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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世界的“恋童癖”与“虐童癖”

2017-12-14吴越

齐鲁周刊 2017年47期
关键词:施暴者天性笼子

吴越

恋童癖古已有之,经历了从“权贵雅好”到“恋童变态”的观念剧变。恋童和虐童,好像是一对反义词,却彼此联系,都有十足的危害。早已身处文明时代的当下,依然大量存在恋童现象,而那些隐形的虐童行为,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孩子心中的阴影面积,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

恋童癖的病理学分析

多年前,我还在读中学,有一天到河边坐着玩,碰到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浓密的胡须把眼睛挤得成了两粒绿豆。老头挨着我坐下,和我聊天。他说自己就住在河边菜地的小屋里,一个人生活。

聊天的时候,他抓住了我的手,用两只手轻轻摩挲。我抽出手,他又抓住。他开始聊女人,口无遮拦,尽是污秽之辞。我脸红心跳,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他的手搭到了我肩膀上,试图往我的衣领里伸。我感到很奇怪,他有口臭,我努力挣脱,站起身躲到一边。

最后他邀请我去他的小屋里坐坐,那个破旧的小屋,门口黑洞洞的。我慌忙拒绝,往学校跑去。

后来我经常想起这件事,最初觉得不可思议,后来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那时的我已经是中学生了,可是,这样的事也会发生在小学生、幼儿园的孩子身上。会发生在男孩身上,也会发生在女孩身上,和性别无关。

在东西方的历史上,都曾有过长期的娈童现象。在中国,以魏晋和明清为代表,达官贵人蓄养和亵玩男童之风盛行。时代变化,經历了从“权贵雅好”到“恋童变态”的观念剧变。

今年夏天,曾曝出轰动一时的“许豪杰恋童事件”。豆瓣一位网友收集了大量证据,公开指责微博网络红人许豪杰是一个恋童癖。在这些证据中,包括了其注册儿童色情网站并连续签到、关注大量恋童账号、在各个平台搭讪未成年人,以及兜售男童原味袜子等。

许豪杰澄清自己是正太控,而不是恋童癖。然而,何为正太控?对男孩的关爱,有如父兄,这是正太控,而以性为媒介的变态做法,不是恋童癖是什么?

恋童事件中,男孩和女孩有所不同。歌手红豆曾两次因性侵儿童入狱;上海物理奥赛名师张大同被曝在20多年间性侵多名男生,最终只是被免职了事;广州民政官员李军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四年,如果他性侵女童,量刑会严重得多。

还有更变态的,英国有一个19岁的少年,名叫Alan Gray。今年夏天,他被判5年监禁,原因就是恋童癖。Alan沉迷于网络,下载传播了近两万张儿童和小婴儿被虐待侵犯的照片。他甚至在网上扬言:“我每晚要杀25个新生儿,每天要侵犯10个婴儿,绝对不手软。”

据英国一家机构研究,12%的英国成年人口,曾经有过恋童想法。其中实施过罪行的人,几乎从来没有觉得自己错过,甚至会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将之合理化。

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恋童癖大脑中的“白质”异于常人:灰质构成大脑,白质在灰质之间传输信号。恋童,尤其是对女童的不正常依恋,是一种天生的性取向。有别于正常人看到儿童时被激发的保护欲,恋童癖的脑中产生的是性欲。

许多恋童癖倾向的人可能终生都不会真正地犯罪,但那些实施了犯罪的人,许多看上去又与正常人无异。对孩子身体的原初欲望,程度也不同,想法和实施之间,存在一个模糊地带。存在恋童癖想法的人,比我们想象中的多得多。在合适的时间、地点、时机,一个正常的叔叔也有可能变身为“怪蜀黍”。

国际社会上,儿童色情、恋童癖是一个公认的绝对不能践踏的法律底线,一旦确认便是重罪。

然而,犯罪的认定却存在困难。一是鲜有孩子能正确认清其危害,并报告给父母。而父母监管的缺失,尤为犯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施暴者的“天性”和身体,必须有一个在笼子里

恋童和虐童,是一对“兄弟”。

对儿童实施性侵的行为,往往伴随一定程度的虐待。并非仅仅身体的破损是虐童,心理创伤更加严重,它将如影随形,成为一道长久的伤疤。

虐待并非完全源自性心理,各种原因都会导致虐待的发生。为人师者的职业道德、个人癖好、偶然的情绪波动都可能导致虐待事件的发生。有人感叹,现在的孩子真的是不能碰一根手指头。但怎么碰,理由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只能用“碰”来达到目的?此时的“碰”,和虐待有所不同。合理的“碰”不是不可以,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虐待,才是不被允许的。

为什么所有人(包括虐待实施者)都会明白的道理,在现实中还会不断发生呢?是什么导致了施暴者的残忍?其实,在社会众多成员共同形成的生物链中,普通的幼儿园老师不算居于顶端或者上层的存在,她们大多是女性,社会地位不见得比孩子的家长高。她们工作生活中,接触的人中,好像只有孩子比她们更“弱小”。如果心存施暴的想法,除了每天都能接触到的孩子们,没有更合适的对象了。

也就是说,在没有强烈的仇恨的情况下,施暴往往随机发生。一个人的残忍可以瞬间占据其大脑,并付诸实施。那个倒霉的孩子,可能因为一个下意识的动作,在施暴者眼中形成某种程度的对抗。在不对等的力量对比面前,显而易见的施暴便发生了。

强弱是暂时的,弱者摇身一变会成为更弱者的强者。一个看起来弱不禁风的人,可能会释放出强烈的“能量”,让更弱小的人遭受灭顶之灾。

好像一直存在一个有特殊癖好的人群。他们天生具有一种精神依赖,以强加给孩子的性迫害和身体迫害来换取自己的精神愉悦。对这个人群的防控,好像有违他们“自有天性”的释放。

如何才能控制住他们的“自由天性”?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那就把这种天性关进笼子吧。如果不能把它关进笼子,那么就把他们的身体关进笼子吧。当侵害发生,等待他们的只有笼子(刑事责任)。

施暴者的“天性”和身体,必须有一个在笼子里。

任何事情,必须有规矩,只有阳光下无处不在的制度,才能抵达自由的彼岸。让施暴者无处遁形,无论是幼儿园老师,还是社会上的怪蜀黍,无论是有癖好的“特殊人群”,还是拳头无处释放的人,都要把他们放在制度的网格中,一旦越轨,必由法律来惩罚之。

在陌生人越来越难以信任、父母人人自危的当下,许多家庭都会从小告诫儿童:被内衣裤遮蔽的部位,除在父母或老师的监管下之外,严禁他人接触。如果一旦有人试图触碰,要立刻拒绝、大声呼救。

然而,当教育机构以“正当”的名义,让孩子做出一些行为,实施性侵或者虐待,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其结果会有多么残忍?

甚或,当至亲之人向孩子伸出魔爪,孩子又该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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