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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的城镇化?

2017-11-21李强王昊

社会观察 2017年5期
关键词:现代文明城镇化农民工

文/李强 王昊

什么是人的城镇化?

文/李强 王昊

近来,在我国城镇化的讨论中,学界、政界、传媒界以至社会各界,越来越认同于一个观点,即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怎样认识人的城镇化呢?一方面,人的城镇化的说法不绝于耳、一时蜂起,变得十分普遍,但是,另一方面,究竟什么是人的城镇化,理论内容并不十分清晰。口号一旦被泛化,往往容易离开本意。因此,有必要作一辨析。

笔者以为,人的城镇化的对立面是“物的城镇化”或“土地城镇化”,即片面重视城镇化中的物质设施的建设,大片土地被改变为“城镇建设用地”,表面上看起来十分风光、十分气派,高楼大厦林林总总,但是,人的核心位置却往往被忽视了。在我国城镇化的实践中,这种忽视人的主体地位,突出物的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的现象十分突出。从实践层面看,我国“土地城镇化”速度大大高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年到2009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69.8 %,而城镇常住人口仅增长了35.5%。不少地方不尊重农民的意愿,人为造城、人为推进农民上楼,号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际上,既伤害了城乡居民的利益,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人们的心理抵触,也不符合市场规律,损害了经济、造成巨大的财政赤字。所以,人的城镇化的提出,是针对着我国城镇化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政策偏颇、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提出的重要原则,既有重要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人的城镇化”就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就是将城乡居民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中心任务是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难题,解决我国农民和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实现他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一方面,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生产、生活体系;另一方面,实现农民、农村人口从传统自然经济向现代产业经营生产方式的转变。城镇化的主体是人,其最终目标也是为了人。城镇化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为了人的福祉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人的城镇化”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所涵括的内容十分广泛,笔者以为,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人的城镇化”是指作为城镇化主体的人自身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社会权益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是指在所有这四方面,人们进入到现代文明体系的过程。

人的城镇化与生产方式的转变

人的城镇化重视的是城镇化中,人自身所发生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人们的劳动方式、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城镇化意味着,人们进入到现代产业就业体系中来。

首先,这种转变包括农民、农民工进入城镇,从农业生产转为工业、服务业等非农生产。就业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与市民化的根本,对于农民、农民工而言,城镇化首先意味着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大量农业人口转入非农就业岗位上来,就需要有强大的产业支撑。所以,每个地方在城镇化规划之初,首先应该做好产业规划、就业规划。只有以产业发展为先导的城镇化才是可持续的城镇化。另一方面,从农民、农民工本身的角度看,也需要强化他们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同时更重要的是给予农民工依靠职业技术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技术上升途径。笔者发现,大量的农民工实际拥有非常好的技术,但缺乏依靠技术提高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渠道。如果能够通过开展技术竞赛、职业技术认证等方式,使得农民、农民工能够增强职业能力,并因此实现社会地位上升,将是市民化的非常好的路径。

其次,不可忽视的是,生产方式的转变也包括农业产业运营方式的现代化,即农民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转变为按照现代产业运营方式经营,这样传统农民就改变为现代职业分工体系中的新型农民或者农业经营者。以往讨论往往忽视了农业的现代化经营也是新型城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笔者认为,城镇化并不意味着都要进入城市,对于具有产业、区位、乡村精英、交通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方式,利用乡镇本地的特色资源、产业等优势,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国大的村庄本身人口就比较多,改革开放以来的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很多村庄具备了现代产业基础,如果做好规划,发展现代经济,农民完全可能实现就地城镇化。全国这样的范例很多,最典型的如“华西村”、“大邱庄”、“刘庄”,北京的“韩村河”、“蔡家洼”,等等。它们大多是由村中能人带领全村致富,村庄完全按照城市标准来规划,现代生产经营体系已经形成,农民生活与市民生活方式没有根本区别。当然,这与一般理解的市民化有两点区别,第一,农民没有迁移;第二,农民没有转变户籍。但是,农民完全享受了与城市市民一样的现代文明生活。笔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市民化。在这些就地城镇化的范例中,农民从依靠土地的自然经济转变为进入就业岗位或市场的现代经济体系。所以,这里的市民化讲的是市民的实质内容,而不是外在形式。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地搞农民上楼,表面上也是轰轰烈烈,但往往是外在因素和上级政府的规划,而不是村庄动力。笔者认为这些不属于真正的“人的城镇化”。

