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现状分析

2018-10-11年艳

时代经贸 2018年24期

年艳

【摘 要】2016年起,嘉兴、桐庐、宁波三地开始地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分析制度背景的基础上,本文对三个试点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现状进行探讨,力图为构建一个适应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具备推广价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险受益人;护理机构

一、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分析

(一)长期护理保险推行背景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话题。2017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080.08万,占总人口的21.77%,比上年同期增长4.80%,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分别为25.23万人、50.2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99%。年龄越大,失能的概率就越大,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5~69岁、75~79岁、80~84岁、90岁及以上年龄段需要生活护理的比例分别为5.1%、14.3%、25.6% 和50.3%。另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也显示,浙江省空巢家庭比例超过40%,在家庭保障功能缺失的背景下,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先行

2016年12月30号,嘉善出台《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于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覆盖全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7年3月,桐庐出台《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宁波于2017年9月印发《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开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截止到2018年6月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已在桐庐、嘉兴、宁波三个地区 先行试点。

二、现有试点方案比较研究

(一)筹资机制比较

1、筹资渠道比较

在筹资渠道上,嘉兴、桐庐坚持多方筹资、责任共担,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由政府、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同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基金按年度筹集,参保人员按年度、按标准一次性缴纳。宁波市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先行安排启动资金,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

2、 筹资标准比较

在筹资标准上,嘉兴、桐庐两地才去的是定额筹资,区别是两地的筹资标准不一样。嘉兴市2017年筹资标准暂定为120/人/年,城乡居民个人30元、政府补助90元。桐庐县筹资标准为90/人/年,其中个人30元,医保基金30元,政府补助30元,另外本身免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低保残保人员由县财政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宁波市现阶段个人和单位暂不缴费。

(二)保障政策比较

1、 保障范围比较

从三个试点地区实践情况看,三地虽然都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但是各试点地区对参保范围的规定还是存在差异的。其中宁波市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住院医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嘉兴、桐庐则将本地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全部纳入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2、保障对象比较

三地都是针对服务保障对象主要针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且至少要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

3、保障条件比较

从现有试点方案来看,三地都规定参保人员必须在“重度失能”的状态下,才能获得保障待遇。但对于如何鉴定重度失能,有些地区规定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嘉兴按照“双盲法”原则,对失能人员进行重大疾病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而其他两地只是规定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为其提供相应保障。

4、保障内容比较

从护理形式来看,除了宁波提供专业机构护理(专护),养老机构护理(院护)两种护理形式外其他三个试点地区都提供专护、院护和居家护理三种护理形式。再就服务内容而言,各试点地区都规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或详细或简略。嘉兴市就具体的服务标准给了相对比较详细的说明,其他两地大致说明了服务内容,并没有做进一步明确的规范。

(三)運行机制比较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有效运行,需要协调好经办、承办及护理三大机构的关系,明确三者功能定位。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长护保险基金的使用绩效,浙江省试点县市均建立“市场机制、购买服务、政府监督”管理模式。

1、 经办机构

从试点县市颁发的试点方案来看,负责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通常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宁波市规定市、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长护保险经办机构,嘉兴和桐庐则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长护保险经办机构。

2、承办机构

浙江省试点地区均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监管的管理模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3、护理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最终给付的是服务,所以护理机构对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健康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总体而言,三地护理机构要获当地人力社保局的批准,签订服务协议。

三、浙江省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

(一)在试点基础上优化和完善制度设计

目前三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均由人社部门主导,并出台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文件,进入初步实施阶段,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现阶段须结合浙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要在调研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参数。如在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同时制定服务标准:包括根据不同等级的服务给付确定相应的时间标准、内容标准。通过将护理服务标准化,保险受益人可根据评估结果了解自己可以得到什么标准的服务,而服务供给方则可了解应该什么样的服务及该服务的报酬是多少;长护保险服务过程中还包括一些护理用品的使用,在长护保险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明确服务护理用品目录,包括产品价格等信息,从而引导服务双方合理利用护理资源,避免引起纠纷。

(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为长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提高重要而有效的技术支撑。通过与民政、公安、医院、统计等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省、市、县、乡镇、村的网络互连、信息共享,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数据库,在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时候以各部门数据作为依据和参考,确保补助发放工作的公平性。比如通过和现有的城镇企业职工信息系统对接,审核申请人是否已经享受过与残疾人保障、老年服务等相关护理服务补贴政策,避免重复享受。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技术与手段,通过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分析的方式,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全程监管,防范和规避风险。

(三)加快推进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长护保险最终给付的是服务,服务的供给需要专业的护理机构以及专业的护理人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浙江省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供给都相对不足,必须加快长期护理保险供给机制改革。在護理服务机构方面,针对现有护理机构供给不足的状态,可对各地区养老机构功能进行调整,向护理型养老机构转变,实现“医养结合”;另需建设一批专业性的护理机构,实现服务的专业化。在专业护理人才培养方面,一是可通过课题立项,组织高校行业相关人才共同研究制定紧缺护理人才培养方案,提高长护人才专业化水平;二是大力发展专科护士的培养和使用,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专业标准,完善其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专科护士准入、审批、质量监控和保障制度,避免韩国出现的由于放宽对护理人员培训机构的要求,从而导致护理服务质量的降低。三是对在职护理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优化,加强康复指导、老年护理、社区预防保健护理方面的继续教育。

(四)完善成本控制制度设计

成本控制是长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医疗保险经验表明在共付的机制下个人服务需求可能会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各试点地区在给付具体费用时设定封顶线,如嘉善县按照护理方式设定了不同补偿标准,从而降低道德风险,抑制消费扩张效应,避免过度消费。于此同时建立独立、科学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对整体费用控制的尤为重要。在宁波、嘉兴等地的实际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失能等级评定标准,实施科学、客观、动态的失能等级评定。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义乌 322000)

参考文献:

[1]海龙,我国高龄老人长期护理需求测度及保障模式选择,西北人口,2014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4号)[Z].2015

基金项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评估研究”(项目编号:201707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