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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历与再就业意愿的选择
——基于新疆南疆地区的经验证据

2018-05-21苏荟孙毅

贵州民族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南疆外地回归系数

苏荟孙毅

(石河子大学 师范学院,新疆·石河子 832003)

一、文献综述

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我国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新常态”化,农民工返乡就业问题加剧。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劳动力迁移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它是一个既有流出又有回流的过程。[1]我国农民工回流的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学者对农民工回乡就业意愿进行了研究。研究指出我国农民工再次务工意愿摇摆在老家和城市两地之间。[2]针对农民工返乡就业意向及影响因素的探讨,研究认为,农民工返乡因素在于我国的制度转型[3]、受金融危机的时段影响[4]、家庭因素的影响[5]、个体自身的影响[6]、社会文化的影响[7]、职业经历的影响[8]等,还有就新生代和非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就业的影响因素进行差异比较。[9]

鉴于先前学者对有关农民工回乡就业问题研究的回顾和整理,笔者认为,先前学者在农民工返乡就业类型以及影响农民工返乡就业原因的探讨方面较为完善,为本文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少数民族农民工返乡就业问题一直都未能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关注少数民族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意义首先表现在,我国少数民族农民工多来自经济发展欠发达、产业结构优化缓慢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大规模的返乡流动,无疑会给返乡地带来较大的就业压力和冲击。其次,少数民族农民工群体是农民工群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对务工城市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同等重要,对劳动力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二、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就业经历的现状调查

本文使用的数据均是对南疆维吾尔族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58份,有效率为89.5%。调查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到10月7日;调查方式是新疆高校在读维吾尔族大学生以维吾尔语访谈的形式对返乡过节或在乡的维吾尔族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调查地点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泽普、英吉沙、阿克陶、莎车、民丰、于田、阿图什、墨玉、温宿、疏附、拜城等11个县市。

(一) 经验假设1: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工资低并不会直接导致其回乡再就业,但是外出务工工资的高低会影响其返乡后选择何种就业领域

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就业可获得的工资并不理想,从本次调研划分的外出务工每月能够获得工资收入标准来看,南疆少民农民工每月能够获得1000-1500元、1501-2500元、2501-3500元、3500元以上工资的占比分别为23.8%、31.8%、18.4%和26%。以2015年我国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月4164元为依据,结合本次调研的数据,初步推算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工资至少有74%的人群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返乡就业的意愿并不会随务工工资的减少而产生较大的变化。接受过较高工资水平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因其能够拥有所获工资相匹配的人力资本和就业能力,所以不会再愿意从事比目前工资水平和回报还低的就业领域,从而导致其不会从事务农等收入相对较低的职业。

(二) 经验假设2:短期务工会成为少数民族农民工回乡再就业的重要原因,并且会使其更加偏向于选择回乡务农,反之则不同

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长多为短期务工和零散的务工时间为主。首先,从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工的时长来看,其每年外出务工时间属于3个月以下、3-6个月、7-9个月和10-12个月的百分比分别为42.6%、31.5%、12.4%和8.5%,根据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间和是否有意向返乡就业的交叉分析来看,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时间仅为3个月以下时,选择返乡就业的占比为92.9%。当外出务工时间为10-12个月时,选择返乡就业的占比为80%。以此看来,少数民族农民工适当延长外出务工时长,可以使其降低返乡再就业的意愿。其次,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经常会选择在农忙时间回到家乡,具有较高的回乡意愿。选择在农忙时间经常回乡,反映出农业生产仍旧是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方式,农耕收入仍旧是家庭收入的重要保障。少数民族农民工长时间工作于某一行业能够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熟练程度,保证其现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和完成,从而不被解雇。

(三) 经验假设3:有家人的陪伴会降低少数民族农民工返乡再就业的可能

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通常会选择群体性的外出务工方式,即与其他亲戚一起外出务工,其占比为40.6%。其次是选择和本村村民一起外出务工,占比为31.5%,选择和家人一起外出务工和一个人独自外出务工的形式较少,分别占到16.9%和11%。从外出务工的人员形式来看,独自一个人或者和本村村民一起外出务工的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会更倾向于选择回乡再就业,其占比分别达到了91%和87.8%。有家人或者其他亲戚的陪伴,则会降低对于返乡再就业的可能,和家人一同外出务工希望能够再回到家乡就业的占比为80%,明显低于91%和87.8%的回乡诉求。外乡就业的少数民族农民工会因为生活、文化习俗的不习惯会产生孤独感,有家人和亲友的陪同会填补少数民族农民工心理的孤独感,从而降低其返乡再就业的可能性

三、外出务工后少数民族农民工再就业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介绍及变量说明

1.模型选择

本文关注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历与再就业的意愿选择。因变量为少数回乡务农、回乡从事非农业、回乡创业和留在外地城市继续务工和发展的意愿,因变量为四分类变量,因此采用多项logistic回归模型。自变量则为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经历。其基本计量模型为:

该模型表达式中,因变量分为四类,J表示参照选择意愿类别,即为留在外地城市继续务工和发展的意愿,j表示其他三种再就业意愿类别,即为回乡务农、回乡从事非农业、回乡创业的意愿。Pj/PJ为第j个选择类别发生概率与参照类别J的概率之比,以自然对数形式L n(Pj/PJ)表示。xt表示第t个自变量,αj为常数项,βjt为第j个模型中第t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2.变量说明

本文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经历与再就业意愿的数据均来自本次调研数据。因变量为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就业一段时间后,对于就业的意愿表达:回乡务农=1;回乡从事非农业=2;回乡创业=3;留在外地城市继续务工和发展=4(参照组)。自变量则是南疆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外务工的就业经历,分别为在外务工的收入情况、在外务工时长、回家机会、在外务工的人员形式、工作技能获得方式以及汉语培训情况。

