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共享理念的制度伦理考察

2018-01-23

伦理学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正义权利价值

潘 乾

无论社会制度、宗教信仰以及社会形态的诸多不同,向往共享和走向共享都是人类的共同愿景。在人类不断反思与超越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共同价值诉求中,共享的实现不仅要唤醒人性的主体自觉,更需要制度伦理的价值建构。只有良好的制度、利益共享的规则和原则,才能有效地引导人们最佳地运用其智识,并有益于社会目标的实现[1](P69-71)。实现共享除了物质条件之外,不应忽视制度视域的伦理考察。如此,才能更深入地解读和阐释共享理念,理解和把握共享的全貌。

一、共享理念的制度考察依据

1.共享具有深刻的制度属性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表明共享的建立并非任何社会制度都能实现,社会主义是共享实现的制度基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共享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坚实后盾。当代中国的共享理念和特质与社会主义这一本质是分不开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出发,揭示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统一,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运动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了“自由人的联合体”概念,谈到了走向共享的可能性。这种联合体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即是人人都向往的“共享社会”。这种社会将彻底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差别,从而,劳动者成为共享的主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共享的目标。

从生产力层面理解,共享的物质前提是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相对发达,而一种制度之所以是善与正义的德性体现,衡量尺度就在于它能否满足劳动者个体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P373)社会主义制度致力于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成果归属人民,以更加充盈的物质储备让人们共享美好幸福生活。

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同,意味着共享蕴含着不同的层次和内容。在以私有制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之间是根本对立的关系,也即劳资之间的关系是根本对立的,资本家追求的是效率最优,并以追逐个人利润最大化为主线,这种以“资本”为立场出发的所有制关系,必然是劳资对立的剩余价值理论,也就不可能存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立场、逻辑出发点和最高目标。“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理念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定立场和对人类终极关怀的价值追求。共享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追求和本质所在,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并以公有制为主体才有其生成的制度前提和运行空间,共享才能由理念、理论走向实践。

2.实现共享要有制度安排

共享是一种理想、一种向往和价值追求,具有社会价值观层面的含义,社会也要为共享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并规定共享的内容。这种制度依据可从古希腊先哲的“逻各斯”理念中探寻。宇宙由“逻各斯”主宰并统治,是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和行为的最高原则,人类则必须遵从“逻各斯”行事才是“智慧”的,才能扬善避恶。而应用于社会生活,“逻各斯”亦即具有了社会生活规律和公共行为准则的道德含义[3](P79)。作为一种“准则”,现代意义上是在社会利益的分配与平衡中以“制度”形式产生的,是遵循道德或社会正义而建立或运转的规则体系。马克思指出,“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4](P3)。这意指个人的意义存在和价值实现必须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存在状态来最终实现。在以国家为生存单位的社会生活中,制度是人类建构现代文明生活追求普遍公正并实践公正的第一个条件[5](P108-109)。也就是说,制度的公正与否是衡量国家能否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性条件,制度本身不合理或不平衡,共享的实现也成为不可能。

共享的提出是着眼于解决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差异问题,这些差异可借助共享的制度安排对社会资源进行调控,实现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在占有资源方面的差距最小化,从而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改善弱势群体条件。而衡量一个社会进步与发展水平的标志恰取决于该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通过制度设计人们可获得共享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达到制度条件的共享主体便能获得相应的共享资源。

3.共享主体需要制度伦理约束

共享是人人共享,人人共享并不是人人随意共享。共享是一种超越个体情感的意愿,属于人的一种基本道德能力或价值判断。作为共享的主体,人的这种共享能力总是要应对社会资源相对稀缺这一客观事实的挑战,使得共享的正义感往往因人性的利己本性而得不到张扬。

从现实的人出发,每一独立个体都必须依靠现实的物质财富及社会资源才能生存和发展,人不断地为自身创造着财富满足“私享”,却又同时面临着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和不正义的“独享”,这种不正义会阻碍着“共享”的实现。人们往往将正义的价值维度放置于个体道德修养的坐标,以个体道德修养的高尚与否界分是否正义,但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道德能力的不确定性,个体道德修养的高尚境界往往会受到遮蔽或束缚,它不能独立承担正义共享的重任。比如通过慈善的方式捐助弱势群体当然鼓励,但这种贡献对于实现全面共享是有限的。