所以,在生产方式的转变方面,人的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它强调的是生产运作的体制、机制所发生的变化,即劳动者与现代产业运营方式相接轨,这样,农民、农民工进入到城镇工业服务业就业、完成市民化是一种形式,而农民就地城镇化学会和接受现代产业运营方式,也是城镇化的重要方式。按照这样的理解,未来的现代化农业与工业的劳动者,都是现代生产方式的从业者。这样,城镇化不意味着放弃农业,而是强调将农业生产也转变为现代产业运营方式,它更体现为城乡一体化。总之,人的城镇化在生产方式的转变上,更体现为城乡一体化的特征。

人的城镇化与生活方式的转变

在社会学看来,城镇化不仅是生产方式的改变,更是生活方式的转变,所谓城镇化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转换为独特的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人的城镇化表现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上,是指农村居民进入和融入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过程,包括获得现代化的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高品质的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体育休闲等生活服务。生活方式的转变可以是通过农民、农民工进城,转化为城镇市民完成,同时,就地城镇化、就近城镇化也是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生活方式的转变在某些城镇化建设中往往被忽视了,比如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很突出的一种模式就是“开发区模式”。在这些开发区中,吸引了大量农民、农民工就业,确实完成了他们生产方式的转变,但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则完全被忽视了。在这些开发区,建设了大量的宿舍区,农民工只能像“工蜂”一样工作,完全没有享受城市生活方式的乐趣。这种繁重劳动加上单调宿舍区的生活,甚至造成一些年轻农民工的精神疾病。所以,人的城镇化特别强调要实现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

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居住方式的转变。城镇化意味着进入到现代文明的居住方式中来,但是,并不是说农民上楼就是城镇化的生活方式。目前,由于置换宅基地、农民上楼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尤其要警惕打着城镇化生活方式的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突出人的城镇化,在住房问题上就要以人为本,住房的运作要符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是以置换宅基地的利益为驱动,而是以改善农民、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为目标,这才是人的城镇化的本意。

笔者认为,从人的城镇化角度思考“生活方式”转变和改善,一方面应该重视到农民工和农民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也应该意识到“乡村生活的城镇化”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模式。传统上的城镇化是指人口聚集到少数区域,该区域内非农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由于现代社会的传播、通讯、交通日益发达,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这样的“聚集”可以是跨区域的;同时,高技术产业、信息业已经渗透到各个产业领域,在生物技术推动下的农业已失去了传统农业的含义。因此,城镇化也可以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即由城市居民所创造的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可以在农村得到普及。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市”定义主要就是看人口集聚的数量以及人口密度,往往超过2000人以上的居住点就算城镇地区了。我国许多村镇都居住着几千甚至几万人,但与城镇在生活水平上差异巨大,从这个意义上,提升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实现乡村生活的城镇化,有可能成为我国未来的一种选择。也就是说,乡村仍然保留,但机械化的劳动方式、城镇化的衣食住行、现代的文化生活及闲暇生活等都与城镇中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本质区别。像我国台湾地区的许多乡镇正是因为保留了乡村的特色产业、生活方式,开办文化创意产业,既保留了乡村传统,又吸引了全世界的游客和投资商,大大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人的城镇化与现代文明素质的形成

城镇生活要求每一个人具有较高的公共意识和公民素质。所以,人的城镇化也是指参与城镇化的每一个人的文明素质的形成。城镇人口聚集,大城市、特大城市更是巨型人口密集居住。因此城镇、城市生活,对于每一个个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城市群成为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的主导模式,人口大规模、高密度向城市聚集不可避免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在城镇、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如果人们不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规范,人口密集的乘数效应就会造成巨大灾难。

