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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与3D动画应用于犯罪现场重建之初探

2018-10-09李承龙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5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证人法庭

李承龙,方 圆

(1.卡塔尔警官学院,卡塔尔 999043;2.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中国台湾 11696;3.国立交通大学信息管理研究所,中国台湾11696)

真实刑案现场的犯罪过程,例如子弹飞行的方向、射穿对象所留下弹孔痕迹和被害人中弹倒地的过程,嫌犯砍人逃逸的行凶过程等等,存在属于3D立体空间的互动行为,应该采用3D实体模型来展示,方可呈现真实的犯罪情境,尤其在法庭上,倘若能让陪审团或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不需凭借想象,可以亲临犯罪实境。观看犯罪的过程,感同身受的情境下,必能做出准确且符合犯罪情节的判决,这是一个犯罪现场重建的理想目标。随着法庭信息科技的演进,相信不久的将来,必能体验与实现,其中虚拟现实的技术更显关键。

传统的犯罪现场调查过程,碍于搜证工具和所采用硬、软件的限制,目前还是以一般的2D相机、数字相机或录像机,从事纪录犯罪现场和搜证工作。警方的现场勘查仍以平面的照相、现场描绘、录音、录像等方式,完成纪录犯罪现场工作,最后汇整证人访查信息,撰写成勘查报告,再附上现场测绘图和照片,即完成一份现场勘查卷宗,然而这些传统照相或证人描述的信息,很难达成描绘现场实境的目标。传统犯罪调查过程中,现场勘查报告书最为关键,它通常是外勤刑警撰写刑案移送书、检察官撰写起诉书和法官撰写判决书时,了解犯罪现场与案发情节的主要参考依据。试想倘若勘查报告内容的文笔不佳、语意不通,可能会导致外勤刑警、检察官与法官无法了解现场情境,甚至误导,以致想象错误,搞错现场状况或误解鉴识人员想要描述的原意,导致相同的一份报告,不同读者却各有不同的见解,各自表述,复因审判者自由心证的结果,可能间接成为冤狱的造因。此结果绝非鉴识人员撰写勘查报告的初衷,但语焉不详的勘查报告,的确可能造成上述的遗憾,因此如何善用科技弥补上述的问题,是当前防范冤狱,寻求司法正义的关键。

本研究藉由3D模型、动画,整合虚拟现实的3D影像合成,运用在犯罪现场调查与重建之领域。透过建立3D犯罪现场技术,改善传统2D犯罪现场纪录的缺点,快速建立的3D模型搭配3D动画应用鉴识动画的模拟技术,可套用在特定犯罪类型来描绘犯罪的细节,涉及案情特征描述的3D动画,不仅运用于重大刑案的侦查与重建,也已经开始在法庭上使用。未来的审判者可以身历其境地处于犯罪现场观看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不需靠自己凭空想象,相信会有更精确的判断标准。

1 文献回顾

1.1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

1.1.1 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

虚拟现实最早来自Sutherland[1]于1963年首先提出以计算机显示三度空间图像的观念,介绍“终极显示技术(Ultimate Display)”,叙明了与计算机的沟通,不再仅限于数字数据的处理,而是包括图形处理,人和计算机之间可用图形的方式建立真正的关联,此关联后来被称为“接口”,提出了人机合作关系(Man-Computer Symbiosis),奠定其成为:“计算机图学之父”的基础,并为后来的计算机仿真、飞行仿真器、CAD/CAM、电子游戏机等各种应用的发展打稳基础。1968年,他成功研发第一个头盔显示器,在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系统中实现了3D立体显示的功能,此发明也被认为是第一台VR/AR设备,实现虚拟现实的硬软件需求,成为举世公认的VR/AR之父。

虚拟现实是整合性的技术,提供较高层次的人机接口。在生活环境中所有接触到的事物都是立体的,当面对真实的空间时,随着事物的改变(如声音、影像或是气味),人们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在虚拟现实系统的对象包含人们所熟悉的周遭事物、无法肉眼所见,或是虚幻想象的。可藉由头戴式的头盔显示器,手握3D鼠标或穿戴操作手套等设备,即可任意的游走于虚拟世界中。虚拟现实系统最大的特色是在于其互动性及其实时的反应,当应用在犯罪现场调查或重建上,可让观察者随心所欲地自由出入现场,可从任何角度,全方位地观看犯罪现场,甚至实时修改的便利,更是令人叹为观止。

