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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动量词的分类

2018-09-10于立昌

华文教学与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分类

于立昌

[关键词]动作动量词;事件动量词;规约性;去范畴化;分类

[摘要]传统语法所划分的借用动量词和专用动量词,实质上是“动作动量词”和“事件动量词”的区别。“事件动量词”又可分为“强事件动量词”和“弱事件动量词”,前者以[+计事]为主,后者以[+计时]为主,更接近时量词的语义特征,甚至出现表“体”的倾向。动量词的动作性和事件性是计量角度的不同,也是规约性与非规约性的差别,这种差别在语义特征、句法功能方面也有一定体现。

[中图分类号]H146;H19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74(2018)03-0038-09

1.引言

现代汉语动量词内部还存在着“去范畴化”(decategorization)程度的差异,这也导致了成员间语义和句法功能的不同。传统语法体系将动量词分为“借用动量词”和“专用动量词”两大类。借用动量词又分为“时间量词”“器官量词”“工具量词”“伴随量词”和“同形量词”等。(吕叔湘,1944;朱德熙,1982;何杰,2008)这种从来源角度所做的分类简单、方便,但对动量词的语义和语法分析并无太多实用价值。邵敬敏(1996)对这一分类系统进行了全新的改进,通过动词与动量词的选择关系,结合动词与动量词的语义特征,将动量词分为:A.通用量词B.自主量词C.借助量词D.情态量词等四类。“动作的次数,一方面和‘量的观念有关,一方面也和‘时的观念相关。”(吕叔湘,1944)基于此,邵先生将“时量词”和“通用量词”视为动量词的第一个层次,所有的“有量动词”都可与这一层次的量词结合,从A类到D类动量词所能结合的动词越来越少。这一分类系统深入动量词的语义内部考察动词与动量词的选择限制关系,分类更贴合实际。

刘街生(2003)将动量词视为介于[+计时]和[+计事]之间的连续统,认为借用动量词具有“工具论元含义,是使动词所表达的事件具体化的重要成分,也是构成事件的重要成分。”周娟(2007)也指出,“计次或计时,是动量词共同的表意功能”,并从表意功能出发,将动量词分为“纯计数量词”“纯计时量词”“数时量词”“工具量词”“结果量词”“情态量词”,打破了传统的“专用”和“借用”的分类模式。李湘(2011)对名词类借用动量词的功能和身份进行了深入考察,认为借用动量词不仅具有“计事”功能,更是一種复现同指事件的表达策略,具有核心论元(core argu-ments)地位;专用动量词为非核心论元(non-core/extra arguments),在论旨角色上属于外围语义成分。但该文对工具格名词如何发生转喻并未具体阐释,没有注意到数词在转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借用与专用动量词计量角度的差别。

前人的研究为进一步探讨动量词的分类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将立足动量词计量角度和去范畴化程度的差异,结合动量词与数词、指代词及动词的选择限制关系,探讨现代汉语动量词及其次类的系统差别。鉴于“同形动量词”与动词重叠的复杂关系,我们将另文讨论。本文语料来自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CCL),为节省篇幅,具体出处均略去。

2.动作动量词和事件动量词

2.1动作动量词与事件动量词的关系

借用动量词和专用动量词不仅是来源上的不同,根据对二者语义和句法功能的考察,我们认为,借用动量词主要是计量动作的,称之为“动作动量词”;专用动量词主要是计量事件的,称之为“事件动量词”。这种分类从本质上反映了二者计量角度和去范畴化程度的差别,这种差别在语义和句法功能方面也有一定体现。

本文所谓的动作动量词和事件动量词是从计量角度出发而提出的两个概念。任何事件都包含具体的动作及相关的主客体,一个动作可以概括为一个事件,一个事件也可分解为一个或若干个动作。从微观视角观察某一事件,可以计量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具体动作;从宏观视角来观察整个行为,则可以概括为一个事件。动作具有直观性、现场性,事件具有概括性、事后性,需要一定的总结归纳。

如《山楂树之恋》中万驼子因个人言行不检点,被人暗中打了。其中被打的情节描述为“小万的腰被踢了好多脚,腿空里怕也遭了秧……”。几天后万驼子才来上班,将这一情节描述为“但仔细观察,还是可以看出那一顿扛得不轻。”其中的“好多脚”是对“踢”这一具体动作的计量;而后面在总结这一被打情节时,概括为“那一顿打”。这里的“脚”就是“动作动量词”,“顿”为“事件动量词”。再如:

