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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实践中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

2018-08-07王绍良

科教导刊 2018年15期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问题

王绍良

摘 要 本文针对当前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和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尤其对现代学徒制实践过程中“双主体”“双身份”的落实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思路以供参考。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 高等职业教育 问题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8.05.013

Discussion on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in Modern Apprenticeship Practice

WANG Shaoliang

(Shandong Polytechnic, Jinan, Shandong 250104)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connotation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in practice. In particular, the implementation of "Dual-subject" and "Dual-capacity" and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and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practice are analyzed in depth. On this basis, som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re proposed for reference.

Keywords modern apprenticeship;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problem

1 現代学徒制的内涵

国务院在2014年5月发布的国发[2014]1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这表明我国现代学徒制改革已经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这就要求我们的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必须首先把握住现代学徒制的内涵,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努力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实现“招工与招生同步、学习与工作同步、毕业与就业同步”的校企合作育人新机制。

2011年6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国家试点推进会上,专家学者们经过研讨,认为我国现代学徒制应该是传承、发展传统学徒制的一种新教育形态,它是以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协作,师傅和教师的共同培养,来实现职业教育的最终目标,是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一种新形式,其中校企合作是前提,工学结合是核心。[1]从这一内涵来看,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传承传统,突出市场需求和就业导向,依托校企合作,注重工学结合,提倡联合培养的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近几年的高职教育改革中,很多学校已经进行了多种尝试和实践,取得了很多有指导性的成果和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2 现代学徒制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1 “双主体”与“双身份”无法有效落实

“双主体”:现代学徒制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校企双主体,即学校和企业同时作为人才培养教育的两个主体。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组成双导师式的教学模式,而不再是由学校单方面完成。

“双身份”:现代学徒制中学生的身份也不再仅仅是在校学生,而是一种既是学生,又是学徒的双重身份。学生入学时需要与与企业签订一份合同,同时学校与企业也要签订一份合同,最后建立起一种订单式培养,校企一体化育人的新机制。这种模式理论上既可以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又解决了企业的工人招收和培训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教育教学与企业用人需求脱节的问题,可以实现校企协同发展。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双主体”与“双身份”都很容易出现落实不到位,运行走形式的问题。比如,企业在学生招生入学后,基本就不再参与学生的培养,指定的企业师傅也在教育教学上的参与度很低,个别甚至只是挂个名,几乎没有到校讲过课,“双主体”蜕变成了学校的“单主体”。学校在与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以后,学生没有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或者只是笼统的签订一个预就业协议,最终只是锁定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企业却并不将这部分学生视作自身员工。企业往往还会由于生产经营或者组织管理上的一些原因,不愿意组织学生进企业一线参与短期的与教学进度相适应的阶段性实习培训,而是在学生学习阶段的最后,集中一两个学期进行顶岗实习,学生的“双身份”最终流于形式,变成了先学习后实习,学习与实习相割裂的局面。

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实行过程中缺少利益驱动。因为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或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投入很多额外的成本,比如在设备方面、人员方面、资金方面、管理制度方面等,这都额外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开支。而如果最终培养出来的人才没有留在本企业,对于企业来说,参与校企合作及现代学徒制的收益将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还会面临一些损失。

2.2 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要素是学徒的双重身份。在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学徒的“准员工”身份很难得到落实。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对现代学徒制学生的企业员工身份的确定还没有明确的依据,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学徒的身份及权益进行界定和保障。虽然一些学校会在招生招工工作时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三方协议(学徒、学校、企业)或者四方协议(学徒、学校、企业、家长),明确学徒在工作津贴、工伤和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但这些协议依然与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区别,甚至企业的某些做法还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隐忧。这使得企业和学校在组织实践过程中均顾虑重重,无法深入开展,对学徒到企业的实习实践热情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另外,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也无法与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相配套,企业迫于法律和管理上的一些障碍,无法实现与学校教学管理的合理对接,学校为了降低教学管理的难度,也不愿主动实行弹性灵活的教学管理和课程设置,最终结果就是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实际依然脱节,学生学习和学徒学习是分开的。

3 现代学徒制实践中问题的探讨和对策分析

3.1 双主体的落实

针对“双主体”无法有效落实的问题,我们需要找到问题的根源。根本原因是企业和学校的利益出发点不重合,两者之间没有找到互利共赢的交集。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主体,而学校是以培养人才为主要任务的事业性组织。在以校企合作框架下运行的现代学徒制,对企业不能产生现实的经济效益,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运行成本和用人制度的复杂性,极大的影响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企业因而始终无法成为现代学徒制的另外一个主体。

