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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餐饮服务业的影响与纳税筹划

2018-05-14李亚洲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营改增

李亚洲

摘要:伴随着国家GDP的不断增长,我国已经于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增加了“营改增”税务执行范围,正式将生活服务行业、金融业、房地产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传统的营业税收方式将从我国税收管理中退出。在这一背景下,餐饮服务业作为生活服务行业重要构成部分,如何进行新政策下的纳税筹划工作,就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点内容。鉴于此,文中首先分析了“营改增”对餐饮服务业的影响,然后开展了“营业增”政策实施后餐饮服务业后续的具体税务筹划研究,旨在提升餐饮服务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服务业;纳税筹划

2012年起,我国开始施行“营改增”税收管理政策,是我国在财政赋税改革历史上的重大举措,意在通过该项政策的出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继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餐饮服务业在“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一直以营业额的5%进行计算应交税款,营业税对于利润较低的餐饮行业而言,明显税负压力过大。而新政策的推行,很好的改变了这一现状,同时也为餐饮行业焕发新生机带来了发展机遇。基于此,针对“营改增”对餐饮服务业的影响与纳税筹划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营业增”对餐饮服务业的影响

(一)降低了行业的整体税负压力

“营业增”政策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餐饮服务业纳税人的税收压力。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税率直接降低了两个百分点,并且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为缴税基数。以某营业额为20万元的餐饮企业为例,政策推行之前应缴税金额为20[×]5%=1万元,政策实施后应缴税金额为20/(1+3%)[×]3%=0.48万元,税收降低了40%以上。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也可实现抵扣,这些都明显降低了餐饮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提升了会计核算难度

“营业增”政策施行之后,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营业增”政策之下,餐饮企业原有的会计科目以及相应的财务报表都需要进行有效的调整,会计科目需加设“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会计科目,通过该科目的反映餐饮服务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情况。与此同时,在财务报表的损益表内主营业务收入项目计算中,需要将之前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此种会计核算工作的复杂化,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注重对于财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及时关注增值税相關财税政策变化。

二、“营业增”政策实施后餐饮服务业后续的具体税务筹划

(一)积极培养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

为了能够更好地培养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宣传培训税务筹划理念。在企业内部,专门针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专项培训,尤其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方面,一定要重点培训。

(2)作为企业领导者,则需要积极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专业素养,在企业内部树立依法纳税、合法筹划税务的形象,为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

(二)拓展现有采购渠道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餐饮业的进货很少有供货商能够提供正规发票。新政策实施后,企业为了实现合理缴税,需要做好对供应商的甄选,争取与有开票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例如:当某餐饮企业具备原材料加工能力,其有两种采购方法,其一是直接采购价值18万的农产品,然后花费5.8万的加工费用进行自主加工。其二是直接采购25万元的成品,虽然前者以目前而言节省了1.2万元,但是,能够进行抵扣的税项仅为18/(1+13%)[×]13%=2万元,比较于成品25/(1+17%)[×]17%=3.6万元,少抵扣了1.6万元,总体多交了0.4万元。

(三)改革原有业务管理模式

在部分餐饮企业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无法实现正规发票的获取,继而严重影响了进项税额的抵扣。针对这一问题,企业管理者可以将内部的采购部门与企业之间进行独立式经营管理,将采购部门注册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户,其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争取选择核定征收。此时,企业为了确保税负降低,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缴税,依照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计算缴纳。另一方面,餐饮企业也可以直接将诸如水电的安装维修、卫生管理等业务进行外包,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实现对应交销项税额的抵扣。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营业增”政策的推行,对于税收管理中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善于利用。另一方面,由于餐饮行业属于劳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行业,可以安置一些残疾人在后厨中进行工作,然后依照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3年内能够按照实招人数定额减免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本文研究内容有限,希望其中的部分研究内容能够为餐饮服务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鹏,马静.营改增对中小餐饮企业的影响研究[J].会计之友,2017(23):109-113.

[2]陈鑫鑫,许佳惠.“营改增”后民营餐饮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17):147-148.

[3]夏小雪.餐饮住宿业“营改增”税负分析及对策探讨[J].税收经济研究,2017,22(03):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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