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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及应对理路

2018-01-23路丙辉

伦理学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善事境遇道德

路丙辉

《尔雅·释训》说“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认为孝就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意思是说,“善事父母”之孝是通过子女承担支撑和奉养父母的道义之责来体现的。这种语义逻辑表明传统孝道内含一种非常质朴的家庭伦理公平观念:父母养育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应当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遗憾的是,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伦理中这种传统质朴的公平观念受到挑战,善事父母之德日渐式微。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成为普遍现象,遗弃老人,甚至殴打老人事件时有发生。有资料显示,农村有52%的子女对父母的感情“麻木”:与父母同住一个院的,有的一年也说不上一句话;有的非过年不登门,对父母的日常生活漠不关心[1]。可见,我国家庭道德建设中“善事父母”方面存在的问题令人堪忧已是不争的事实,学界及社会各界应对此予以高度关注。本文试图从分析善事父母的现实境遇入手,探寻提高善事父母质量的实践理路。

一、“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

一般而言,善事父母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中子女对待父母的态度和为孝顺父母所付出的劳动两个方面。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人们不太关注生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甚至常用“家无常礼”来谅解子女在家庭生活中善事父母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因此,讨论善事父母的问题,大多关注的是当父母老年时能否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千百年来,家庭养老是我国家庭的重要功能和养老特色。传统家庭生育观念中的“多子多福”之“福”就是指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多了劳动力就可以多获得生活保障,同时也多了老有所依的保证。农谚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一说,就是用比兴的手法告诉子辈,父母养育子女的一个重要价值追求是为了防止自己到老年时没有生活依靠。这样的传统生活方式一直延续到上世纪的80年代。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人口众多几代同堂的主干家庭逐步为核心家庭所取代。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00年,一对夫妇和未婚孩子的核心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47.25%,是所有家庭结构类型中的第一位,远远高于以21.73%的比率居于第二位的主干家庭[2]。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核心家庭子女已逐渐长大成人,至2010年,15-59岁人口已近9.4亿人,约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 1.78亿人,约占13.26%[3]。这组数据至少有几个信息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是三口之家已然成为我国家庭的主要构成;二是从1970年至今40多年,正是一个家庭中子女应承担善事父母之责的年龄。换句话说,新的历史时期,善事父母的传统如何被继承和创新,已经摆在了改革开放前后出生的新一代面前。因此,我们今天讨论善事父母现实境遇问题,其主体主要是“70后”至“80后”的这两代人。

那么,这两代人在善事父母方面做得如何呢?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万多件。其中“扶养”纠纷案件即指善事父母方面已经触犯法律底线的案件,这应不包括那些并没有上诉到法院的家庭赡养纠纷案件。伦理学没有对相关问题做细致的统计,但通过媒体的披露,以及身边的生活案例,人们深感家庭中善事父母不尽人意之事屡见不鲜。比如婆媳关系紧张、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等现象。足见,善事父母的现实境遇令人十分担忧。就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不同维度的问题(后文简称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

其一,态度之维的不愿善事父母,使父辈陷入“老无所依”的焦虑甚至是恐惧之中。这类现象的突出问题在于,子辈在心理上表现出不愿意承担善事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在形式上和情感上都与父母“划清了界限”,形同陌路。在具体的方式上,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冷漠型。在家庭中以冷处理的形式对待父母,即使天天生活在一起,也相互之间不说话。这种情形多在婆媳关系紧张的家庭发生。特别是男性独生子女家庭,把父母赶出家门,他们好像从良心上过不去,但又实在是无话可说,冷处理成为“最好的”办法,外表上看似“和睦”的家庭,事实却是父辈在精神上备受冷漠的折磨。二是分居型。一些子辈建立小家庭以后,为了个体小家庭利益,以不同理由与父母分居。分居之后平时基本不往来,只是逢年过节礼节性地“拜访”,日常生活互不干涉。这种现象看似相安无事,事实是在父辈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常常找不到人。这些子辈常以“不知道”来逃避善事之责。三是遗弃型。这是做的最彻底最不道德的一种表现,一些子女干脆通过某种方式把父母“丢了”,不再过问。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中,有一部分老人事实上就属于这种被潜在遗弃的人群。

