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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

2018-10-20李晓明李婧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公权力新时代监督

李晓明 李婧

摘 要: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是一个科学的思想体系,有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习近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存在的问题为导向,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指明了要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促进实现公权为民;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以权力“阳光化”为基础,推行公开监督;以“一把手”为着力点,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围绕制度构建体系,推进监督体系化发展。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公权力;监督;新时代;法治监督体系

DOI:10.15938/j.cnki.iper.2018.03.001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8)03-0001-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围绕监督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监督实践的理性概括和经验总结。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对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的提出

习近平首次提出“监督”是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他指出,我们要“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1]。同年,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制度,提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要合理分工又要相互协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 此后,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重点强调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3]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要求,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4]习近平还提出,要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和同级相互监督有机整合,并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协同推进,继续发挥政治巡视的利剑作用,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将国家监察体制向全国推开,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些论断清晰地勾画出了我国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彰显了监督的中国特色。习近平多次提出并强调监督问题,凸显了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建设的紧迫性。

1监督理念亟待增强

监督理念是否科学,影响着监督实施的成败和监督效果的强弱。增强监督理念,从被监督对象的角度来讲要树立用权受监督的理念,形成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从监督主体的角度来讲要树立主动监督的理念,特别是要强化群众监督的自发意识。然而,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的监督实践中,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对象其自身的监督理念都出现了弱化的迹象,监督主体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心理,被监督对象存在着抵触监督的心理。因此,要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必须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监督的科学内涵,培育主动监督、自觉监督和监督责任意识,强化用权受监督的理念,让被监督对象习惯于在接受监督的环境中行使权力。

2监督制度亟待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监督制度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实践最基本的“规”和“矩”。我国有关监督的基本制度虽然起步较早,确立了人大监督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司法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但是制度的约束力是以执行力为前提的,如果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制度的规范性作用就无从体现。我国的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就存在着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出现了监督缺位、效果弱化,监督责权不清、互相推诿,监督体制粘连、相互掣肘等等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与监督基本制度相匹配的执行性、保障性、责任性的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用制度规范监督,推进各种监督方式有序运行、紧密衔接,同时注意抓住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以监督责任制度倒逼监督执行制度建设,最终实现监督的良性运转,进而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3监督体系亟待构建

體系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事物或思想构成的一个整体。监督体系是由一系列有关监督的制度、机制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有机整体。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再到党的十九大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勾勒了更加清晰的路线图,这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监督体系建设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的监督体系还尚未形成,所以才不断强调加强体系建设。我国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监督制度分散、监督机制不协调、监督合力不足、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就是监督体系不健全造成的后果。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体系化思维,围绕制度构建体系,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实践提供最优化的顶层设计。

二、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

1.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促进实现公权为民

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方式,其自身具备明确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建设的根本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包括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遵循监督为了人民。监督为民既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监督实践的政治伦理的要求,也是公权为民的本质诉求。习近平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5]。人民是权力的根本来源,切勿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损害人民利益的武器。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也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重在“治权”,而非“治民”,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的特色之所在。二是遵循监督依靠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6]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在监督实践中,我们要积极拓宽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的作用。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是习近平对监督问题最本质的认知和反映,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的方方面面。

2.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公权力是监督的客体,从其产生的本源来看,公权力是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自身的权力让渡给国家来统一行使的,是党和人民依法赋予国家机关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权力。公权力本身虽无善恶之分,但因公权力通常由拥有国家强制力的机关来行使,与国家機关的职权存在耦合性,大多数公权力主体对公共资源会拥有一定的支配权,这便赋予了公权力以强制性、扩张性、公共性等特质。习近平认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7]。为了防止因缺乏有效地监督而导致权力滥用,习近平强调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8]。 近些年来我国公权力腐败的严峻现实已经表明,要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单凭道德教化是难以实现的,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围绕如何增强监督实效,习近平突出强调了法治方式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依法设定权力、依法规范权力、依法制约权力和依法监督权力的思路。依法设定权力强调的是权由法定、边界分明,没有绝对的权力,只有相对的权力,一种权力只能在特定的领域内运行,越权行为应当被禁止。依法规范权力强调的是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法律规制。依法制约权力强调的是通过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形成权力制约格局。而依法监督权力则是指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协调各种监督方式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习近平“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的论断,明确了监督的客体,指出了各种监督力量的合力方向,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的一条逻辑主线。

