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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朋友伦理的古今之变

2018-01-30沈宝钢

关键词:冲动伦理精神

□沈宝钢

[内容提要]古往今来,朋友都是人伦关系中最重要的维度之一。在“以儒为主”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儒家一直在努力建构以爱为基础,以守信、诚实、平等为内涵的朋友伦理。但是,随着时代更迭,朋友伦理的一些现代性“症候”也逐渐清晰:在内涵上,朋友伦理渗入了“个人利益”的因子;在确证方式上,网络沟通早已取代了传统结拜形式。而这两点变化共同折射出一个精神镜像,当今中国的伦理意识正在慢慢失落。因此,呼唤伦理意识的复归是当今社会主义朋友伦理建设的重要一环。

在传统社会中,人基于血缘亲疏与政治名分先天地“被抛”于一定的伦理关系中,即家族伦理关系与君臣伦理关系。另外,由于夫妻伦理关系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结果。因此,只有处于“五伦”之末的朋友伦理关系才是人作为独立个体自由选择的结果。朋友关系的建立是出于彼此的志同道合,它打破了个体狭小的家族圈与政治圈,将个体与社会有效地联结,使得个体精神得以进入更为宏阔的世界。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的社会化过程对个体精神的生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朋友在人的一生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明代学者陈继儒曾说:“人之精神,屈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而伸于朋友。”[1]但是,现代社会的朋友伦理已与传统社会儒家宣扬的以“爱”为基础的朋友伦理有了较大差异。对此,笔者旨从内涵与确证方式这两个维度加以深入探究。

一、朋友伦理的内涵之变

“朋友”概念最早出现于哪部原典中已无从考证,但不难发现,“朋友”在先秦古籍中已频繁使用,如《论语》中现8次,《孟子》中现3次,《荀子》中现5次等。如果再算上“朋”字或“友”字的单用,那么朋友这一伦理实体的“出场”就更频繁了。由此可见,建构朋友伦理自先秦起就受到相当的重视。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以儒为主”的,所以在此,笔者仅限讨论儒家。从原典出发,传统儒家朋友伦理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守信、诚实与平等。

(一)儒家朋友伦理的内涵

1.守信

“守信”就是朋友之间讲求言出必行,言而有信。在《论语·学而篇》中,曾子讲,“吾日三省乎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子夏讲,“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也讲,“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些都是在告诉我们“守信”对于维系朋友关系的重要性。“守信”是一个人道德世界的底色,自然也是与他人建立伦理纽带的基础与前提。《论语·为政篇》中讲,“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杨伯峻先生将这句话翻译为,“做为一个人,却不讲信誉,不知那怎么可以。譬如大车子没有安横木的輗,小车子没有安横木的軏,如何能走呢?”[2]笔者赞同杨先生的翻译,认为孔子将“守信”作为人的立世之本,本质上也就规定了人只有做到“守信”,才可能从个体走向实体,从“我”走向“我们”。那么,朋友间如何才能做到“守信”呢?《论语·子路篇》中讲,“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孔子认为“守信”在于努力践行自己对他人的承诺,这样才可以获得他人的信任,与他人共建融洽的朋友伦理关系,实现“德不孤,必有邻。”(《论语·八佾篇》)当然,这样的承诺应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即必须是“可行”的,因为“轻诺必寡信。”(《老子·六十三章》)明人余靖也讲,“诺不轻许,故我不负人。诺不轻信,故人不负我。”[3]

2.诚实

“诚实”就是朋友之间讲求以诚相待,真实地表达自身的想法,展现自己的本性。“诚”在儒家哲学中有着重要地位,甚至超越了“人道”,达到了“天道”的形上高度。《孟子·离娄上》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在孟子这里已经不只是作为人的道德世界的范畴,更是上升为“天”的属性。当然,这里的“天”并不指自然之“天”,而是指伦理之“天”,即作为人的道德生活的形上依据。再者,“人道承天”(《魏书·房景先传》),因此人之本性也便是“诚”。那么,人如何彰显自身“诚”之本性呢?孟子提出了“思诚”一说。笔者认为,这里的“思”并不是指“思考”之意,而是指主体内在的情感体悟与精神自觉,即“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所以,“诚”成了孟子提出的“仁义礼智”的本体依据,也是人可以“尽其性”的首要前提(诚意正心)。一个人只有充分地展现本性,真诚地与朋友“分享”自己,才可能与朋友建立稳固的伦理之“和”,而不是松散的、原子式的“同”,故“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篇》)

