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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以广西阳朔县为例

2017-11-07吴郭泉杨主泉

社会科学家 2017年5期
关键词:阳朔相关者补偿

吴郭泉,杨主泉

(贺州学院 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广西 贺州 542899)

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以广西阳朔县为例

吴郭泉,杨主泉

(贺州学院 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广西 贺州 542899)

随着生态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补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已成为时代的利益诉求。基于自然资源依托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视角,研究旅游发展背景下的生态补偿问题,有利于统筹旅游与生态环境资源的协同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典型旅游目的地阳朔县为例,从输血式补偿和造血式补偿相结合的视角构建阳朔县旅游生态补偿的实施路径,并进一步提出了旅游生态补偿的保障体系,以确保阳朔县旅游生态补偿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旅游;生态补偿;机制;阳朔

一般而言,旅游业的发展往往是建立在当地的生态环境等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基础上,依靠良好的自然环境资源吸引游客前往游览参观[1]。随着旅游规模的不断扩大,旅游规划开发力度不断地加强,旅游地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也在发生变化,旅游地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结构也因此而发生改变,这一改变在旅游发展的典型区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伴随着旅游所带来的一些类变化,特别是旅游对生态环境和社区居民的负面影响,有关公平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生态补偿则是解决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区公平协调统一的较好手段。结合阳朔这一旅游发展的典型乡镇与地方实际情况,探索旅游生态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一、旅游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生态补偿问题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比较复杂,而关于典型旅游地的旅游生态补偿则需进一步的确定补偿的利益相关者,并从补偿的主客视角区分出补偿和受偿的主客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探索旅游生态补偿机制。

(一)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逐渐兴起的,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最初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多集中于企业层面,学者们基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问题指出影响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员工、供应商、顾客等,并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图谱。该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并被广泛运用于其他学科,较好的指导了相关学科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旅游生态补偿主要解决的是旅游发展引发的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问题,而这两大问题最终有需要与旅游发展实现协调与均衡。事实上,生态环境问题是因为生态环境的外部性特征所引发的环境破坏,而社区发展问题则是因外界力量(旅游发展)改变了原有的生产生活,这其中所涉的关联多元复杂,因此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旅游生态补偿中具有理论上的适用性和现实的有效性。

研究以旅游生态补偿为例,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通过实地调研和资料整理的方式梳理阳朔旅游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并在前文问卷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其利益诉求的偏好、方式、标准及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阳朔旅游生态补偿补偿机制,将生态环境与社区影响的外部性内部化,实现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社区和谐的协调统一。

(二)旅游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承载旅游活动与满足旅游需求是旅游地发展的主要功能,也是区别于其他功能地域的标志。针对阳朔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当地旅游活动的开展主要依托于漓江山水,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等是损害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而当地的旅游用地、旅游规划的科学性以及补偿方案等则是损害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因素。实际上,对某一地区而言,旅游发展对自然环境和社区居民造成的影响具有内在关联性。概括而言,阳朔旅游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主体是旅游企业、旅游者以及旅游管理部门(见表1)。

表1 阳朔旅游生态补偿主客体

1.旅游企业。旅游企业是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最直接利用旅游资源的主体,他们依靠当地的旅游资源吸引游客前往,获取巨大的经济收益,而收入的大部分被旅游景区占有,地方居民得到收益较少,同时旅游发展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在不断恶化,社区居民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被破坏,因此旅游企业理应成为旅游生态主体的主体。以阳朔县为例,几乎所有的景区依托的都是漓江山水,独特的喀斯特地貌发育使得这一自然资源往往可以直接转化为旅游资源成为旅游吸引物,但同时旅游的不合理开发所造成的污染也将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同时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影响着社区居民,且旅游开发过程中所占用的土地等资源直接造成社区居民失地,这一系列的损失决定了旅游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生态补偿责任。

2.旅游者。旅游者对某一自然旅游地的消费和体验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这必然会对当地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旅游者在游览的过程中会对一些自然资源造成破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些破坏是不可修复的;另一方面,当前旅游景观在制定景区门票的过程中往往没有考虑生态环境的功能和价值,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下也没有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修复。此外,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游客量的持续增加也间接地对社区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看,旅游者应该成为旅游生态补偿的重要主体[2]。

