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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作为建筑遗产保护学术根基的建筑考古学

2018-07-12徐怡涛XuYitao

建筑遗产 2018年2期
关键词:万荣考古学遗产

徐怡涛 Xu Yitao

1 建筑遗产保护的内涵和基础

建筑是承载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一种重要物质载体。建筑的物质形态和空间环境,记录了人类社会的文化、宗教、科技、经济等各类信息。因此,建筑遗产是我们认识历史并衔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重要纽带。

建筑遗产保护会因国家、时代、地域、类型、等级、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任何类型的建筑遗产之保护,都强调对建筑物及其环境中人类历史的载体或见证的保存。保护建筑遗产,就是保存建筑物的历史信息,亦即保存建筑遗产所承载的历史。但建筑的更迭具有必然性,一个时代的建筑不可能全部保存下来,一座建筑上的所有组成部分也很难全部保存下来。所以,建筑遗产保护,就是在建筑更迭的必然性前提下,对建筑进行有选择性的保存。那么,选择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显然是对建筑物所蕴含的历史信息价值的衡量。即,在一个时代的众多建筑物中,选择最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及其环境予以保存,在一座建筑上,必须保存最能体现其历史价值的部分。所以,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是尽可能准确地判断建筑的价值,特别是作为建筑遗产价值体系核心的历史价值[1]。

2 建筑考古学的定义与核心问题

研究建筑的历史价值,离不开建筑学、历史学、考古学、地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合作。其中,考古学的主要作用是精确地确定建筑物的历史沿革,建筑年代问题(包括创建、重建与重要修缮更迭的年代)是其核心。

日本学者滨田耕作在其著作《考古学通论》一书中明确指出“研究考古学最重要的,且为最终的目的,就是资料时代的决定”[2]。虽然中国考古学把还原古代社会,阐发文明源流作为自身学科的研究目的,但支撑科学还原和阐发历史的基础,显然是对考古材料尽可能准确的断代,和建立尽可能精密的时空框架体系。

中国考古学在建立之初,曾计划把一切人类有意识和无意识的遗迹、遗物均作为考古研究的对象,如1923年古迹古物调查会宣称其宗旨为“用科学的方法调查、保存、研究中国过去人类之物质遗迹及遗物”,并进一步界定,“一切人类之意识的制作物,与无意识的遗迹、遗物,以及人类间接所遗留之家畜或食用之动物之骸骨、排泄物……等均在调查、保存、研究范围之内”[3]。但时至今日,中国大多数考古学家,并未把古代建筑作为其重要的研究对象,对古代建筑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也无法将与古代建筑相关的知识充分运用于田野发掘之中。由此带来的对与建筑相关的遗迹、遗物之错挖、误判、漏判等问题,当不在少数。

从建筑史学和考古学的学术需求情况分析,“建筑考古”实际面临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于地面现存的古代建筑,应以考古学的理论方法,深化年代问题研究,提出更加精确的时空框架,明确建筑形制的区系类型和渊源流变;另一方面,对于各类考古工作所揭示的建筑遗存,可运用古代建筑的知识,辨识遗迹遗物,指导发掘,复原遗址[4]。

综上,建筑考古学的定义应是:综合运用历史学、考古学和建筑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方法,以现存建筑或与建筑相关的遗迹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年代问题,明确建筑形制的区系类型和渊源流变关系,并通过辨析建筑遗址,复原建筑的历史面貌。

3 建筑考古学与建筑史学的联系与区别

建筑考古学与建筑史学,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之处在于两者有着相同的研究对象和部分相同的研究内容;主要区别在于因两者所服务的上级学科不同,而衍生出不同的研究目标、理论和方法。

建筑考古学为考古学的下级学科,势必要为考古学、历史学服务,其执着于建筑年代研究的意义在于:只有建立精细的时空框架,才能将建筑上所蕴含的历史信息更准确、更充分地解读出来;建筑只有具备了尽可能精细的时空尺度,才能够与历史研究的时空尺度相衔接,从而使建筑成为历史研究的可靠史料,丰富历史研究的领域,以更好地认识和还原古代社会,并更深入地辨析考古遗址。