3.平等

“平等”是指朋友之间应当以一种相互尊重、无亲疏贵贱之别的立场进行交往,这一点也是朋友这一伦区别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四伦的根本所在。在儒学发展史中,“君臣、父子、兄弟、夫妻”这四伦都经历了一场巨大的结构变化,即从先秦时期的双向性结构转向西汉时期的单向性结构,而这一拐点就是汉代大儒董仲舒力倡的的“三纲五常”。具体地说,在先秦时期,一“伦”的两级(或多级)都要尽相应的道德义务来维系“伦”的结构稳定,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礼运》)等到汉武帝将儒学作为唯一官方哲学之后,双向性的结构逐渐“异化”为单向性的结构;应然的道德义务变成实然的绝对服从;“君仁臣忠、夫义妇听、父慈子孝”的伦理互动转变为“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礼纬·含文嘉》)的礼法纲常。幸运的是,中国人仍然可以通过朋友这一“伦”彰显个体精神,实现个体自由。朋友的可贵之处在于不用受先天血缘与政治名分的限制,而直接由个体间的精神契合与志同道合所促成。因此,笔者认为,朋友伦理的最重要内涵便是平等。《孟子·万章下》中讲,“不挟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易经·系辞下》中也讲,“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这些都是在告诫我们以一种平等的心态对待自己的朋友。

(二)儒家朋友伦理的现代“缺场”

传统朋友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彼此的“精神契合”,如惺惺相惜的俞伯牙与钟子期、志同道合的嵇叔夜与山巨源、同病相怜张承吉与杜牧之等。贺麟先生曾在《文化与人生》中说,“人际间的相知或‘精神的契合’的程度决定人们的‘爱之等差’。彼此越了解,精神契合度越高,其相爱必愈深。”[4]笔者认为,贺先生所言的“精神契合”便是一种灵魂共鸣的愉悦之感。正是这样的愉悦之感促使“萍水相逢”变为“形影不离”。从本质上讲,这样的伦理纽带是指向“爱”的。“爱”的本质是分享,即在精神维度上抛弃“我”的独立性状态,从而进入“我们”的实体性状态。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开启与发展,我们往往会发现一些纯粹因私人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朋友”。他们常常三三两两、勾肩搭背、形似“朋友”却貌合神离。形似“朋友”是指他们的身体距离很近,常聚在一起坐而论道、饮茶煮酒、相谈甚欢。貌合神离则是指这些人在交往过程中往往缺少了一种“爱”的感觉,而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寒暄与客套。原因在于上述“朋友”的形成并不是出于彼此的精神契合而自发、自然地“走”到一起;而是当彼此个人利益出现交叉时“故意”地“凑”到一起的。互相牟取利益似乎成了建立与维系这样的朋友关系的“契约”与前提。因此,这样的利益共同体是不堪一击的,它会随着其中成员利益的变化而土崩瓦解。当然,成员的利益可能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或是其他,利益共同体的建构方式与维系方式也可能是五花八门、花样迭出的。但从本质上讲,利益共同体的成员们所想的并不是可以与他人“分享”什么,而是可以从他人那里“获得”什么。个人利益成为建构此“朋友”关系的唯一纽带。正如《韩非子·奸劫弑臣》中讲,“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帕麦斯顿也说:“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5]