(1)韩德宝说:“我只打过她那一次,而且,只打了她一巴掌。”

虽然韩德宝只“打了她一巴掌”,但从“打她”这一事件的整体来观照,则概括为“一次”;而“一巴掌”是对“打她”这一过程的具体动作计量。动作和事件动量词的区别还存在于大量的实际语料之中:

(2)他最威风的一次,是一巴掌打得铁香滚到一群惊飞四散的鸭子里面去了。

(3)等我背过身来,他就给了我一个大嘴巴,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挨了一顿打。

(4)他一次次来到高炉前,转了一圈又一圈,看了一眼又一眼,摸了一把又一把……从时间雏度来看,动作动量词一般是计量在同一时间发生的动作,而事件动量词所计量的对象则在不同时间发生的。例如:

(5)a.我用鞭子抽了他三次(回、顿),他还是不听话。

b.我用鞭子抽了他三下,他还是不听话。

即使没有相关的时间提示,也可推知a句所表达的应是在不同时间发生的三个事件,具有明显的事后性;而b句则应是同一时间发生的三个具体动作,具有较强的现场性或同时性。可见,借用动量词所计量的动作在时间持续上一般相对较短。

刘街生(2003)和李湘(2011)都认为,“数词+借用动量词”可以单独指代“事件”,具有[+计事]的性质。如李文指出,因为“这些名词实际指称的不是实体事物,而是某一(类)特定的事件。”由于转喻机制的作用,“用某个实体来指代一个跟该实体相关的事件”。如在借用动量词之前添加的“大、小”等形容词(扎了一大针、踢了一小脚),是用来修饰事件,而不是实体。我们认为,这里的“大、小”固然不是指实体(“针”、“脚”)的“大”“小”,但也不是指事件的,事件难以用“大”或“小”来形容,而应当是指动作幅度或力度的“大”“小”,用“针”和“脚”等实体来转指跟该实体相关的动作。

2.2借用动量词的动作性和专用动量词的事件性

李湘(2011)指出工具格名词转喻为“借用动量词”时,在及物性参项之一——“施动行为的现场性”方面有所体现。这一及物性参项也可视为借用动量词动作性的具体表现,我们尝试用比喻时间短暂的动作动词“转身”所构成的句式来检验动量词的动作性和事件性:

(6)S+V+了+(O)+数词+动量词+(0),转身+就+V+(了)。

凡是能够进入这一格式的即可视为动作动量词,反之,为强事件动量词。弱事件动量词虽然也可以进入这一格式,但所表示的意义不同。(详见3.1节)例如:

(7)他踢了我一(两、三)脚厂次厂回,转身就走了。

他吃了一(两、三)口厂顿饭,转身就离开了。

借用动量词的这一句法特征表明这一(些)动作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与动作动词“转身”所在小句一起表示连贯的两个动作。而专用动量词“次”“回”“顿”等难以进入这一格式,特别是计量多次发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与“转身”的词义相矛盾。这种现象也反证了“脚”“口”“巴掌”等借用动量词的现场性和直观性。李湘(2011)认为“射一箭”“扎一针”“跺一脚”等有如下两种变换格式:

(8)射一箭→射他一箭→用箭射他

扎一针→扎他一针→用针扎他

跺一脚→跺他一脚→用脚跺他

(9)射一箭→射一次箭

扎一针→扎一次针

跺一脚→跺一次脚

李湘推测这两种变换格式可能分别来自于两种不同的实现机制:一是由“射箭、扎针、跺脚”等自反性动词经历“语素离析”而来;二是由“(用箭)射、(用针)扎、(用脚)跺”等非自反性动词经历“工具转喻”而来。

我们认为,这两组句式当是描写动作和描写事件的区别。借用动量词计量具体的动作,可以补出受事“他”;而专用动量词“次”计量事件,“射一次箭”可能包含“射了一只或多只箭”,从整体角度来观照就可概括为“射一次箭”。也就是说,“箭”“针”“脚”等都应是由工具转喻而来的,只是由于当使用专用动量词“次”后,即上升为对“事件”的计量。使用借用动量词时,“箭”为动词“射”的一个工具论元,此時“射一箭”为具体动作的计量,可以说(8)和(9)两组例句是因计量角度不同而形成的。当同时补出受事和添加专用动量词时,反而不成立:

