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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乐公堰题刻生态保护考证

2018-03-07张文龙

文化产业 2018年15期
关键词:题刻举人永川

◎张文龙

(永川博物馆 重庆 402160)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作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部署,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在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长滩河村有一处摩崖石刻叫乐公堰,不仅是重要的文化遗存,也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永川乐公堰题刻现状

乐公堰题刻位于陈食街道办事处长滩河村甘河沟。左边为农田和竹林,前方有一条小河沟叫“甘河沟”,左前方120米有民房,右边为农田和耕地,后方200米有民房。

乐公堰位于甘河沟挡水坝背面的一块青石板上,水流之下“乐公堰”三个字清晰可见。青石板长约7.8米,高1.4米,厚0.3米,“乐公堰”左侧文字为“正堂特示禁止放水捕鱼”,右侧文字为“清咸丰丁巳揀选县捐修”。长期以来,受到风、酸雨、日照等自然因素侵蚀,部分字迹已无法辨识。在青石板左边还刻有“同治元年重修”的字样。题刻前方有一座清代晚期的石板桥,桥宽0.8米,长12米,桥面距离水面1.2米。题刻离石桥1.5米处,北纬29度,东经105度,海拔高程为269米。水流之下,在最右侧的石壁上,还有一块“指路”石碑。从右至左分别刻有“东走临江”“上走陈食”“西走双凤”等字样。

二、永川乐公堰题刻考证

据重庆永川陈食街道办事处长滩河村99岁高龄的晏正权老人介绍,乐公堰是当地一举人募集资金所修建。举人姓晏,家住长滩河村晏家屋基,因其母姓“乐”,故取名晏乐轩,曾为云贵川主考官员,人称“乐公”。

此说法与题刻内容有所出入。题刻中的“揀选”二字大有文章,因它涉及清代官场候补制度,揀选又为拣选,是清朝会试落地的举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让其中一部分人进入官场的途径①。因此,独资或募集资金修建乐公堰是一落地举人所为,是有历史依据的,但曾为云贵川主考官员不太可能,因为清朝制度规定,凡举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拣选。由此可见,揀选只能候补知县,云贵川主考官员相当于现在省部级干部,那是不可能揀选。

乐公堰及石桥修建过程可以这样理解:清咸丰丁巳(1857年)由永川籍陈食场一落地举人,当时他为永川或其他地方候补知县,为造福桑梓,方便乡邻出行,也为提高自己声誉,增加铨补机会,独资或集资修建石桥。他还有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当时村民肆意放水捕鱼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痛心疾首,想出面制止又苦于没有官位无法制止。情急之下,他找到当时的县令诉说了他的担忧,引起了知县高度重视,大嘉赞誉之外还题字肯定。于是,在乐公堰石刻两侧就出现了“正堂特示禁止放水捕鱼”“清咸丰丁巳揀选县捐修”字样。当然,石刻“禁止放水捕鱼”的方法颇具创意,既符合古人天人合一的朴素生态观外,又很有新意(古人的生态保护观念大多体现在文字中),获得当时县令的大力支持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这一实物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了得到了后人的肯定,“同治元年重修”说明了在同治元年(1862年)又有人进行重新修建。此外,后人在此基础上竖立了“指路”石碑,更是体现出对当时捐修乐公堰举人的敬仰。

三、永川乐公堰题刻价值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天人合一思想,秦国宰相吕不韦及其门客编纂的《吕氏春秋》中的《十二纪》就是最好的见证。《十二纪》中就有许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如,孟春之月,祭品不得用雌性禽兽,禁止伐树,不得毁坏鸟巢,不得杀害怀孕的动物和幼小动物,不得取禽类的卵;仲春之月,禁止破坏水源、焚烧山林;季春之月,禁止用弓箭、网罗、毒药等猎杀禽兽;孟夏之月,不许进行大规模的围猎;仲夏之月,不许烧炭;季夏之月,禁止砍伐山林等②。

在我国古诗词中,有许多诗句就是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别是人与动物和谐方面。对保护环境带来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乐融融场景有着充分展现,如南宋辛弃疾在《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中的词句“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唐代白居易在《钱塘湖春行》中的诗句“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唐代杜甫在《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中的诗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这都反映了人与动物和谐的美好愿望。而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也有着生动形象的描述,以警示后人。唐代刘禹锡在《浪淘沙·九曲黄河万里沙》中的诗句“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将当时因水土流失导致黄河泥沙严重,造成河水波涛汹涌让人心惊胆颤的场景深刻而形象地展示了出来。唐代岑参在《走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中的诗句“君不见走马川行雪海边,平沙莽莽黄入天。轮台九月风夜吼,一川碎石大如斗,随风满地石乱走”。一路狂风大作,飞沙走石,形象地将当时恶劣的环境表现出来。

皇帝的圣旨也好,诗人的诗词也罢,都是停留在文字层面上讲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实物层面则少之又少。就全国来看,1992年在甘肃敦煌发现汉代的《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为墙壁墨书题记。它以“四时”为基础,突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时禁发”“用养结合”的原则,从实物角度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如果说《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是我国目前发现古人最早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实物,那么重庆永川陈食乐公堰“禁止放水捕鱼”题刻就是明清时期古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延续,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

四、结语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生产发展、繁荣经济的物质基础。古人尚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我们作为现代人更应该树立强烈的环境保护观念,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并发挥乐公堰题刻在生态保护方面的积极意义,宣传古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科学发展。

【注释】

①虞崇胜:《中国行政史》,北京:外语与教学研究出版社,2012年。

②王子今:《秦汉时期气候变迁的历史学考察》,北京:历史研究,199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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