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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的治理经验与路径

2018-07-03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微腐败党纪腐败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信访与法治中国研究中心,重庆 40112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如果说“打虎”是棒打大贪巨腐,“拍蝇”则剑指“微腐败”,两者作为党先进性、纯洁性的保障,都是党自治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虽然八项规定实施后“微腐败”治理效果明显,但当下林林总总的“微腐败”仍不绝于扶贫、救灾、社保、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销蚀着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随着反腐工作的持续推进,“微腐败”治理成为十九大反腐工作的首要发力点。通过治理对象的扩展与治理领域的拓宽,“微腐败”治理正逐步面向基层、底层延伸来助推党纪执行纵深发展。

一、问题缘起

腐败的实质就是以权谋私,大贪巨腐如此,“微腐败”亦不例外。福柯微权力观认为,相对于宏观层面的统治阶级,权力更多地表现在微观层面,是一个渗透人类生活各方面的关系网络,这也正是十八大以来持续高压反腐并未使“微腐败”得到有效遏制的根本原因。当下“微腐败”情势依然严峻,究其根本在于部分党政人员对公与私、官和商、政府与市场三对关系把持不准,角色错位,吃、拿、卡、要、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仍然存在。如扶贫领域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赈灾款;环保领域的运动式执法、随意执法、受贿索贿;医疗领域收取病人及家属红包、乱用药、过度治疗;教育领域违规补课、收送礼品礼金、评优评先中暗箱操作;国有企业中给领导变相发红包、纪念品,公款购买贺卡、年历、节日礼物,公款分发年终奖,借接待之名公款宴请、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党政机关中的宗派主义、码头文化、烟酒文化、饭桌文化、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指政治意义上的抱团取暖、利益输送、寻找政治后台等现象;烟酒文化指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地“吞咽吐雾”、公务接待中“酩酊大醉”、收送名烟名酒等现象;饭桌文化指党政机关人员倾向于饭桌上谈问题,很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许一顿饭就能巧妙解决;圈子文化特指政治上的“小圈子”,实现权权支撑、权钱共促,专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优亲厚友、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私分滥发公款公物、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直接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消减民众对党的信任。因此,严治“微腐败”,不仅能防止“破窗效应”“染缸效应”“温水青蛙效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阻滞,更能抓早抓小、惩前毖后、防微杜渐。

目前,学术界对“微腐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一领域“微腐败”的表现。如扶贫领域中虚报截留、克扣挪用扶贫赈灾款等;企业中吃拿卡要,给好处就开绿色通道,反之层层设阻等。二是基层“微腐败”的原因与危害。如干部素质滑坡、基层监管缺位、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或者是领导干部权力异化、裁量权大、监督不力。三是“微腐败”的个案分析。如有学者以T市某区近5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例,总结了涉农补贴“微腐败”案件的特点、案发原因,并制定了若干预防对策。四是地方“微腐败”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以权谋私问题,如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的挪用、冒领;处事不公问题,如优亲厚友;作风不实问题,如态度冷漠、敷衍塞责;滥用职权问题,如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五是微权力与微腐败的链接机理。包括物质条件如权力及资源的分配管理权;心理条件如从众心理、侥幸心理、补偿心理;制度条件如监管不到位等。综上可知,目前学术界对腐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权力腐败、以权谋私,对“微腐败”的研究才刚起步,且主要以报刊文章、具体个案的形式表现,严肃系统的学术理论文章付之阙如,需要学界总结十八大以来的“微腐败”惩治经验,从党纪执行力的角度,立足新时代,剖析“微腐败”新特征,从文化治理、公共治理、大数据治理等多方面系统探索“微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新路径。

二、“微腐败”的滋生与发酵

当下“微腐败”呈现易发多发、类型众多、领域广泛的特征,这不仅与持续高压的反腐背景、“微腐败”复杂的社会成因、公职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关,更与整个社会的错误认知、腐败容忍度、腐败亚文化密切相关。