(10)*射他一次箭 *扎他一次针 *跺他一次脚

对于这种矛盾现象,李文也解释为是两种来源机制不同而造成的。其实这种现象也应视为“动作”和“事件”两个不同的计量视角,难以在一个句子中同现。

借用动量词相比专用动量词的去范畴化程度低。正如刘街生(2003)和李湘(2011)所论证的,工具类借用动量词具有核心论元地位,与双宾语结构中的间接宾语具有高度相似性。通过双宾语结构也可看出专用动量词不具备核心论元的身份,当是外围语义成分。例如:

(11)给了他一拳/脚/T/*次/*会/*顿

可见,动作性和事件性是动量词不同计量角度的体现,专用动量词是从宏观(整体)视角来计量事件,借用动量词是从微观(直观)视角来计量其中的具体动作。专用动量词去范畴化程度高,语义上更加抽象、概括,因此所受到的语义限制小,能够结合的动词多;而借用动量词语义实在,为动词的工具论元,一般只能与特定语义内容的动作动词结合,语义选择限制大,能够结合的动词少。

2.3动量词分类系统

动作动量词以单一动作为计量单位,除了“下1”为单纯计量动作的动量词,主要指传统意义上的借用动量词。根据来源可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器官量词:脚、手、把。、拳、眼、口、巴掌……

工具量词:刀、枪、鞭子、斧头、笔……

伴随量词:声1、步、圈。

单纯动作量词:下。

这类动量词可与数词自由搭配,其中的数词一般均为实指,二者所构成的动量结构计量实际发生的动作行为。

以往研究大多认为借用动量词的作用是增强动作的形象性,其实这类动量词的主要功能当是计量动作,语义相对实在,多来自名词。理论上只要能够用来作为完成某一动作所凭借的工具或事物、表动作伴随结果的名词都可视为动作动量词,具有开放性特征。

单纯动作量词“下,”表示具体动作的单位量,几乎所有工具格名词都可以由“下1”来表达具体的动量,形成“用(把)NP+V+数词+下”格式。也就是说,与其他动作动量词不同,如无上下文提示,“下1”不能体现出动作所凭借的工具,语义相对抽象,但仍以计量动作为主。如前所述,借用动量词为谓语动词工具论元,与双宾语结构具有较多相似性,“下1”与借用动量词一样可进入双宾语结构中,体现了其动作性特征。例如:

(12)只要小白鬼真喊警察,就给他一下。

(13)当时我拿着从他腰里搜出的那把朝鲜刀,真想朝头上给他一下子。

当“下”与非动作动词结合时,应视为弱事件动量词“下1”,此时数词只能是“一”。例如:

(14)这里要解释一下,我成绩很差。

(15)说到这,他顿了一下,脸上的表情十分复杂。

“把。”是表示与手有关的具体动作的单位量,与之结合的动词都是与手有关的动作动词;当与非动作动词,或与手无关的抽象义动词结合时,即为弱事件动量词“把2”,此时数词只能为“一”。例如:

(16)在我所谓最“落魄”的时期越一把。

(17)为了大捞一把,商家们往往把消费的价钱抬得很高。

邵敬敏(2007)考察了“一把”的历时演变,随着动词的动作性减弱,动量词“把”呈现出[一用手][+人类][+可变][一受事]特征,其中的数词只能是“一”,不能被别的数词替换,说明“一把”已经出现词汇化迹象。

伴随动量词“声,”计量与口部有关的动作行为,可与数词自由结合,表示“叫”“说”等动作动词实际所发声音的单位量。弱事件动量词“声2”不实指口部所发出的声音,不在于是否有声音发出,也可以是便条、短信等文字形式,只能与“一”结合,相当于“下2”。如例(18)中“一声”和“一下”完全可以互换而所表达的语义一致。

(18)我一愣,我说也没人通知我一声啊!有这事赶明儿你得提前告诉我一下。

伴随动量词“圈1”是计量圆形的位移动作,表达“跑、走、转、围”等动作动词的单位量,可与数词自由结合。弱事件动量词“圈2”一般只与“想”“考虑”“猜”等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结合,数词也只能是“一”。例如:

