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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探讨

2017-11-20杨茜

卷宗 2017年30期
关键词:保障女工对策

杨茜

摘 要:众所周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日益加深,行业岗位再无性别之分,尤其是我国的女性工作者,更是做着与男性相同的工作,她们在高强度压力与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勉强站稳脚步,但是她们在行业中却由于性别的差异,福利待遇远远不如男性。理应享受着相同的劳动福利待遇却面临着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形势。这种形势在就业问题和劳动保障争议方面尤为突出,如果处理不当,必将会激化矛盾,最终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因此,本文便是主要针对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所面临的现实状况展开一系列的分析与研究,并同时提出最为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期能为我国有关于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添砖加瓦。

关键词:女工;劳动权益;保障;对策

1 引言

随着当前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女性维权活动的有效开展更是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密不可分。有关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活动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众多法律学者研究女性权益保障的着手点与切入点。从联合国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并不难以发现女性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均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例如众多女性理应合法拥有就业优先权、休产假权等基本权利[1]。但是当有关法律规定走进到现实生活中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不仅女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同时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女性在当今强烈的各行人才竞争中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2 我国劳动女工劳动权益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市场上我国劳动者中女性劳动者的数量占了近四成,她们的劳动力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但是,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笔者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整理后,认为当前形势下,我国女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就业方面存在的性别差异。虽然目前我国女工的生活状况和相关待遇得到了相应的改善,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一昧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从而导致性别差异现象的存在。尽管就业渠道以及就业机会的增多给女工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由于性别差异的存在,终究会导致女工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更会致使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频发,如相关单位在招聘时标明只招聘男性员工,女性的就业就陷入了困境,更有甚者在招工启事中规定不招聘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员工,标明男性优先录取,这些就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均体现出目前我国还是普遍存在性别歧视的区别待遇,相比于男性,女性仍处于从属地位。

2.职业性别存在差别。放眼当今社会的众多职业,例如内勤、服务人员相关薪酬偏低的工作,逐步向所谓的“女性职业”转变,收入和待遇相对偏低是这类职业的共性特点,这类社会现象的存在必定会导致女性职业以及女性工作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2]。相反,很多职业似乎就是为男性而存在的,就像是被贴了标签,例如公司管理层人员以及相关程序技术员等相对高端的岗位,似乎这种岗位的存在就是为了给男性准备的,这就导致女工受到了歧视。

3.性别不同导致待遇存在着差异。一方面,我国女工劳动者的收入和男性工作者的收入相差较大,有很多女性工作者从事着重体力低报酬的行业。另一方面,在国企当中却普遍存在性别限制的现象,从而致使进入国企工作的女性少之又少。

4.劳动安全以及专业安全受到侵害。我国工业化生产的迅猛发展导致一些特殊岗位的用人需求十分紧急。这类岗位一般属于高危岗位,很容易对于员工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尤其是石油化工、橡膠生产等相关的行业,在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物质以及有害气体对于人体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艰苦的工作环境会给工作人员的身体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于抵抗能力较弱的女性员工而言,如果其专业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必定会导致一系列身体安全问题的出现。就其实际情况而言,很多企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获得,经常会要求员工加班,但是部分女性员工在认真践行了工作义务后,非但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还危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

3 女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劳动权益法对女工的保护没有真正落实

现实社会中很多单位由于考虑到女性员工的抗压能力较弱等具体生理素质情况而将其拒之门外[3]。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孕期女性员工一定的补偿,但是就目前形势而言,却普遍存在孕期女性员工迫于企业压力不得不放弃现有工作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竞争压力的逐渐增强,有关企业单位为了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仅有置劳动权益法于不顾。

(二)女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以往的错误认知亦或是受到封建思想的毒害,很多女性并不能从正面真正的认清自我能力。一方面,众多女性员工对于自身的工作能力无法给予充分的信任,理所当然地认为自身的收入就应当比男性低,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4]。另一方面,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原因,部分女性员工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能及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女性依然处于弱势群体

女性的拥护者是全国妇联协会,尽管妇联协会是一个系统非常完善的组织,但是,一旦发生具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时,却是有心无力。这主要是由于在解决问题争端上,很多时候不得不触碰到法律层面,所以妇联协会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4 完善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措施

我国女工权益的保障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以往陈旧的思想等相关因素,这种局面的出现致使我国女工的有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我国有关于女性的权益保障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的去完善。因此笔者在总结事实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方案措施:

(一)完善有关女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

要让女工在遇到相关侵害权益的问题时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由于我国在制定相关权益保护法的时候出现了部分漏洞,再加上女性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便导致了女性员工受侵害的问题越发严重[5]。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进行监督,对侵害女工权利的单位进行盘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为有利力的保障。

(二)政府出台相关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制定出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女工生活工作的基本权利,反对性别的歧视。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应特别标明不管是何性别,劳动单位都应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促使有关女工获得与男性员工相同的薪酬,同时更应考虑到女性身体素质的特殊性,在适当的时间应给予相应的福利以保障女工的权利。

(三)对经营单位进行法律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与员工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应当得到更进一步的完善,并且有关用人单位制度也应不断发生改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对于女性员工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认知,对女性权益的认知也不是很全面,这便需要加强对于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女性员工的重要意义[6]。与此同时,当地的有关机构也应当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来使女性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5 结论

综上所述,女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在我国经济社会体系中所占据的位置不容小觑,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致使女工权利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笔者主要认为,一方面,有关国家部门在现实工作中应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完善及管理。另一方面,女工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为自身的劳动权益保障给予最为有利的法律知识保障。

参考文献

[1]陈艳霞.对企业女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若干思考[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5(20):102-102.

[2]娄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对策初探[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5):267-267.

[3]马瑄.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6(8):28-31.

[4]高婧,王晓芸.保障改制企业女工合法权益的对策研究[J].企业文化旬刊,2015(5):235-237..

[5]张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及对策探析[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5(3):18-24.

[6]王学芝.妇联工作在保障女工合法权益的挑战分析及对策[J].现代企业文化,2015(30):114-1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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