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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街区制实践应用及对我国居住区建设的启示

2018-10-23王晓颖张令兮

价值工程 2018年32期
关键词:实践经验美国

王晓颖 张令兮

摘要:农业社会时期街区发展的主要特征为强调民主思想及生长的“有机性”。工业革命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对街区制的广泛应用。在英国,功能混合、标准尺寸的街区迅速扩张。而后美国将街区制发扬光大,在中心区及郊区建设了适宜当时开发需求的街区,并建立了完善的法规制度。国外街区制的实践在规划思想、方法路径方面,为我国居住区由封闭式小区向开放的街区制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Abstract: The main feature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ighborhoods in the agricultural society period is the emphasis on the "organicity" of democratic thought and growth. After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roductivity led to the widespread application of the block system. In the UK, functionally mixed, standard-sized neighborhoods are expanding rapidly. Then the United States promoted the block system, built blocks suitable for development needs in the central area and suburbs, and established a sound legal system. The practice of foreign block system provides effective experi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sidential areas from closed communities to open block systems in terms of planning ideas and method paths, and has important reference significance.

关键词:街区制;美国;实践经验;居住区

Key words: block system;the United States;practical experience;residential area

中图分类号:TU9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32-0272-02

1 街区的产生与发展

1.1 街区的概念

街区一般指的是矩形的城市空间,是被街道围绕并有建筑占据或未建造建筑提供的区域。部分国外学者认为,街区是组成城市的基本单位,地块周围被街道环绕,建筑开发就在地块边缘展开。

1.2 街区的产生

早在远古时代,人类族群聚落围绕坟墓形成了最原始的场所空间,形成了一种脱离生产关系以外的居住与沟通模式。例如位于下埃及的卡洪城,是为兴建陵墓而建的特殊居民点。城垣的平面布局由大小相同的建筑单元排列组成,形成了整齐划一的路网结构,这便是外形意义上的“街区”。但此时的“街区”缺少街区内在的功能和社会关系,尚不属于完整的城市空间单元。

1.3 农业社会时期街区形态的演进

古代中国,随着手工业从农业中的剥离、社会制度的完善,城市规模越来越大,组成城市的空间单元分级越来越多,不同单元的功能完全不同,街区不再只是外形意义的存在,开始进入到有价、多元并承载社会关系的时代。

与古代中国划分城市权力阶层的规划结构不同,古希腊城邦制催生了城市民主思想,并应用于城市规划中。此时街区强调的是开放、均等、无差别,完全按照近似规则的方格网划分,体现了古希腊社会体制、公共生活的实际指向。时至今日,仍有很多城市沿用这种街区规划模式。

到了11~15世纪,城市建设呈现出风格迥异的“有机性”特征。城市街道空间表现为相对狭窄封闭,沿地形自然生长,便于人们的户外活动,同时给人提供保护感和亲切感。此时街区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层次分明,通往城市中心和广场的街道往往设计比较便捷,连接住宅区的街道则蜿蜒曲折,狭窄弯曲的街道消除了直线型街道单调的街景,两旁的建筑由居民随自己的意愿设计建造,街道立面在相似形制基础上富有细节上的变化。

到了文艺复兴以后,街区形态再次出现了转折,中世纪的自由有机街道被扼制,轴线、地标与节点等城市设计要素出现。

2 街区制

2.1 工业社会时期街区制的产生与发展

街区制作为一种制度广泛应用,是在工业革命之后。以英国为典型案例,由于工业生产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资本家为劳动力快速建设廉价住宅成为当务之急。以直线街道和相同户型的联排住宅构成的街区迅速扩张,并建设了一系列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发展过程中按照马车、人体尺度等影响因素,逐渐衍生出了街区建设的标准尺寸,进而成为了城市建设中约定俗成的街区制。

而真正将街区制广泛应用并发扬光大的,是大西洋对岸的美洲大陆。早期美国发展起来的大城市与欧洲类似,均是工业型城市,同样有着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大规模扩张等现实情况存在。1785年美国颁布的一项土地条例中确立了网格制的产权地块分割模式,从而奠定了美国城市中心区“小街区、方格网”的格局。住区周围没有高耸的围墙,内部道路允许社会车辆及行人穿越。建筑、街区、街道构成了天然的有机整体。

2.2 街区制概念下的城市空间规划建设

2.2.1 纽约中心区的街区划分标准

在美国发展街区制的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纽约中心区。美国建国之后,纽约发展迅速。当时的纽约政府聘请测量师兰德尔作为首席规划师,编制了纽约城市格网规划。兰德尔团队共划定155条东西向道路及12条南北向大街,道路围合成狭长的街区。每个街区的建筑用地南北向净宽约为61米。纽约规划的精准测量,使得混乱的街道割据成有序的格网,对当时的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成作用。由于这种地块尺寸划分最符合当时条件下的房地产开发,符合多数资本家的经济利益,因此纽約城市街区的划分方式成为美国诸多城市沿用效仿的标准。