3.政府部门。旅游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起着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的作用,同时地方政府因旅游发展可以获取了一定的财产收入,但旅游发展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监管缺失和管理不当、总体规划布局不科学、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等将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社区居民的利益受损等问题,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行政管理手段,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科学统筹规划等措施实现环境与社区发展的公平和可持续性。以阳朔县为例,政府部门对漓江水质的管理疏忽,对社区居民的补偿监管懈怠,对景区各项政策的执行督查不够,使得旅游发展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难以及时解决,因此,政府应该成为旅游生态补偿的主体之一。

对于旅游生态补偿的客体而言,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系统和社区居民,这两大客体是实行旅游生态补偿的主要对象。

(1)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是构成旅游资源的最重要载体,旅游景区在开发和运营的过程中将当地的生态环境加以利用使其成为旅游吸引物,以此创造旅游收入。但是,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和经济效益的趋势使得经营者往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这直接导致的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并最终影响到当地的生态系统安全,使得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和价值减少,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受到影响甚至毁灭性的破坏。因此,生态环境是旅游生态补偿最直接、最重要的受偿客体,关乎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对社区居民的补偿。社区往往是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组成部分,旅游开发一方面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的对外开放水平,但同时也极大地改变了社区的生产生活。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被占、限制开发与利用某些资源、发展机会丧失、产业结构单一与居民自适应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都影响着旅游与社区的公平发展。阳朔旅游开发占用的村民的耕地,使得一些村民的传统生产资料从有至无,单纯的一次性补助和旅游参与的有限性使得大部分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容乐观,此外,后续发展机会的缺失、物价的上涨以及公共资源被占用等都将使社区居民的利益受损。因此,社区居民是旅游生态补偿的重要受偿客体。

(三)旅游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现实困境。从某种程度来说,旅游是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一个地方的旅游开发就如同经济发展一样,会给当地造成各种各样的影响。一般来说,旅游开发的早期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加直观具体,且乐于被人们接受从而忽略了其负面影响,但是随着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基于生态文明理念与公平和谐的问题被广泛关注,而典型旅游发展地的旅游生态补偿问题也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直以来,阳朔旅游发展都备受关注,诸多探索阳朔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在不断研究之中,其中生态补偿问题就是其中重点之一,而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则是实现阳朔典型旅游发展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与生态“五位一体”重要发展战略的基本前提。不可否认,阳朔旅游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经验,但是近年来广泛关注的生态补偿问题则存在较大的缺陷,这主要是阳朔旅游发展还没有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主客体之间存在制约彼此协调发展的因素。因此,梳理阳朔县旅游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现实困境并以此指导阳朔旅游补偿机制构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概括而言,阳朔县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见表2)。

表2 阳朔旅游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困境

二、旅游生态补偿的途径

旅游生态补偿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生态补偿,不仅需要考虑对当地生态旅游资源的补偿,同时也要考虑对旅游地社区的补偿,并且因为社区与旅游发展的密切关系,使得对社区整体和社区居民的补偿变得尤为重要。然而,旅游生态补偿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复杂多样,其补偿方式如何选择、补偿类型如何确定以及补偿额度等问题都会影响到生态补偿的最终效果。因此本研究根据阳朔县的实际情况,拟从下面两个方面来探讨阳朔旅游生态补偿的具体途径构建,以期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与责任的均衡,并对阳朔县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提供思路。

(一)“输血式”生态补偿方式

现有的“输血式”生态补偿方式的实践结果表明,以金钱和实物为主的补偿形式无法解决发展权补偿的问题、无法解决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等问题的先天缺陷。这说明“输血式”生态补偿的功能具有短暂性和狭隘性的特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补偿方式同样具有可取之处,而且一个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应该是多种补偿方式的结合,每一种方式的作用和使用阶段的不同是可取的。一般而言,旅游开发的初期,“输血式”生态补偿是主体,而且这一补偿方式和其他补偿方式如“造血式”补偿是相辅相成的,最终形成更加科学可持续的“造血式”生态补偿机制。“输血式”生态补偿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直接性的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这种补偿表示一般以旅游开发初期为主,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和开发商,受偿的课题为社区居民,主要是因为旅游开发的初期往往会占有大量的耕地、林地和园地,以及拆迁房屋等。这一类型的补偿不可避免要采用资金直接补偿的形式,且这一方式能较快的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纠纷,同时,辅助的实物补偿可以在人文关怀上给予社区居民一定的补偿。

