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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困境及出路
——以重庆市的实践为考察重点

2017-11-06张惠彬

理论月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专利权专利知识产权

□张惠彬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困境及出路
——以重庆市的实践为考察重点

□张惠彬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措施。历经20多年的发展后,专利质押融资在我国存在法律法规配套不足、高素质专利人才缺乏、专利评估机构权威性不高、金融机构信心不足等问题。重庆市的专利融资工作起步较晚,但在规模上实现快速的增长,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未来我国须通过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加快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专利评估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的专利权质押风险等方式促进专利融资事业的发展。

专利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专利评估;专利代理

1 问题的提出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措施。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开展专利权质押试点工作以来,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至2016年底已累计达到436亿元[1],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的质押融资来摆脱融资难的困境。可以说,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已经步入快车道。然而,与国内近60万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而言,每年数千件的专利权质押规模仍然显得过于渺小。重庆市的专利融资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在规模上实现快速增长。2015年,重庆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范围、融资用途、扶持政策,规范了质押贷款的兑现流程、监督处罚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实行一年后,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的统计,2016年前十个月,重庆市仅专利权质押融资就达7.5亿人民币,较2015年的4.4亿元增长了70%。本文从专利权质押的法律概念及专利质押的发展现状为立足点,探析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申请条件及程序,重点分析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中存在的困境及对策,特别是总结重庆市专利融资的经验,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专利权质押融资,在新常态下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一些建议。

2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

我国《专利法》1984年就制定了,然而我国的专利权质押一直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直至1995实行的《担保法》才正式明确了“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了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2008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开展了知识产权融资试点工作,促进专利权的转化,发挥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2009年后专利权质押融资数量每年递增,从74亿元人民币增至2016年的436亿元(见图1)。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0亿元。可以说,专利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重要手段。

图1: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2009-2016)

不过,在政策红利的推动下,在创新驱动的大背景下,专利权融资其实并不如人意。全年436亿元的融资总额看起来很多,不过比起我们每年数十万亿的信贷额度,显得不值一提。按照我国知识产权局的数据,2016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已经突破100万件,三种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申请总共346.5万件,已经连续6年全球第一[2]。但我们每年能质押的专利有多少呢?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的数据,仅有2205件[3]。与动辄百万件的专利统计数相比,2205件显得微不足道。专利权质押融资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小众”的行为,如何让专利权质押从“小众”走向“大众”,各地政府部门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3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困境

3.1 法律法规方面

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起步较晚,法律法规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4]。1995 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担保法》,使得知识产权质押有了法律依据。在《担保法》颁布后,为了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有序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总局先后制定了 《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著作权质押合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等,三者都较为笼统抽象。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进一步明晰了知识产权质押的内容,根据这一变化,上述三个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先后修改、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以及《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实践中,由于上述文件政出多门,操作上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

另一方面,这几年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要求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迅速,但配套法律却迟迟不见进展。目前,我国专利权融资的指导规范基本都是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例如,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及配套的政策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07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8年,《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2014年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5]。这些政策虽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为政出多门,且容易受不同时期经济形势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不利于专利权融资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3.2 专利人才角度

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展开离不开人才,由于涉及的事项兼具法律、金融、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对于从业人员的知识素养具有很高的要求。而传统的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往往都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另外,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融资质押工作还有待加强,无论是交易平台,还是中介服务机构、企业需求、银行服务都未能进行很好的对接。根据智诚人才的统计[6],光是2016年8月,在全国各大招聘网站上发布的知识产权岗位招聘14 231条,约5.3万个岗位,其中约51.54%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发展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从岗位对从业者的能力要求看,大部分企业要求必须具备全日制理工专业本科学历,且需同时了解法律基础知识。目前我国高校很难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人才。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了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课程。设置的名目也五花八门,有的在经济学、有的在管理学,更多的是在法学专业下设置一个二级学科。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他们开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本科班,要求是高考时的“理科生”,如此的理工科背景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技术性相差甚远。培养的方式与其他法学院基本没什么区别,知识产权本科班的毕业生就业也与其他法学本科的毕业生大同小异,司考与考公务员仍然是主流。

