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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理论”建构
——从韦勒克、伊格尔顿到卡勒

2018-04-12贺昌盛

学术论坛 2018年1期
关键词:伊格尔顿文学理论文学

贺昌盛

哲学思想的体系化与历史对规律性的探寻,其实都是科学思维及其方法对人文领域的渗透,文学之理论系统的建构取向也是如此。20世纪以前,有关“文学”问题的思考还主要集中在批评的层面上,换言之,都可以看作是基于某种既有“思想/观念”对“文学现象”所作的评价与判断,比如从进化论或民族国家的角度来看待文学的历史演化历程(文学史书写),或者从审美的角度所作的对于文学的本质定性(唯美主义)等。真正将“文学”独立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并且尝试从“理论”层面上给予其系统化/规律化的整体概括,其实是进入20世纪以后才兴盛起来的活动,这种概括活动即是我们以“文学概论”“文学原理”等命名形式所展开的相关书写。以韦勒克、伊格尔顿和乔纳森·卡勒在不同时段所提出的有关文学基本原理的看法为参照,大致可以勾勒出整个20世纪思考关于“文学何为”问题的演化及理论典范转移的潜在线索。

一、“文学性”:文学知识的一般构成

“文学”能否构成一种独立的知识?在雷纳·韦勒克看来,这是完全可能的,但前提是,必须把感性的“文学经验”与理性的“文学研究”区分开来。“研究者必须将他的文学经验转化成理智(intellectual)形式,并且只有将它同化成首尾一贯的合理的体系,它才能成为一种知识。”[1]韦勒克与沃伦合作的《文学理论》一书首次出版于1942年。一个值得特别注意的现象是,至少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享有世界性声誉的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奖者中,有不少人其实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认定的“文学家”,比如德国历史学家蒙森(1902)和哲学家欧肯(1908),以及法国哲学家柏格森(1927)等。这个现象说明,一直到20世纪前期,“文学”还并没有完全从整体“人文学”的领域中独立出来;或者说,“文学”自身以其怎样的特质能够显示其与别种门类的知识(哲学、历史、语言、美学等)有所区别,这是触发生成“文学原理”意识的潜在动机。韦勒克的《文学理论》要尝试解决的也正是这个问题。

韦勒克对此一问题的研究是在两个相互关联的向度上逐步推进的,一个是对整体文学知识系统的构想,另一个则是对既有文学思想的清理与评述,即“文学批评史(系列)”,前者是后者的指导性理论基础。韦勒克认为:“批评史不应当成为一项纯粹古籍研究性的课题,我以为,它应当阐明和解释我们的文学现状。”[2]依韦勒克的界定,“批评(criticism)”“指的不仅是对个别作品和作者的评价,‘明断的’批评,实用批评,文学趣味的征象,而且主要是指迄今为止有关文学的原理和理论,文学的本质、创作、功能、影响,文学与人类群体活动的关系,文学的种类、手段、技巧,文学的起源和历史这些方面的思想”[3]。韦勒克的批评史系列选择18世纪中叶(1750)为起点,而截止于 20世纪50年代,详细评述了两个世纪里不同国别的批评家及作家们的文学思想,其所依据的尺度正是《文学理论》。

《文学理论》以对象界定、文献材料、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四个部分,具体论证了文学之为“文学”所独有的“文学性”的问题,“文学研究应该是绝对‘文学的’”[4],这其实也是韦勒克所属的“新批评”派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韦勒克关于文学的本质属性(目的、功能、对象、方法等)、文学经验的整合与抽象(文献的考证、清理与知识提炼)、文学与其他相关知识(历史、社会、思潮、艺术等)的关系,以及文学的核心元素(语言、文体、类型、批评等)的总体设计(图I),从定性、定量、定位、定质的多重维度,建构起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自足的“文学知识”系统,何谓“文学性”的问题在此得到了较为集中而全面的解答。

图I 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的知识结构

韦勒克认为:“文学理论,是一种方法上的工具(an organon of methods)。 ”[5]“‘文学研究’(literary scholarship)这一观念已被认为是超乎个人意义的传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知识、识见和判断的体系。”[6]“文学研究”因此就不是一项单纯的文学批评、语言分析或文献搜求清理的工作,而是在文献材料的基础上,借助一般性原则的引导,从内部和外部来剖析“属于文学”的那些核心元素的蕴涵及其价值的综合性工作;这其中,“一般性原则”就是所谓的“文学理论”,也即“对文学的原理、文学的范畴和判断标准等类问题的研究”,“‘文学理论’一语足以包括……必要的‘文学批评理论’和‘文学史的理论’”[7]。 而所谓“属于文学”的,则是指“虚构性(fictionality)”“创造性(invention)”或“想象性(imagination)”这类区别于其他人文学门类的最为突出的“文学”特质。

