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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扶贫对策探索

2018-01-22吴颖

当代农村财经 2018年11期
关键词:金融扶贫陕南

吴颖

摘要:陕南是我国秦巴山连片特困地区,其中的白河县具有陕南深度贫困县域的典型特征。白河农商银行在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扶贫工作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金融扶贫措施和策略,并对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诸多现实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之道。

关键词:陕南;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扶贫

国务院2011年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陕南的汉中、安康、商洛三市明确涵盖在秦巴山连片特困地区之内。在2013年国家公布的国家级深度贫困县中,陕南达到20个之多,占陕南县(区)总数的70%。其中,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达216万人之巨,占陕南总人口的23%,其贫困发生率为37.5%,比全省高出9.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陕西省有40%左右的贫困人口集中在陕南。

以国家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山区白河县为例来说,该县下辖11个镇、113个村(4个社区),总人口21万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达74个,在册贫困户达23542户70127人,其中未脱贫人口达16877户46511人,贫困发生率24.88%。其中,深度贫困村有26个,深度贫困户有5239户,共15971人;贫困发生率超过30%的镇有4个,贫困发生率超过40%的村有15个,超过50%的村有2个。

一、白河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的措施和策略

白河农商银行在深入探析本县深度贫困成因后,有针对性地持续加大了金融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推行“5321”信贷模式,在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基础上,逐步加大扶贫产业贷款投放力度,通过机制、产品及服务创新,为各类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支持。

(一)积极沟通协调,切实发挥金融扶贫作用。

要切实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就必须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地沟通和协调,方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白河农商银行与县扶贫局、各乡镇扶贫部门在扶贫小额信贷执行利率、风险补偿承担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协调,确保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和贫困户贷款利息、保费按时拨付到位,建立完善的金融扶贫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申请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用足用活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的优惠政策,获取利差,提高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释放出信贷资金的扶贫效能,切实发挥好县域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

2.努力夯实基础,扎实做好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

白河农商银行以2017年“数据清洗”后的在册贫困户为依据,全面开展贫困户建档评级工作,建档面达到100%,评级面达到95%以上。以“双基联动”为抓手,以扶贫贷款为依托,扎实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严格贯彻执行“阳光信贷”政策,贫困户评级授信结果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逐户送达“扶贫小额信用贴息贷款政策服务通知书”。

3.加大信贷力度,切实做好精准扶贫服务工作。

为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白河农商银行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财政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和贴息机制,落实“5321”政策全覆盖,全面打通绿色通道。对符合“5321”政策条件且手续齐备的贫困户,农商银行原则上做到随到随贷;对手续不齐备需要补办或延长时间的贫困户,一次性告知并明确办结时间,最大程度简化手续、精简流程。切实贯彻落实省联社扶贫贷款“保本经营、让利于民”的经营原则,在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及管理成本和风险水平等要素的基础上,对实行“5321”政策的扶贫小额贷款,一律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核,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同时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确保扶贫贷款能够“放得出、收得回”。依托助农服务“E”终端平台,全面推进自助设备“村村通”工程,布放“助农E终端”,大力实施普惠金融,实现辖内行政村的全覆盖,为农村地区提供了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切实改善了农村偏远地区支付环境,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户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白河县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金融扶贫工作资金需求量大,但扶贫贷款是政策性较强的信贷业务,具有“收益低、成本高、风险大”等特点,扶贫贷款投放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为此,白河农商银行积极寻找对策,有效地解决了相关难题。

(一)对“资格审查标准不清”问题的对策

部分村镇扶贫对口部门对扶贫贷款政策理解不够深入,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不符合规定、信用较差或根本无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在部分村镇获得扶贫贷款审批。而金融机构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往往只专注于主业,对扶贫贷款政策学习得不够深入,加之金融机构有信贷资产风险防控考核的要求,导致金融机构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如果对帮扶对象资格审查标准把握不准,不仅会导致各方政策执行不到位,帮扶项目不清晰、不实在等现象会时有发生,还会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风险。

因此,白河农商银行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处置”为“事前沟通”。出台相应规定,要求相关主管人员主动加强与村镇扶贫对口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学习并解读金融扶贫政策和帮扶对象资格审查标准,统一贫困户获贷标准和精准扶贫名单,明确扶贫贷款的用途。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与途径,在贫困群体中进行广泛宣传,在有效提升金融扶贫工作效率的同时,缓解了贫困户、村镇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

(二)对“贷前调查结果不一”问题的对策

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合作联社、农合行、农商行)由于其市场定位的原因,主要承担了当地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截至2018年6月,白河农村商业银行共发放的扶贫贷款占全县五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总额的98%,几乎独立承担了全县的扶贫贷款发放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村镇扶贫对口部门由于对扶贫款贷前调查缺乏专业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的专业技能,加之对金融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多贫困户将扶贫信贷资金当成“救济款”,普遍存在“搞到手算数”的心态,往往会提供不真实的家庭情况资料和数据。但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的把握相对较严,必须按照“三有一良好” []的扶贫贷款发放要求,对贫困户的家庭情况、资信状况、项目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从专业的角度进行严格审查。因此,基层村镇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往往在最终扶贫贷款调查结论上会出现较大的分歧,从而形成了村镇扶贫对口部门已经审批通过,而金融机构“不愿發放”的尴尬局面。这种审批结果的不一致,往往会导致贫困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进而形成舆情风险。

基于此,白河农商银行在金融扶贫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金融网点和基层党组织、村组委会熟悉农户真实状况的优势,联合村组有威望的人员开展“双基联动”工作,探索了“贫困户+村委会+金融机构”的金融扶贫模式,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和授信调查,然后再根据贫困户的项目用途和产业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扶贫贷款额度。这种“因户施策”的对策,有效地解决了政府部门审查和银行贷前调查结果不一致的问题,避免了贫困户不适当的贷款负担,确保贷款资金用到实处,从而实现了“精准扶贫”的目标。

(三)对“户贷企用、贷资入股”问题的对策

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虽多种多样,但都属于弱势群体,偿贷能力也十分有限。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作为一种开发式扶贫方式,具有风险小、不需交易成本、经济效益明显等优点,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户增强自我创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但如果政策引导不准确,就很容易出现“借名、冒名、户贷企用、贷资入股”等情况发生,不仅违背了扶贫小额贷款的初衷,也会给政府、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部分贫困户还会“因贷返贫”。

因此,扶贫贷款应按照“农户自愿、项目支撑、精准发放、理性管理、政府保障”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双基联动”、“多户联保”等方式,通过基层组织、金融网点和保户的监管、督查和激励以及风险补偿机制,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作者单位:陕西省白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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