建筑史学作为建筑学的二级学科,必然要满足建筑学的核心学术需要。无论建筑史的教学还是科研,都离不开以建筑设计和建成环境研究为重点的建筑学知识体系。中国建筑史学重要奠基人之一、清华大学建筑学教育的开创者梁思成先生曾撰文明确表达,研究中国建筑的作用除认识和保护历史之外,“更重要的还有将来复兴建筑的创造问题”。“研究实物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析及比较冷静地探讨其工程艺术的价值,与历代作风手法的演变。知己知彼,温故知新,已有科学技术的建筑师增加了本国的学识及趣味,他们的创造力量自然会在不自觉中雄厚起来。这便是研究中国建筑的最大意义。”[5]

基于服务建筑设计、为建筑师增添设计创造力的学科基本定位,建筑史注定要更注重于研究古代建筑在设计规律、设计手法、建筑技艺、审美情趣等方面的内容。建筑年代虽然也是建筑史必然涉及的问题,但由于建筑师在进行建筑创作时,并不需要精准的古代建筑时空尺度,所以,建筑史学科对于建筑年代问题深入探讨的动力不足。纵然有少数建筑史学者曾致力于此,但学科的局限依然使建筑史学的建筑年代研究,无论在成果还是方法上,均未能有效突破中国营造学社时期所取得的成就。

中国文物部门的古建筑保护研究机构,主要任务是勘察、评估和以工程手段修缮古代建筑,其学术也大体源自建筑学、工程学领域,在建筑年代研究上基本承袭中国营造学社时期的研究成果,如祁英涛先生提炼中国营造学社时期的研究成果和方法编写的《怎样鉴定古建筑》[6]一书,成为文物系统古建部门广泛采用的古建筑断代手册。

由于1952年中国高等院校进行了学科分类调整,原综合性大学被切分为专门性大学,理工和人文学科因此分别在不同学校发展,例如:清华大学的历史学专业并入北京大学,而北京大学的建筑学专业并入清华大学。专门性大学对聚焦单一学科发展有一定优势,但却加深了学科之间的壁垒,加大了学科之间进行交流碰撞、融合创新的难度。这对建筑史学这种特别需要多学科融合的学科来说,不利影响尤为突出。

虽然院系调整后,我们仍可以看到建筑史与历史学、考古学在一定程度上的交流,但基本已是成果层面的交流(最常见的是考古成果被建筑史研究所引用),学科间普遍缺乏研究理论和方法的交流,工作过程中的交流亦凤毛麟角。那么,建筑史所引用的考古成果是如何获得的?解读是否真实可靠?在缺乏工作层面及理论方法交流的情况下,建筑史学家难以考察其所引用的考古成果之可信度,而不能对研究史料进行有效辨析是史学研究的大忌。因此,仅从学理上分析,长期以来,建筑史学界依靠考古成果所进行的研究,大多仅停留在点到为止的水平,有些甚至立论于不充分的考古材料之上,所以其成果的价值,也就难以超越中国营造学社抗战期间在川渝地区以一手考古材料为基础的研究所达到的水准。

北京大学宿白先生于20世纪50年代撰写的考古报告《白沙宋墓》[7],研究工作有建筑史、美术史方面的学者参与,加之宿先生深厚的考古学和历史学素养,使《白沙宋墓》成为基于多学科综合研究的跨时代学术典范。其至今仍难以被超越,与其后相关学科长期泾渭分明不无关系。

20世纪50年代至今,在文物部门主导下,中国共进行了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这些普查成果与1949年以前中国营造学社的古建筑调研成果一起,构成了当前官方公布的文物建筑年代成果。如前所述,这些涉及各级文保单位的建筑年代成果,基本出自于中国营造学社的研究方法,即建筑史学的古建筑断代方法。以笔者本人及研究团队对晋东南地区宋金建筑[8]、晋西南地区宋金元建筑[9]、北京明清官式建筑[10]等的年代分期研究结论来看,官方所公布的文物建筑年代,在某些地区和时期内存在约20—30%的错误,即使是明清官式建筑,也存在不少年代误判的现象。

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恰是学科研究目的和学科壁垒的局限。建筑史学的断代方法,未能在继承营造学社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优化,未能吸收借鉴考古学不断发展的研究理念和方法,同时也逐渐失去了早期建筑史学者相对扎实的历史学功底。笔者对《营造法式》镂版年代的研究[11],可说明建筑史学已长期疏于历史学探析的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考古学实际是考古学与建筑史学的交集。考古学中不以建筑或与建筑相关的遗址为研究或发掘对象的部分,建筑史学中不以建筑历史存在的客观真实性为研究对象的部分,皆不属于建筑考古学的范畴。