韦勒克以点(文学批评)、线(文学史)、面(文学范畴)的方式最终使“文学”与哲学及历史等其他的人文知识门类之间划分出了相对明晰的学科边界,同时又以“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的框架使“文学”具有了一种足以自律的理论统系。凡符合于此一系统诸要素之基本规范与原则的即可归于“文学”,文学研究也由此具有了独立的知识依据。我们从有关“纯文学”“回到文学本身”“文学的向内转”等的讨论中,都不难寻找到韦勒克的身影。

二、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

不过,韦勒克的这种“纯文学”本位式的理论设计,在特里·伊格尔顿看来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事实’与‘虚构’之间的差别,对我们似乎没有多大作用,甚至几乎不起作用,因为这一差别本身就常常是有疑义的。”“如果说文学是‘创造性的’或‘想象性的’写作,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历史、哲学和自然科学就不是创造性或想象性的呢?”“有人认为文学就是一系列具有可靠的、不会改变价值的作品,明显地具备某些共有的内在特征,其实这样的文学根本不存在。”①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刘锋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第2-3、13页。据笔者所及,伊格尔顿此著另有两种译本,一为伍晓明译《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陕西师范大学,1987年),一为王逢振译《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工人阶层出生的伊格尔顿从来不承认会有一种完全独立于价值倾向之外的所谓纯粹文学性的存在,依据他的老师雷蒙·威廉斯的说法,尝试将意识产物之一种的“文学”从意识形态中分离出去,本身就是贵族气息或者中产阶级意识倾向刻意的人为规定(高雅格调)。“意识形态”指的就是个体的人对于自身作为存在者的生存境况的想象与言说(这其实是阿尔都塞的思想),文学、哲学、历史叙述、审美活动乃至整个文化都只是意识形态的显现形式。“所有文学作品都是由阅读它们的社会‘再创作’的(只是无意识地)。 ”[8]“为我们的事实陈述提供信息和基石的隐蔽的价值结构,就是所谓‘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我所说的‘意识形态’,粗略说来,是指我们的说话和信仰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联结的方式。……并不是简单地指人们所具有的根深蒂固的、常常是无意识的信仰,我具体地是指那些与社会权力的维护和再生有着某种联系的感觉、评价、理解和信仰的模式。”[9]“价值评定的局部的‘主观’差异是在一种特殊的、受社会制约的观察世界的方式中产生的。”[10]“(文学)得以形成的价值评定因历史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这些价值评定本身与社会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11]

伊格尔顿的《文学原理引论》于1983年在英国和美国同时出版,名之“引论”(introduction)是为了使一般阅读者对文学研究已经发生的诸多变化能够形成一种统观式的了解,也即主体部分的对于新批评、现象学、解释学、接受理论、形式-符号学、结构-后结构主义及精神分析-女权主义等曾活跃于20世纪上半叶的诸多思想的批判性剖析。伊格尔顿认为,在古典主义时代以前,人们并没有自觉地意识到“文学”会是一个专门的独立领域,而随着浪漫派对于“非实存”世界的想像性描述,一种代表着新兴中产阶级趣味且用于抵抗贵族式古典样态的书写模型诞生了,想像/虚构于是成为了这种模型的特质,而符合于此种特质的书写才被称之为文学;自发的、无功利的、创造的美感经验,以不予合作的姿态巧妙地传达着中产阶级的价值取向,“‘想象性的创作’能够以未经异化的形象出现,诗人的直观与超脱的思维本身对束缚于‘事实’的理性主义或实用主义思想构成为一种生动的批判。……文学成了一种完整的对抗思想,而‘想象’本身也变成了一种政治力量”[12]。在教育的引导与强化之下,属于“文学”的特质就逐渐被确定成为某种圭臬,关于“文学”的理论思想也就此诞生了。19世纪后期直至20世纪不断兴盛的国别文学史书写,则更是将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意味推向了极致,并且伴随着殖民扩张,以“文学”面目出现的意识形态也被持续推广到了整个世界。伊格尔顿对于文学批评诸流派的突出特质及其意识形态意味的分析大致可概述为表1。