以阳朔县为例,根据实地问卷调研和居民访谈的实际情况分析(以兴坪镇、遇龙河竹筏漂流区和印象刘三姐区域为例),当前旅游开发过程中,“输血式”生态补偿仍然是景区和政府对居民的主要补偿方式,主要表现为因旅游开发占用的居民的耕地、园地以及房屋拆迁等,这部分的补偿是政府和旅游企业直接以现金补助的形式补偿给社区居民。从实地调研的问卷数据统计来看,社区居民期望得到直接性的资金补偿的意愿均值为M=3.9159,这表明社区居民对这一补偿方式很认可,同时,在问卷调研中涉及直接性资金补助但最终是以“造血式”补偿为目的的选项中,居民的意愿均值都高于4,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社区居民倾向于以直观可见的资金补助来衡量他们的补偿所得,也即社区居民主观上对“输血式”生态补偿表现为认可态度。与之相比而言,尽管其他形式的补偿没有这么高的均值期望,但是社区居民仍表现出了多样化补偿方式的强烈利益诉求。

概括而言,“输血式”生态补偿尽管解决的是初级的旅游生态补偿问题,但仍然是补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补偿方式往往解决的是旅游开发前期造成的补偿困境,社区居民对这一补偿方式的感观也更加直接具体,而在旅游开发的中后期,这一补偿方式则成为辅助措施,与其他补偿方式一起构成整体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造血式”生态补偿方式

“造血式”生态补偿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培养补偿客体自身的造血机能,实现生态补偿的可持续发展[3]。这一补偿方式能够较好将生态补偿的外部效益内部化,调动补偿主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这一方式可以激励景区和社区居民认识到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从而强化保护意识并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以社区为主的受偿客体能够在自身“造血”机能的基础上实现社区与旅游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使自身在获取旅游收益的同时能够与景区和生态环境保持均衡发展。

“造血式”旅游生态补偿需要在旅游规划开发初期着手准备,其效果往往没有“输血式”补偿直接、快捷,但确是构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和关键,因为这一生态补偿方式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将社区发展与旅游发展进行统一战略部署,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社区公平发展,同时以市场需求和社区居民的意愿为原则,将生态补偿的方式差异化、多样化、市场化、综合化,使得补偿的主客体在核心利益上保持一致。从本次问卷调研和既有的研究成果总结来看,当前关于“造血式”旅游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政策补偿、智力补偿、产业化补偿、社会化补偿等,这些方式能够比较全面的补偿社区居民和生态环境,实现彼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这些补偿方式的效用各有差异,但必须彼此综合协调才能形成有效的造血功能,实现科学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结合阳朔旅游开发的实际情况对各补偿方式进行论述。

1.科学全面的政策补偿方式。阳朔旅游生态补偿的实现需要有科学全面的政策规章为基础,而这些全面的政策规章不仅是培养“造血”机能的前提,也是实现后续补偿措施的持续进行的保障。从阳朔当前的旅游生态补偿情况来看,生态环境和社区居民的补偿都缺乏明确的政策制度为参照,对生态环境的补偿所投入没有确切的标准,对社区居民的补偿也存在很大的间断性,从实地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方的社区居民所获取的补偿没有时间上的持续性,而且每年的补偿标准不一。因此,根据阳朔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旅游发展政策以及旅游生态补偿措施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区公平发展的前提与保障,这也是为旅游发展和相关补偿措施提供政策借鉴及持续进行的依据,是各类型“造血”补偿得以实现不可获取的一部分。