2.2.2 街区制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

1900年前后,纽约已按照“街区划分标准”向北大面积延伸,形成了世界第一大都会。但是漫长的街道,无穷无尽的标准化楼宇就如“筛子网”一样枯燥而乏味。此外,纽约曼哈顿地块的密集更新,导致钢结构摩天大楼接连建成,楼宇间功能同构,公共空间愈发狭窄,公众的权益受到侵害。在市民的呼吁下,纽约市成立了市建筑高度委员会,逐步制定了涵盖建筑高度、土地使用性质与兼容性、建筑空间形态等诸多方面内容的规划控制文件。1916年纽约市通过《纽约市区划法决议》,标志着现代城市完整的用地发展制度的开创,现代意义上的街区制基本完善。

2.2.3 郊区化背景下街区制的发展特征

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小汽车的发展、高速公路系统的完善以及住房抵押贷款体系的建立,美国公民去郊区购置独立住房的积极性大大提高,郊区低密度住宅区沿交通性干道向外蔓延,社区逐渐取代城市,成为新的社会行政单元。

在郊区社区的开发建设中,街区按照车行需要进行了改良——道路断面更加宽阔,除中间车道外,路缘石上还进一步增加绿化带、人行步道;交叉口依据转弯半径展宽;街区短边长度由60米增加至80~100米,提高了汽车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街区进深也相应增加至40米以上,单个地块更加狭长。此外,由于郊区社区本身居住密度极低,道路交叉口不设置交通灯,行车过程只需依照交通法规进行必要的停车瞭望即可通过,这也增加了街区中汽车行驶的舒适度。有了低密度的郊区居住方式,人们对所在社区私密性和安全性就有了新的要求,因此随后的社区建设中,内部路网形式逐渐趋于自由曲折,入户道路甚至做成尽端路,这样无形中降低了外来车辆穿越本社区的频率。

虽然随着城市无限蔓延,郊区社区产生了诸多问题,但郊区街区制的发展对后来的城市居住区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3 街区制相关规划理论发展

在街区制理念下,霍华德田园城市、戈捏工业城市、柯布西耶的理想城市、莱特广亩城市等现代主义思潮发展的出发点和实践路径各异,但是他们都在探寻城市里街区布局关系,强调土地的私有属性、街区生活的开放性以及城市功能的多元性。

2.3.1 新城市主义

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新城市主义主张通过紧凑合理的布局、多样化的空间、有效的资源利用共同建造一个充满活力和人情味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在街区层面,新城市主义与以前的城市规划原则的不同之处是增加了从人性化的角度去考虑街区建设的方法。新城市主义提倡发展公共快速交通系统;注重街区功能多样性和人口多样性;强调街区的本土文化特色;强调街道景观设计;注重街区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所有主张均意图将“街区”的概念回归到人性化的尺度下,达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时期,杜安尼和普雷特兹夫妇提出的“传统邻里开发模式”(TND)和卡尔索普提出的“交通引导开发模式”(TOD)都是新城市主义思想的典型代表。

2.3.2 新城市主义的实践应用

伴随新城市主义衍生出来了许多先进的社区规划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的MPC社区(经过总体规划的社区))。MPC项目一般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联合开发模式,规划的目标是创建“完整社区”,街区功能更加多元,疏密分区更为有机,场所与景观更加具有特色。千篇一律的传统郊区社区形象彻底改变。MPC社区规划过程充分考虑产业与住区的融合,创新社区行政管理模式,社区居民更多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得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一个社区的开发商实际上承担了大量传统政府职能,因此基本可以实现社区自治,地方政府的管辖边界实际上被弱化。这表明了街区制发展到高度完善的阶段后由城市形态学范畴上升到城市治理范畴的趋势。

3 街区制对我国居住区规划的借鉴意义

由于我国建国以后特有的大院制和土地财政的相关制度,我国居住区以封闭式小区为主,即每个居住小区都由围墙围合,区内的道路自成体系,只有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通,小区内的公共资源与服务等只提供给本小区居民。如今,这种封闭式小区的模式暴露出种种弊端,例如过大的路网间距导致交通拥堵,街道景观单调、功能单一等。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街区制的推广有利于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加强城市空间的功能复合性,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借鉴国外街区制的实践经验,在我国建设街区制居住区的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明确合适的街区尺度和路网密度;完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容量等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公共资源的融合性和共线性;保障车辆、行人在街区内的舒适性和居民的安全性。切不可照搬国外街区制的模式,应探索出适合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街区制发展路径,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空间,推进社区建设向开放、包容、共享的高度完善阶段迈进。

参考文献:

[1]彼得·卡尔索普.未来美国大都市:生态、社区、美国梦[M].郭亮,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95.

[2]于泳,黎志涛.开放街区规划理念及其对中国城市住宅建设的启示[J].规划师,2006(2):101-104.

[3]李呈琛,张波,李开宇,国外可持续街区研究与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借鉴,国际城市规划,2013(2):53-56.

[4]杨保军.关于“推广街区制”的解讀[J].地球,2016(3):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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