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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湖北省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

2017-12-25杨建良徐娥童晓

湖北农业科学 2017年22期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转化科技成果

杨建良+徐娥+童晓

摘要:从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角度出发,总结了湖北省农业科研单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做法,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F303.2;F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22-4391-03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22.045

Abstract: From specific operation and implement of the policy, main practices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in Hubei province were summarized and problems were analyzed, accordingly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入新的加速时期。湖北省也及时出台了《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十条”)《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如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成果价值得到更好实现,是值得认真思考的社会课题。

1 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做法

1.1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

湖北省注重发挥农业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强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建立的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通过创新岗位的设置和创新资金的稳定支持,打破现有农业科教单位界限,整合各方农业科技力量,搭建“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在横向合作方面,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共同发起成立湘鄂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纵向合作方面,联合全省市(州)农业科学院、在鄂农业高校、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48家单位共同成立了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

1.2 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完备

为了将农业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汇集到农业和农村,必须推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此,农业科研单位加大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创新力度。一是大力推进农科教深度结合。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与湖北省农业厅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共同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意见》,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科教结合的具体措施。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农科教结合的做法,实现了全省农业科研与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结合,对促进全省涉农科研机构、高校、农业推广部门的结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大力推动院市(州)、院县(市)科技共建。目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在全省建有专家大院达到27个。三是大力推动院企、院社科技合作。围绕全省农业产业链建设,与涉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合作社,通过院社合作,大力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四是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农业科技服务。通过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开展春播春管等活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1.3 开展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开展一百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研发;与全省一百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进驻一千多个村进行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深入一万户农家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培养一千名以上农业科技精英。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科技有效供给不足

目前农业科技供给的主体是政府,不是市场,90%的农业科研项目来自于政府的各种资助。政府与科研机构是委托—代理关系[1],科研人员的取向是面向政府,而不是面向市场,这就容易导致科研选题与生产实际需求脱节,很多农业科技成果只停留在基礎研究和实验室阶段,进入应用技术开发和中试、示范转化阶段的成果少,农户需要的综合性技术供给少。由于农业科技的有效供给不足,造成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一方面,多数科技成果不能及时得到转化,只能以“三品”(样品、展品、礼品)停留在农业科研领域,导致政府对农业科研投入的稀缺资源形成了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农业生产领域迫切需要的农业综合性技术又得不到满足,进一步制约了湖北农业大省的农业发展步伐。

2.2 农业科技人员评价体系缺陷

农业科研单位现行的以主持课题数目、争取课题经费多少和发表论文数量多寡与影响因子的高低作为对农业科技人员的评价指标,与开展科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实际工作存在的一定冲突。开展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受工作性质的限制,工作的绩效很难与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相匹配,往往工作的社会实绩大,而论文的数量却不多,职称评聘中常常因论文数量或所发期刊的级别不够而受影响。这就容易造成部分农业推广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也不利于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应用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作[2]。特别是当农业科研单位组织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扶助工作时,往往是走马观花,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效性。

2.3 农业科技推广“两张皮”

由于农技推广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在行政管理上分别隶属于“农业”和“科技”两个不同的系统,相互之间没有关于科技成果流转的长效机制。久而久之,就造成农技推广部门只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却缺乏必要的科技源头支撑,而农业科研单位的许多研究成果又得不到及时推广应用而束之高阁的被动局面。同时,农业科研成果无法得到生产实践的及时检验,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实际渐行渐远[3],削弱了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业科研成果的市场能力。农业科技创新的原动力应来自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农业科技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应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既是直接面向生产实际选题,又是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保证农业科研成果具有市场能力的现实需要,是农业科研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同时,农业科研单位应建立起自身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2.4 农业科技研究与经济研究结合不够

湖北省农业科研单位普遍重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缺乏对农业经济的研究,农业经济研究与科技研究应该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省级农业科研单位的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于2013年才成立了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在农业经济研究方面才刚起步,应该说这是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软肋。农业科研人员研究出来的新技术、新成果在不同的地域和环境下产生的经济价值是不一样的,只有研究湖北省农业经济的特点和不足,比如农业环节壁垒和信息不对称壁垒等,才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进行农业科学研究,形成符合生产实际需要的科技成果,才能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真正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收益。

3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 建立以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

农业科研单位可以利用“三万”活动、科技副县(市)长、农业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平台,建立了解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信息平台。农业科研单位应将农业研究进行分类,一是开展农业领域前沿性研究;二是承担国家、省和地方农业科学研究;三是以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为方向自主设立研究内容,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真正提升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

3.2 建立对农业科技人员科学的评价体系

为了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走进农业生产第一线自主创业,应建立并完善技术推广系列农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对从事面向市场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对提升产业竞争力所作的贡献为依据来评定相应职称。本着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指导原则,农业科研单位应对农业推广岗位采取不同于农业科研岗位的考核政策,主要考核其对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技术进步等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4]。

3.3 建立科学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农业科研单位具有独一无二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是农业科技的主要创新源头,拥有庞大的创新队伍和智力资源,组织好这支队伍参加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对全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政府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农业科研单位要引导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到农村的田间地头,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成功一户,带动一片”的模式进行农业科技推广。三是农业科研单位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大院体系和农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实现农业从业者与农业科技专家的零距离沟通,提升农业科技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平。四是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让农民通过手机和网络来观看农业科技标准化操作视频进行学习,提高农业科技推广的成功率[5]。

3.4 建立农业技术研究与经济研究相互补充机制

一是农业科研单位要对全省农业区域经济进行研究,为农业技术研究提出問题,反之,农业技术研究为农业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研究建立完整的农业各个环节和要素的流通市场。农业的各个环节要素,例如农业生产中的各种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农业生产中需要的技术,如农业科技成果、种植经验等,直到最终的农产品等都可以直接作为商品在同一个市场流通,产生价值,彻底打破农业的环节和信息不对称壁垒。小到一个庭院经济,大到种植大户、农业企业都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实现供需交换,切实发挥市场在农业行业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者在各个环节的收益,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

参考文献:

[1] 阿儒涵,李晓轩.我国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问题分析——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J].科学学研究,2014,32(2):276-281.

[2] 乔德华.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设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6,35(5):39-44.

[3] 张建军,张 征,李文明.着力破解科研与生产两张皮问题[J].湖南农业,2017(4):38.

[4] 还红华.开展分类评价提高农业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J].农业科技管理,2016,35(5):79-82.

[5] 陈守合,李秀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化发展分析及展望[J].农业展望,2014,10(9):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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