其二,条件之维的不能善事父母,使父辈处于难得善事的困境。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为一种现实矛盾:子辈愿意承担善事父母之责,却由于种种原因,深感“力不从心,无能为力”。根据这种矛盾冲突发生的不同原因,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能善事父母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于空间距离过远所致。子辈由于本人的工作和学习生活之故,远在外地,不能随时善事父母在侧。农村居住的子辈主要是外出务工,城镇则主要表现为在不同的城市,或在同一个城市住在相距甚远的社区。二是由于时间的冲突所致。这一类现象主要发生在城镇中,在固定单位工作的子辈需要按时上下班,而不像农村生活方式中一家人一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就不得不让父母留在家里,成为“留守老人”。距离近的,可以在上下班之后过去看看,而距离远的,只有在节假日才能回到父母身边。正如孝顺的子辈们常常感叹的那样“实在是没有时间”。三是由于个人的能力不足所致。人们的生活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日渐改善的同时,生活和工作的压力也无处不在。除了“富二代”,青年人大多处于人生奋斗的基础阶段,一些人的工资收入往往不能支付自己及小家庭的生活,甚至不得不从父母那里获得资助。这就导致了年轻一代陷入既不能在身体上精神上及时善事父母,又不能在物质上补贴父母的无奈困境。

其三,能力之维的不会善事父母,使父辈陷于“依而有所忌”的尴尬境地。这些父辈们与子辈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从外表上看,尽享“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但是,由于子辈们生活成长的时代正是社会巨大变革的时代,传统家庭道德中的许多行为规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以至于新一代在善事父母方面,虽然乐意,却不知道该怎么做,该做什么?结果是父辈们虽然跟他们生活在一起,却不得“善事”,甚至还经常“受气”。这种情况也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在认知上不懂什么是善事父母。传统的善事父母,不仅讲究孝心,还讲究孝行和孝法,只有将孝心、孝行和孝法三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善事父母孝道的价值本义,否则,就可能达不到目的甚至是走向孝心之善的反面[4]。而这一代人大多停留在对“孝顺”的字面理解上,“孝”就是爱父母,“顺”就是听话。这是很不完全的。二是在实践上不会善事父母。如何与父母相处,如何孝顺老人,这样的内容在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中都有十分详细的说明。距离现代最近的代表性文献应属清代以来广为流传的《弟子规》,近几年借着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优秀精华的东风,《弟子规》在图书市场被广泛传播。这种流行现象的背后正说明我们今天的社会和家庭十分需要一本能够规范人们善事父母的“操作指南”。三是在态度上不主动善事父母。这一代人因为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就被父母宠着长大,少有主动服侍人的意识。尽管能够意识到要爱父母,但在表达上,多是当父母提出来的时候才意识到父母的需要,总是缺少主动意识和行为,有时还会跟父母耍脾气使性子,还有的让父母为自己承担很多生活上的琐事,让父母在精神上很不愉快。

二、父母难得“善事”的伦理解析

善事父母存在的态度之维的不愿、条件之维的不能、能力之维的不会的三维境遇(后文简称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并不是一家一户的个别现象,而是新时期我国家庭道德建设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已然成为家庭道德建设中不能言说的“沼泽”地带:看上去平安无事,而身临其境,却深感“苦不堪言”。众所周知,要解决家庭道德建设中的诸多问题,既需要在宏观上多加努力,也要在微观上深入解剖,才能不留空白,全面推进。因此,针对三维境遇的发生和蔓延,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伦理分析,才能为探寻善事父母的实践进路提供理论基础。

首先,新时期社会道德规范尚未形成。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道德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而一旦新的道德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并被全体成员奉行的时候,社会的整体发展又必然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道德发展的这种逻辑进路表明,道德的形成是一定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社会的发展状态又以道德的稳定程度作为标志。换句话说,如果道德的发展还处于不稳定的时期,其所处的时代,社会的发展也一定还处于变革的状态。

