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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游戏中外挂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8-05-29吴潇雨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网络游戏完善措施

吴潇雨

【摘 要】外挂行为侵害了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修改权,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外挂行为赋予合理使用范围内。从以惩治外挂开发者和外挂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挂问题;从以规范网络游戏用户行为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制定《用户使用许可协议》对使用外挂行为进行制约;从以弥补网络游戏技术漏洞的角度来看,网络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维护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网络游戏;外挂行为;完善措施

随着互联网技术水平的不断增长,网络游戏产业也一直呈现着良好的态势。但“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在网络游戏中出现了大量著作权侵权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外挂行为。

一、外挂的出现及其技术原理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游戏产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满足对精神生活的需要,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方式,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之中,网络游戏用户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由于众多玩家参与游戏,随着游戏参与程度的加大,便出现了玩家修改游戏程序的现象,俗称外挂。所谓外挂就是指某些人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专门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用户利用外挂重者作弊手段可以轻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或必须通过长期运行程序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

二、使用外挂行为的法理分析

网络游戏软件由程序和文档组成,程序部分包括服务器端程序和客户端程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 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客户端程序及其运行生成的数据和指令的著作权都是受到保护的。外挂软件对网络游戏的影响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实现:①对服务器端程序的修改;②对客户端程序的修改;③对服务器端和客户端之间传送数据的修改。不管是哪种实现方式,都是对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侵权,具体体现为对软件复制权和修改权的侵犯。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 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对软件复制权的侵害,多发生在外挂软件的运行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 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 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从外挂软件的技术原理来看,外挂对于服务器端程序和客户端程序的源代码,数据的修改,即是该条所规定的增补、删节原程序数据,或者改变服务器端或者客户端程序的指令、语句顺序的情形,构成了对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修改权的侵害。外挂软件对于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47 条作了如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保护措施的建议

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可以认定外挂开发者侵犯了网游开发者对其网络游戏软件享有的著作权。在外挂的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侵犯网络游戏开发商对其网络游戏软件的修改权、复制权。针对外挂开发者的侵权行为,可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整治。而外挂经营者主要是以传播外挂软件,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在《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传播外挂的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若传播外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则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其次,从以规范网络游戏用户行为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制定《用户使用许可协议》对使用外挂行为进行制约。网络游戏用户在进行游戏前必须通过互联网注册相关信息,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达成用户使用许可协议,才能够进行游戏。为了维护游戏中的公平,减少游戏用户使用外挂的行为,网络游戏运营商可以在《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中明确禁止外挂行为,并表明使用外挂行为应承担的后果,把使用外挂行为作为一种违约责任进行处理。这种方法可以直接遏制外挂的使用,规范游戏用户的行为,避免网络游戏遭受更大的损害,应当引起网络游戏运营商的重视。

四、结束语

从以弥补网络游戏技术漏洞的角度来看,网络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维护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行。对于网络游戏客户端程序中的漏洞,开发商应该更能掌握其解决的方法。通过开发商研究出来的反外挂程序会比一般的反外挂软件更具有说服力和安全性,也更有利于保障网络游戏客户端程序不遭到破坏。通过和游戏玩家的沟通,网游开发商也可以尽早的发现客户端问题,实施解决的办法。

参考文献:

[1]刘春霖.《论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第106页.

[2]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205页.

[3]寿步,陈跃华.《网络游戏法律政策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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