表1 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的“话语”分析

伊格尔顿认为,人们通常所认定的“文学”实际上只是由浪漫派人为区分出来的一个领域,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起一整套的特定话语系统,以便维护其潜在的价值准则的稳定性,后续的诸多批评流派不过是在不同程度地强化或改造这种准则而已。“新批评”主要延续的是以利维斯(F.R.Leavis,1895-1978)所主导的《细绎》派(Scrutiny)的传统,即以语言层面的细读来参悟和感知“文学”的直接经验。“一个社会的语言质量是这个社会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质量的最能说明问题的标志:一个社会一旦不再重视文学,也就等于是致命地自绝于曾经创造并保持了人类文明精华的推动力。”[13]文本细读并不依赖于单纯的文学准则(尽管也有人尝试抽象出诸多的规律)。伊格尔顿认为,在更深一层的意义上,文学的语言解读正与历史/社会的实际境况密切联系在一起,“新批评”对于文学的封闭式阅读表面看是在矫正文学的方向,其实正是在尝试为已经混乱的社会重建某种理想的新型秩序,其所隐含的也恰恰是一种无可争辩的威权力量。“对形式学派来说,‘文学性’是一种话语形式与另一种话语形式之间的差异关系。”[14]结构主义所尝试建立的是文学批评的技术性原则,伊格尔顿认为,它也正是社会经济活动日趋科学化的合理反映,后结构主义则是1968年巴黎“五月风暴”以后显性的政治对抗(快感释放)转向隐性的文化消解(游戏批评快感)的产物。精神分析固然有其明显的缺憾(以欲望冲动作为文学创造的本源),但对于我们更为深刻地理解“性/性别”的深层政治意味提供了可能的途径。现象学与阐释学所倡导的孤绝的沉思(现象还原)及视域的融合(阐释的循环)恰恰使“文学”退回到了玄学/形而上学的神秘境地,语言(话语)危机的背后所潜伏的正是深刻的社会危机,被中产阶级标识为“规范”的文学趣味——无论是传统形态的精神贵族式批评还是结构/形式主义的科学贵族式批评——都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质疑,一种集体的无意识批评的共同性,即完全非功利的“纯粹审美”意识,始终在支配着来自不同向度的具体的文学批评。

在伊格尔顿看来,“纯文学”所标识的审美的、非政治的符号,实际正遮蔽着其背后所隐藏的优越感、歧视性、排斥性及其与所属阶级的潜在关系。特定的社会政治关系生成出了特定的文学理论形态(以文学教育的“典范/例律”形式使其得以维护与延续),而文学理论形态反过来又支持着政治体制本身的合法性存在。“不存在纯‘文学的’反应,所有这些反应……都深深体现了我们是哪一种社会的个人、历史的个人。”[15]“文学理论的问题是:它既不能战胜工业资本主义居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又不能参与进去。自由人道主义企图以它对专家政治的反感和在敌对世界里培育完善的人格,来反对或至少修正这些意识形态;而某些种类的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则企图把这样一个社会的专家政治的合理性接收过来,从而把自己并入其中。”[16]“政治无非是指我们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以及它所包括的力量对比关系……现代文学理论的历史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的历史的一部分。……文学理论就其自身而言,与其说是一种知识探索的对象,不如说是观察我们历史的一种特殊看法。”所以,“结论是:我们所研究的文学理论是政治性的”[17]。“文学理论同这个政治制度有着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文学理论在有意或无意地帮助维持这个制度并加强它的各种理论主张。”[18]文学及其批评理论都不可避免地隐含着支撑其得以成立的社会价值。

伊格尔顿考察“文学”依据的主要是历史/社会维度,即某时代文学的价值所体现的正是其所处时代的社会价值。他真正试图表明的其实是:所有的思想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人类对其自身生存境遇的描述、思考和记录,文学理论也只是对“历史/现实”的特殊观察和思考而已,它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的是特定时段的某种特殊利益,因而同样属于一种潜在的政治实践活动,决定其本质的只能是实存的社会关系。与一般庸俗社会学式的决定/反映(内容/形式)理论建构有所不同,伊格尔顿更强调意识能动性的一面,即对意识形态话语的生成及其与权力的关系的剖析,这似乎也是“西马/新左”相对共同的取向。