基于这一认识,来看待我们今天所处的历史时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今天的道德规范,包括家庭中善事父母的道德规范,之所以还没有成型,没有一个能够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具体条文,就是因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的各个层面的改革开放还“一直在路上”。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推进,经济新常态的来临,使我国社会的发展再次表现蓬勃之势,社会各方利益相互激荡、相互砥砺甚至相互批判,人们的道德观念在这种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新的支点,只有等到社会各方利益的发展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人们的道德观念才可能获得相对的稳定。

因此,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不能简单地看成某个家庭的特殊个案,而是我们这个时代特有的产物。传统的善事父母规范在社会变革的潮流中被打破,而新的善事父母规范还没有在时代的呼唤中应运而生。这种新旧交替的阵痛,在人们具体的实践探索中有三种表现:一是实践中没有问题,因而获得的认识接近真理,并很可能被广泛传播;二是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因而获得的认识是不准确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检验和打磨;三是实践中的问题很大,遭到人们的质疑和批评,甚至会因为过度而触犯法律,触碰人们传统的道德底线。人们不能简单地对这三种实践路径给以正确或错误的判断,在道德形成的意义上,这些都具有一定的价值。正如唯物史观所指出的那样,社会最后前进的方向,是所有的社会运动力量的合力所指向的那个方向。家庭道德规范最后的形成也一样,一定是在今天蓬勃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中所有勇于探索的力量最后形成的合力所致。

其次,处于变革中的现代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尚未确定。家庭伦理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深刻变革,是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发生的思想根源。唯物史观认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P434)在我国社会改革开放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尽管受到了“五四”时期反对封建礼教的清算,以及新中国建立后历次思想运动至“文革”的洗礼,但都由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没能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巨大变化,也没有在根本上动摇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

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生产力水平获得了极大的提高,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深刻变革。主干家庭是我国家庭原来的主要结构形式,到本世纪初的2002年,全国家庭规模三人户所占比例已达31.69%。上海市一人户和二人户相加,占家庭总数的35.98%。可见,我国社会的家庭结构已经由原来较为单一的主干家庭结构形式逐步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伴以丁克家庭、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多种结构形式。这种家庭结构形式使得传统家庭中以父子为主轴的家庭伦理关系,逐步变化为以夫妻为轴心的家庭伦理关系,原来以父子为主干的伦理关系被取代,以宗法“家长制”为主要特征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最终被彻底打破。人们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随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新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正以激荡古今、融合中外之势,在创新中发展,在创造中转型,历经三十多年的激浊扬清,至今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结果能够给世人以基本的遵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内容都是从宏观上指明了家庭道德建设的方向,作为基本遵循的现代家庭善事父母的行为规范还缺少“接地气”的支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善事父母三维境遇的发生是社会变革中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尚不确定的现实反映。

再次,东西方家庭伦理文明互鉴的成果有待沉淀。促进东西方文明的相互借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这一成果在我国史无前例。家庭伦理文明作为这一成果中特有的奇葩,以其特有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带动了整个文明互鉴的过程。我们知道,每一个社会成员同时也是某一个家庭成员,其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思想观念必然会在家庭生活中反映出来,同样,也一定会在社会生活中将其获得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内化的部分外化为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改革开放之初,人们的一些行为规范发生变化的起点就是从家庭的宽容和接纳开始的。

但我们也看到,数千年的封建王朝打造的是一个封闭的文化帝国,辉煌的东方文明事实上长期处于自我欣赏的状态,缺少与外来文明的交融互鉴。近代以来的两次文明交流并未结出硕果。第一次以西方文明的不文明闯入为主要特征。从鸦片战争到抗战结束,长期的战争动乱和社会变革,加之东方文明的自豪感,传统文化的固有惰性,使得这一次的文化撞击,表现为国人的抵触多于接纳。第二次以改革开放的友好交流为主要特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十年“文革”思想运动的负面效应,使人们对于款款走来的外来文明,热情好奇多于冷静判断,简单模仿多于理性选择,使得这一次的东西方文明碰撞,国人的接纳多于抵触,甚至给人些许“媚外”的质疑。

