同时推动人们的行动,使道德知识付诸实践。关于知善恶而不行动的问题,大多出在“志”上。志如果不够真诚、痛切,就未必能够推动善行。

“志欠真切”便成为阻碍良知发用的一个重要因素。缺乏意志力和长期目标志向,人们便不能养成笃实的品性。当知晓应当如何,便去践行之,久之就会通过不断的行动而培养一种坚持的习惯。习惯之培养对于意志力的坚定至关重要。此种现象亦表明,在习惯的连贯性中,意志力和行动是相互促进的。

正是由于“志”之真切的欠缺,造就了懒惰、拖延等病症。人们这时候会寻找各种理由来为自己辩解,比如说即便去做了也不见得有什么益处,待改天条件具备了再去做。此外,人们也会打算等自己的认识更全面、无误之后,再去行动。依照王阳明的批评,知识无穷无尽,若必待学习了所有知识再去行动,便会终身不行。有时,在没有完全的规划时也得先去做,并在做中不断学习。人们若理解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能够保证行动的准确无误,这便不是十分清晰的看法。其学说精义恰恰在于,在不能获得所有相关知识、在不能保证完全无误的情形下,也总要去行动,在试错中不断修正和改进知识。

我们简略描述了意志力欠缺的表现。由于志之源泉在于天理良知,良知可笃定人之志,那么欠缺志气根源之一也在于良知的动力不足。而在王阳明思想中,良知是不能独立于初始的道德情感的,这样我们就进入了道德情感的领域。

3.道德情感的缺失

假如我们承认意志具有不同的来源,那么我们就要认可有独立于道德情感及其所奠基的良知之外的因素,在作用于塑造人们坚韧品格。的确,并不具有深厚情感的冷静的人,也可以具备强大的意志力。这种意志力通常为达成某个目标的专注力所驱使。对这种情形来说,道德情感可以起到价值导向的作用,以免意志力被应用于协助达成作恶的目的。比如羞恶之心可以阻止人们非常专注地陷害无辜者。无情的杀手可以具备强大的意志力,但显然这不是儒家理想人格的榜样。孟子曾论述,勇气、意志(气)应为理想、志向(志)所统帅(《孟子·公孙丑上》)。

一方面,在道德情感不直接激发意志,意志独自成立时,它可以为意志提供价值导向作用,将其规范至正确的方向上。另一方面,道德情感也可以直接激发意志,为意志力的培养提供动力。良知自身便蕴含克私欲的强大意志力。为了达成克私欲,除了使欲望的力量不再强大之外,良知的力量之正面培养亦至关重要。良知本不能脱离恻隐、爱、恭敬等初始道德情感而单独成立,不断充拓这些情感,便会形成沛然莫之能御的力量。

如果欠缺了活生生的感通之情,而变得麻木,那么,即便一个人克除了私欲,他或许可以不作恶,但由于其冷漠,却未必会主动行善。道德情感不仅在消极面向上为克除私欲起到推动作用,它本身也激励积极面向的主动行善。

现在的问题在于,既然人性中本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具有向善的趋向,那么,人们为何会变得麻木不仁,甚至主动损害他人呢?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一方面是人性中同样具有的负面情愫,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制度的影响。

4.负面情愫与感受的主导

除了道德情感之外,还存在非道德情感与不道德情感,后两者可统称为道德外情感。譬如,非道德情感包括:欢喜、愤怒、哀伤、恐惧、喜爱、厌恶、欲求、焦虑、抑郁、无聊、烦恼等。不道德情感包括:傲慢、嫉妒、贪婪、恶意、残忍等。非道德情感本身是与道德无关的。它本质上无关乎他人,而相关于自身的感受。不道德情感则本质上就含有对他人的侵犯。前者可看作人的心理本能,或曰自然情感。在王阳明看来,后者常常是前者的过度所导致。

如果执著、陷溺于某些感受而无法自拔,那么就意味着过于关注自己的感受,乃至于伤害身体与心志之谐和、忘却履行义务以及更高追求。故而,七情失其中和,不得其正,便被称为“私意”。“私意”与“私欲”并不完全相同。如前所述,私欲指自然需求的过度膨胀,以致于阻碍了实现较高价值。私意则主要指对自然情感和意见的陷溺,但同样须以妨碍修德立业等较高追求为标准,不可随意给人扣上“私意”的帽子来“以理杀人”。一个人若沉浸在美妙的爱情中,只要他没有耽误履行其责任,便无可指责。相反,为了爱情而上演“烽火戏诸侯”,则显然背弃了其义务。

站在儒家的中和立场,王阳明也批评了佛教的偏私。在儒家看来,佛家出于对死亡、苦痛的恐惧,而割舍世间的亲情、爱情、友情等感情,将后者看作执著统统给予破除,这恰恰展示了其“私己的心”。看似没有染着,而恰恰染着于其自我解脱,以致于忽视了一个人在家庭、社会中对他人的情义与责任。

由于其所处的时代,宋明理学家主要对佛教给予回应,因而更关注舍离世间的态度对情感之中和所造成的冲击。而事实上,对中和造成冲击的因素有很多。譬如,马克斯·舍勒专门分析了嫉恨这种情感的强大破坏力量。现实生活中不只是有爱,还存在羞辱、歧视、拒绝、对抗、排斥、反排斥、仇视等现象。过于理想主义会使人对人性之复杂缺乏警醒。不了解详情,则无以对治。悲观主义等侧重人性阴暗面的学说可以为儒家心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资源。

今日之反思:外在的层面

不健全的社会制度,事实上也造成良知的遮蔽。一个对侵害无约束力的体制会使人们进入互相伤害模式,人若不先害他人则会被害,无以自保。这类似于霍布斯所论述的“自然状态”。由于生物的求生本能,人们往往会先发制人,乃至出现父子相残、夫妻为仇、朋友反目的境况。若在上者为了控制人民而使之互相斗争揭发,人民便难以保持良知之光明。更可怕的是,在斗争他人的时候,斗争者并不再认为他是为自保而侵犯被斗争者,而是在“致良知”,在为了一个崇高的理想而打倒公敌、恶魔!扪心自问,那个时候良知在哪里?

其他的一些体制也会造成良知的遮蔽。如果社会的赏善罚恶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那么作恶者会名利双收,善良的人反而受损。如此一来,良知会为趋利避害本能的所遮蔽,为恶者就会逐渐增多,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也层出不穷。个人的权利受损时,若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人们会采用暴力的方式报复,使社会充满暴戾之气。在正当权利得不到确保时,无论是忍受还是私斗都不能算作真实的知行合一。此外,如果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并且富贵者不以道得之,那么良知则容易为嫉妒所遮蔽。仇视精英的心理会在人的心中滋长,并且产生追随一个强有力领导者来打倒权贵者的愿望。此愿望为极权之产生提供了土壤。这些现象使我们不得不警醒:知行合一、致良知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需要在内在、外在方面努力创造条件。

结语

遮蔽良知的内在与外在层面的因素,皆应当得到重视。将良知遮蔽的问题,完全还原为一个修身问题,或是完全还原为一个社会、政治问题,都是不可取的。体制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因为一个坏的体制可以塑造许多不义之人。另一方面,无论在什么制度下,人性自身也永恒存在一些问题,这有赖于自我的人格培养。

猜你喜欢

私欲天理真知
实验出真知
地理
“存天理,灭人欲”,灭的究竟是什么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回声
漫谈王阳明的“天理”
探讨王阳明借用“树”与“根”对“致良知”的阐释
希腊神话的内在文化精神
熟知非真知——其庸先生周年祭
分类求难题 讨论得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