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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考分析

2018-03-22王进

魅力中国 2018年42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制度创新

王进

摘要:本文主要以纪检监察制度创新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主要依据,从梳理内部制度、构建新兴的纪检监察制度、增强处罚力度、加强案件查处率这几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其目的在于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应用效率,为我国现代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做铺垫。

关键词:纪检监察;制度;创新

引言:对于我国社会稳定发展来讲,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创新十分重要,其是减少贪污腐败的基本条件,也是提高纪检监察制度利用率的关键点。为此,相关人员需加大对纪检监察制度创新力度,促使其存在的价值与效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充分发挥出,为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良好发展提供有效依据。本文主要分析纪检监察制度创新方法,具体如下。

一、纪检监察工作特点

(一)软硬并举。

所谓软约束实际上就是指理论层面的有权监督,但因缺少高效的监督手段与健全的监督体系,致使监督形同虚设没有实际权利;而硬约束指的是有权作出并实施监督决定,让监督落到实处。一般情况下,党对政府人员的约束和司法约束为硬约束,其一定要遵从党的监督,不然党有权建议人大将其职务撤销掉。而群眾的监督便是软约束,我国所有权利皆归属于人民,但因多方因素,这些权利一般很难实现。

(二)宏微结合。

宏观监督包含对国家政策、法律、方针落实过程的监督,其中人大监督与党的监督皆属于宏观监督。而微观监督则是对的政府法律法规落实过程的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察、舆论难度以及纪检监督皆属于微观监督。有效区分微观与宏观监督十分有必要,如若宏观监督过细减小微观监督的能力,便会致使行政效率下降。

二、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察制度缺少独立性。

纪检监察机关不但受检查机关领导,还受党委领导,为此在监督检查、查处案件等方面极度欠缺独立性。所以如若某个地方组织的领导纪检监察意识不强,自身无法严格遵守原则,一定会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给反腐败斗争带来巨大影响。通俗的讲,党内监督五项机制落实不具体,尤其是统计党委和纪检成员的监督缺失,纪委的初核权无法充分实施;上级部门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看似双重管理,而实际则是被动管理,指派机构人员展开的统一管理也毫无实际意义;各级纪委的编制也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越位问题越发凸显。

纪委具体工作包含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党员干部,改正行业与部门不良之风。为专业布设的协助党委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组织。但在具体工作中,纪委代办了诸多本应该由政府决定和落实的工作,比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若是各级政府与党委担负起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思想意识滞后性太强。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致使思想还十分滞后,仍然存在一些旧理念。主要展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思想理念与指导思想创新性加强,不满足当下社会发展潮流与形式,依据利用传统的理念与思想处理新时期面临的问题与状况,用以往的思想、方式以及手段指导纪检工作。如对定义的腐败,将一些属于交往、管理不当的问题也当作时腐败,工作方面远远超出的腐败问题,拉低了工作效率。第二,缺少创新意识,纪检监察的经济性不强,近些年我国确定了反腐的工作格局,构建了系统的反腐斗争施行方案,但从具体情况看,现在的反腐斗争工作欠缺创新性与针对性,依据当地的二聚体展开并同本地实践积极落实的工作比较少。

(四)纪检部门综合技能不强。

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但让经济贸易活动科技化与专业化不断显著,也让腐败越来越智能化。此种现代发展形式却缺少新兴的纪检监察方法和技术,行政职权受诸多因素干扰,效用无法充分发挥出。

三、纪检监察制度创新方法

(一)梳理内部制度。

寿险需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装备、人员、经费以及技术方法能够满足现代工作所需,另外较强的职业素养为纪检监察人员务必要具备的,监察人员需要严格遵循坚守原则,切勿受外界干扰要保持清廉的节操。为此在人员聘用、业务培训、奖惩、监督等方面务必要构建一系列高效且科学的制度,引入高水平、高素养人员。另外,为了确保纪检监察部门能够积极开展监察工作,政府内部相关部门需全面保证纪检部门在办公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二)构建新兴的纪检监察制度。

因目前纪委的职能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落实的,所以一定要保证纪委监察部门可以独立的展开工作,同级纪委监察部门对监督同级纪委进行监督,如此才会增强监督本身的作用,防止监督权利降低。比如一个单位权利集中到几个人身上,就会出现专权现象。为此,需要纪检监察制度创新,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三)增强处罚力度。

当前我国对腐败犯罪较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比较严厉但经济处罚力度不足。而受贿和贪污都是为了追求利益,为此,可以考虑对偏重的贪污腐败施行刑事并附带民事,大力追缴违法所获。另外,还需加强对行贿方惩处力度,将行贿财物没收掉。只有增强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才能有效制约腐败风气蔓延。增强处罚力度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需高度重视的手段,其不但能够起到警示党务人员的作用,还能推动现代社会良好发展,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处罚力度势在必行。

(四)加强案件查处率。

纪检监察机关需不断优化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提高贪污腐败行为被发现与制裁的机会。通过定期或是不定期的随机抽取的方式,展开效能监察、执法检查、行政监督以及财务审计,以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另外让党员干部意识到自身工作会受到监督进而加大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度,彻底打消腐败分子的违法念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创新纪检监察制度对我国反腐倡廉具和增强党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为此我国政府部门需给予高度重视,将其存在的实效性在我国现代社会发展中发挥出最大化,以期为我国中国梦实现提供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焦叙成,鞠亚群,杨平平.纪检监察制度改革:从“两规”到留置[J].镇江高专学报,2018,31(02):60-64

[2]颜廷泰.试论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改革——基于独立性的视角[J].中国高新区,2018(03):276+278.

[3]王毅.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演变[J].党史博览,2017(11):10-14.

[4]范光杰,李成学,赵平.九十年来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沿革和特点[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1,28(04):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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