(三)小结

综上所述,传统儒家朋友伦理正发生着令人担忧的现代性“缺场”。当然,我们也不能厚古薄今,因为“利益共同体”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专利”,只是现代社会比传统社会表现的更加普遍罢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人之所以会从“我”走向“我们”,由“个体”走向“实体”,无外乎人的两种内在冲动:伦理冲动与利益冲动。在现代人的精神图景中,利益冲动显然比伦理冲动要占据更大的比重。费希特在《伦理学体系》中提出一个著名观点:“伦理冲动是一种混合冲动,它从自然冲动获得它所指向的内容……但它仅仅从纯粹冲动获得形式。”[6]“自然冲动”指向人的自然性部分,比如说饥而欲暖、寒而欲暖以及性冲动;“纯粹冲动”指向人的精神性部分,比如说自尊自爱、自我完善的冲动。而伦理冲动兼具人的自然性成分与精神性成分。渴望回归伦理实体既不可以完全归结为先天本能,亦不可以完全归结为精神追求,而是两者兼而备之。伦理冲动是指孔子所言的“爱人”之冲动,即渴望“在一起”的冲动。这种冲动是漂泊的个体精神渴望共鸣与交融的冲动。它超越功利、年龄、性别等外在因素,而仅仅是发自灵魂互动时的愉悦与畅快。相反地,利益冲动则是当我们以“理性经济人”的态度面向世界时所展开的冲动。因此,伦理冲动是指向“精神”的,而利益冲动则是指向“理性”的。当下,在由“我”走向“我们”时,利益冲动显得要比伦理冲动更加强势,其背后当然有着复杂的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其实,伦理冲动与利益冲动本不是“水火不容”的,我们可以既保持伦理之“义”,又可收获应有之“利”,如理学家朱熹所言“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朱子语类·卷三十七》)。”可是,在现代性的精神镜像中,“不讲道义,只讲权益”的利益冲动相较于“仁者爱人”的伦理冲动要具有绝对性的优势。因此,如何呼唤传统儒家朋友伦理的现代复归、如何呼唤人们因“伦理冲动”而“在一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文明课题。

二、朋友伦理的确证方式之变

尽管朋友关系的确证只需彼此内在的精神契合即可,但是外在确证方式的差异也会对朋友伦理产生一定影响。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朋友伦理的主要确证方式已由传统的结拜形式让位于今日的加微信、加QQ、微博“互粉”等自媒体形式。当“互联网”这个年轻的技术性“因子”渗入到由来已久的朋友伦理中时,必然会带来一系列古今交融的“化学反应”:我们可以更加广泛、便捷地交友,但是建立于网络平台的朋友关系则不可避免地出现脆弱性、随意性等弊病。

(一)传统朋友伦理的确证方式

朋友是指不具有血缘关系的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的一种伦理实体,我们常用“义结金兰”、“拜把子”、“换帖”等词语来描述传统社会中朋友伦理的确证方式。这些均指的是以一种相互结拜的形式确证彼此的朋友关系。“结拜”是指具有相同志趣与抱负的两人(或众人)在特定地方按照某种特定仪式进行的活动。到了后期,类似于契约的“兰谱”便大量出现在结拜活动之中。另外,结拜需要有三个条件:即结拜者的“情投意合”、必要的结拜仪式以及仪式之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朋友之责。首先,结拜需要参与者之间的“情投意合”。《三国演义》开篇便讲了刘关张三人的桃园结义。正是因为三人都怀揣着“救国抚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的鸿鹄之志,所以三人才能结成异性兄弟,“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不仅小说如此,正史陈寿的《三国志·关羽传》中也记载,“先主与二人寝则同床,恩若兄弟。而稠人广坐,侍立终日,随先主周旋,不避艰险”,三人的“情投意合”可见一斑。其次,结拜需要一定的场所与仪式。晋人周处《风土记》记载,“越俗性率朴,初与人交有礼,封土坛,祭以犬鸡,祝曰:‘卿虽乘车、我戴笠,后日相逢下车揖;我步行、君乘马,他日相逢君当下’。”再如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记载,“在四海之人结为兄弟,亦何容易。必有志均义敌,令终如始者方可议之。一尔之后,命子拜伏,呼为丈人,申父友之敬身事彼亲,亦宜加礼。”尽管“异姓兄弟结拜的仪式没有一套统一固定的模式,因不同的结拜对象、不同环境、不同的历史时期而异”,[7]但是该有的结拜之“礼”还是必需的,因为古人讲求“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最后,结拜之人需要对彼此尽一定的道德义务。南朝范晔《后汉书》记载,“羊角哀、左伯桃二人为死友,欲仕于楚,道阻,遇雨雪不得行,饥寒,自度不俱生。伯桃谓角哀曰:‘俱死之后,骸骨莫收,内手扪心,知不如子。生恐无益而弃子之能,我乐在树中。’角哀听之,伯桃入树中而死。楚平王爱角哀之贤,以上卿礼葬伯桃。角哀梦伯桃曰:‘蒙子之恩而获厚葬,正苦荆将军冢相近。今月十五日,当大战以决胜负。’角哀至期日,陈兵马诣其冢,作三桐人,自杀,下而从之。”在上述著名的“羊左之交”中,我们可以看到结拜之人誓死践行自身道德义务的高尚品格:左伯桃为了羊角哀顺利到达楚都、实现政治抱负而舍弃生命;而羊角哀也在功成名就之后不忘恩情,厚葬了左伯桃。

