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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视域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研究
——以来凤县舍米湖村为研究对象

2018-03-28龚志祥李珊珊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来凤县示范村民族团结

龚志祥,李珊珊

(1.长江师范学院 武陵山片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重庆 408100;2.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一、研究缘起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改革开放以来得到大规模推广和创新,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涵均得到拓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为当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抓手和载体。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并就此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总体要求。习近平同志于2016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深化创建活动,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1]。这里以来凤县舍米湖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创建活动为个案,分析传统文化模式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来凤县地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是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县。全县有17个民族,少数民族占52.3%。其中,土家族占29.54%,苗族占22.3%。2002年12月,恩施州人民政府批准并转发《恩施州民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02〕54号),全州逐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创建活动。为将示范村建设成为民族地区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05年11月湖北省民宗委又制定并下发《湖北省民宗委关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的意见》(鄂民宗办〔2005〕25号),进一步提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的“八条标准”。其标准大致可归纳为:其一、村级经济快速发展;其二、全村基础设施完善;其三、人民物质生活富裕;其四、人民精神生活充实;其五、全村生态环境良好;其六、民族建筑特色浓厚;其七、基层组织进一步完善;其八、民族关系和谐。其中,每一方面又详细制定有具体的要求。这为湖北省民族地区的村落发展制定了具体的量化指标。经过几年的着力打造,恩施州首批1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在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作为土家族摆手舞发源地的来凤县舍米湖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就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村落之一。该村通过特色民族文化摆手舞的彰显和弘扬,不仅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而且还被恩施州纳入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之列。特色文化不仅推动了当地的整体发展,还为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二、舍米湖村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概括

(一)村落简介

舍米湖,土家语,意思为“阳光照耀的小山坡”,是一个土家文化浓郁的民族村落,位于湖北省西南角来凤县百福司镇东南方,距百福司镇驻地7.5km,距来风县城50km,地处“一脚踏三省”的独特位置,东与湖南省龙山县桂塘坝接壤,西南与重庆市酉阳县隔山相望。该村现有面积约1.57km2,由干河沟、鱼鳞堡、马家、里头、坪里、磨刀湾6个村民小组组成,约有170余户,共计600余人。其中,土家族彭姓占总人口的90%以上,据说大多为唐朝末年迁居此地的彭姓先祖彭相龙的后代。实地考察发现,当地民风淳朴,村民关系和谐,百姓热情好客,不沾毒,不嗜赌,唯好摆手舞。

所谓摆手舞,是一种兼容舞蹈和体育于一体的土家族传统舞蹈,在土家语中译为“舍巴”或“舍巴巴”,流传在湘、鄂、渝、黔4省市交界的酉水流域及沅水流域一带,尤以酉水流域最为集中,而舍米湖作为这一土家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因而保留着最为原始、纯朴的文化底蕴。自2006年摆手舞被列入中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舍米湖的名字便为更多的人们所熟知。

(二)传统文化促成当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创建

在途经舍米湖村的公路旁,巍然竖立着一座格外引人注目的巨型石碑,上面清晰可见“舍米湖”3个大字。走近观之,可见碑身嵌入的3行小字——“湖北省民族文化保护村”“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湖北百镇千村示范村”。这是2007年来凤县民宗委、百福司镇政府为该村竖造的一座“荣誉碑”。在光彩夺目的荣耀背后,记载着村落厚重而浓郁的文化传奇。

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著名人类学家潘光旦为收集整理土家族文化,就曾在此了解、核实当地土家族传统文化,做过详实的田野调查。当时,任职来凤县卯洞乡民族文化馆工作人员的陆训忠和李逢贵等人,也在百福司镇河东乡为挖掘、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开展深入调查。

经过前人的不懈努力,1980年5月21日,在来凤成立土家族自治县的庆祝大会上,当地苍劲有力、古朴大方的原生态摆手舞得以呈现在世人面前,为与会的省内外嘉宾带来了一场民族文化的视听盛宴,也为民族文化的彰显和弘扬赢得了广阔的舞台。

此后,舍米湖摆手舞声名大噪。1998年,来凤县民宗局对当地摆手舞着手挖掘、整理。后经过县级各部门的倾力打造和编排,2001年在来凤县首届摆手节摆手舞比赛中,舍米湖原生态摆手舞代表队一举夺魁。随后,这支由村民参与组织的原生态摆手舞代表队又相继在恩施州成立20年庆典、武汉国际旅游节、来凤县第二届摆手节“摆手魂”、上海国际旅游节等多场大型活动中展示风采。随后诸多媒体来到舍米湖,对其原生态摆手舞进行了实地录制。从此,昔日名不见经传的小村庄被众人推到了聚光灯下,使其民族文化熠熠生辉。