事实上,伊格尔顿并非是出于认定所有的理论流派都无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的印记而彻底否定它们,而只是说,那些以“文学”面目出现的理论其实都是在有意无意地强化或维护社会历史本身的某种价值倾向,而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文学”被确定为一种殊相的范畴以至于造成了仿佛与意识形态无关的幻觉。解决这一困境的办法则是,不妨承认“文学”的意识形态特性,即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之一,然后回复到“文学”原初的“修辞(话语)”意味(或称“文化研究”)上,去重新思考“文学”及其相关的诸多问题。

三、“文学”的“知识谱系”

值得注意的是,特里·伊格尔顿鞭辟入里地批判了出现于20世纪的包括结构/解构主义在内的几乎所有批评流派,但对米歇尔·福柯却持有保留意见,甚至某种程度上说,他对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恰恰深怀敬意。深入剖析既有话语背后所隐藏的权力关系确为伊格尔顿带来了全新的启发,而同样由福柯所开创性地提出的知识谱系学研究则似乎为乔纳森·卡勒提供了另外的一种思路。

卡勒的《文学理论》是作为1997年牛津“通识学术入门”系列之一被同步译介到中国大陆的,卡勒虽然欣赏和认可德里达的解构思想,但他的认同方式却是典型的美国式,即以实用主义为根基的多元价值并存。所以,卡勒的论述完全放弃了以同一性为前提的体系化模式,而集中对20世纪最为醒目的“理论”命题,包括文学、文化、语言、意义、解释、修辞、诗歌、叙述、主体、身份等“关键词”展开了一种知识谱系学意义上的观念溯源,藉以清晰地显示这些支配着20世纪人们思想的核心观念之间最终建构起了怎样的“理论”谱系。附录部分则概要介绍了形式主义、新批评、现象学、结构-解构主义、女权主义、心理分析、马克思主义、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以及少数民族话语、同性恋等不同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卡勒著述的优势就在于,借类似谱系呈现的方式将以“文学”为平台的“理论”言说形态及其所带来的“文学”研究的新变化展示出来,进而启发和激励更多的创造性的“理论”的出现。

卡勒认为,20世纪是一个“理论”的时代,这里的“理论”并非是指单纯的关于文学、思想、伦理、哲学或者社会等不同领域的专门的系统化的(理性)知识,而是由诸多描述和论证汇集起来的综合体。“一个理论必须不仅仅是一种推测:它不能一望即知;在诸多因素中,它涉及一种系统的错综关系;而且要证实或推翻它都不是件容易事。”“被称为理论的作品的影响超出了它们自己原来的领域。”[19]这种混融式的“理论”对以科学方式划分出来的学科领域提出了挑战——为既有的“文本”给予重新定向成为了一种全新的课题。比如,至少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们已经懂得从“文学”之外的其他领域(人类学、艺术史、语言学、性心理及社会思想史等等)寻找到对“文学”更具说服力的解释了,而这些“理论”对几乎所有我们曾经认定为常识的那些知识都提出了质疑与反驳。貌似毋庸置疑的常识实际不过是一种历时性的经验建构,依照福柯的说法,观念的固化(确定性)其实都只是话语实践的结果,而生成观念的知识同时也在生成出知识的权力。“系谱式”(genealogical)批评正是为了 “揭露假设的基本范畴……是如何通过话语实践而产生的”[20]。这种批评不是为了探究此一范畴“究为何物”,而只是在展示该范畴的生成轨迹。由此,卡勒所强调的“理论”就不是某种专门领域的知识系统,而是一种对既有范畴及其衍生话语的追根溯源式的描述与再现的方法。“理论的本质是通过对那些前提和假设提出挑战来推翻你认为自己早就明白了的东西,因此理论的结果也是不可预测的。”[21]卡勒对于文学的“理论”探究即是依据这样的思路来展开的。