黑格尔曾阐明,“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为恶而恶……人们总是希求善的东西。但仅因为志欲为善以及在行为中有善的意图,毋宁说应该是恶。因为,所希求的善,有待于主体的任性予以规定。”[6](P151)在这里,主体希求的善,在行为中会因人的自由意志自我实现的必然性而走向恶,这种行为中的恶表明社会资源的利益纷争会超出以个体道德调控人类社会生活的功能及能力范围[7](P172),追求向善的道德个体也会存在“残缺不全”。这就需要借助制度安排来彰显人的权利,保护应得利益,实现主体追寻平等和维护正义的共享价值诉求。

二、共享理念的制度价值取向

共享是对人的生存发展的关切,“共享是一个由价值观、制度安排和社会政策体系等组成的有机系统”[8](P11)。它彰显为一种社会价值观,这种价值观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得以呈现。在此意义上,共享与制度之间取得了价值层面的内在逻辑关联。在共享制度设计的具体方面内在地渗透着共享理念的价值特质,使其拥有了共享的灵魂与内在规定性,并自洽地融入共享的制度安排中。

1.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定位

“制度的特征就是无偏颇的一视同仁。这种无偏颇一视同仁即是作为公平的正义。”[9](P29)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伦理学批判时提出“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制度也是正义的必要前提,是正义的根本保障。共享的制度设计因而首先获得了正义的价值内涵。无疑,正义共享是一种法定共享,是作为正义的共享。

共享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共享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正义观的共生与共存。正义共享是以特定的制度设计为依据,关注每个共享主体对公共事务及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与共同享用,这种制度正义是以人的权利为价值基础,从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出发强调平等与正义,这为我们探索共享的内部结构及共享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清晰的价值定位。

“共享是一种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正义的价值观”[8](P9),意味着现时代的正义共享旨在让每一个人普遍享有人类社会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这种获得感不限于财富的共享,更应涵盖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多维共享与多重共享,才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社会正义。而能否实现正义共享“获得感”的价值判断,往往又依赖人们日常生活中对社会财富所“应得”的价值认识。

依据黑格尔的论述,“关于财产的分配,人们可以实施一种平均制度,但这种制度实施以后短期内就要垮台的,因为财产依赖于勤劳”[6](P58)。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存在,都应当且必须通过劳动才能占有以及获得最基本的财富,由于每个人的出生、禀赋、能力及运气差异而存在偶然性和特殊性,财富作为“自由意志的定在”在现实中就表现为财富占有的分疏,这即构成了每一个人的应得,对于现实的人而言,这种应得会随着主体价值的实现而不断扩张,所以它首先是一种基于个人差异的“差异应得”,如果否定“差异应得”就是否定了正义共享。其次,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个人财富差别,都不妨碍其人之为人的平等人格与自由权利。也就是说,除了“个人应得”,社会还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每个人的“社会应得”,无论何种资格、地位或身份,每个人都有获得社会资源与公共财富的权利和利益,“社会应得”才是共享的高位阶内容。

从人的生命生存需要到人的应然权利,再到平等的价值追求,共享关涉人的自由发展、自我超越和自我完善,关涉人的本质问题。我们强调的正义共享,是从人的基本权利出发,让每一个人平等享有生存、自由与发展的“应得”利益,这种应得是基于差异的个人应得与基于普遍的社会应得的理性预期,社会成员在这种理性预期中对共享的制度设计和规则更加充满信心。

2.以责任共担为价值回应

共享意味着公平分享,人人有份。罗尔斯在《A Theory of Justice》中并未直接给“共享”下定义,但从“社会合作的好处和负担(the benefits and burdens of social cooperation)”[10](P52)、“平等共担风险(equal sharing of risk)”[10](P145)、“分担负担(sharing the burdens)”[10](P253)这些含义中可知,作为社会成员有资格共享社会的公共资源,便能公平分享“应得”的自由与权利,除此还应有“平等共担风险”的责任。在西方有关正义的理解中,“应得”不仅指有权利得到的,还包含着成本的分摊。共享要“借助于特殊的社会基本制度,每个社会成员在最大程度上拥有平等地分享公共事务的权利和自由”[11](P12)。这种权利和自由的共享是基于“利益和责任”的共同承载,无责任就无权利和自由可言。在此意义上,作为制度安排的共享首先要关注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资源,但我们不能据此而忽略相应的社会责任或义务承担。