从提供岗位的企业来看,约51.54%的岗位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依此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或者说专利人才的分布极度不均衡。沿海城市经济发达,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大,工资待遇较高(平均25—30万元年薪),西部地区的专利人才缺乏,工资待遇较差(平均10万元年薪),专利融资事业发展缓慢。

3.3 专利评估角度

专利评估是指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与评估准则,对被评估的专利价值提供专业性的评估意见。但借款人持有有效专利权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的时候,需要有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对其拥有的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这也是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前提[7]。大致的程序是:借款人(专利权人)以其所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专利评估机构对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金融机构依据评估的结果决定基于该借款人贷款的额度。从这个流程来看,评估是借款人与银行等机构之间的桥梁,评估的结果如何直接决定了专利权融资的价值高度。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专利评估的结果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专利评估政出多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都想把评估的管辖权纳入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1997年就出台了《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下属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掌管了资产评估师的资质认定,出台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其次,专利评估的方法混乱,权威性较低。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评估指导意见,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而选择这三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差异很大,缺乏统一的、权威的评估方法是目前制约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的重要阻碍[8]。最后,资产评估机构自身的专业性有待提高。资产评估师是我国可以进行专利评估的专业人士,但是他们实质还是可以对房地产等各类资产价值提供测算、鉴证、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等各种服务的人,这样多元化的人才做出的专利评估结果在知识产权业界的认可度不高,因为他们缺乏对技术方案的分析,也缺乏对专利的结构、价值和未来的发展进行鉴别的能力。

3.4 金融机构角度

一旦专利权质押出了问题,首当其冲承担风险的就是作为放款方的银行。具体而言,银行承担的风险包括几个方面:首先,估值的风险。专利权因客体的非物质性,使其价值只有靠评估才能确定。然而,我国的评估机构、评估标准都未形成规范化的体系,评估过程中随意性较大,评估结果受到的质疑较多。既然作为放款前提的评估报告都有可能出现问题,这就增加了银行针对质押人的专利权进行合理的估值和提供适合的贷款额度的难度。其次,贬值的风险。除了估值风险外,专利贬值也是银行不可忽略的因素。众所周知,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在现在科技突飞猛进的情况下,对一项技术的评估别说十年,就是两三年,价值都相差甚远。例如,2014年3G手机都未普及的时候,4G手机就出来了,现在我们刚习惯了4G手机,华为已经在5G上取得了关键突破,很快就会开发出来。科技的发展太快,三两年就升级换代是司空见惯的事,评估机构与金融机构都很难对专利的估值和贷款的额度进行准确的估量。最后,变现的风险。与房产、汽车等传统财产权不同,一旦出质人出现资金困难,无能力偿还贷款,银行很难像处置房产、汽车那样,通过拍卖、转让等形式迅速收回资金[9]。专利权的流转范围、交易对象都相对受限,也不是每个企业能意识到出质专利的价值,银行处理起来成本较高、时间较少。

4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对策

4.1 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

任何市场活动的规范都离不开法律。随着专利权融资制度在我国的开展,立法部门要加快配套法律的立法程序,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跟上专利权融资工作的进度。首先,我们要正确处理知识产权融资政策与知识产权法律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版权、商标、财政等管理部门都制定了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暂行办法、管理规定、指导意见等,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废止那些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对在实践中取得成效的政策规定,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巩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除了加强立法外,执法层面也不能放松。随着专利质押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市场上滥竽充数的专利中介机构势必越来越多,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知识产权、工商等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执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最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存在。只有更加完善专利法律体系,更加有效保护专利权,才能谈如何利用其进行融资。因此,我们还必须重视完善我国 《专利法》的修法工作。自从2012年《专利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已经过去五年了,修法一直没有取得进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侵权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使得我国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困难。专利保护不力已经严重挫伤了我国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有必要加快修改《专利法》的步伐,增强企业积极创新的信心。