(一)“微腐败”轻微性与多发性特征

“微腐败”,系指经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单位、基层公职人员所涉情节较轻、损害程度相对较小的违规违纪行为,直观解释就是一种轻微的腐败。具有轻微性、多发性特征。轻微性指“微腐败”行为多为小贪小腐,单个腐败行为造成的影响轻微,小到人们可以忽视它的存在,甚至认为是正常现象。如党政人员接待群众态度冷漠、“摆脸色”,为“清”而不“亲”的庸政、懒政、怠政,收土特产、送烟酒等,这些行为有违党纪党规及职业操守,但因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往往导致司法惩治对“微腐败”失之宽、失之松、失之软。多发性指“微腐败”行为存在于各行业、各领域,表现形形色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人们司空见惯并习以为常,如烟酒文化、饭桌文化,接受服务对象的小礼品,这往往导致“微腐败”惩治动机不足,而且因为量大面广,治标不治本。此外,法不责众、法不责微原则也助长了“微腐败”的蔓延,很多党政人员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以低风险、多频次换取高收益和更长远发展。

(二)“微腐败”的社会容忍度较高

腐败容忍度(Tolerance/Acceptance of Corruption),即人们如何看待腐败,或腐败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被视为正当[1]。腐败的这一主观层面,不仅与腐败的客观层面密切相关,而且最终对反腐败与社会治理产生深刻影响,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互促进的恶性循环圈。腐败越严重,民众对腐败容忍度越高,而容忍度高又进一步助长腐败行为。此外,社会民众对腐败容忍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对国家反腐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整个社会清廉的认知,进而影响其参与反腐工作的积极性和国家反腐败成效。有调查表明,无论在反腐态度还是反腐行动上,部分民众对腐败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尤其是“微腐败”,一些人都对此缺乏清醒认识,这种腐败认知偏差及错误价值观无疑为“微腐败”提供了温床和沃土。

(三)腐败亚文化的“染缸效应”

腐败亚文化本质是腐败者或潜在腐败者认同的,有关腐朽的认知、意识、价值观的,封闭堕落的潜规则行为观念体系。如等级观念、跑关系、拜码头、建圈子、宗族主义、泛滥人情观,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等的集合体,引发了大量披着人情世故外衣的腐败行为。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中,“官本位”“官利一体化”思想根深蒂固,“朝中有人好做官”的民间谚语便是最好的证明。其次,从传统上讲,当前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人情社会,这种“人情”表面上指人与人的感情,实则是用来馈赠对方的一种资源[3],是一种附回报义务的给予,同样是一种变相的、隐性的交易,且这种交易不仅仅体现在金钱上,更体现在权力、地位、机会获取上[4],因而很多人将其作为一种长远投资,即“人情投资”,接受宴请、礼品一方将自此背负“人情债”,以后碍于“情面”必须以他种渠道的回馈来“还人情”,进而引发大量行贿受贿、以权谋私以及官商间的寻租行为。此外,作为“办事求人”逻辑起源的“关系”文化也大有市场,中国文化对人的定义都是置于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五对关系当中,“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已然成为社会潜规则。正是这种腐败亚文化环境使得各种微腐行为被人情世故正名化了,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染缸效应”下,催生“微腐败”呈指数增长。

三、十八大以来的“微腐败”治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举国上下惩贪反腐工作雷厉风行,截至2017年8月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8.4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万人;针对惠民惠农领域“微腐败”问题,处分2.2万余人;针对雁过拔毛问题,处分科级党员干部及村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1.56万余人;针对“村霸”问题处分1200余人[5]。从2012年2016年,“三公”经费实现“四连降”,降幅达35%,累计减少26亿[6]。2017年年初截至11月底,查处公款吃喝问题5275起、公款旅游2335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7943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8319起、婚庆喜庆问题5099、楼堂馆所违规问题1287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10449起,共处理5.6万余人(见图1)*图1数据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公布的各类型“微腐败”整治情况汇总而来。;五年来,重庆市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99件,给予党纪处分1658人。*此数据源于重庆市纪委网“市经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答记者问”,http://jjc.cq.gov.cn/html/2017-12/15/content_43478660.htm.“微腐败”惩治力度不断加强,成效逐步显现,积累了一系列“微腐败”惩治经验。