排除社会等级特权,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共享的制度设计则不能放弃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基本立场。康德提出“人是目的”、马克思指出“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12](P198)的主张,就是说每个人同时是主体存在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是“自为的存在”与“为他的存在”的统一,每个人都必须通过为他人服务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目的定在。黑格尔也说:“如果一切权利都在一边,一切义务都在另一边,那么整体就要瓦解,因为只有同一才是我们这里所应坚持的基础。”[6](P173)因而,不能出现一部分人共享社会资源,另一部分人承担责任,或者一部分人享有较多权利同时履行较少义务。作为共享的制度安排,它不能无条件地以承担义务作为社会成员享有权利的前提。否则,就会排除一部分先天资源及禀赋差者“社会应得”的权利可能。因而,责任共担意味着社会成员以平等的基本权利为价值基点,在制度安排中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承担共享权利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激发社会成员的主体自觉,体现社会成员对国家与社会责任的共同担当,既要利益共享,也要面对艰难、共担风险。

3.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归宿

制度作为社会存在的基本构成,决定着人总是要在制度中生存与发展,共享的制度安排在于使全体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激发能动性并增强发展动力,促进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而人是发展的终极目的,“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15](P123)。即作为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人不断解放人自身并从社会中获得相应的利益,逐步推进社会整体发展从而实现共享,而能否实现共享,就必然要求制度价值以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归宿。

“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3](P273),这就表明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4](P515),而且,“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4](P295)。这就要求,共享制度要始终围绕肯定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利,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真正平等、自由的发展机会与发展动力,使每个人都能够有尊严地共享社会资源。

尽管在不同的共享制度安排中,人的权利与利益的正当性实现具有相对性,但以现实的人为中心,共享的制度价值就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的生存与需要,应得与享受,平等与尊重等需求,将个体差异的不平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让每一个人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与共享资源的空间,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黑格尔强调,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6](P46)。作为道德法则的主体,共享的制度安排不能以牺牲人的尊严为代价。应拓展人人可共享的内容,并借此向每一个人赋予共享能力。激励和激发人的主体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人共建,人人共享,人们才能获得安全感、稳定感和使命感,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共享价值目标。

三、共享理念的制度理性实践

随着人类物质成果的不断丰富,经济、文化以及社会联系的更加紧密,共享问题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和全球关注的热点,共享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共享是人类文明的主导形态,也是人类社会的主导观念和人类生存的主要方式。共享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价值观,需要以制度理性的省思来设计与安排。

1.共享的前提:发展生产力扩大共享的物质基础

共享是作为正义的共享,若将共享仅作为分配正义的共享,则理解过于偏颇和狭隘。共享不仅涉及发展成果的共享,而是发展中创造的共享,发展过程本身就是共享的过程。我们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共享的制度基础,则必须将共享置于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各环节来分析和把握,即共享的制度框架应是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的有机结合与逻辑统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享不能仅局限于财富的分配环节,而应着眼于财富的创造过程,即关键在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在此意义上,共享是共建共享、共创共享。没有建立在共建基础上的共享,失去了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将共享仅定位在财富的分配上,无法达到共享发展的要求。

共享首先应是生产正义的共享。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才能为共享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为共享提供必要前提和基础条件,才能创造出实现社会分配的充足资源。生产力高度发达才能改善人们的生活,摆脱贫困,而消除贫困走向富裕是正义共享的体现。目前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与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这种差距不是人们的主观判断,而是由现实生活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说到底,在于生产力本身。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就会处于普遍的贫穷状态,人们的基本需要就不能被满足。因此,走向富裕的唯一道路就是促进生产力发展。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4](P39)生产力一旦高度发达,人的“对象成了他自身”[15](P125),人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最高价值和目的本身,人就会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人的主体性在发展生产力中得到了张扬,人就越有动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从而推进正义共享的价值诉求。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而分配的本身和前提是创造更多剩余,分配则要求提高生产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虽然不能决定财富分配的完全公正,但在微观领域能使人们的财富创造增加,在宏观领域满足人们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需求。唯有此,才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生产力层面满足共建共享要求,构建持续和稳定的共享条件。

2.共享的边界:推动完善产权①与享权的适度分离

产权制度是不同权利主体间交往的资源配置规范,能够使主体在交换中形成明确的交易预期,因而产权强调的是资源配置效率问题。这种制度权能在共享经济中能够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并将使用权让渡给需求者从而取得报酬,完成使用权的交易。