从“理论”的角度看,“文学是什么”的问题其实是个毫无意义同时也必将无可定论的问题,因为人们总是可以从非文学现象(历史、修辞、经验等)中寻找到符合于所谓“文学性”的诸多特质。事实上,“如今我们称之为literature(著述)的是二十五个世纪以来人们撰写的著作。而literature的现代含义:文学,才不过二百年。1800年之前,literature这个词和它在其他欧洲语言中相似的词指的是‘著作’,或者‘书本知识’”[22]。 所以,“文学是什么”的问题,实际上应该由“是什么让我们(或者其他社会)把一些东西界定为文学的”这样的发问所取代,作为概念的“文学”只不过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标志而已。那么,促成“文学”成为共识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卡勒认为,“理论”的过程总是包含着诸多最为基本的元素,比如主体、叙述、语言、修辞等,而这些元素本身要获得定位又需要借助其他相关的元素的“解释”来得以实现。由此,围绕着某元素为核心,其周边就会形成网状的辐射式彼此关联的结构(类似于德里达所说的“延异”différance);当相关范畴的链条所指向的核心范畴被提炼/抽象为所谓普遍本质时,该范畴作为被共同认可的某种观念就会转化为所谓常识,依常识划分出知识的边界也就形成了学科。作为“专门”知识的“文学”就是这样产生的(如图2)。

图2 卡勒《文学理论》的“理论”谱系

但反过来说,当某一范畴被固化为一种毋庸置疑的“知识”时,“理论”又会对此一“知识”提出质疑,而且常常是以超出/跨越此种范畴边界的方式来展开新的“理论”的(类似于德里达所说的“播撒”dissemination)。20世纪以降的诸多文学批评流派的文学研究,实际所探索的就是这样的理论路径——以看似非文学的方式来研究文学:语言学的、形式主义的、结构主义的、女权主义的、后殖民的,包括少数族裔及同性恋视角等——曾经被视为对象的文学研究已经被转换成为特定的研究平台,并且广泛地刺激了“理论”本身的创造性拓展。“文学是一种自相矛盾,似是而非的机制……是一种为揭露和批评自己的局限性而存在的艺术机制。”而“理论”,从根本上讲,实际正是一种借助对经验的创造与再现不断地重新建构人类主体的实践活动,它同时也在激励、丰富和开拓着我们对于“文学”的研究,即此而言,“它就像是最广义的文化”。“文化研究是我们称为‘理论’的实践,简称就是理论。”[23]所以,文学的“理论”描述其实正是以解构自身的方式重新呈现自身的过程,它所激活的也正是文学自身无尽的“言说(理论)”冲动与创造潜能。

进入20世纪以后,文学研究首先发生的重大转移就是从作者本位(传记式研究与社会学视角等)向文本本位(文学性研究与形式-结构主义等)的转向,而在20世纪的后半期又出现了向“读者”本位(接受理论)乃至“文化研究”(族裔、阶级、性别等)的转向。作为某种相对的“典范”,从韦勒克、伊格尔顿到卡勒,可以寻绎出一条由文学自律到文学式认知逐步向文学言说的多重路径渐次转移的轨迹,其所呼应的也基本上是19-20世纪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方法论的思想主脉。

如同拉尔夫·科恩所言:“人们正处于文学理论实践的急剧变化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了解为什么形式主义、文学史、文学语言、读者、作者以及文学标准公认的观点开始受到了质疑,得到了修正或被取而代之。因为,人们需要检验理论写作为什么得到修正以及如何在经历着修正。因为,人们要认识到原有理论中哪些部分仍在持续,哪些业已废弃,就需要检验文学转变的过程本身。”[24]文学书写一直在以多样化的形态展开创造性的探索,文学的“理论”建构同样也会不例外。处身于多元的后现代境遇之中,我们既不必认定韦勒克式的同一性知识统系已经过时,也无需担心文学的政治实践是否会导致无可预料的现实后果。文学并非是一种单纯的呼唤终极定论的范畴性概念,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文学正是人类言说/书写自身生存境况的平台;文学的“理论”诉求能够得以存在的真正理由,也正是为了挖掘和拓展文学自身展开“言说/书写”的更为丰富的活力。

[参考文献]

[1][4][5][6][7]雷·韦勒克,奥·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19,6,6,31.

[2][3]雷纳·韦勒克.近代文学批评史(第一卷)[M].杨岂深,杨自伍,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1.

[8][9][10][11][12][13][14][15][16][17][18]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M].刘锋,等,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15,18,19,19-20,24,40,7,108,234,228-229,230.

[19][20][21][22][23]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M].李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3,9,18,21-22,43-45.

[24]拉尔夫·科恩主编.文学理论的未来[M].程锡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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