目前大部分虚拟现实的运用都还着重在视觉的体验,一般是藉由计算机屏幕、特殊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或全息立体显示等方式观察影像,不过在虚拟现实的模拟仿真过程中还包含其他的听觉感官效果,例如从音响和耳机,获得立体的声音效果。在进阶的感官系统中,还包含了触觉,也称力反馈,一般在教育训练和电动体验的领域,经常会有此类的应用。一般经常使用标准接口,如键盘与鼠标;或利用穿戴式的仿真装置,如无线手套、情景手臂;或全方位脚踏车等方式,与虚拟现实产生互动。虚拟环境的设计和现实世界很类似,例如飞行器学习和空军作战训练,但完成高逼真的虚拟现实环境真的很难,主要是受限于信息科技上的问题,例如计算机处理能力,图像分辨率和网络带宽的不足等问题。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处理器、分辨率和网络通讯技术也变得更加强大,上述问题不久将会被克服。

从技术角度来说,虚拟现实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其系统具有三个要素(三个“I”):Immersion(沉浸),Interaction(互动),Imagination(想象),它强调人在虚拟系统中所扮演的主导作用。从过去我们只能由计算机系统的外部去观测处理的结果,到人能够真正沉浸到计算机系统所建立的虚拟环境中;以往我们只能通过键盘、鼠标与计算机互动,到今日能够用图像、多种传感器与多维信息与计算机产生互动作用。在未来的虚拟系统发展过程,将使计算机及传感器所组成的系统,朝向“满足”人们的需要。

最初发明的VR装置与目前使用的迥然不同,科技的进步神速,将过去笨重、不便携带,需要大的天线,身上要缠绕许多的电线,且受到空间与行动的限制等等不便利,进化为现在市面常见的穿戴式无线装置,且只需通过手机就能进入VR的情境当中,让类似的技术已经成为随手可及的日常产品。近年来的技术成熟,操作者仅需要在特殊的空间内,即能感受到真实情况下的音频、影像、互动等情景,并与此虚拟场景有交互式的反应,让使用者完全融入于此模拟真实情况的环境中。众所周知的飞行仿真器(Flight Simulator)可算是现阶段虚拟现实技术最完整的运用产品,除了已广泛应用于飞行训练中,对于飞航意外的情境模拟与重建调查工作,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另运用在先进的制造业领域,对于学习虚拟发动机的内部零件和功能,只要站在引擎发动机的3D影像面前,即可任意放大、缩小观察和拆卸零件,所以学员可进入发动机内部做细部观察,轻易将内部的零件任意拆卸,这样不仅解决学习的问题,亦可轻易实现跨平台的交互式设计、虚拟展示、虚拟装配等功能,让研发人员能轻易及时发现、修正设计的缺陷和解决潜在的工艺问题,提高设计效率和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时至今日,“虚拟现实”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产生一个3D空间,提供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操作者可以透过穿戴特殊显示设备(如VR头盔),在这个空间中产生如同身历其境般的错觉,并藉由控制器或键盘在虚拟环境下穿梭或互动,感受仿若身处现实的“沉浸式体验”[2-3]。纽约州立大学人机互动专业的教授达米安·斯科菲尔德[4]亦曾表示,“我们看到互动显示器的技术,可能在虚拟世界中协助重建整个犯罪现场。”他认为,对于法律界来说,虚拟现实的运用前景十分看好,业务量将日益增长,并预测很快会在实务单位看到更多地运用。

虚拟真实的关键技术,近年来越来越成熟,此技术在司法审判上的潜力无穷,已对全球的司法系统产生积极远大的影响,不仅可以协助警方从事犯罪现场调查的纪录、犯罪现场的重建,更可让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体验、了解现场真实的情境,有助厘清案情、发现真相。VR技术随着休闲娱乐、课程学习、教育训练等不同领域的应用不断被挖掘后,在刑事司法的应用与价值被激发,需求也被放大。1.1.2虚拟现实技术在犯罪现场与法庭的应用