正是由于共享的资源稀缺以及公共产品的需求层次提升,物品使用权的重要性凸显,我拥有使用权即可拥有享权(享用权),但也不能因为稀缺而随意使用,忽视与之相对的私人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以诺齐克、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命题的价值立场应当经由理性的审视与批判,这种不可侵犯的前提应当是“合法取得方能得其应得”,其一,财富的获取手段或途径是正当的;其二,个人私有财产应与社会公益协调,若因公益受损则应得到补偿[9](P180)。这种私有财产的绝对性,由于强调财产归属的排他性,会造成私人财富及资源的过度集中而导致产权交易与流通的僵化,可供共享的资源受阻,因而过分强调个人所有权的完备性不利于共享的实现。

由于私人所有权的合法性,意味着公民不仅享有经济上的权益,更重要的在社会生活中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身份及地位,这表明,产权不仅是纯粹的经济效率问题,它首先是人的个体独立、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才赋予人以“自由意志的定在”。既然共享不可能涵盖人类社会所有领域,而人不可能仅靠高度的自觉来共享社会公共资源,改革现有产权制度明确共享的边界就尤为重要。

共享并不是对私有财产的完全否定,共享的重点并非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再分配,而是推动财物的自由流动。传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个人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产权与享权是共有的;在共享制度模式下,产权可部分归私人,部分经由合法途径让渡其享权并获收益。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公共服务,由于本身的公益属性,在共享的过程中隐含着不得伤害他人自由的共享权利以及公益的内在规定。在共享的制度设计中应界定产权归属,明晰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建立完备的产权制度体系,推动并完善产权与享权的适度分离。

3.共享的质量:构建机会共享与资源共享机制

共享是渐进共享,即使到了不同层次其质量也存在差异。共享的质量与共享资源有关(如教育资源、公共设施等),但资源的有限与稀缺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的差异。然而,社会分层、阶层与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加之资本流动性受限,不同阶层的资源获得份额与机会占有比例明显失衡,其原因,既有人的自然禀赋、科层管理及社会条件差异,也有社会制度因素。

即使按照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下的人和“无知之幕”的背景以差别的原则来调整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即机会的平等要向社会所有人开放,以及在社会政策保障方面向其倾斜,但这只是一种程度性改善,却无关制度性改变。尤其在社会分层结构的定型化趋势下,即使政策倾斜,也并不能解决贫富差距的两极对立,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也未必能普遍提高,相反,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可能会进一步陷入贫困,而人的精神财富问题更不是财富所能解决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6](P294)社会不能成为富者的天下,贫穷也不能丧失自由与尊严。共享并非关注私人财产的再分配,最根本是共享的对象——社会资源与公共财富的“共享圈”扩大,以及共享的比例——共享发展的“权利与机会”增多。

共享将改变按照先天资质、出身背景、收入差距等特定身份来划分层级的做法,社会个体关注的并不是经济的增长或物质的享用,而是个人的自由与幸福、环境的舒适、文化的繁荣以及追求精神的富足。或者更广泛地说,人们关注共享的价值更在于提升共享的质量,共享社会并不是以经济发展和财富共享作为最高目标,而是以机会共享与资源共享为最高任务。正是由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不可能均等,社会才应该为每一个人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从而,向社会成员平等开放各种岗位、职位机会,促进各阶层的普遍开放与流动,扩充共享的内容;利用公共资源及私人占有的闲置资源,打通阶层隔阂,为社会成员提供资源共享的创设空间与平台,扩大共享的资源范围。通过机会共享和资源共享的协同机制,不同等级与阶层的人们获得了相互承认,人们在秩序的共享中获得了安全感、平等的尊严与自由的定在,才能提升共享的质量。

4.共享的层次:形成差异共享与包容共享格局

就基本含义而言,共享不是平均,而是差异共享。差异是相对于平等而言的,如果没有不平等就没有强调差异的必要。人类社会生活本身就是存在差异的,个体差异、地域差异、能力差异、环境差异与资源差异等,构成了千差万别的差异图景。正是这些具体的、客观的差异,决定了每一个人事实上拥有获得社会资源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格、份额与期待各不相同,即使拥有同样的财富,但由于这些差异存在,也会在事实上出现一种财富占有的差别状态。这种不平等我们既不能通过否定法定的私有财产权方式予以取消或剥夺,也不能通过某种特殊方式强行“扯平”本即客观存在的、偶然的差别。这构成了差异共享的正当性前提,所以共享不是财富均等或收入的绝对平均。这种差异是社会成员权利与义务、创造与享受相一致的具体体现,因而差异共享本身即表明一种正义共享。