民族文化的复兴,不仅给舍米村补给了精神食粮,更为其整体发展带来了物质帮扶。2003年,来凤县民宗局投入8万元铺设1 200m的青石板路;同年底,又投入8万元建设舍米湖文化活动中心。林业部门不仅在舍米湖建设水果基地,还无偿投入10 000株大苗进行荒山绿化[2]。

2004年,来风县人民政府投入268万元,修建百福司至舍米湖的柏油公路。来风县民宗局投入38万元新建舍米湖村内的公路,另投入6万元对舍米湖部分住房进行改造。同年,来凤县相关部门专门聘请武汉大学与中国地质大学的专家学者,制定《湖北来凤舍米湖民俗文化村详细规划(2004-2015)》,为进一步推广当地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旅游献言献策。

2005年,民宗局与林业部门联合在舍米湖实施绿化工程,到2006年初,基本完成第一期楠竹栽植,村级公路两旁也栽植完成1 000株桂花树苗。同时,来凤县开发办结合“移民扶贫”,对舍米湖困难群众进行一定的帮扶。

最终,舍米湖凭借先天沉积的特色文化、后天诸多的政策帮扶,于2006年首批列入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建设之列。

2007年是舍米湖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之后的第一年。在《来凤县开展“三大战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来文〔2007〕27号)中,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帮扶舍米湖村的任务和目标。2008年初,百福司镇的低丘岗改造项目获批,其中就涉及包括舍米湖在内的8个行政村[3]。2010年,湖北省民委更是投入资金120万元,用于舍米湖村特色民居的改造。

可见,舍米湖依靠自身具有的独特文化,获取上述诸多政策倾斜和资金帮扶。在此基础上,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等荣誉的获得,不仅为自身创造了更高的发展平台,也推动着来凤县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三、舍米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分析

(一)问卷调查概况

此次田野调查时间为2013年9月17至23日。采用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并且选择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同步进行的调查方法。(即边走访村落常住人口,边进行问卷发放工作。)

在问卷调查中,受调查时间、范围、人力和财力等方面影响,加之村落外出务工、上学人口所占比例较大(约占村落总人口的1/2),因此,此次共发放问卷150份。鉴于当地居民文化水平有限,部分问卷填答工作采用调查者和被访者一问一答的方式。在当地村民的热心协助下,通过上述方法使问卷发放和回收总体进展顺利,问卷填答率和回收率得到了有效保证。

此外,我们还择取与本次调查主题相关的10余位被访者进行深度访谈,包括舍米湖摆手舞新老两代传承人、村委主任、县政府文化科研员、当地一般村民,为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提供了有力佐证。

对收集到的上述问卷和访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与分析,使用SPSS.v19.0软件对问卷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并将录音访谈资料转化成文字信息存储备案,在两者所得数据交叉核对的基础上,保证信息资料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问卷调查基本信息汇总

本次调查问卷包含150份样本容量。其中,男性填答81份,占54.0%;女性填答69份,占46.0%。九成被调查者为村落常驻居民,一成被调查者为该村居民但暂住在百福司集镇经商或陪伴子女上学。

从年龄分布上看,31~40岁阶段和60岁以上的调查对象所占比例较大,分别为24%和34%。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整体偏低,有将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处于“小学及以下”水平,“高中及以上”仅占8%。在关于休闲娱乐的调查中,位居前3项的依次为“看电视、听广播”“参加文体活动”以及“走亲访友”。其中,村民所指的“参加文体活动”即指参加当地摆手舞活动。

就经济来源而言,由于本次问卷调查极少涉及本村外出打工和上学人员,因此被调查者主要的经济来源为“务农”和“养殖”。据了解,当地主要种植包谷、玉米、花生及西瓜等作物,部分农户兼种烤烟,全村种植面积约100~200亩,年收入近50万元。此外,村民亦通过运输、参加摆手舞活动、到街镇做生意等途径增加额外收入。

在“个人收入”调查中,较集中于中低收入水平。其中,“1 000元以下”的超过半数,占总人数的56%。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在“收入水平满意度”调查中,呈现出当地村民的较高满意度,占总人数的42%。为进一步了解“收入水平”与“收入满意度”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我们对“收入满意度”这一变量与其他相关变量(如性别、年龄等)进行交互分析,得到“年龄”与“收入满意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年龄增长,对其收入会表现出较高的满意度。鉴于本次被调查者中“60岁以上的”占样本总数比例较大,因此在“收入满意度方面”呈现出了较高的满意度。