有关在法庭中使用虚拟现实重建现场的技术,并非全新的概念[5-7],早在26年前,1992年的史蒂文森诉讼本田公司案,该著名诉讼案件,是宗关于摩托车的安全问题。机车骑士在发生事故后,向本田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田公司聘请专家证人,使用虚拟现实的技术,从骑士的角度重建整起车祸事故的场景,陪审团看过模拟后,藉由仿真所显示车轮下方的崎岖地形及骑士行驶的速度,一致认同是因为骑士的车速太快,才是事故发生的主因。这是第一件利用VR体验虚拟现实,首次在法庭上所使用的成功案例[8]。2015年12月,瑞士苏黎世大学法医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发表了一篇论文和视频,研究使用虚拟现实的头戴式仪器(Oculus Rift)探索有关在事故和犯罪现场的3D计算机重建[9]。这将是一种新的“辅助说明”形式,例如陪审员和法官通常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交现场的照片、视频、图表、地图、医疗记录和案情相关的统计图表,藉以理清案件中的相关证据。该研究证实借助虚拟现实的头戴式仪器,佩戴者可以沉浸在犯罪现场或意外事故中,观察近360度的全视野场景。通常在犯罪现场,所观察的犯罪过程本身就是3D问题:目击证人所处的位置和角度,真的可以清楚看到行凶过程或嫌犯的长相吗?致命的子弹从哪里飞来?历经哪些弹着点?开枪者的位置?射击残迹分布情形?血迹的来源?喷溅角度?凶器种类?车祸两车的撞击角度、速度?等等。但传统的鉴识人员在勘查,纪录和重建现场时,碍于硬、软件和技术的问题,通常只以2D的形式,在纸面或屏幕呈现证据、现场和关系人之先后和相对位置,原本现场应有3D的立体元素,却因传统2D的平面纪录方式,由3D转变为2D的结果,总伴随着某些重要信息的丢失,此结果使得后续的现场重建工作,变得更加的困难。2016年史丹佛郡大学(Staffordshire University)的研究人员从计算机游戏、工程与计算机技术,发想出利用虚拟现实软、硬件技术,将法庭的陪审员和法官,送到虚拟犯罪现场的概念,此为欧洲第一个虚拟现实应用于鉴识科学之项目[10]。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宗蓄意杀人案时,承办的检察官首开先例地让目击证人戴上VR眼镜,透过遥控器、3D影像、VR技术及相关证人的描述,直接将案件争执情况、相关证据,利用大屏幕呈现于法庭,将凶案现场的发生过程完整的还原与重建[11]。

1.1.3 虚拟现实技术在警政信息化之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在警务人员教育培训领域,也扮演关键的角色。尤其对于那些在真实实验中无法观察或具危险性,无法演绎的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创造新的条件和机会。针对涉及高危险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等特殊情况,虚拟现实技术能提供一个可靠较为安全、省时和经济的实验项目。美国德州农工大学卡达分校的工程计算中心(TASC)虚拟现实实验室,就是虚拟现实教学的一个范例。该实验室拥有洞穴式(CAVE)虚拟现实系统,可以把犯罪现场的信息投影到墙面、天花板和地面上。比如,真实犯罪现场中的一间卧室,这套系统就把它的3D全景展现在实验室里,和真实的卧室一样大小。建构出相同的犯罪现场环境后,鉴识人员就能与侦查人员更方便地讨论现场的各个迹证与细节,确保案情与犯罪环节完整无缺,并得随时提出修改,以利出庭作证时,检察官、律师、证人、陪审团和法官对现场重建的问题可以充分地交流。警方的特殊培训项目计划,同样离不开虚拟现实。以爆裂物防处训练为例,众所周知,爆裂物处理人员,处理危险的疑似爆裂物,一旦紧急应变失误或拆除过程的操作不当,不仅会立即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续的火灾,甚至建筑物倒塌等,二次灾害危机,都是虚拟现实可以模拟,藉以强化应变教育的专项功能。因此,警方对于防爆人员安全和应变过程的专业性,均提出极高要求,以确保零意外的发生。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协助构建爆裂物应急及灾后重建的安全培训系统,它不但能呈现应变流程的各种可能场景,引导学习、掌握安全应变的操作技能,该系统还能仿真出爆炸事故发生、轰隆隆的爆炸声和火光熊熊的场面,让防爆人员和救护人员,可以在沉浸式虚拟图像中,体验情境并开展应变救援行动。

1.2 3D计算器图形(three-dimensional computer graphics)

传统三维计算器图形领域,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从几何模型合成图像的问题,即通过模拟光与物质的相互作用,从几何场景描述,产生图像。1997年,Millan[12]研究的核心论点是,只使用图像和图像就可以合成三维计算器图形,用透视图像取代几何场景描述,并用数据插值代替仿真过程。建立三维计算器图形的过程顺序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建模、场景布局和动画、绘制。