图1:2017年1月-11月全国主要类型“微腐败”整治情况

(一)党纪党规明确化、精细化、操作化

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其强制性原则使之既是一种规训方法,同时又可创造出新的惩罚并形成威慑[7]。十八大以来,我党一直致力于细化党纪条例,将制度的笼子不断加密加固[8]。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相继出台、修订了80余部党纪党规,废除一些旧的规章制度并删去了79条与法律重复的规定内容,使党纪党规更加明晰化,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从1949年至今,不完全统计国家共下达了严禁公款吃喝的500多份红头文件都没有管住大吃大喝“这张嘴”。自2012年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受党纪处分人数逐年增加,5年来增幅有突破50%的趋势(见图2)*图2数据根据中纪委公布的年度反腐成绩单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提炼、汇总而来。2017年数据截至10月底,逐年拔升的结论是依据趋势预测线走向得出。。之所以能刹住各种歪风邪气,第一在于其条例的细化、可操作性,第二在于执纪力度的加大。而执纪力度取决于执纪依据的明确,因而最终还是表现为条例的细化、完备与可操作。2013年底新修订实施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范围、陪餐人数、用餐地点、消费内容等做了严格规定。2014年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剥离纪委兼职、明确“两个责任”来保证纪委执纪的相对独立。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消费卡的外延包括健身卡、高尔夫球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此外,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新提法弥补列举式规定的局限性,八项规定没有列举到的,用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兜底,仅多了“精神”二字,执纪领域却大幅拓宽,监督力度极大增强。

图2: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年份受党纪处分人数及其占总处分人数的比例

(二)监督执纪手段多样化、动态化、规范化

徒法不足以行,再完备的党纪党规也需要靠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方能实现制定初衷。十八大以来的持续高压反腐实践创新出了大量的执纪方式,一是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视、专项巡视,开启巡视“回头看”,创造性提出“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巡视[9]。五年来,巡视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3.6万余起。二是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工作,实现问责一个,警示一批。截至2017年12月底,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仅就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台湾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微腐败”案例就通报了7334起,山东省高达538起,重庆市124起(见图3)*图3数据根据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监督曝光栏目通报的所有典型案例统计而来。;截至目前,中纪委发布“每月通报”28次,共曝光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2717起(见图4)*图4数据根据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监督曝光栏目发布的每月通报情况统计而来。。此外,地方纪委也会不定期通报各类型典型案例,如2017年重庆市纪委共通报224例本市微腐败典型案例,并每周通报全国各级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例共计1072例*本数据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网站通报的典型案例筛选、汇总而来。。三是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中纪委网站首页开设“我要举报”窗口,并公告举报指南和举报查询通道,使广大民众实现一键举报,重大节假日还会有短信提醒。四是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发现问题线索,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强化压力传导机制。五是开展专题学习与廉政教育,从八项规定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反腐纪录片等,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培育风清气正的党内文化。此外还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责任倒查制度,促进问责,层层压实责任;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少数关键;“软预算”向“硬预算”转变,减少自由裁量权,杜绝小金库;借助互联网时代,开展“互联网+”反腐、大数据反腐,打造反腐天网,促使反腐无遗漏;开展函询、约谈,抓早抓小等。通过多措并举,实现“微腐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

图3: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通报的各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微腐败”典型案例数

图4: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例数

(三)社会监督途径便捷化、网络化、长效化

十八大以来,纪委监察执纪追责以问题线索的发现为前提,推进监督途径的多元化,尤其是公民监督、社会监督渠道的拓宽,大大提升了违规违纪的曝光机率。在这一背景下,各地纷纷建立信访部门,专门处理群众信访事件;开通举报热线,公民随时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检举、揭发身边党政人员“微腐败”问题;巡视组通过定期巡视、专项巡视的走访调查更是可以实现民众举报“零程序”。此外,新媒体背景下,公民在网络领域的另类话语权为党创新社会监督路径提供了方向。2013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上线,开辟了民意直达纪委的“绿色通道”,此后又相继开通了“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并在“客户端”专设“反四风”举报栏目,在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专门开设举报窗口,方便民众随时举报身边请吃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娱乐、收受红包等违法违纪行为。此后,各级纪委也相继建立网站、开通公众号,用活“四微一端”(微信、微博、微电影、微视频),发挥群众“流动摄像头”作用。社会监督途径的畅通,在培养公民监督意识、提升问题线索曝光率的同时,也能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四、新时代“微腐败”治理的深化路径