基于中国古代建筑断代精度不高的现实,当前建筑考古学的主要研究任务是根据中国古代建筑遗存的类型和特点,综合相关学科的研究优势,提出适合中国古代建筑遗存的形制类型学研究方法,解决因学科分野而产生的建筑年代问题,建立尽可能精确的建筑形制时空框架。

4 北京大学建筑考古学研究现状

图1 以建筑形制类型学研究建筑修建史的原理示意图(图片来源:徐怡涛绘制)

目前,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文物建筑专业,经过近20年的学科建设,已完成了建筑考古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建设,形成了一批建筑形制类型学研究成果,并运用研究成果参与考古遗址的发掘和复原研究,初步形成了建筑考古学研究的完整体系。

在建筑形制类型学理论方法建设方面,提出了“同座建筑原构共时性原理”,依据这一原理,研究者在一个已完成建筑形制分期研究的地区内,可以通过解析待鉴定建筑的原构和非原构形制,框定其始建年代区间和各次修缮年代区间,揭示建筑的层累关系(图1)。将上述成果辅以相关文献研究,则可以尽量精确地确定建筑始建年代,并详细还原建筑的更迭演变历程[12]。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在晋西南、晋东南地区所进行的建筑考古研究,可以说明用上述方法所能取得的古建筑断代精度:

(1)晋西南建筑断代案例

在万荣稷王庙建筑考古研究中,首先以晋西南地区的木构及仿木构标尺形制,对该地区的一批宋金建筑形制进行了分期研究,据此对万荣稷王庙大殿的原构形制进行了断代[9],得出万荣稷王庙大殿的始建年代区间为北宋中前期,下限不晚于熙宁年间(1068—1077),否定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所公布的该处为“金代建筑”的结论(图2,图3)。

2011年,北京大学文物建筑专业在国家文物局指南针计划的资助下,对万荣稷王庙大殿进行了精细测绘。在测绘研究中,分别选取原构和非原构形制采样,进行了14C测年[13]和树种鉴定。同时,对寺庙进行考古勘探,并用精细测绘所获得的大量数据进行了营造尺复原研究。以上研究结论,均指向该座建筑乃至整体寺庙格局的初创年代不晚于北宋[14]。同时,在测绘中,研究团队于万荣稷王庙大殿的襻间枋上发现了北宋天圣元年(1023)的题记,且题记年代与形制断代的区间相吻合,与前述形制断代区间的年代下限仅有40余年的距离,小于目前14C测年所能达到的±50年的理论误差值①在实际14C测年中,可能会遇到建筑可能使用旧料建造,以及取样部位不接近外皮等实际问题,真实误差往往大于±50年的理论误差。。

(2)晋东南建筑断代案例

2007年,北京大学文物建筑专业师生在山西长子进行了早期木构建筑教学测绘实习和考察,依据2003年对晋东南地区五代宋金建筑形制的分期结论[8],对韩坊尧王庙大殿得出了始建于金代中后期的断代结论。2009年,北京大学文物建筑专业受长子县文物局委托,为长子县编制了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文件,其中,将韩坊尧王庙大殿的年代明确鉴定为“金代中后期”。此后,韩坊尧王庙大修时,在大殿换下的一根乳栿的上皮发现了创建题记,题记时间为金明昌五年(1194)十月(图4)。此题记年代与形制断代所给出的区间相符,并可确认与2007和2009年所做形制断代的最大误差在30年之内。

除山西南部地区外,北京大学文物建筑研究团队还运用上述建筑形制类型学研究方法,对四川、山东、河北、河南等地的木构建筑、仿木构建筑、仿木构砖石墓、石窟寺中的仿木构建筑要素,以及墓葬中的建筑史料等,进行了分期分区研究,得出了一系列研究成果②详见2009—2018年间,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学生王书林、王敏、郑晗、崔金泽、俞莉娜、梁源、朱柠、吴煜楠、黄青岩等的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徐怡涛)。。通过以上研究,研究团队建立起部分地区较为精细的建筑形制(包括木构和仿木构建筑形制)时空框架,进而探讨了相关地区建筑形制的区系类型和渊源流变,为进一步的历史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配合建筑遗址考古发掘和遗址建筑复原研究方面,截至目前,北京大学文物建筑专业已在重庆钓鱼城范家堰遗址、河北崇礼太子城遗址、浙江绍兴兰若寺遗址等处,与各地的省级考古部门合作,开展建筑考古研究工作[15,16]。