SketchUp[13]是一套针对建筑师、都市计划专家、制片人、游戏开发者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3D建模程序;其于Google Earth上的建模也十分方便。它比其他三维CAD程序更直观,灵活以及易于使用;基于便于使用的理念,它拥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接口。SketchUp世界中一个众所周知的特性便是3D Warehouse,用户可以利用自己的Google账户来上传建立的模型,并且浏览在线其他的组件和模型。

Vizard[14]为一款虚拟现境开发平台软件,基于C/C++,运用新近OpenGL拓展模块开发出的高性能图形引擎。当运用Python语言执行开发时,Vizard同时自动将编写的程序转换为字节码抽象层(LAXMI),进而运行渲染核心。图形效能的最大化在视体剔除(view frustum culling)和纹理及材质属性分类的演绎中得以体现。随着图形处理器(GPU)运算速率的不断提升,LAXMI可助在运用过程中充分利用图形流水体系的技术优势。WorldViz[15]为研究人员提供了创新VR解决的方案,并适用于社会心理学、空间认知、感知、犯罪现场调查和其他不同领域的研究。

2 虚拟现实与3D动画于犯罪现场重建之应用

2.1 犯罪现场重建案情简介

苏某某案,又称三死囚案,是1990年代台湾震惊社会,轰动一时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现场采获迹证比对出已经枪决伏法的王某某外,另外苏某某、刘某某及庄某某三人也以“结伙强盗、强奸、杀人”等罪名宣判死刑。三人历经21年的诉讼,2012年8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审判决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检察官不得上诉,本案定谳[16]。

旅美的国际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受台湾“高等法院”委托,为汐止吴某某、叶某某夫妇遭强盗奸杀案做现场重建,还原犯罪过程。李昌钰博士依现场的血迹分布情况及采获的指纹和血鞋印,经检视被害人刀伤分布及精确计算犯罪现场空间后,推断命案现场的空间狭小,不可能如判决书所描述的行凶过程,该空间根本无法容纳四人刀棍齐下、同时行凶,因此推论该案极可能是王某某一人所为。这项结果得到“高院”再更二审合议庭采纳,成为苏某某等三人获判无罪的关键[17]。

2.2 方法概述

本研究通过SketchUp软件建模,利用Vizard 3D技术,配合同比例放大的真实刑案现场照片,重建三维模型的犯罪现场(图1~2),另开发虚拟现实的动画,希望将新科技运用在法庭上,以科学的方式证明嫌犯是否无辜,为法官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图1 进入虚拟刑案现场,对照真实刑案现场相片

图2 透过3D实际呈现,狭小的空间是否存在四名嫌犯,又同时挥刀杀害被害人的可能性

3 讨论

“当人们可以步入虚拟犯罪现场,看到案件实境的重建时,因为可以详细的精确观察细节,这样就不需凭空想象发生了什么事,对于案发的过程和细节更容易理解”,当陪审员或法官可以进入虚拟的犯罪现场,观察案件重建时,可精确了解细节,不必自己想象发生了什么事。这就是虚拟现实技术的功能。运用现代科技展示立体虚拟环境,可让陪审团和法官如亲临现场的体验,有助于判断犯罪或事故现场的发生过程,此技术根据现场3D扫描建模的立体空间、专家证人现场重建报告和证人陈述案情的整合结果,配合3D动画重现犯罪发生的模拟过程,可在每个关键迹证处或关键案情的时间点,展示犯罪动作的细节。利用3D计算机动画技术配合虚拟真实来重建3D犯罪现场的新技术,已经让传统利用书面的现场描绘、照片和口头的2D现场重建方式,相形失色,尤其在当前的法庭作证方式推陈出新,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从展示书面报告、现场照片、重建影片甚至利用简报方式的演进过程,均一一呈现。不久的将来,身临其境的虚拟现实及其惊人的潜力,日后会进入法庭广泛使用,这结果乍听下不太可能,但事实上已经有些案件系利用虚拟现实的技术来出庭作证,而该技术对陪审员与法官,对案发现场与案情重建的认知与影响相当大。

在国外,陪审团或法官,通常都没机会重回犯罪现场,但有些社会瞩目案件,基于特殊需求才有例外情况,通常是针对那些案情复杂、调查困难且引人注目的谋杀案为主。但有鉴于以往嫌犯重返犯罪现场,表演犯罪过程或协助警方重建犯罪现场时,经常会引发被害人家属心中的怨恨,纠众围殴嫌犯,造成的危害,也直接影响现场表演或重建的结果,所以当检察官或法官要求嫌犯必须重回犯罪现场时,经常造成很大的警力负担和困扰。