虽然十八大以来,举国上下打贪反腐雷厉风行,“微腐败”整治也成效颇丰,但“微腐败”治理本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全党应清醒认识到当前“微腐败”量大、域宽、活动隐蔽、发现难、查处难的特点,反腐工作既要雷厉风行,更要常抓不懈。

(一)“密网固笼”下党纪党规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Delicacy management)是管理学中一种质量控制和持续改善的技术,通过管理规则的细化和系统化,使组织管理高效运行。十八大以来,党虽然增删、修改、细化了大量的规则条例,但有些仍停留在原则化层面,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4条在量的规定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4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明显超出”的参照点是什么?“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评判?是依单纯的“量”的多少还是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亦或是其他标准?若依数量标准,对应的量该如何确定?若依社会危害标准,危害如何测量?对此,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接受20美元以上的礼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50美元,且不得接收礼金及有价证券等;芬兰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接收超过20欧元以上的礼品,超出部分即使是食品也须上交;在新加坡接收一元钱都是违法。再如2013年底修订实施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虽然精细化了,但配菜标准、单人消费预算、高档用餐场所不定等仍有待明确和完善,虽然不少地方出台了诸如“三菜一汤”“四菜一汤”“自助餐消费限制在100元或80元以下”等细化标准,但大多处于探索阶段,为了防止监督执纪工作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资金使用限额标准。这样既有利于工作正常开展,又能开支合规合法。要最大限度发挥党纪党规的引导、规约作用,必须将大量的规定细化、量化、体系化,通过党纪党规的精细化管理、机制的再设计,明确、限制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对“权力”这一最主要“微腐败”风险源的有效管控。

前不久,十九大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在会议规模、时间和经费控制、出访时间、接待工作、随行人数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量化,成为十九大党纪党规迈向精细化管理的第一步(见表1)。随后,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条例的同时增加了接待不上酒、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文稿不超过4000字等《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没有的内容,以强化党纪执行。2017年12月初深圳市纪委探索建立的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平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须提前10日在平台申报,说明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为杜绝领导干部与下属及服务对象间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利益输送之实,要求其承诺不收受这部分群体的礼品礼金,防止其或通过行使职权相关人员直接将公共财产输送入本人腰包,或通过为下属及服务对象谋职、谋利而收受贿赂。此外,2017年12月中下旬,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标志党务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表1:《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与《中央八项规定》的对比

(二)信息时代的大数据反腐与“互联网+”

“微腐败”的根本目的是为钱财[10],虽然也有部分是为权力,但追求权力也是为更好地获取更多的钱财。若能清楚地掌握钱财的来龙去脉,降低乃至消除流动中的隐秘性,“微腐败”治理必将扫除很多障碍。对党政人员的财产进行实时监控是当下许多国家普遍实行并收效显著的反腐方法。2016年清廉指数榜排名前十的瑞典、挪威明确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向税务机关公开自己的财产及明细,且任何人都可申请查询。自1988年《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就已初步建立,但由于相关技术欠缺及“微腐败”行为的隐蔽性,使得纪委难以获得官员财产信息,亦无法有效核实其申报事项。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发展,大数据时代来临,为信息查询、财产流向、财产追踪等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信息录入、更新工作,使之与党政人员个人申报情况相互佐证,精准、快速发现虚报、漏报、瞒报情况,并为固定证据提供便利,让“微腐败”无处遁形,充分发挥新时代大数据反腐优势。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探索建立大数据平台,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立的“扶贫项目精准化监控平台”,通过GPS准确定位扶贫实施地点,导入资金分配数据和流向图,实现扶贫资金全程监控,极大压缩了党政人员截留、挪用、克扣、冒领扶贫资金的空间。此外,在电脑、手机日渐普及的今天,借助“四微一端”开展“互联网+”微腐败治理同样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反腐模式,不仅监督面广,而且极大缩短了信息传递链,保证了信息质量与流动速度。