2.智力补偿方式。提供智力补偿是培养“造血”补偿机能最有效的方式,这一方式主要针对的是社区居民为首的受偿客体,其主要的表现方式有宏观上的社区教育投入、整体人文素养提升;微观上的技能培训包括管理技能、养殖、培育技能等以及专业知识提升。从实地调研和问卷统计分析发现,社区居民对当地教育扶持的期望均值M=3.9483,这一补偿方式对提升当地的知识文化水平非常重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地居民的教育负担,同时又可提升教育质量,是宏观上和长远上的惠民工程,更不失为一种“造血式”补偿的优越方式。微观层面补偿中技术培训的期望均值M=4.1552、服务知识培训的期望均值M=3.7356表明社区居民对技能培训形式的扶持期望值较高,而这一类型的补偿方式能直接有效的改善参与旅游过程的社区居民的实践技能,不仅可以减少他们在这方面的外在费用,同时又能切实提高他们的技能以获取更多的旅游收入,而这对于提升游客的满意度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与旅游发展和旅游质量提升的思路一直。总之,开展一系列的智力补偿方式是培养旅游地社区居民“造血”机能的最佳方式,其功能和作用具有持续性、内在性和科学性的显著特点,是从根源上解决持续有效的发展问题。

3.产业化补偿方式。产业化补偿方式的选择是仅次于智力补偿的有效途径,这一补偿方式往往从旅游与社区一体化的战略视角出发,将旅游发展、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统筹为一体化的利益相关者,使之成为利益相互关联的群体,构成彼此影响与制约的同盟。这一补偿方式主要以市场化为指导,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标,多表现为宏观上的安排与部署。以阳朔旅游生态补偿调研为例,社区居民对构建旅游与社区的一体化产业链的均值意愿为M=4,这表明社区居民十分希望政府和景区在旅游规划过程中能够将社区纳入其中,使旅游发展与社区成为统一整体;此外,将社区与旅游融合并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均值意愿为M=3.8333,而将社区与旅游形成市场一体化的均值意愿为M=3.9425,这说明社区居民比较希望能够实现当地社区与地方旅游的融合,而产业化的某一具体方向如对农家乐、住宿业的扶持意愿均值M=4.2184,表明参与旅游的社区居民强烈的希望政府和景区能够在这一方面提供扶持。实际上,这一补偿方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关联,解决的是社区的发展出路问题,若能将旅游与社区进行宏观上的统一规划部署,以旅游产业带动社区发展实现利益受损居民的利益保护,对社区居民来说是科学可行的长远发展之道,同样具有较强的“造血”机能,是“造血式”旅游生态补偿发展的有益方式。

4.社会化补偿方式。社会化补偿方式所涵盖的内容广泛,涉及的补偿面比较广,属于旅游生态补偿的外延性扶持,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扶持、人文保障扶持、基金保障扶持等,这些补偿措施一方面能够满足旅游发展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能够为社区和生态环境提供一定的保障。从阳朔县旅游生态补偿调研结果来看,社区居民期望对水电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扶持的均值愿意M=4.2241,表明居民强烈需要政府和景区在这一方面投入资金进行修缮,这一类型的补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更为旅游发展和相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是保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属于支持其他“造血式”生态补偿的辅助措施。在人文保障性扶持方面,社区居民期望景区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的期望均值M=3.9828,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均值M=4.0402等表明这一类型的补偿是社区居民期望得到的关注,这些补偿措施对构建稳定和谐的景区与社区和谐关系至关重要,对保障旅游发展与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获益以及环境保护等意义重大,是其他“造血”技能的保障。而基金保障扶持方面,居民对政府和景区组建环保资金回馈社区与环境的期望均值M=3.9655,说明居民急切希望能够得到这一保障。一般而言,设立基金保障是旅游发展比较成熟之后的措施,用于保障居民利益和生态修复,是强烈社会责任的表现,是培养“造血”基本的基金保障和有效措施。

图1 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路径

总体而言,上述关于“输血式”旅游生态补偿和“造血式”旅游生态补偿的一系列措施是构建阳朔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途径,这两大类型的补偿方式只有协调运用才能确保社区居民和生态环境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从而实现旅游发展、社区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和可持续运行。从前文所述的补偿主客体的确定,即明确补偿主体(旅游企业、政府与游客)对补偿客体(社区居民与生态环境)的补偿,分析受益者和破坏者以及受损者和保护者之间的现实困境和利益诉求,结合“输血式”补偿与“造血式”补偿的两大方式构建出阳朔县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通过以“输血式”补偿为基础,强化具有内在自发展能力的“造血式”补偿为根本,将两者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一体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阳朔县旅游发展典型区域旅游与社会、经济、环境等的协调统一。进一步将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补偿保障体系有机结合,确保旅游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三、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体系