(二)结果分析

通过对上述变量的多项logistic的回归分析,其结果基本符合本文先前所做出的经验假设。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历的不同会造成差距较大的再就业选择。本文对少民农民工外出经历的不同所造成的再就业选择的原因做出具体分析,分析如下:

1.外出务工的收入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工是否会回乡务农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但是从回归系数的观察来看其B值分别为-0.91、-0.43和-090,这意味着外出务工的收入低并不会使少数民族农民工立刻回到家乡务农。即使少数民族农民工每月的工资仅为1000-1500元时,相较于能够在外出务工获得3500元以上的工资的少数民族农民工来说,也不会立刻回到家乡参加非农业生产的工作和创业,其Exp(B)值分别为0.36和0.43,这基本验证了本文的经验假设1。当少数民族外出务工工资得到提升后会增强其回乡创业的可能,即每月工资收入达到1501-2500元和2501-3500元水平时,其愿意回乡创业的回归系数为正,Exp(B)值也分别达到了为3.10和3.75,需要说明的是少数民族农民工之所以会在外出务工工资为1000-1500元时出现不愿意回到家乡创业的原因在于过少的外出务工工资积累并不能支持少数民族农民工回乡创业,这又进一步的验证了本文的经验假设1。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可以见得,即使未能获得特别高的收入回报,少数民族农民工也不会选择离开外地务工和发展,回到家乡务农。这也从侧面发映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务农或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收入回报和发展的机遇远远低于外地城市所提供的条件。

2.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间的长短也对其再就业行为的选择造成重要影响。结果显示,每年仅有3个月以下外出务工时间的少数民族农民工选择回乡务农的可能性是参照组的7.18倍,其选择返回家乡选择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可能性是参照组的6.56倍,低于返乡务农的可能性,这基本验证了本文的经验假设2。值得关注的是,当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外就业时间每年长达7-9个月时,选择回乡务农的情况就会有所改观,或者说外出务工时间的相对延长会使返乡务农的可能性降低。从回归结果可知,外出务工7-9个月选择回乡务农的回归系数为负值(-1.81),其Exp(B)值也为0.16,这表明每年能够外出务工7-9个月的少数民族农民工不具备回乡务农的动机。从少数民族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选择来看,在外务工3-6个月的少数民族农民工不具有回乡创业的动机,其回归系数为-1.29,总而言之,在外务工时间的延长有利于少数民族农民工继续选择留在外地城市务工和发展,容易返乡务农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往往是不能长时间在外地务工的就业人员。基本不回家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其回乡务农或者从事非农行业的可能性比较低,其回归系数分别为-1.71和-2.49。这一点和前文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时间长短的结论基本符合,同时也更进一步地验证了本文先前的经验假设2。

3.相对于独身一人去外地务工的少数民族农民工,与家人一起去外地务工和发展的少民农民工返乡就业的可能性非常低,对于是否会再次回到家乡务农,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从回归系数来看,其B值为-0.98。而对于回乡从事非农行业和创业的Exp(B)值分别为0.17和0.09,Exp(B)值小于1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一点验证了本文的经验假设3:能够和家人一起外出务工,得到家人的陪伴会降低少数民族农民工回乡就业的可能。

四、简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一)适当提高少数民族农民工务工收入

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工资普遍不高,并且普遍低于全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低收入只能让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外地务工城市艰难地生活。适当提高少数民族农民工的收入,有利于提升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外地城市的生活保障和水平,增强少数民族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资本积累。少数民族地区也应该关注当地少数民族务农或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工资回报,继续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努力优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环境和城市化建设,为少数民族农民工返乡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加强长期战略合作,减少临时性务工

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外务工不能够获得较为正式长久的工作,其不能从现有的工作中获得归属感,少数民族农民工仍然会对土地产生依赖,但是往往会因为人多地少的矛盾,从事农业经营中收入较少而陷入贫困。政府应该发挥影响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本地农村少数民族农民工与外地务工单位的长期战略合作,为少数民族农民工提供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推进少数民族农民工有序流动。

(三) 关心少数民族农民工外出务工心理感受,注重其社会认同感

少数民族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农民工群体与一般农民工相比较,其因为生活、文化习俗的不习惯会产生较强的孤独感和较低的社会融入感。少数民族农民工以非家人陪伴的形式外出务工,内心的孤独感和不适应外地生活环境应该引起社会广泛注意,作为外地务工城市,更应该关心其外出务工的心理感受,注重其社会认同和融入感,为少数民族农民工营造健康、温馨的社会环境,从而保障少民农民工不因较强的孤独感和社会不适应离开务工城市。

参考文献:

[1]蔡昉.劳动力迁移的两个过程及其制度障碍[J].社会学研究,2001,(4):44-51.

[2]张航空.摇摆在两地之间: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意愿实证分析——以安徽省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3,(5):87-91.

[3]王春超,李兆能,周家庆.躁动中的农民流动就业——基于湖北农民工回流调查的实证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55-62.

[4]骆剑琴,穆宇.论金融危机冲击下农民工返乡的影响与对策——以贵州省为例[J].生产力研究,2009,(18):110-111.

[5]张丽琼,朱宇,林李月.家庭因素对农民工回流意愿的影响[J].人口与社会,2016,(3):58-66.

[6]张杨珩.影响农民工回流意愿的个体因素分析——以南京市进城农民工为实证[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237-239.

[7]吴兴陆,亓名杰.农民工迁移决策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探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5,(1):26-32、39.

[8]胡俊波.职业经历、区域环境与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基于四川省的混合横截面数据[J].农村经济,2015,(7):111-115.

[9]赵翌.农民工返乡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代际的视角[J].兰州学刊,2015,(10):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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