(二)现代朋友伦理的确证方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朋友之间“祭告天地,焚香再拜”的结义之举已鲜少看见。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方便的朋友关系确证方式:如微博“互粉”、加QQ、加微信等。笔者认为,将网络沟通作为朋友伦理确证方式具有广泛性、便利性等优点,但同时也会出现随意性的弊端。

1.广泛性

技术载体对人们的交际圈无疑具有巨大的影响。在传统封建社会,由于交通工具(牛车、马车、轿子等)与通讯工具(烽火狼烟、飞鸽传书等)的简陋,所以人们的交际圈往往是狭窄而有限的。如《老子·八十章》中讲,“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再如陶潜《桃花源记》中讲,“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相反地,现代的技术革命与信息革命为人们走近他人的生活大开方便之门。1967年斯坦利·米尔格兰姆等人提出“六度空间理论”(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即最多通过六个中间人你就能够认识世界上任何一个陌生人。因此,该理论也被称为“小世界理论”。显然,因特网的使用与发展进步使得交友活动变得愈发容易与方便,交友的范围也可以伸展到全世界每个角落。通过微信、微博、QQ等社交软件,我们即使与某人素未谋面,也可以与他(她)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我们可以通过浏览朋友圈、微博分享、QQ空间等自媒体平台对一个陌生人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而在半个世纪以前这些都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网络扩大我们的交友圈,与外界进行更广泛的交流与分享。

2.便利性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建立朋友关系主要通过结拜的形式完成。结拜需举行一定的祭祀仪式;选定特别的良辰吉日;并且准备一些“牺牲”作为祭品等,如“上挂关公等神像,下摆三牲祭品,即猪肉、鱼、蛋(按人数计算,每人一粒),以及一只活鸡(男结拜为公鸡,女结拜为雌鸡),一碗红酒和“金兰谱”(也称立誓言)。[8]再看如今,我们可以通过加微信好友、微博“互粉”的方式轻松地与他人建立朋友关系。显然,通过网络形式,我们可以更加便利地进入他人的生活,从而与他人形成一定的关系体。以微信为例,如果我想与某人联系,即使我完全没有他(她)任何的联系方式,我仍可以通过自己微信好友的“推送名片”功能或者朋友圈转发功能轻松找到“目标”。甚至,我还可以通过“摇一摇”功能与自己完全没有任何现实联系的人建立朋友关系。

3.随意性

尽管我们可以通过网络扩大我们的交际圈,也可以更加便利地与他人建立朋友关系。但是,以网络为载体所建构的朋友伦理不可避免地具有脆弱性的隐患。当“建构”是快捷方便的时候,必然地,“解构”也会是快捷方便的。在自媒体时代,我们可以轻易地与他人建立“朋友”关系,亦可以轻松地解除这样的“朋友”关系。还是以微信为例,当我觉得微信好友中的某人其实并不适合做朋友时,我就可以直接从好友面板中删除该人,这样就可以再也看不到该“朋友”发布的任何动态,做到“眼不见,心不烦。”笔者认为,当我们习惯以网络的方式与朋友联系,而忽略面对面接触时,这样的朋友关系也开始逐渐走向“虚拟化”。我们会“习惯于”像古时皇帝批阅奏折一样对朋友所发布的动态进行随意的评论或点赞,支离化、碎片化的联系带来的必是心与心的疏远。在网络上聊的热火聊天的“朋友”,一旦在现实生活中接触便转眼成“路人”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小结