在文明素质上,无论是进入城镇还是留在乡村的农村居民,都应随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现代文明的行为、规范、意识和理念,特别表现为教育素质、守法素质、公共卫生素质、公共活动素质的大大提升。同时包括与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相适应的知识、技术、技能素质、劳动素质,以及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相适应的交往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提高。

城市生活需要现代文明。城市的信任不是因为熟人关系,而是现代分工体系、法治体系形成的社会诚信。村庄文明属于传统文明,需要与现代化接轨。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中国从传统农业文明进入到现代文明,明显滞后了,不止农民,每一个中国人都需要提高现代文明素质。当然,农民要提高教育素质,养成现代文明习惯。比如,农村给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厕所不卫生。这些都需要通过人的城镇化实现。城镇化,虽然从外观上看,高楼大厦兴起了,房屋变化了,现代化街区形成了,但是,更深刻的变化发生在人们自身,人们行为方式的变化。我国一些城市街区的突出问题可以描述为“脏乱差”,其本质也是现代文明的缺乏。近年,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如“毒姜事件”等,都凸显了,传统农村以熟悉人关系建立起的信任体系的瓦解,而现代城市信任体系又没有建设起来,是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中出现了漏洞。总之,现代文明素质的形成,是人的城镇化的十分重要的内容。

人的城镇化与公平公正的社会权益

人的城镇化特别强调,在城镇化中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权益。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突出问题是权益上的不公平、不公正。为此,城镇化就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体制、机制。人的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和发展权利,例如土地和住房等财产权利、获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权利等。

在实现城乡公平的社会权益方面,目前,遇到的突出难题有三个。一是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已经很多了,但问题确实极其复杂。人人都想追求美好的生活,农民工当然也愿意在条件好的地方落户。但难题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农民工负担不起,另一方面,农民工又认为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有潜在的经济利益,不愿意放弃。所以,调研表明农民、农民工户籍改革的动力并不强。目前国家的政策是,全面放开小城市、小城镇户籍,有序放开中等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而调研表明,农民农民工多数希望到县以上的城市定居,小城市吸引力不大。原因是大城市的资源优势明显,尤其是附着在户籍上的教育资源最为突出,而我国教育资源的分布,地区差异极大,所以,表面上是户籍问题,本质上是资源分布的极大的不均等,这都需要渐进式改革。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国参加城市保障的农民工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比例甚低,在小规模企业、个体户就业的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参保。此外,目前城乡保障体系不能接轨,各个省市之间保障体系也不能够接轨,农民工流动性大,流动后享受不到原来的保障。所以,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人不愿意进入到保障体系,更愿意得到现金。三是城镇化后的农村权益问题,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都意味着经济利益,怎样解决城镇化、市民化后农民的利益承续、交换,以及怎样建立农村退出机制等,都是一道道难题。所以,在权益公正方面,人的城镇化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结论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曾经一度偏重于“物的城镇化”或“土地城镇化”,产生了“鬼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强迫农民上楼等不好的现象。近年来政府和全社会都越来越认识到城镇化应该以人为本。

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城镇空间的高速扩张、就业方式的转变、人口的空间集聚都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并且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当前城镇化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城镇化的质量不高,特别是在农民和农村进城人口的平等就业机会、生活方式转变、文明素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社会保障、农村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

因此,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涵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指的是作为城镇化主体的人自身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社会权益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所有这四方面,人们进入到现代文明体系的过程。这就意味着,要真的实现人的城镇化,四个方面不可偏废,都需要重视。

“物的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可以说是城镇化进程当中的两个基本方面。“物的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的重要基础,而“人的城镇化”是“物的城镇化”的目标和最终归宿。我国在“物的城镇化”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人的城镇化”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在未来的城镇化道路上,应该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质量,突出“人的城镇化”,特别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权利权益四个方面的全面发展。这对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具有迫切性和重要的意义。

【李强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昊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摘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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