从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案例来看,企业参与到现代学徒制中来,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能够获得更好的人力资源收益。在现代学徒制培养过程结束后,培养对象如果能全部或大部分留在本企业就职,就会给企业带来令人满意的人力资源回报。二是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企业是注重经济效益的,如果政府和行业能够制定一些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适当的税费减免或财政补贴,对企业来说也将是一份很有吸引力的利好政策。三是能够对提升企业形象有所助力。分析西方国家尤其是德国的成功案例发现,如果国家和行业协会能够设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准入制度,要求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实力较为雄厚且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入现代学徒制体系中来,就可以有效控制参与企业的质量,并且促进现代学徒制的推行。这种设立准入“门槛”的方式可以为进入该体系的企业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可,可以提升自己的企业形象和知名度,相当于无形中为企业做了免费的广告宣传,这对企业的品牌营造、产品推广等也有一定助力。

我国目前還缺少这种国家层面或者行业层面的现代学徒制管理机制,所有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能够获得的回报和能够收获的利益都十分有限,首先是经过现代学徒制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做到在培养企业长期工作,有较高的离职率,甚至学生在培训一结束就以各种理由“跳槽”,给企业增添了更大的人力成本。然后是在国家和行业层面上都没有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有关企业获得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企业在经济方面无法获得任何利益。三是没有设定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的准入门槛,以致什么企业都可以参与,鱼龙混杂,甚至是一些劣质企业参与进来,反而损害了现代学徒制本身和参与企业的形象,这更是打击了优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造成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利局面。

因此,开发现代学徒制管理运行新机制,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寻找企业和学校在现代学徒制体系下的利益契合点,整合国家、行业的力量,完善准入制度和配套政策是提高企业参与度,确立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主体地位的根本措施。

3.2 “双身份”的落实

针对“双身份”无法有效落实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经验。经过对比,我们发现西方现代学徒制中,具有“双身份”的培养对象,一方面在学校里是学生,另一方面在企业里又是学徒,而且是以学徒身份为先。入学的学生首先要经过企业的认可,获得企业的学徒岗位,然后才能加入到现代学徒制项目,之后再从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职业学校获得学生身份。培养对象的学徒身份首先是将其定性为“企业人”,这样企业对培养对象的培养与训练就带有企业内部培训的性质,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有效维系和提高。同时,“学徒”与“员工”又不完全等同,学徒并不从企业获得与正常员工相同的薪酬工资,而是从企业获得一定量的津贴补贴或者奖励,并且数目不多,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培养成本,有利于保护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2]

从我国目前现代学徒制的实践情况来看,要解决学生“双身份”的普遍性难题,一是改革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如果高校具有一定的自主招生权,可以面向企业员工招生,推行在职高职学生制度,让企业中的技术工人有提升学历、提高综合素质、完善技术技能的机会。将自主招生的对象面向企业内部员工,这可能是突破现代学徒制推行障碍的一种有效途径。[3]二是改变企业招工制度。企业将招工与筛选学徒相结合,允许企业直接招聘刚入学的高职新生,扫清法律和制度障碍,实行“招工与招生”相结合,让学生在学校就成为企业人。三是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制培养模式的改革。鼓励学校与企业建立更深度的合作机制,实施驻企式工学结合,开展长期化半工半读顶岗实践,让学生尽早融入企业,也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培养学生,在教学做相结合的模式下提高培养对象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3.3 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的完善

现代学徒制是涉及多个领域的人才培养制度,其实施和运行离不开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的配合。从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来看,与现代学徒制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欠缺。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涉及《劳动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但这几部法律法规都缺少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培养对象的合法学徒身份与基本权利保障、校企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如何划分界定等重要事项的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时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进行指导性的规范和引导,这显然是不够的。

在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方面,同样存在一些欠缺,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欠缺允许高职院校直接从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在职员工中招收学生的相关制度,这一制度是可以有效改善“双身份”“双主体”的落实困境的。然后是缺少对新加入现代学徒制体系的企业的准入标准的制定以及已加入现代学徒制体系的企业的运行状况的审查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可以提高学徒制企业的准入门槛,保证运行质量。最后是欠缺关于培养对象的学历证书、学徒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认证证书等的获取以及利用这些证书在合作企业就业所关联的权利与义务的指导性规范。这些体制机制的不足使高职院校与企业推行现代学徒制时既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托,也缺乏基本的运行规范。目前来看,这些制度缺失和不足还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存在。因此,高职院校应主动联合企业、行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争取政府、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的支持,理顺关系,积极探索,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与整体推进积累经验,取争加快有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和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的完善。[4]

综上所述,现代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是解决我国职业教育突出问题的重要方案,是我们高职教育进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的重要支撑。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得到了一些经验,更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我们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产业升级,培养大国工匠必须要攻克的,需要我们联合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多方努力,集思广益,积极探索,不断尝试,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 赵鹏飞,陈秀虎.“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与思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2).

[2] 关晶,石伟平.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及启示.职业技术教育,2011(31).

[3] 英国“现代学徒制”启迪中国职教.人民政协网,2012-01-16.

[4] 吴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高等教育研究,201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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