传统结拜活动与如今建立于网络的交友活动在实质上并无差异,它们都是个体走出自我封闭,向外寻求伦理认同的过程。认同感的获得需要朋友间持续的沟通与交流,只是古人以会面交谈、同游山野、书信往来的方式进行交流,而现在的我们更习惯以微博、微信、QQ等社交软件作为维系朋友伦理关系的手段。其实不管是朋友伦理确证方式的差异还是维系朋友关系的手段不同,与其说是因为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压力的增加,我们“无法”以传统形式建立与维系朋友伦理关系。毋宁说,我们“惰于”以传统形式建立与维系这样的朋友伦理关系。笔者并非提倡在网络化的今天,我们去盲目模仿古人的结拜仪式,而是旨在强调确证方式之变的内在实质是当今伦理感的“遗忘”与“祛魅”。简言之,伦理感就是“我们”的精神“在一起”的愉悦感觉。在“九斤老太绊倒中国”、信任危机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更习惯以原子式的方式“孤独”处世,而不愿在精神上与他人建立真诚的朋友伦理关系。这样,个体的精神空虚必然导致时代的“空心病”。现实生活的“踌躇不定”只能求助于虚拟世界的“精神慰藉”。但是,这样的“慰藉”却是脆弱不堪的。因为,既缺乏基于先天血缘的天伦之“理”,又缺乏基于精神契合的人伦之“理”的关系必然是外强中干的。以网络为载体的“朋友”关系就像被蛀空的树干一样,有着光鲜的外表,却终究缺乏“在一起”的“伦理感”。的确,技术可以方便甚至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是却无法替代生活本身。朋友间美妙的伦理感是怎么也无法通过信息技术加以营造的,所营造的只能是由技术所承载的表面之“同”,而不是伦理之“和”。

三、朋友伦理古今之变的现代启示

星移斗转、沧海桑田,历史的变迁总让人类文明的车轮磨出道道“沟壑”。中华文明带着深深的“伦理”印记已走过煌煌千年。朋友作为“五伦”中的独特的一“伦”,也随着时代的更迭发生着巨变。在上述论证中,笔者从内涵与确证方式两个角度对朋友伦理的古今之变进行了考察,其目的在于为当今社会主义朋友伦理建设提出建议。其实,不管是内涵之“变”还是确证方式之“变”,其背后原因都在于当今伦理意识的失落。

(一)倡导建立以“爱”为伦理纽带,以志“同”道“合”为情感基础的友谊

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我们的交友正面临着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如何正确地交友,怎样的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思考的问题。尽管朋友关系仍然是生活中的常见关系,但是人们对于朋友的认知却出现了较大的偏差。笔者认为,在当今的交友活动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与契约意识僭越了伦理意识。市场经济意识的特点在于凡事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契约意识的特点在于凡事以双方协定契约为处理双方关系的“唯一”标准;而伦理意识则是指个体精神渴望还“乡”(伦理实体)的自觉意识。

其一,市场经济意识僭越伦理意识。在残酷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我们有时不得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为自己谋取一份“生存资本”。但是,这样的思维方式不应该带入交友活动中。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讲,“同师曰朋,同志曰友”。“朋友”本义为志“同”道“合”之人“自然”地达成的一种伦理实体。朋友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人际关系,更是一种人“伦”秩序,而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需要对彼此尽一定道德义务。因此,纯粹因个人利益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成员并不需要对彼此尽道德义务,他们所思的只是自己的付出值(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与收益值是否成正比。笔者认为,这种现象蔓延的极大后果之一就是: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当社会中形似朋友却貌合神离的“利益共同体”现象越演愈烈,就会给人们造成一种假象:朋友间也是信不过的。殊不知,这样的“狐朋狗友”其实并不能算作真正的朋友。因为,朋友是需要以“爱”为伦理纽带,以志“同”道“合”为情感基础的。“爱”是分享,而不是索求,因此缺少“爱”的“利益共同体”只能是临时“凑”起来的戏班子罢了。他们登台唱戏,打闹正欢,背后却找不到“在一起”的精神契合与灵魂共鸣。而他们的“表演”自然也会对台下的观众造成影响,这便会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