阳朔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将政府、旅游景区、旅游者、社区与生态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有机协调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一补偿机制能促使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利益诉求实现均衡分配,从而使得补偿主客体能够在良好机制的运行下接近于达到一个自适应状态,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这一旅游生态补偿机制自然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而使其内部各要素的利益失衡,因此需要探究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措施,确保补偿机制的正常运行,实现旅游、社区与生态环境的综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下面针对阳朔县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完善补偿机制的保障举措,使其成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内部系统。

(一)完善生态补偿的财政保障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同的补偿方式与旅游发展阶段相适应,而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实施的手段,一般在旅游开发前期运用,以确保后续的经济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具有基础性支撑的重要作用。由于旅游开发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复杂,因此前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对旅游开发、居民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特别是阳朔这一典型生态旅游地的生态环境脆弱性明显,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在资金上和措施上往往都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必然需要政府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才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时,这一地区分布着较多的常住居民,对其补偿也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所以,完善的财政保障是基础性的前提,能为后续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政府主导的管理监督机制

旅游的经济性使得旅游发展过程中景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时常存在,这直接导致了景区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且社区居民的补偿收益也有可能面临困境。同时,由于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是由补偿主客体、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等构成的复杂系统,这就要求补偿体系的健全性和规范性,才能使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等切实执行。但实际过程中,由于缺乏专门的政府部门对这一领域的管理,使得旅游生态补偿的具体实施面临一些的障碍。因此,为了实现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常运行,必须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保证生态环境处于良性发展,特别是对漓江的水质控制和保护问题更需严格执行,同时关于社区居民的补偿也要进行切实监督管理,使生态补偿能够落实到实施生态保护的主体和受生态保护影响的社区居民身上。

(三)强化“造血式”的补偿发展路径

“造血式”补偿是旅游生态补偿机制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途径,对整个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持续性意义重大,其优势在于能够持续培养多样化的补偿“造血”机能,使补偿主客体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利益均衡,最终达到旅游生态补偿的可持续发展。而“造血式”旅游生态补偿的途径主要包括智力补偿式、产业化补偿式、社会化补偿式等,只有不断强化这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的发展才能确保旅游生态补偿拥有自身内在的“造血”机能,也即以多样化的手段实现补偿资金的多元化、资金的充足化以及补偿效用的丰富化,促使旅游生态补偿具有持续生命力。因此,实现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良性运行必不可少的需要强化多样化的“造血式”补偿途径,使其成为核心保障措施。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补偿主客体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必须有参照的依据才能使补偿正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而旅游生态补偿因为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更加复杂,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的差异性也较大,因此为了确保旅游生态补偿的切实进行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目前,我国尚没有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立法,各地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是依据地方的行政规章,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补偿的发展。同样,关于旅游生态补偿的更是缺乏相应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这直接导致了阳朔当前的旅游生态补偿缺乏相关规章制度,补偿难以保持持续性和公正性,调研中也发现社区居民所得到的补偿不一,同时对补偿额度也普遍表示不满,没有专门的补偿规章制度参考。因此,政府和景区应加快制定专门的旅游生态补偿规章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阳朔旅游生态补偿规章制度的不足,确保旅游生态补偿有相应的依据,保障补偿的科学性和持续性。

[1]郭田田,刘东.建立旅游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管理学刊,2011(3):65-67.

[2]蒋依依,宋子千,张敏.旅游地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展望[J].资源科学,2013,35(11):2194-2201.

[3]杨桂华,张一群.自然遗产地旅游开发造血式生态补偿研究[J].旅游学刊,2012,27(5):8-9.

[责任编校:黄晓伟]

F590

A

1002-3240(2017)05-0092-06

2017-04-1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ZH145),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5BJY022)

吴郭泉(1965-),江苏泰兴人,博士,研究员,贺州学院校长,主要研究方向:生态旅游;杨主泉(1976-),福建连城人,博士(博士后),教授,研究方向:生态旅游与民族生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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