例如1995年在美国的OJ辛普森审判[18]和2001年在英国的Jill Dando谋杀案[19],便曾经让陪审团重回犯罪现场熟悉犯罪环境的特例。虽然重回现场调查的方式,可让陪审员成为事实调查,对陪审员从实际的犯罪环境,更容易了解案情、更为客观;然而也衍生其他的问题,例如重返犯罪现场的后勤工作和安全维护;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时,动辄需要动员为数不少的车辆组成安全车队,沿途由警方护送陪审团、律师、法官等人,大批人马重返犯罪现场,这都是挑战;此类特殊行程,不仅阻碍交通,尚须通过由邻居,记者和其他观众所层层包围的路障,带到现场,为了安全维护,还需要经费负担警察的加班费,此类的情景在案件的诉讼过程,经常成为大众与媒体关注的奇景,徒增困扰。

事实上,重返犯罪现场调查,的确有助于了解现场实境状况,对于陪审团或审判者而言,更可观察真实现场后,重新评估案情的真相。例如2007年音乐制作人Phil Spector被控的谋杀案[20]审判过程中,四年后,藉由陪审团、律师等人重返犯罪现场时,辩护律师宣称现场有一个大型喷泉的噪音,才导致证人误听Phil Spector自白犯罪的错误,陪审团经由犯罪现场的真实情境,更能理解并判断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且对案件发生过程的始末过程更能充分了解,但是重返现场还是出现不可避免的潜在问题,虽然地点、环境不变,但时间的变化,不仅人事已非,犯罪现场也必定随时间的消逝而与原始现场有些许改变,必须谨慎小心。

本研究透过计算机软件来创建3D动画和计算机生成的图像,帮助重新建置原始现场3D立体的犯罪场景。透过3D的呈现,为侦查、司法和审判人员提供另一种方式,可以让他们进入虚拟的犯罪现场内观察,亲身体验犯罪现场的氛围,而这些都是传统调查过程或在法庭作证时,单纯使用平面照片和证人证词,均无法充分描述现场状况,亦无法让侦查和审判人员充分感受案件或事故的模拟重建过程,捕捉详细犯案过程。另外,如上所言,“真实的犯罪现场可能因为时间的自然变化,让犯罪的现场看起来与案发当初不一样”。但是在虚拟的环境中,现场物体与痕迹,却不会因为时间的变化而有所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的犯罪现场可能比真实现场的本身,更能够代表真实的原始情境,更为贴近原始的案发现场。

然而,许多人担心利用虚拟技术描绘犯罪行为的重建方式,会否有偏见的产生?通过SketchUp建模,是否有“主观地绘制物体的轮廓,而非物体的实际呈现”之疑虑?事实上,重建犯罪现场的过程中,所有视觉的信息均来自犯罪现场的真实信息,只要建模者秉持基本的职业道德,完整客观呈现所观察的事物,便无上面的疑虑,若是蓄意造假的有心人,不用此技术,也同样有其造假空间,实在防不胜防。不过为了防范此一忧虑,未来的建模方式,亦将朝向透过3D扫描仪、全景录像等的纪录方式,完整记录原始的案发现场,保存所有的犯罪现场信息;甚至透过人工智能技术,2D/3D影像转换、建模,来重建虚拟犯罪场景,这些场景的信息皆不是凭空杜撰,而是在真实的环境中,详实的量测结果。有人担忧在法庭使用VR,根据视频或3D场景的设计,这些技术可以很容易地提出一个片面的叙述,从而给陪审团或审判者一个有具有偏见的观点。但事实上,法庭上的专家证人所扮演的角色,本身就赋予专家可以提出“自我偏见”的个人意见在内,鉴识人员运用此技术,是为了辅助做事实调查,并非偏向原告和被告的期待所为,虚拟现实的重建技术只会朝向展示案例的“纯粹”真相,虽然鉴识人员的潜意识偏见仍然可以进入,但这本来就是“专家证人”可凭其个人经验来描述犯罪重建的过程,而完善的司法系统应依赖更多的事实主观表征,完成审判的任务。但两者不一样的是,传统使用语焉不详的“勘查报告”或含糊不清的“现场重建报告”,这些传统的书面报告,反而给了陪审团或审判者一个可以各自表述想象空间,他们想象出来的结果,还可能与鉴识人员想描述的真相背道而驰,而新的技术却能充分体现鉴识人员想描述的真相,陪审团或审判者,只能接受所观察到事实,毫无自我想象错误的空间。法庭之所以引进“专家证人”制度,就是希望“专家”的专业能够辅助审判者在某专业的不足,倘若专家的报告结果不够明确,还让审判者对专家证人的结论存有“各自表述”的空间,就失去“专家证人”制度的真谛,所以个人对此新技术的运用还是保留正面的态度,至于如何防弊,还是必须从源头的鉴识伦理下手,倘若行为不当的鉴识人员,其恶意造假的行径,不会因为新技术的运用而有所差异,所以重建的结果是否具有偏见的观点,不在此技术应用的讨论范围。