可见,该村在民族文化复兴的几年时间内,并未凭借先天和后天优势,走上民族文化产业化的发展之路,而是依旧保持着“以农为本+外出务工”的村落经济格局,因此,村落整体经济处于中低发展阶段。近几年,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村落更多的中青年加入到外出务工之列,致使村落“空巢现象”越发严重。

(三)舍米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问题分析

民族文化复兴虽未改变该村现有的经济结构,但无疑给村落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政策帮扶,尤其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创建活动,更为其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诚然,成绩与问题总是相伴而生,借助问卷调查,可针对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到位,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民心民意指向何方,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中面临的两大首要问题。在问卷调查中,有50%的被调查者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并不了解,更不知道本村已被列为全州首批创建试点之一。而在了解这一政策的半数被调查者中,多是通过电视媒介获取这一信息。在对村委工作人员的访谈中,当问及当地示范村建设的具体时间、建设规划等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村委作为上下沟通的重要基层组织,在示范村创建过程中能否起到政策宣传和反映民心的积极作用,关系着政策宣传的实效性和落实的方向性。在对村委工作满意度调查中,大部分被调查者表示“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然而,在入户走访中,部分村民认为“相比其他村干部而言,本村村委缺少工作积极性”。亦有村民认为“村委干部思想不开放,没有为村里发展花心思,将本村的文化优势很好利用”。可见,百姓发展需求十分迫切,而基层组织建设却相对滞后。

2.村落基础设施不够完备,资金扶持方向应因地制宜。良好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多方部门的资金支持,更需要建设者因地制宜的统筹调度。在舍米湖示范村建设中是否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统筹兼顾、合理规划”?调查结果显示如下:

在对“现有村路、饮水、电力、上学等方面条件”的调查中,有30%和36%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示范村建设的整体成效不容置疑,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在特色民居改造方面,有46%和26%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和“不理想”。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全村仅有几户民居进行了全面改造,民居改造的普及率不高,无法实现村民收益均等化。

另外,在“村落急需改善方面”的调查中,排名前3项的分别为“看病”“交通”及“上学”问题。通过入户访谈,得知当地村民一般会选择“跨省看病”,其解释是“去乡镇医院要走5公里左右,起码要花两个小时。没有公车,路又不宽阔,反而去邻近的湖南省(看病)更为便利”。如此一来,村民看病就无法享受所辖地区的医疗补贴,成为人们首要面临的难题。此外,“儿童上学”也因交通问题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据了解,自1992年起,该村就撤销了村级小学,整个百福司镇只有位于街镇的1所小学。这给该村和附近村落入学儿童的家庭带来了困扰。现如今,该村凡有入学儿童的家庭,都会由至少1名家长陪同子女到镇上“租房上学”。进而,由儿童上学所产生的“流动大军”便间接扩大了村落的“空心化”,致使村落逐渐成为“被遗落的孤岛”。

由此观之,身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舍米湖,虽然获得多方政策倾斜和资金帮扶,但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仍旧相对滞后。统一的民居建设、村级的医疗场所、合理的校园布局及其便捷的对外交通,成为眼下村民最为迫切的基本需求。

3.文化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不相协调,特色文化应持续发展。文化建设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其创建内容不仅表现为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还表现为提高人民整体思想水平和获得先进科学知识,用文化力量带动经济更好地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与村落物质建设同等重要。

作为摆手舞发祥地的舍米湖,当地村民是如何将民族文化纳入日常生活的呢?通过示范村建设,当地村民的思想观念和科学文化水平又有怎样的改善?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文化建设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文化建设滞后,表现为用于文化活动的物质文明建设成果没有得到合理利用。例如,政府虽投资新建了文化活动中心,为百姓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但村民对其了解度和参与度都有待提高。有将近一半的被调查者并不知晓当地的文化活动中心。“从来不去”和“偶尔去”参加文化活动的被调查者分别占到58%和30%。如今的文化活动中心更多地成为村民摊晒粮食的闲置场地。

另一方面,文化建设落后于物质文明建设,表现为人们思想观念和科学文化水平有待提高。例如,在问卷调查中反映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只有零星几位被访者在2012年参加过种子站组织的培训活动,84%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参加过相关方面的技术培训。

可见,该村在示范村建设中未能实现物质文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而对于依靠文化复兴而备受重视的舍米湖来说,一旦忽视文化创建,相应的帮扶和重视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上述问题值得人们反思。