(19)想了一圈,没有谁能听我发泄。

(20)让90后的孩子猹了一圈,有说是抽水机的,有说是消防喉的。

“下1”和“下2”、“把1”和“把2”、“声1”和“声2”、“圈1”和“圈2”的区别可概括为:只要“下”“把”“声”“圈”能与数词自由结合的就是“动作动量词”,只能是“一”的即为弱事件动量词。

伴随动量词虽然不计量单一的动作行为,但仍以具体动作为计量单位,表达一种动作量的集合。也就是说,这类动量词所计量的是动词本身所具有的量,是动作每完成一次就应该自然形成的一个客观的单位量,也具有较强的现场性和直观性,同样可以进入句式(6)中。

事件动量词是指以整个事件为计量单位,不关注事件过程中的具体动作,大致对应传统所说中的专用动量词。依据是否只能与“一”结合将其分为两类:

强事件动量词(可与数词自由结合):次、回、趟、遍、顿、场1、场1

弱事件动量词(只能与“一”结合):番、通、阵、气、下2、声2、把2、圈2

动量词的语义和句法功能要与数词或指代词结合后才能体现出来,只能与“一”结合说明弱事件动量词在计量功能方面已经有所缺失。在语义特征方面,弱事件动量词的时间性特征增强,主要表现在不能单独与指代词结合来指代事件,必须借助事件名词,这一点与“时量词”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侧重时间维度的表达;强事件动量词可单独与指代词一起指代事件,不需要借助事件名词。在句法组合方面,弱事件动量词只能与“一”结合,大多位于宾语之前,表明其与动词的关系更为紧密,具有动相性质,表达谓语动词的一种持续状态;强事件动量词可与数词自由地结合,表达实际动量,大多位于宾语之前,小部分可前可后。

动量词的事件性和动作性也可视作规约性与非规约性的区别。一个事件当中可能包含一个或若干具体的动作,即使仅包含一个动作,从整体来看也可以概括为一个事件,体现了规约性特征,而动作的计量则是客观的、非规约性的。比如“吃”这一行为,“吃一口”是最小、最基本的单位动作量,“吃一顿/次/遍”等则包含“吃”的多个单位动作量(“一口”),是规约性的。也就是说,“顿、次、遍”等强事件动量词是从整体或宏观角度对“吃”进行计量,具有社会规约性。可以说,“口”计量一个具体的“吃”的动作,而“顿”则为“吃”的复杂行为的概括;人们没有兴趣,也没有必要去计量“吃一顿”中具体包含多少“口”,而从整体视角将“吃”的行为概括为“一顿”。在时间维度上,“吃一顿”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但一般具备约定俗成的时长。可见,动作动量词(非规约性)是客观存在的,具有直观性、客观性特征;事件动量词(规约性)的语法化程度要高于动作动量词,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主观性特征。

弱事件动量词——“番”“通”“气”“阵”等表示动作持续时间较长的动量词,也可视为一种社会规约,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特征。如“张三发了一通牢骚”中,张三可能只说了一句牢骚话,从叙述者角度概括为“一通牢骚”,则体现出了叙述者的一种主观判定。也就是说,弱事件动量词所表现出的时间持续的长短具有相当的主观性特征,因此会给人一定情态特征的语感。正因为如此,以往研究将其定义为“情态量词”或“持续量词”。这种情态特征其实就是主观性的一种具体表现。李宇明(2000)也認为,动量词“番”“通”“阵”“阵子”等,具有时间的持续性,从而具有主观大量的意味;与这些量词相配的数词,主要是“一”和表约量的“几”。

同样,表“时短量小”的弱事件动量词“下:”也不实指具体的动量,而是一种规约小量,也具有一定主观性特征。此时“下:”可以用“小”来修饰,表达一种主观小量。例如:

(21)我也振奋乐一小下,但马上就蔫掉了。

(22)我每次坐在的士上,都往窗外瞎看,一见到那几棵树就陶醉一小下。

可见,弱事件动量词的这种主观性时间特征与“时量词”所表示的客观时间具有明显的区别。

广义动量词还包括“时量词”,主要指“年、月、日、小时、分钟”等表示时段的时间名词。时量词放在动词前一般表示在这一时段内发生某一事件,放在动词后表示动作或状态持续的时间。(马庆株,1990;秦洪武,2002)在与指代词结合时,表示某一具体时段或时点,不具备“动作”或“事件”性特征。