新兴技术对美国审判程序的影响,这些趋势是不可避免的,VR最终将会成为引发类似当年简报(PowerPoint)刚被引进法庭,当作展现证据的方式一样,其所造成对审判的冲击,在美国,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日后居于案情需要,都会聘请专业的VR开发人员如同现在制作一份简报(PowerPoint),重新构建一个场景或事件,以便在他们的论点中使用,然后他们将使用头戴式仪器向陪审团呈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重建当然可以基于证人或专家证人的证词,因此会反映一方或另一方的偏见,这是未来在法庭的攻防趋势。双方可能会向陪审团展示一个“想象情境,一个试验中有人被控杀人,他们的防御是自卫,双方都会有一个看起来非常不同的虚拟环境”,这就是未来的趋势,但只要每个虚拟环境与每一方所说的内容一致,就可以认为这是对证词的准确看法。

目前所看到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采用虚拟现实的案件,主要还是以民事案件为主,其中主要原因是因为民事的律师可以将虚拟现实费用转嫁给客户,在当前经费拮据的刑事司法系统中,经费上的考虑,还是受到限制的,因为这方面的技术尚在开发中,仍然非常昂贵,所以未来预期的是刑事被告将是最后一个能负担得起的人,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就像DVD播放器,录像机或蓝光播放器一样,价格也会随科技普及而更加平民化”,在各方经费能够负担得起的情况下,法庭中必然会开始接受利用VR头盔入场作证,但传统的作证方式必将仍持续一段时间,因为每次只要涉及新型的技术要引进法庭作证时,法官都倾向于保守的作为,例如:“刚开始,第一次有人想在法庭上使用照片或影片时,就遭受抗议”。如果一旦法官默许让虚拟现实进入法庭,其背后的意义重大“可以创造一个实际上看起来更像现场的犯罪现场”,目前的司法机制“允许陪审员前往犯罪现场”。关键的问题在于“真实的犯罪现场可能会在一年后,因为时间的自然变化,让犯罪的现场看起来与案发当初不一样”。但是在虚拟的环境中,现场物体和微物痕迹,却不会因为时间的变化而有所差异,可以完全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的犯罪现场可能比真实现场的本身,更能够代表真实的情境,至少更贴近原始的案发现场。

4 结语

利用新科技所衍生“身临其境”的技术,为侦查和司法人员提供另一种方式,可以让他们进入虚拟的犯罪现场内勘查,亲身体验现场的环境,而这些都是传统调查过程或在法庭作证时,单纯使用平面照片和证人证词,均无法充分描述现场状况,亦无法让侦查和审判人员充分感受案件或事故的模拟重建过程,捕捉详细犯案过程。使用VR的技术不仅可以进入现场观看事故和3D重建的过程,未来进一步交互式的技术发展,甚至可让侦查和审判人员与现场内部的元素进行虚拟互动,不仅可以拾取证物,近距离观察证物或从不同角度检视现场、凶嫌和证物的相对情况

鉴识人员运用此技术,是为了辅助做事实调查,并非偏向原告和被告的期待所为,虚拟现实的重建技术只会朝向展示案例的“纯粹”真相,虽然鉴识人员的潜意识偏见仍然可以进入,但这本来就是“专家证人”可凭其个人经验来描素犯罪重建的过程,而完善的司法系统应依赖更多的事实主观表征,完成审判的任务。并配合鉴识伦理教育,务使现场调查人员详实收集现场完整信息并客观地保留犯罪现场,不会伪造或进行任何篡改。

新兴技术对各国审判程序的影响甚巨,且这些科技发展运用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本研究除通过3D计算机技术的实作呈现,期待抛砖引玉,为中国犯罪现场重建开辟另一曙光;并于文献回顾中,分享虚拟现实实验室在他国警政信息化之建置与真实应用,希望对于中国刑案现场教学经验亦能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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