毋庸讳言,这一次的开放交流,向西方文明的学习借鉴,主动性很强,原则性不足。社会文明,特别是家庭伦理文明的交流互鉴,稳定的成果还有待进一步沉淀。开放至今,对待西方文明,“全盘西化”与“洋为中用”在理论界的争论和实践层面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就实践层面而言,人们的学习总给人不那么“端正”的感觉:从普通民众的穿着打扮追求“洋气”,到高知云集的学术界“写论文一定得引用西方某人说才显得有学术底蕴”的戏说,特别是在家庭伦理中,“性自由”“性解放”曾一度甚嚣尘上,从“包二奶”“婚外恋”到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不断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家庭伦理的东西方文明交流,也并未见到确定的成果,可以拿来作为人们基本遵循的行为规范,尤其是“善事父母”的行为规范,东西方的差异依旧十分明显。相比较而言,人们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优秀成果的留恋远甚于西方的现代文明。说到底,东西方家庭伦理交流互鉴只有遵循“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6](P16)的指导方针,才是促进确定成果早日形成的良方。

三、善事父母三维境遇的应对理路

善事父母三维境遇的发生和蔓延,虽然有其社会历史文化的诸多原因,但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实践,还与社会的现实规范、生活环境及个人素质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探索应对善事父母三维境遇的实践理路,还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才能提出比较全面合理的建议。

首先,以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为基础,加快理论创新和顶层设计。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7](P22)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曾为国人营造过温暖的家庭环境,使人人努力做到“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在中华文明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孔子的这一论述,一直被奉为华夏后人的行为圭臬。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本应是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吸收西方的优秀文明成果“洋为中用”,其实却并非如此。对待传统文化,人人都知道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可实践中常常是“倒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了”;对待外来文化,都知道要“批判吸收”,可事实却自觉或不自觉地“生搬硬套”。当然,简单地推翻传统或东施效颦,在具体的实践中是很容易识别的,想推行并不容易。我们也无需赘述。需要提防的倒是时下以“创新”的名义给这两种行为披上的合理外衣。

创新是我国当前各行各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在2015年专门为此发文,大力提倡“万众创新”。但我们注意到,一些人对创新的理解只是简单地认为“与原来不一样就是创新”。这种简单的解读其危害在于,抛弃传统变得名正言顺,生搬外来成为理所应当。如果这种“创新”在社会上昌行,其结果不堪设想。我们认为,创新虽然就其本意而言,是在原来没有的前提下,创造崭新的事物。但任何一个事物的发生发展都不可能突然从天上掉下来,没有前提和基础的新事物是不存在的。理论创新尤其如此。比如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它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反映,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8](P32)。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样的道德理论都应是以人们现实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为条件的。

因此,针对应对善事父母三维境遇的理论创新,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要在继承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基础上创新。当代家庭伦理的理论创新必须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创新的成果一定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而不能凭空建构。“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6](P17)

二要在家庭道德理论创新成果没有出来之前保持传统规范的延续性。过去的做法常常是在创新成果还没有出来之前,就把传统规范给抛弃了。导致了现实的行动缺少了基本遵循。改革开放以来的“道德失范”“道德滑坡”就是这种做法的恶果。因此,在家庭道德理论创新成果还没有出来之前,应使传统规范在探索中逐步转化,在成果出来之后,再按照新的规范行动。这样就会避免在创新过程中的行动迷茫,行为失范。比如家居养老,一直是我们民族善事父母的优良传统。现在由于老龄化提前到来,赡养老人的模式需要创新。这就务必要在创新成果出来之前,继续提倡家居养老的优良传统。

三要做好家庭道德建设的顶层设计。所谓顶层设计,就是自上而下的系统谋划过程,这种方法强调宏观思考、高瞻远瞩、整体谋划。在实践中既能够做到高屋建瓴、综合配套、系统推进,又能够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打补丁”做法。所谓“不能谋全局者不能谋一域,不足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家庭道德建设虽然看似只是一个一个小的家庭问题,但作为社会的细胞,其对社会的作用不可低估。家庭道德建设的顶层设计应同整个社会的建设一样,不可掉以轻心。