3.动作动量词和事件动量词的句法语义差异

3.1动作性和事件性在指代功能上的差异

动作动量词的去范畴化程度低,保留较多源出词类(名词)的语义特征和句法功能。在与“这”“那”“每”等指代词一起表达指代功能时,即使当数词为“一”时,一般也不能省略,因为省略会造成混淆——是动量词还是名词(因为名词也可以直接受指代词修饰);事件动量词因其去范畴化程度高,则可以省略“一”。而且动作动量词和事件动量词在与“这(那、每)”等结合表达指代功能时,其各自的动作性和事件性特征更加突显。例如:

(23)这一拳激怒了我,我抄起墙边架上的脸盆,朝他砸了过去。

(24)(她)半责半嗔地勾了我一眼。这一眼,差点没让我喊:“魂兮归来!”

(25)可是,这一次,他没给她表达不高兴的机会。

(26)这一趟,她早失去了上一次的愉快的冒险的感觉。

上述例(23)和(24)中的“一”省去后会显得不自然,说明离开数词动作动量词的计量功能难以体现出来。在与“这”“那”“每”等结合后,借用动量词的动作性更为突显,充当主语或话题,如例(23)中的“这一拳”,是指由“一拳”转指“击打”的动作;而例(25)和(26)的“这一次(趟)”,充当时间状语,其中的“一”完全可以省略。

李湘(2011)认为,借用名词的动量词能够由实体转指动作事件,但对借用名词如何实现转喻未予说明。我们认为,借用名词之所以能转喻为动量词,其中的数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数词的参与,工具格名词难以转喻为动量词。以“捅一刀子”为例,李文认为“刀子”由分割器物,经过转喻机制,指涉一个跟刀子相关的事件,即“用刀子向外施为”。我们认为,这里单个名词“刀子”是难以发生转喻的,应是在“数词+名词”的组合中,“刀子”失去典型名词的指称功能(如不能添加名量词),由动词的工具论元转指动作的计量单位。可以说,是数词“一”抑制了“刀子”的名词性特征,“数+名”结构整体发生转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工具格名词要与数词组合后才能发生转喻,所以即使当与“这”“那”“每”等一起表达指代功能时,其中的数词“一”仍难以省略。

动作性和事件性的区别还表现在“指代词(数词)+借用动量词”结构在句子中均分析为主语,而“指代词(数词)+专用动量词”结构一般只能分析为状语。即借用动量词宜看作是动词的核心论元,而专用动量词应视作非核心论元。这说明借用动量词是完成某一动作所必须具备的论元,更多体现为一个实体,参与动作的完成或实现;专用动量词是对事件的计量,是从事件整体或外围的视角进行观照的。如李湘(2011)所举如下例句:

(27)(他)一拳打在了对手的脸上

(28)*(他)一次/回/下打在了对手脸上

(他)一斧子砍了下去*(他)一次/回/下砍了下去

(29)这一棍子打断了王胡的腿。→*这一棍子财主打断了王胡的腿。

(30)这一次/回打断了王胡的腿。→这一次/回财主打断了王胡的腿。

可见,“这(那、每)+数词+强事件动量词”结构可以单独指代事件,如例(30);也可以加上名词成分来指代事件,如“这次会议”“这顿饭”“这场球”“这趟广州”等。

弱事件动量词与指代词结合时,其中的“一”也均可以省略。其中“番:”“通2”与“这(那)”等指代词结合后,不能单独指代事件,必须要借助名词来指代事件。例如:

(31)我这一番即兴演说,振振有词,效果颇佳。

(32)这一通牢骚又引起了吕留良的一大段议论。

而“下2”“气”与指代词结合后只能表示时间,不能指代事件。例如:

(33)朱书记从不打招呼,谁招待就克谁;这下,乡里卸了大负担。

(34)这一气儿他吃了三根冰激凌。

“下2”“气”也不能与名词宾语一起指代事件,如邵敬敏(1996)所说的,二者“不能分析为定语,只能分析为谓语动词的补语”,即只能属前,不能属后。

“阵”既可以借助名词宾语指代事件,也可单独与指代词结合表示时间。例如:

(35)这一阵骚动必然会惊动眼镜王蛇,使它咬人。

(36)这一阵,文艺界的春天刚刚复苏。

弱事件动量词也能够进入句式(6)“S+V+了+(O)+数词+动量词+(O),转身+就+v+(了)”中,但其中的动量结构不再指动作的次数或频率,而强调谓语动词完成或实现过程中的一种持续状态。只能与“一”结合,说明弱事件动量词计量功能已经有所丧失,主要表达谓语动词完成或实现时的持续状态,如邵敬敏(1996)将“番”“通”“气”和“阵”称作“持续量词”,其中“番”表示花费较长时间或较多精力去做某事,有褒义倾向;“通”表示动作比较随便、凌乱,有贬义倾向,具有明显贬义时还可以选择“气”。刘街生(2003)也認为,“番”“通”的“计事的意味虚化,计时性突显的时候,体现主观量大的情态特征”。而“下:”则没有上述类似的情态功能,仅表动量小或时量短,(刘街生,2003;邵敬敏、马婧,2009)有表“体”的倾向,与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接近。(刘月华,1984;胡孝斌,1997;蒋湘平,2015)如蒋湘平(2015)考察了“VV”与“V一下”的区别,认为倾向于指动作续段时用“VV”,指向结果续段时倾向于用“V一下”。也就是说,除了“下:”,其他弱事件动量词还有各自独特的情态特征,但核心语法意义还是表谓语动词的持续状态。

吕叔湘(1944)还指出,动作的次数“也是一种‘动相”,“凡是仅仅表示有过一个动作的,可以称为‘一事相。”可以说,因弱事件动量词的语法化程度较高,可视为一种动相,表明“一十弱事件动量词”结构已经部分丧失了计量功能。刘街生(2003)也认为,“下1”和“下2”的区别“取决于它计量可以反复的行为,还是体现时间量度特征”。只能与“一”结合说明弱事件动量词的时间因素增强,这类动量词表示谓语动词的持续状态,一个持续的时段很难分割成若干数量。而动作动量词和强事件动量词所计量的对象尽管也占据一定的时段,但从认知角度来看,常被看作是时轴上的若干时点,因此可以与数词自由结合。“番”“通”“气”除了表示一定的情态功能,主要还是表达动作持续的时间较长,这种持续时间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与言者主语的主观认识或情绪相关,不像时量词所表示的持续时间是客观的。“下:”所表示的持续时间是短暂的,即上述学者所指出的“时短或量小”。

3.2动作性和事件性在名词宾语指称功能上的差异

当动量结构和名词宾语同现时,动作动量词和事件动量词各自搭配的名词宾语的指称功能存在一定的区别。动作动量词是计量具体的动作,因此其中的名词宾语一般都是“有指”,且“定指”的,而事件动量词所携带的名词宾语则既可以是“有指”,也可以“无指”。张伯江、方梅(1996)敏锐地观察到当名词宾语为无指时,只能构成VMN格式(即动词+动量结构+名词),这种顺序正与专用动量词和宾语的顺序是一致的,两位先生虽然没有区分专用动量词和借用动量词的情况,但提到“借用动量词”的位置更加灵活,并指出老舍作品中还没有出现借用动量词位于宾语前的用例。动作动量词语义相对实在,因此在具体的计量过程中,动作的对象一般也是特定的。同时,因其去范畴化程度较低,兼具工具论元性质,一般只能出现在宾语之后(VNM),即马庆株(1990)、李湘(2011)所说的间接宾语位置。即使少数由动作动量词(声1、眼、把1、下1)构成的VMN中的N,因表示某一具体的动作行为,其中的名词宾语一般均为定指。例如:

(37)喂,是王秘呀,请叫一声老杨。

(38)父亲走得如此突然,没来得及看一眼刚出生的孙子。

(39)皮普准忍不住推了一把老王。

(40)拍打一下满身的冰屑,套头衫在身前挽起的疙瘩终于解开。

当普通光杆名词分别与动作动量词和事件动量词结合时,也能表明这一名词宾语的指称性质。例如:

(41)我吃过一次/回榴莲(无指)——我吃了一口榴莲(有指、定指)

(42)我只看过一次/回舞台剧(无指)——我只看了一眼舞台剧(有指、定指)