四、舍米湖特色文化活动开展及旅游开发前景分析

鉴于上述问题,可知文化复兴带动下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并未摆脱传统乡村发展的一般瓶颈和难题。根本原因在于该村未能凭借先天和后天优势实现文化产业化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如何在传承优良传统文化的同时,用“创意”使其焕发出现代生机,成为当前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在由北京大学课题组组织开展的“中国文化产业现状与趋势大调查”中,文化旅游业被认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选择比例超过五成。发展文化旅游业不仅能深度发掘、利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其现代转化,凝聚中华文化精髓,形成现代中国新形象;而且低碳、环保,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也利于民众生活环境与品质的提升[4]。为此,此次调查围绕当地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潜力与不足,对该示范村的发展前景做如下分析,希冀当地早日实现产业格局的优化调整。

(一)民族文化认同度高,发展文化旅游迫切

特色文化是发展文化旅游的亮点和关键所在。一个地区的文化越丰富、独特、浓郁,其发展文化旅游就越具有基础优势和挖掘潜力。而衡量文化是否丰富、独特、浓郁的指标,既表现在具体的外显文化事象上,又蕴含于当地百姓的思想意识中。

在对被调查者所持的“文化认同度”调查中,有88%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有特色民族文化,提及最多的就是村落的“土家摆手舞”,其次是土家其他文化风俗,如“哭嫁”“唱山歌”“吹木叶”等。在问及“当地最能吸引外来游客来此游玩的事项”中,有将近九成的被调查者选择“文化风俗”,其次是“历史遗迹”。可见,当地村民对土家族传统文化有着极高的认同度和自豪感。

不仅如此,被调查者对当地发展文化旅游也持有较高的认可度。有八成的被访者认为发展旅游将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同时,74%的受访者认为“旅游开发将保护当地文化”。当地一位被访者的简单概述代表了大多数百姓的心声:“旅游可以增加经济收入,还可以保护当地文化。真希望早点儿看到(当地的发展)。”

(二)文化资源丰富多样,硬件基础仍然不足

文化的发展有赖于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就以文化内环境来说,多元的、多样的文化生态是文化发展的前提,这是由文化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5]。也即是说,个体发展离不开整体带动。舍米湖作为一个象征性的“文化孤岛”,想要谋求自身发展,就必须借助区域文化旅游发展的大环境,与其他文化旅游资源有机整合。

据百福司副主任介绍,除舍米湖标志性特色文化——摆手舞之外,就全镇而言,周围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有以卯洞为代表的自然文化;以智勇观为代表的土司文化;以舍米湖和兴安村吊脚楼为代表的建筑文化;以油茶汤为代表的饮食文化;以土家腊肉、米豆腐等为代表的饮食文化等。此外,土家语也是当地民族教育的一大特色。将如此多元的文化资源有机组合,必将为百福司镇发展文化旅游催生新的生机与活力。

文化发展不仅要具备内生机制,外生机制也同样重要。然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地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仍然不足。多数被调查者表示制约旅游发展的因素为“交通不便”以及“食宿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发展旅游所需的基础建设,不仅要满足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更要考虑外来游客的需求倾向。村级公路的扩宽、农家乐的兴办、停车场的规划、旅游景点的设计……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更需要专职专员的亲力亲为,以弥旅游开发硬件设施上的现存短板。

(三)文化精英思想保守,传承机制有待健全

在推动文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文化精英作为其内生机制中的一种关键力量,他们对文化保护和传承所持有的态度,直接关系到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进度和效度。一个地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往往由当地文化精英承担重任。具体到舍米湖而言,文化精英具体指代作为摆手舞传承人的新老阶层。通过对当地摆手舞新老传承人的个案访谈,我们认为存在如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产业化的实现和发展。

其一是个别文化精英在民族文化保护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有人持有“哪里越穷,哪里文化保护就越好”的思想,其实质是一种将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视为对立物看待的简单因果论。倘若持有上述观点,就会陷入为保护当地传统文化而拒绝接受文化产业化发展的主张。其二是个别文化精英在民族文化传承上缺乏长远眼光。一方面,表现为老一代传承人所持有的顾虑心态。他们唯恐将全部技艺传给下一代后,自己文化精英的地位和威信将受到动摇,进而出现文化传承中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表现为当地个别文化传承人拒绝将文化向外传播推广。通过与当地素有“鄂西鼓王”之称的PCJ访谈,得知摆手舞的技艺并不对外传习。对此,PCJ作了简单的解释:“倘若被外人学去搞旅游开发了,我们村以后该如何发展?”此担忧似乎有些道理,为了维护本村自身的发展利益,当地摆手舞的传承范围被加以限定。然而,随着本村外出打工、上学等外迁人口的增多,当地摆手舞的传承将令人堪忧。

