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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业科研单位成果转化的瓶颈与对策

2017-12-25杨扬郑轶臧春荣

湖北农业科学 2017年22期
关键词:瓶颈转化对策

杨扬+郑轶+臧春荣

摘要:从农业科技成果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农业科研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提出了相应对策,以完善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3.2;F27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22-4423-02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22.055

Abstract: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many bottleneck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of sci-tech achievement for agricultural science research units were analyzed. Accordingly, som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echanism for sci-tech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of science research unit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bottleneck; countermeasure

近年來,农业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日益活跃,但转化过程中呈现问题也愈发突出,相对较低的成果转化率依旧制约着科技人员收入的增加,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因此,了解农业科技成果的特点,找到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问题是农业科研单位现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1 农业科技成果的特点

1.1 公益性突出

农业属于第一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科研长期以来都是靠政府提供动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指出,国家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从农业科技成果的受众——农业企业与农民来看,前者以小微企业居多,而小微企业开发一项科技成果往往需要政府的项目资助;后者则基本上不具有支持一项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的能力。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需要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1]。

1.2 时间性明显

一项农业科技成果从立项、研究与实验、中试与成果鉴定直到最后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往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跨度,有时一项成果的最终转化要凝结几辈人的心血。例如,果树品种从选育到推广基本要10多年。然而农业科技成果又具有时效性,例如一个水稻品种在市场上基本只有5年左右的竞争力,之后就会被新的品种取代。明显的时间性使得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是高投入且风险性较大的事业。

1.3 地域性较强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影响很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实验室研发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取得一定面积的试验才能推广,但小区域试验的成功也并不意味着大范围的推广转化毫无问题。适宜一个省份的农业科技成果可能无法推广到另外一个省份,这就大大降低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受众面。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瓶颈

2.1 部分农业科技成果含金量不高

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为了完成每年单位下达的科研业绩量,必须花大量时间去做课题申报、论证、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那些难啃的科研“骨头”不敢也不可能选择,更不用说调研市场需求来进行针对性研究。结果农业科技成果含金量自然不高,而科技成果自身质量是影响其转化的根本因素。因此,农业科技成果含金量不高是制约农业科研单位成果转化的根本原因。

2.2 农业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经费依旧缺乏

对于农业科研单位而言,虽然政府财政大力支持,但由于大部分项目时间短,往往1~2年时间就必须结题验收,对于必须长期投入的一些农业研发项目,中后期的经费依旧缺乏,在课题结题以后其项目组要么继续申请其他项目经费来补助,要么只能匆匆结题后束之高阁,经费的缺乏使得研发难有延续性。研发经费缺乏,转化经费更是几乎没有。目前农业科研单位基本没有设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而来自政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占所有项目的比重很小。缺乏延续性的研发造成科研成果难以应用到实际的转化当中;缺失的转化项目经费使得成果转化推广缺乏第一推动力,所以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较难开展。

2.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不平衡

为了鼓励成果转化,目前的成果转化政策提高了科技人员收益分配的比例。对于科技人员而言,只要科研单位自身制定的政策允许,他们的收益所占份额可以达到其成果转化总收益的90%。该政策确实极大地调动了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是对于科研单位而言,分配给个人的收益多后,其留作继续研发、基础建设的经费就会变少,则会影响该单位长期的成果产出。另外,科研单位负责后勤、推广、转化人员的奖励份额较少或者没有,收益分配不平衡也制约着农业科研单位成果转化的发展速度。

2.4 成果转化平台欠缺,转化人员缺乏职业水准

科技中介应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科技成果在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发挥重要促进作用。但现行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部分存在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欠缺,即使有也常常停留在展示阶段,真正能够做到成功交易的成果太少。而所谓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仅限于组织培训、考试、领证、继续培训,大部分技术经纪人缺乏实践经验,对于具体的转化业务并不了解,所以农业科研机构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农业技术经纪人队伍需求迫切。

2.5 农业科技成果受众有局限性

农业科技成果本身具有潜在生产力,只有通过推广应用,使科学技术与生产力最活跃的要素——劳动力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只有让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认识、掌握农业科技新成果,在实际生产和经营中运用并产生效益,农业科技成果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但对于农业科研单位而言,农民和普通的农业企业购买力并不强,一些区域性较强的农业科技成果,要么免费许可农民使用,要么只能期望企业提供少量经费,科技人员不但无法获得成果转化收益,还要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长期以往也会阻碍其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 农业科技项目要立足于实用性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系统工程,受多种因素影响,其实用性、适用性以及技术配套服务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等是制约成果转化的主因[3]。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时应充分考虑预期成果与市场、经济以及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的联系程度。还应加强科研过程的动态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根据生产实际和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完善项目内容[4]。对于农业科研单位而言,设立项目前必须对所有项目选题仔细评估,对市场前景明朗的项目要大力支持。

3.2 确保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推广的可持续发展

公益性项目应明确与商业性项目分开,保证前者在农业推广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主体多元化(政府、企业和中介的协同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健全政府对供给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农业科技成果的公益性转化[1]。

3.3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评价机制

跟踪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落实过程,结合科技人员反馈的情况与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平衡科研人员与推广转化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的收益分配,保证科技人员的利益最大化,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正常地开展。在选题立项与成果评定中,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在选人用人上要拟定人才评价制度,以激励机制、创新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5]。

3.4 建设专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队伍

首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专业的科技服务人才的支持,需要多渠道、多层次引进成果研发、推广、转化的专业人员。其次,需要不断提高科技服务人才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加强对科技人员在职教育与培训,尤其是目前比较缺乏的科技推广人员与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同时,还需要建立符合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

3.5 疏通转化渠道,创新转化平台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是谈判桌上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一纸合同,研究多渠道转化途径是成果转化工作有效进行的保证。农业科研单位不但要与企业建立联合技术创新中心,搭建中试基地,创立专家工作站,还要与各级政府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辐射带动周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研单位还应加强自身科技转化交流平台的建设,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与转化交流会,同时与政府各级转化平台建立合作关系,探索构建面向市场的现代农业技术研发与科研成果有效转移的新机制与新模式。

3.6 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

农业科技成果易被侵权,要提高转化率就必须对其提供有力的保护,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且农业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被侵权后往往没有开展维权。因此,有必要在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7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有效途径。首先,它使农业科研单位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部门所进行的农业科技推广活动与自身利益挂钩,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根据农业发展的需求,努力进行科研和推广活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其次,它使农业科技成果直接通过市场进入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把科学技术与农业经济紧密结合起来,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应鼓励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企业,促使农业科技企业内部有良好的运作机制,外部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沈月领,李延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4):3119-3122.

[2] 陈 斐,康 松,康 涛.试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和对策[J].科研管理,2004,25(1):23-28.

[3] 李兆友,夏一维.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的角色移位[J].科技管理研究,2016(9):30-34.

[4] 徐大为,邢克智,郭永军,等.浅谈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2,33(2):147-152.

[5] 蔡金华,吉沫祥,杨 勇,等.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J].现代农业,2016(7):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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