我们改变了以往建筑学者与考古学者仅限于成果交流的研究模式,强调建筑研究者介入考古发掘现场,参与遗迹和遗物的辨识整理,运用建筑知识发掘遗址信息,并将建筑遗址复原的阶段性成果作为指引进一步考古发掘的线索和待验证问题,在考古发掘过程中形成多学科合作研究的动态推进。同时,我们提出运用文物建筑专业所掌握的精细测绘记录方法,尽可能全面记录考古遗址发掘中的各阶段信息,提出了“考古遗址数字化可逆”[17]的概念,改变了以往考古遗址一经发掘,本体的原初状态即发生不可逆的改变,以至于成果无法校验辨析,影响后续研究深度的问题。

经过多处考古工地的实践,上述理念部分得以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探索了建筑史学和考古学深度融合与协同创新的可能途径。

5 建筑考古学对建筑遗产保护的价值体现

如前所述,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是尽可能准确地判断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这也是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因为历史价值的判断离不开对年代的研究,所以在构建建筑遗产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可以精确研究建筑年代的建筑考古学,显然能够发挥关键性作用。

前述万荣稷王庙的例子,体现了建筑考古学研究成果对建筑遗产价值判断的重要作用:

图2 山西万荣稷王庙大殿(图片来源:徐怡涛摄影)

图3 山西万荣稷王庙大殿转角铺作(图片来源:同图2)

图4 山西长子韩坊尧王庙乳栿题记(图片来源:同图2)

先前万荣稷王庙大殿被官方公布为金代建筑,若属实,则此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的单檐庑殿顶大殿在国内现有遗存中,既不具唯一性,也非体量最大者。但经建筑考古学研究,确定其建造年代为北宋后,此大殿成为国内已知唯一北宋庑殿顶建筑遗存[18],其历史价值无疑将大幅提升。

在研究价值上,若万荣稷王庙大殿为金代建筑,则其为《营造法式》颁布并海行后的实例,而研究确定的时间年代则比《营造法式》镂版时间早81年①《营造法式》镂版于1104年,见参考文献[11]。[11],其原构形制的年代也就由《营造法式》之后变为《营造法式》之前。这是一个颠覆性改变,将对认识中国唐宋时期建筑的流变产生巨大影响,对《营造法式》所记录的建筑形制的渊源研究也有突出意义。年代的改变彻底改变了这处建筑遗产的研究价值和史料地位。

建造年代的改变使对该建筑的历史解释随之发生变化。如,在建筑考古研究中,研究者利用精细测绘所获得的大量数据推算,得出万荣稷王庙大殿营造尺的最大可能值为31.4 cm[19],也就是北宋官尺长度。宋真宗在位时期(997—1022),曾在今万荣境内扩建了一处规模宏大的寺观——汾阴后土祠②据《宋史》卷104记载,大中祥符三年(1010),宋真宗“诏明年有事于后土祠”,令一干重臣准备,并建后土坛(《宋史》同时详细记载了一系列建造和器物的具体尺寸)。次年二月,宋真宗至汾阴祭后土。[20]。而在此后仅十余年兴建的万荣稷王庙,无论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与北宋官方敕建的汾阴后土祠相距不远。那么,万荣稷王庙使用北宋官尺,是否证明了北宋官方营造制度对民间建筑活动的影响?万荣稷王庙是否是一座见证了北宋中前期社会运行机制的建筑?

从考古角度,如未来有机会对北宋时期的汾阴后土祠遗址进行考古学研究,即可用获得自万荣稷王庙大殿的营造尺长校验遗址的相关尺度来验证。如能与文献对应,则可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上述推论。

综上,此例体现了建筑考古学的形制年代研究成果应用于建筑遗产价值分析、相关考古遗址研究和相关历史研究时的多种可能性。万荣稷王庙大殿的年代更改,并不仅仅是具体时间的变化,更意味着建筑遗产价值的系统性改变,足以让我们对建筑遗产的整体价值产生不同的判断。而建筑遗产上的历史信息,也将会因年代的更改,产生不同的历史阐释和不同的研究呈现。

6 结语

当我们面对一处建筑遗产,希望以保护的手段使其得以保存和延续时,应该首先自问:我们要保存和传承的究竟是什么?如果不能很好地回答这一问题,实际上我们将不会知道行动的后果究竟是保护还是破坏。而建筑考古学,正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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