(三)常态化监督下的社会立体化机制构建

以社会监督为核心的社会反腐是反腐工作的最高阶段,尤其是对兼具隐蔽性、多发性、近民性的“微腐败”而言。但与国外多数国家不同,中国反腐监督策略一直以内部监督为主。尽管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成为常态[11]。通过社会监督常态化机制的建立,打造“互联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模式,创建“微腐败”防范智慧平台,有序引导公民、组织参与监督执纪过程,让眼睛发挥“移动摄像头”作用,是当下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例如:日本相关法律规定,接收超过5000日元的礼品必须填写礼品报告单,载明礼品价值、收受日期、送礼人和理由,只要不涉密,任何人可以申请查询。二是为公众提供多元监督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用活“四微一端”,普及地方纪委公众号,开设举报窗口,公开各级纪委和各乡镇受理信访举报的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使民众能随时随地举报身边“微腐败”行为。2017年初,河南省林州市探索建立500多个廉政微信群,村委会每一笔开支都会第一时间发布在群里供村民监督,5000元以上的支出须公布决策会议纪要实录,实现了村民上网查询到实时告知的转变,监督实效性明显增强。三是要加强廉政教育,“微腐败”的治理除了要严抓、细抓、狠抓落实外,还要通过廉政教育,从根上达成共识,让民众认识到反腐倡廉人人有责,方能发展最广泛的社会监督。香港廉政公署就教育市民有贪必反,鼓励市民去监督、去举报,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反腐。2017年12月中旬,吉林市市民和记者通过举报与采访,促成吉林市政务大厅多名工作人员上班“打瞌睡”“玩手机”现象被多次报道,为市纪委介入调查提供线索。可见,我国常态化、立体化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条件已经成熟,社会反腐初显成果。

(四)新社会认知下的“微腐败”零容忍

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文化现象[12],反腐实质上是一个文化改造、文化重建、文化治理的过程,价值观等文化因素形成的心理调控机制将直接影响民众的反腐心理和反腐行为。因此,只有扫除腐败亚文化,消除腐败滋生土壤,才能从根本上矫正官场文化和民间交往文化,阻止“微腐败”蔓延,防止“蝇贪鼠害”向“大老虎”转变,扫除腐败亚文化,破除“人情”“面子”“关系”文化以及此文化培育出的一系列行为范式。首先,要求党进一步加大对“微腐败”的惩治工作,破除“法不责众”“法不责微”在执纪领域的限制,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尤其要加大对官商关系不清导致的利益勾结、利益输送问题的惩治,明确禁止党政干部接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确保官商关系保持“一臂之距”,使“人情世故及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就是腐败”的观念成为一种社会普遍共识,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腐败容忍度[13],打造执行力文化和“微腐败”零容忍文化[14]。2017年底,吉林市纪委因履行职责不力、安排下属给记者送红包,给予吉林市机关党委副书记姜有文行政撤职处分。2017年12月初,中央八项规定实施5周年之日,中纪委拍录宣传片,在向潜规则开刀的同时,也提醒公职人员饮酒伤身,应早日回归家庭,过幸福生活。

其次,要加强“君子之交淡如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等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通过政治社会化或再社会化,形成清正、清明、清廉的文化氛围。与此同时,全面从严治党也与党风的好转密切相关。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对民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因为手握权力,因而也是最易出问题的群体,若能实现对这部分群体的有效监管,自然能促使党风、政风对民风、社风的引领[15],使风清气正的政治文化成为主旋律。此外,还要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10月,韩国颁布实施的《金英兰法》就是一部斩向人情社会的法律,该法详细列举了不正当“请托”的十五种类型,虽然该法案尚存在很多问题,如打击面太大难以顺利实施、收受与职权无关的礼金入刑是否违宪等,但其为扫除腐败亚文化的决心是值得我国学习的。

“微腐败”治理并非一蹴而就,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清醒认识到其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将“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结合起来。全党在欣喜于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效的同时,必须做好长远部署,立足新时代、新特征、新任务,进一步细化党纪党规,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密加固制度笼子;不断创新执纪方式,完善“制度-教育-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加大“微腐败”惩治力度,确保党纪党规落实、落地、落细;进一步创新、探索公民监督新路径,保障公民在互联网领域的另类话语权,活用“四微一端”,创建“微腐败”防范智慧平台,建立公民参与长效机制,实现社会监督常态化、高效化;矫正社会认知,降低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打铸“微腐败”“零容忍”文化,逐渐促使社会反腐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主导,实现“微腐败”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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