其次,以各级学校教育为阵地,促进家庭道德的创新成果“三进”。

前文已述,善事父母三维境遇的发生有一定的社会历史原因,是社会转型期的特殊产物。社会转型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人们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社会转型,但何时结束,就不像人们推动它的引擎使其运转那样简单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并不是说,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就无法遏制,更不能成为家庭道德继续滑坡失范的借口。根据前文分析,我们完全可以找到遏制其继续滋生蔓延的实践理路。这就要求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一方面要加快理论创新的步伐,使人们尽快获得基本的理论遵循;另一方面,更要在实践上充分利用各级学校的教育阵地,让家庭道德的创新成果尽快地实现“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从娃娃抓起,首先从思想上遏制不良意识的滋生,大张旗鼓地宣扬与时俱进的优良道德规范。

进教材,内容上要做到分类和分层。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播,学校从来没有放弃这个任务,从各层次学校的语文课本就可以看出,学习古文一直是中小学生必修的基本素质。但是,目前的学习还大多停留在夯实传统文化古文功底和学习这个层面,并没有专门的关于如何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精华的内容,特别是关于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更别说如何善事父母了。现在的年轻父母所以不会善事父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人告诉他们该怎么做,从自己的父母那里传来的做法,很多内容要么被怀疑是否有用而搁置,要么被自己误读而放弃。因此,从现在开始,在学校学习的内容中就融入这些内容,补充家庭教育的不足,在遏制善事父母三维境遇方面必将大有裨益。近几年,随着国家的大力倡导,在一些地方开始在教学之外,让学生自学传统文化精华的阅读材料,这种过于谨慎的做法,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还需要加快步伐,尽快将相关内容分类分层地直接纳入学校教材,让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在不同年级的课堂上就能学习到民族文化的精髓,学习到家庭道德建设的优秀传统,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规范。

进课堂,要求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是两个交叉并行的轨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教材体系给教学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逻辑路线,教学体系的精彩演绎是教材体系能够获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教师作为教学体系的主要承担人,最终决定一本教材的质量。这就要求从事传统文化精华教学的教师能够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单有古文功底是远远不够的,如何把古文演绎得让不同年龄段的不同教育背景的学生喜欢听,听得进,十分不易。为此,一般地要求普通教师承担这样的任务并不合适。教育主管部门应考虑在教师队伍中培养一批专门人才,使他们成为传统文化精华传播的能手、家庭道德教育的导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科研队伍与教学队伍都不缺位。只有真正做到传播有内容,教学有担当,优良道德传统的传播才能接地气,落实处,有未来。

进头脑,要求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理论要使人相信,真正入脑入心,既要靠教师的演绎,更要靠理论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给以支撑。如果社会环境恶劣,这个理论再好,也没有生发的土壤。教师在课堂上讲得再好,学生一走进社会就会发现理论与现实的差异,理论就会被质疑,乃至被抛弃,课堂的理论教学就只能成为学生的“美好回忆”。因此,要想使优秀的家庭道德传统进头脑,善事父母的道德规范见之于行动,就需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共同为优化社会环境作出应有努力。社会的积极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神性的,表现为各种社会舆论中的正面传播和由此形成的正能量。一是物质性的,表现为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以及由此而生成的现实环境。社会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就会给课堂的理论教学以现实的环境支撑,就会为优秀理论最终进头脑扫清障碍,使学校教育有实效。如果家庭道德的创新理论成果能够这样被教育和传播,不仅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会销声匿迹,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也将指日可待。

最后,运用现代传媒,建立“四位一体”的管控网络。

应对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可以乘现代传媒的互联网+时代的东风,顺势而为,为家庭中善事父母之行提供有力保障。这样做,一可以避免家庭子辈利用信息闭塞的缺陷,隐瞒自己逃避善事父母的行为,及时督促子辈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善事保障,使“不愿”者无所逃遁;二可以使社会机构及时介入,为善事父母确有困难者提供必要的帮助,使“不能”者不留遗憾;三可以为子辈提供学习平台,使“不会”者随时获得相应的指导。四可以张扬和表彰那些在善事父母方面做出表率的美好德行。当然,要实现这些好处,还需要尽快建立家庭、社区、学校、单位“四位一体”的管控网络。