其二,契约意识僭越伦理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强化人的契约性思维方式,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签订“契约”的结果。但是,当契约性思维渗入到朋友伦理中时,就会冲淡朋友本来所具有的“伦”的美好,而只剩下“理”的干瘪与森严。在世俗生活中,当朋友间出现纠纷,也似乎更习惯以“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而社会道德规范则被抛之墙角。因此,现在有些人的“交友”更像是签订“契约”(口头、书面等)、约法三章。这些都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当今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比起道德规范的应然性作用对人们有着更大的吸引力。毫无疑问,法律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完全以法律的森严取代伦理的温情也是无法想象的。“伦”之“理”有着“法”之“律”所难以替代的功能:可以使人产生精神的归属感。靠“契约”维系的朋友是缺乏人性温暖的,而以“爱”为伦理纽带,以志“同”道“合”为情感基础的朋友则会让漂泊的灵魂找到归属,让个体精神得以还乡。

综上,笔者认为社会应大力倡导建立以“爱”为伦理纽带,以志“同”道“合”为情感基础的友谊,以此取代以利益交叉为前提,以“契约”为保障的脆弱友谊,这对于解决当今严峻的社会信任危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倡导朋友间的“面对面”联系,打破自欺欺人的“在一起”状态

不可否认,互联网的使用的确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更广泛地交友、更方便地与朋友联系、更快地与他人建立朋友关系。但是,建立于网络世界的朋友关系最大的隐患便是缺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契合”,而这样的“精神契合”是需要面对面的沟通才可以实现的。因为面对面交往掺入了网络沟通所“忽视”的肢体接触、肢体细微动作、面部细微表情、眼神等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可以折射一个人的品格、性情、个人习惯等,这些都对朋友关系的建立与维系有着重要的影响。以眼神为例,《孟子·离娄上》中讲,“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了焉。”俗话也说,“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在与他人面对面交谈时,我们可以通过他人的“实时”眼神,对他人性格、涵养、甚至人品做出大致评价,从而对此人是否值得交往作出判断。相对地,网络世界的沟通只是表面的“聊天”,并不能算是真正的“交流”。因为,它既缺少个体精神的“交”,又没有主体情感的“流”,而只是停留在文字、声音的泛泛互动而已。在信任危机愈发严重的今天,我们在现实世界中以“单子式”的方式生活。“单子”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窗户,即不能互通。所以,我们只能以“隐身人”的身份在虚拟世界中构造“在一起”的虚拟假象,以此消弭现实的烦恼。快捷方便的网络沟通逐渐取代朋友伦常的“情感”联系,虚拟世界的“肆无忌惮”也逐渐遮掩了现实伦理的人性光辉。在网络这个虚拟载体上,大家“其乐融融”地“在一起”相谈甚欢,可转身而来的现实世界中却充斥着朋友间的猜疑与淡漠。对此,笔者认为,社会应鼓励、提倡朋友间的面对面联系,打破自欺欺人的“在一起”状态。

(三)小结

不管是内涵角度还是确证方式角度,朋友伦理古今之变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当今伦理意识的失落。在当今中国,经济实体(公司、企业等)的理念与政治实体(政党、军队、国家等)的理念都有着巨大影响,而伦理实体的理念却在慢慢隐去。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就是伦理意识的失落。当理性成为人“用生”、“用世”的最高标准甚至唯一标准,而个体精神便只能“屈居人臣”。“现代性将理性的触须深入到人类伦理世界的每个角落,在追求确定性和合理性的过程中颠覆了伦理道德的神圣性,从而导致伦理道德的‘祛魅’”[9]。当我们进入一种伦理实体(关系体)时,我们会“理性地”分析得失,“如履薄冰”地加以判别,而隐藏了个体精神回归家园的自然情感。这种情感是个体精神自然“外化”的必然结果,如“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传习录·卷上》)情感的隐藏一方面折射了当今社会信任危机的严重,另一方面则反映了理性“万能化”对个体精神的无情绞杀!当伦理意识逐渐失落,人也便亲手拆除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当失根的灵魂漂泊在世间,自然也没有办法给予他人以精神慰藉。这时,以“爱”为伦理纽带,以志“同”道“合”为情感基础的友谊便自然成为“痴人说梦”的空谈。而网络的虚拟性正好可以成为人精神空虚的“遮羞布”,人“无所忌惮”在虚拟世界中交友,精神也离原初的伦理家园愈来愈远。

综上,笔者认为呼唤伦理意识的回归是当今社会主义朋友伦理建设的最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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