以利益差别为基础形成的差异共享,要通过均衡性的制度安排让这种差异保持在合理限度内,并逐步缩小差异。对弱势群体予以帮扶,赋予他们主体性的人格定在,改善其自由能力的先在差别,实现每个成员享有的社会与经济权利。很显然,差异共享是对不同利益的共享,无论是平衡利益冲突,还是促进社会有序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差异共享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和长期性特征。同时,可能还需面对诸多利益分配不公而引发的冲突,这就需要在长时期的差异共享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的让步与妥协才能实现,并不是共享的每一过程都能坚定地按照固有路径取得。因而,以宽容妥协为理念推进共享的实现成为一种理性的路径,这种方式即是“包容共享”。包容共享意味着社会成员能够以宽容、妥协的理性姿态合理、公正地享有包括机会、权利、资源等在内的多方面成果。包容共享承认文化差异及社会多元,承认不同阶层及财富差别,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是共享理性的智慧表达,也是对人的理性有限性的确认[17](P50)。包容共享也是有限度和原则的,无原则的妥协会走向泛滥,难以使利益诉求得以整合。

在共享过程中,以宽容妥协的姿态和意识,能够培养社会成员以平和和理性的姿态面对差异共享成果,这种包容不仅是个体道德的包容,更在于制度内涵的包容。于此,包容共享需要道德约束与协调,更需要制度德性与规范,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领域都要设定差异与包容的“准则或界限”,以保障共享权力不受侵蚀,在差异共享与包容共享的层次跃迁与互动融合中生成理性的共享秩序。

5.共享的支撑:引领建树共享价值观认同

贫富差距而产生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以及人的信仰与价值追求的迷失,实质是社会发展的制度设计存在偏差,而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设计与运行,都有其价值观的支撑,居于价值观核心地位的恰是伦理与道德规范的价值认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是其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认同体系在新的变革中失去了应有社会功能的不自觉表现。”[5](P16)

共享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共享,当然有精神层面的共享内容。共享从历史、现实发展到未来,蕴含着平等、自由、正义、关怀、宽容、互利等价值观。随着社会共享规模的扩大,人们关注共享的范围必然从资源共享延伸到技能共享、价值共享以及精神共享领域,“在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范围内,所有公民应该除了从事体力劳动,还有尽可能充裕的时间用于精神上的自由及开拓,他们认为这才是人生的快乐”[18](P60)。这种理想的生活图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已经成为事实并将更加普遍。共享社会以个体的独立自由权利为价值基础,同时又尊重、承认并维护他人的权利作为自由的存在前提,人与人之间以一种叠合共识的姿态形成一种自由与平等的共享秩序,这种共享秩序的生成必然依赖于共享价值观的认同。

共享价值观是实现共享的思想内核与必然要求,然而,培育社会成员凝聚共享的社会共识与价值理念,引领社会建树共享价值观不是一蹴而就的。于个体而言,首先要形成服从、尊重与维护共享制度的价值理念与思维方式,并借助共享的制度安排引领人们正确地面对利益差异与财富差异,培育理性的共享文化认知与财富共享意识。在支配与引

导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实践自由、平等与正义等诸价值,通过制度规范与道德约束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才能激发人的财富创造能力,提升共享的理性能力。“人类自有一种生与俱来的能力,它使个人得以在自我之外设计自己,并意识到合作及联合努力的必要。这是一种理性能力,没有这种能力,人类就将在非理性的、自私自利的抑或受本能支配的大漩流中茫然失措,从而导致人类之间各种各样的充满敌意的对抗和抵牾。”[19](P9)这种共享理性只有延伸到制度中,并由个体德性转化为制度德性才能根植于人性的共有成分之中,并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形成共享的价值共识,从而促进人们对不公平与不正义的伦理反思,推进制度的价值更新与理性变革。全社会才能形成普遍接受的共享价值准则、共享伦理及共享素养,才能为共享的实现提供道德和文化支撑。因此,引领建树共享价值观认同是通向共享社会的底层支撑与必由之路。

[注 释]

①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中,产权是从经济所有制层面强调财产关系的社会属性,是因物的存在及使用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利的集合,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所有权是法律上的用语,强调财产关系的物质属性,指的是权利主体对物及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参见:于杰,尹奎杰:《产权与所有权的认识误区——兼论马克思产权思想的丰富与发展》,《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111页。

猜你喜欢

正义权利价值
我们的权利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股东权利知多少(一)
一粒米的价值
“给”的价值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权利套装
倒逼的正义与温情
法律与正义
爱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