3.以权力“阳光化”为基础,推进公开监督

权力运行的“阳光化”可以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只有将公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开,监督主体才有可能获悉监督内容,才能进一步做出是否需要启动监督的判断和实施监督行为。习近平提出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9]。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只有将权力的内容和规则公开,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清楚地知道权力运行的边界,也让被监督对象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摆脱不了人民的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四个公开”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以“四个监督”对权力运行予以规范和制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阐述了落实“四个公开”与“四个监督”的具体措施。习近平还对权力公开的内容和标准作出了指示,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10],把权力清单制度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强调要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渠道。可见,强化权力公开是从技术层面推进监督的重要举措。

4.以“一把手”为着力点,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习近平还指出:“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11]领导干部的岗位越关键就越要加强监督。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往往掌握着对各项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如若不能严格依法用权,同时我们又对“一把手”的滥权、越权、怠权行为视而不见,这不仅会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造成重大损害,对“一把手”自身也极具伤害性,甚至会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来看,在治理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而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往往是“一把手”腐败产生的连锁反应。大量的事实表明,“一把手”腐败问题既与自身理想信念动摇有关,也与对其监督不力有着密切关联。同时,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自身的活动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透视党风政风的窗口,为此“一把手”本身必须筑牢拒腐防线。以对“一把手”的监督为着力点,抓好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可以起到教育大多数的警示作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关键少数”进行监督的重要着力点。基于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方面,要求其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擅权、不谋私;另一方面,其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具有不可随意放弃的属性,这就要求其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怠权、不懒政。为此,习近平提出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和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具体制度措施。

5.围绕制度构建体系,推进监督体系化发展

习近平在思考监督问题时,始终坚持体系化思维。习近平以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实践基点,提出了监督体系化的要求。行政权因其涉及的领域宽、范围广、事项多,是极易发生腐败的权力领域,能否破解行政权腐败难题,是能否全面实现监督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他首先从行政权运行领域破冰,提出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为基本目标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监督体系构建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必由之路,也是在汲取我国监督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从毛泽东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进监督到邓小平认识到过分集权的危害,进而提出要注重运用法律制度来规范监督,到江泽民提出监督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制度不够完善,再到胡锦涛提出通过制度化分权来促进监督,党和国家领导人逐渐认识到法治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在进行监督制度设计时,指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发展方向。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从监督对象视域入手,为监督体系建设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提出要健全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由此可见,习近平所提倡的监督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对权力从产生到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的严密的科学的体系,这一体系的轮廓日渐清晰、结构逐步完善、内容日益丰富,初步形成了以党的监督为核心、以国家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的格局。

三、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遵循,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决心,回应了高压反腐败的制度需求,具有重大的理論意义和现实意义。

1.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蕴含着丰富的监督思想,马克思恩格斯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通过对权力本源的探索,指出为了防止权力异化必须要注重运用法律来制衡和监督权力。列宁主张对党和国家的权力进行监督,并强调要推行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十分注重把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与我国监督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让人民来监督权力、让民主党派来监督权力的思想。邓小平在总结“文革”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拉开了我国监督法治化、制度化的序幕。江泽民和胡锦涛在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政协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中国化。习近平遵循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的基本原理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建设的客观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的思想内容作出了新阐释。他在继承和发展人民监督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丰富和完善监督制度的具体举措,并在提出运用法律制约和监督权力以及监督法治化、制度化思想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依法监督,提出了构建法治监督体系的思想。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中国化的新境界。

2.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提供了行动指南

伟大的实践需要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面临的最大的威胁依然是腐败问题,习近平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求为导向,一方面继续强化监督理念建设,从权力主体自身方面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另一方面积极完善监督制度,通过外部约束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习近平还结合“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的目标,不断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并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在监督体系建设中的统领地位。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实践自觉,是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行动指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监督思想,对于进一步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不断完善我国监督制度、切实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真正落实权为民所用、用权受监督,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2][11]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81,92,138.

[3][6][8][10]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67,57,159.

[4]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68.

[5][9]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394,395.

[7] 陈坤,刘佳鹤.新时期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探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7(3):104.

[责任编辑: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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