其一,家庭预警。父母有没有在家庭中得到“善事”,只有家庭最清楚。如果家庭没有提供信息,他人很难了解。过去,人们恪守“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很少将父母不能得到很好照料的事实向外人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成为人们少管闲事的合理借口,结果苦的是需要“善事”的父母。因此,家庭预警是应对善事父母三维境遇的第一步。以往,父母不得善事之苦所以不说,是因为单方面口述,很不容易让人相信,反而可能被善于狡辩的子辈指责为“搬弄家庭是非”的恶人。现在,有了手机微平台,就可以通过照片、录音或微视频的传输,获得第一手证据,说明父母本人在家庭中的现实境遇。这样的证据获取,既可以是父母本人提供,也可以是他人帮忙,有了现实的证据材料,就可以为父母获得应有的善事提供基本保障。从根本上彻底杜绝那些不在父母生前“善事”,却为父母逝后大办丧事表达虚假孝心以赢取称赞的不道德行为。

其二,社区监督。社区是家庭生活外围的第一道防线,如果社区对家庭的事情一无所知,其他人更是无从知晓。目前我国的社区管理架构十分完备,完全可以精确到每个生活小区的每个人,互联网就可以在这种管理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比如,给每个家庭建立档案,尤其对需要善事的父母给以特别关注。采取不定期走访的方式收集这类人群的资料,并对资料按照“不愿、不能、不会”三类进行必要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扶方案。这种档案的建立,对于那些进城务工人员、学校毕业留城工作人员等离开父母的外出人员,都能建立起有效监督,可以防止他们将父母丢在故土,使父母难得善事而无处求助。互联网可以将这类人的父母生活状况及时提供给他们本人,无论是三维境遇中的哪种情况,都可以从道义上督促他们及时为父母提供帮助。不至于使这类人借口不知道父母的生活状况而弃父母于不顾。可见,社区可以借助互联网为家庭善事父母建构一张有效监督的大网,从根本上保障父辈可得“善事”。

其三,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可以为我国家庭传承和弘扬善事父母传统美德,应对善事父母的三维境遇,做三个方面不可替代的有益工作。一是在子辈求学阶段,通过课内外的教学将相关的理论创新成果灌输给他们;二是对那些出现三维境遇的人,通过家长学校对他们进行分类教育,对“不愿”者,教育以唤起良知;对“不能”者,教育以寻找良方;对“不会”者,教育以规范行为。三是通过互联网,收集那些在善事父母方面有得失的案例,以给在校学生提供鲜活的教材。这种案例的影响力,是支撑相关内容课堂教学的有力工具。其正面材料的榜样力量和其反面材料的警示效果都将为应对善事父母三维境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其四,单位奖惩。这是应对家庭善事父母三维境遇滋生蔓延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每个人离开学校之后,都要成为某个单位的员工。通过单位以组织的名义对员工善事父母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奖惩。对于个人而言,奖是荣誉,惩是警示;对于单位都是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这必将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力保障。过去一直以为,善事父母是家庭的事,单位从不操心。而事实上,家庭内部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员工在单位的工作质量。特别是那些欲善事父母而“不能”者,更是需要得到单位的帮助。因此,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的信息,及时了解员工家庭父母的境况,通过协商为员工善事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四位一体”的管控网络中,“四位”只有紧密联系,才能形成“一体”:家庭预警和社区监督是两个重要的支点,是整个网络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没有家庭预警信息,社区难以提供必要的帮助;没有社区的信息档案,学校教育便是无的放矢,单位奖惩更是无中生有。学校教育和单位奖惩是整个网络不可替代的两个援点,教育关注内在的激发,奖惩侧重外在的激励,两者相得益彰,共同保障整个网络富有质量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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