四、结语

来凤县舍米湖村作为鄂西南特色民族文化带动下兴起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我们在对其创建背景、建设问题、发展前景分析基础上,可作如下总结和思考。

(一)带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可行途径:发挥特色文化优势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与以往新农村建设虽本质相同,但却有其独特之处,示范村建设在带动村落整体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也即是说,民族文化在示范村建设过程中扮演了双重角色——既是地区发展的加速器、民族团结的粘合剂,又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的任务和目标之一。这一要求归根结底是由民族地区乡村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的。

舍米湖村便是成功运用民族文化之双重角色的一个典型案例——既通过彰显自身独特民族文化摆手舞,引起世人关注,得到政府帮扶;又通过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完善自身,实现地区发展格局的优化调整。不仅如此,舍米湖村的文化振兴也间接推动着百福司“旅游名镇”的积极创建,带动着整个鄂西南旅游圈的逐渐壮大,给更大的区域带来了政策帮扶和无限商机。因此,发挥特色文化优势可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的可行途径,并值得学习借鉴。

(二)文化优势促成经济优势的有效方式:走文化产业化之路

要使民族村落整体发展实现质的突破,关键是要改变如今“肩挑背驼”的生产现状和人们保守滞后的思想观念。对于物质资源丰富的民族村落,可凭借其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植业、石材加工业,而对于民族文化保存完整的特色村落,可将其文化优势发展成特色产业,走文化产业化之路。

如今,舍米湖村经济收入限于中低水平,甚至村落“空心化”越发严重的原因之一,便是当地没有实现文化产业化的重大转变。诚然,发展文化产业不可能寄托于当地百姓,这就需要当地文化精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迈出改革创新的第一步。同时,做好前期规划调研、因地制宜地谋求发展尤为关键。

总之,文化产业化发展是一大系统工程,不仅要内外协调、上下一心,更要讲求市场环境和投入产出。因此,政府在制定发展大计前,须纵观周围其他文化资源能否实现资源重组。只有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文化发展策略,才能在激烈的产业化舞台上占稳脚跟、占据市场。

(三)走文化产业化之路的最佳选择:民族文化生态旅游

乡村文化旅游作为实现乡村社区发展的途径,是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具体形式之一。我们的调查即是对舍米湖村发展文化旅游所做的前景评估。结果显示当地已经具备发展文化旅游的潜质,只待相关内外机制的健全,便可加以实施。

然而,旅游开发后乡村社区又会面临新的挑战。例如,古村落发展面临着商业化与原真性的矛盾、文化价值观与经济价值观的矛盾等问题[6];旅游开发中文化资源面临着遭受破坏、利用过度等问题[7]。因此,如何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便成为未来建设的研究重点。

我们认为,国外学者罗伯特·麦克当劳、李·乔里夫(Robert MacDonald,Lee Jolliffe)有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有益成果——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模式值得学习借鉴。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是一种适合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模式,该模式顺应了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的良好发展势头,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摆脱贫困的生活状态,促进当地村寨的全面建设和发展[8]。

以往传统民族文化旅游多以利润最大化,追求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而民族生态文化旅游则以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文化完整性为首要目标[9]。两相比较而言,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更多地传递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文化保护优于经济发展。正是基于这一核心思想,文化带动下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才能获得长足发展,文化产业化之路才能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1]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N].光明日报,2017-03-11(1).

[2]章浩华.湖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系列报道之九 阳光照耀舍米湖——来凤县舍米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侧记[J].民族大家庭,2007(4):17-19.

[3]来凤县国土资源局.2008年低丘岗改造统计资料[M].内部,2008.

[4]中国文化产业现状与趋势大调查[EB/OL].https://wenku.baidu.com/view/63c38514804d2b160a4ec033.html.

[5]刘彦,袁革.土家族摆手舞的综合保护与开发[J].湖南社会科学,2007(6):188-190.

[6]吴承照,肖建莉.古村落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策略——以高迁古村落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03(4):56-60.

[7]段超.对西部大开发中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保护问题的再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59-63.

[8]黄亮,陆林,丁雨莲.少数民族村寨的旅游发展模式研究——以西双版纳傣族园为例[J].旅游学刊,2006(5):53-56.

[9]高红艳.贵州喀斯特地区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开发与保护研究[D].贵阳:贵州师范大学,200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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