强事件动量词侧重事件的整体计量,可以关注,也可以不关注其中的具体动作对象,因而其中的名词宾语既可以是有指的,也可以是无指的。

3.3动作性和事件性在动量结构与宾语语序方面的差异

关于宾语和动量结构的语序问题,前人主要从名词宾语、动词的语义角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刘月华(1983)、李临定(1986)都指出借用动量词一般采用VNM语序,但“眼”和“把”有例外。张伯江、方梅(1996)从功能语言学角度出发,认为制约二者语序的主要因素取决于名词的指称和信息的新旧,并指出借用动量词(眼)的位置比较灵活。李湘(2011)认为,典型动量词都能构成“动量短语+NP”结构,其中的NP通常为事件名词,而借用动量词构成的数量短语则无法再带NP。

动作动量词在参与事件表达时,作为谓语动词的工具论元,类似双宾语结构中的间接宾语,一般采用“VNM”格式,因此也难以形成“动量短语+NP”结构形式。其中器官量词和工具量词的这一句法表现最为明显。但器官量词中的“眼”比较特殊,与“眼”结合的都为“看”“瞥”“瞪”“瞅”“白”“瞄”等与眼部动作有关的动词,这类动作幅度小,很难用具体的数字来计量,因此能与“眼”结合的数词多为“一”或“两”等非实指的数词。这种情况下,“眼”的语义贡献相比“拳”“巴掌”等要小,有虚化的迹象,如“看一眼”和“看一下:”已经很难看出有什么区别:

(43)我们今天就是来看你的演出,我们就想来看一眼/下英雄。

(44)我偷偷地瞥了方先生一眼/下,脸上满是欣慰的笑。

跟“眼”类似,由“声”构成的动量结构可以在宾语前,也可以在宾语后。如例(26)所示,其中的“一声”不一定实指声音,而是相当于“一下:”,即“声2”也有虚化的迹象。当实指某一確切数量时,则只能采用“VNM”顺序:

(45)明天早上你叫他三声/*叫三声他,他要是不起来,咱们就走。

可见,由于事件动量词的去范畴化程度高,与动词的关系更为紧密,总体趋势是出现在宾语之前。刘世儒(1965)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的动量词一般都存在所谓“隔宾补动”现象。张伯江、方梅(1996)考察了上世纪二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动量短语和宾语的先后顺序,认为VMN语序是发展的主流,有逐渐增多的趋势。马庆株(1990)也指出,“我们发现在双宾语构造中数量结构不容易出现在近宾语的位置上,而主要在远宾语位置上出现。”我们认为,这种变化趋势反映了部分动量词的语法化进程依然在持续,语法化程度越高的动量词越倾向靠近谓语动词,而语法化程度低的则要“隔宾补动”。

强事件动量词“趟”似乎既可以在宾语前,也可以在宾语后。例如:

(46)我与蒋夫人和张副司令已经商量好,请你去西安一趟。

但当“趟”在计量非实指行走义动词时,就只能采取“VMN”格式。例如:

(47)你出了一趟差回来就成小说家了。

事件动量词出现在宾语前就目前来看只能说是一种整体趋势,会有一些例外。动量结构与宾语的语序,似乎还与动词语义的抽象程度有关系(如上述例句中的“趟”),即谓语动词为动作动词时,动量结构倾向于在后,而表抽象义动词倾向于在前。

动量结构与宾语的语序问题和3.2节所述的名词宾语的指称性质密切相关,动作动量词计量的对象为具体动作,所携带的宾语也要求是具体的事物(有指、定指);事件动量词计量事件,其宾语可以是有指的,也可以是无指的。当名词为有指时倾向于紧贴动词,无指时,则要远离动词。即如张伯江、方梅(1996)所证明的,名词宾语为“无指”——VMN;名词宾语为“有指”且“定指”时:新信息——VMN,旧信息——VNM。

4.余论

“不同的量词实质上既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方式来观察事物的结果,也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方式来观察事物并确立不同的计量基准的结果。”(邵敬敏,1993)本文根据动量词的语义和句法功能,将现代汉诏动量词系统分为:动作动量词、强事件动量词、弱事件动量词和时量词。从认知角度来看,具体的动作行为相对直观,具有客观性特征,而事件的总结计量则需要一定抽象概括,具有规约性特征;从语法化视角来看,现场的直观的动作更容易计量,动作动量词也应先于事件动量词产生。

计量动作和计量事件应该是汉语描写瑚实世界的两个不同视角,两类动量词具有各自独特的语言价值和表达功用。动作计量和事件计量还存在一定的交叉,但对两种计量视角的探讨将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汉语动量词的性质。

[责任编辑 匡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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