4.2 加快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人才储备是专利融资事业发展的基础。从国家长远发展来看,我国高校有必要以创新驱动发展和“互联网+”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第一,明确知识产权专业的地位。知识产权专业的无序开设已经导致了社会对其误解。究其本源,知识产权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私权,知识产权法应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应将知识产权专业归类于法学学科,而不宜在管理、经济等学科中设置知识产权专业[10]。与此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复合性与技术性,应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管理、经济等课程。第二,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导向,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搭建起一座专业化人才培养的桥梁,利用高等院校与企业各自优势,打造出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孵化站,企业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归宿。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充分运用高校的跨学科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工作。第三,要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和课程设置。建议不将知识产权专业作为单独的本科专业,没有其他学科的背景,一般难以在本科阶段全面掌握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应将知识产权课程列为通识课程或者主要选修课。第四、由国家财政和地方政府出资,依托教学实力、科研实力较强的大学组建知识产权师资培育中心,为各大高校各种层次知识产权教育进行智力支援。还有,除继续培养法学背景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外,更要注意吸收那些理工科等背景的教师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都走在西部乃至全国前列,三所高校都成立了知识产权学科(专业)。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2010年9月26日,是目前重庆市和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在文科高等院校设立的知识产权学院。重庆大学2014年成立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重庆理工大学2017年成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研究院。仅这三所高校每年培养的知识产权本硕博人才就超过了500人。

4.3 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专利评估体系

当前,我国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均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且多从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中移植过来,忽略了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导致了评估报告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11]。另外,由于国家在知识产权评估这一领域的监管缺乏,直接导致了我国专利评估机构资质较低、业务素质较差,评估结果不权威等,直接阻碍了专利融资工作的开展。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提高专利评估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素养,构建科学的评估方法,制定全国统一的专利评估标准。具体而言,首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集中国内知名专家(企业、高校、评估机构)组成专利评估专家组,探讨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利评估标准。其次,在资产评估师的考试中,单独设置知识产权评估方向,培养真正懂知识产权的评估人才,提高知识产权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出台专利融资指导指南,专门针对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等评估业务委托方进行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进行宣传、培训,特别是提醒他们注意评估报告的披露事项,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评估意见的正确理解等。

4.4 降低金融机构的专利权质押风险

专利权的估值、贬值、变现等不稳定性增加了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的风险。如何防御及转化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出质人、质权人双方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防御与转化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有公信力的评估体系,更重要的是建立适合的风险转化机制[12]。在这方比较有实践意义的是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制度与专利质押融资保险制度。

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补偿银行开展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2015年,《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其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给予担保或保险公司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鼓励区县(自治县)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众创空间给予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评估补助,共同推动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专利质押保险,指的是由银行、保险公司、风险补偿基金和服务机构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风险的新模式。《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提供给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选择。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探索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协议转让等进行质物处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1]2016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达 436亿元[EB/OL].[2017-02-02].http://www.gov.cn/shuju/2017-01/06/content_5157016.htm.

[2][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简报[EB/OL].http://www.sipo.gov.cn/tjxx/zltjjb/.

[4]张惠彬.商标权属于人权?:从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谈起[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25-29.

[5]邱国侠,江韩菲.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分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22-34.

[6]2016年8月知识产权行业招聘需求分析报告[EB/OL].http://www.greatipr.com/phr/huodong0.html.

[7]刘婧.从企业融资看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J].经济研究导刊,2016(1):45-47.

[8]杨健.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中价值评估问题的解决思路[J].理论探索,2015(5):12-13.

[9]刘思敏.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J].商场现代化,2015(3):26-29.

[10]谢惠加.基于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专业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2(11):19-25.

[11]孔庆国,张文德.SBA模式视角下的美国专利权担保融资分析与启示[J].情报探索,2014(3):37-39.

[12]张珂.论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J].企业经济,2014(9):48-51.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10.025

D923.4;F832

A

1004-0544(2017)10-0136-05

重庆市法学会课题(2016FXZX06);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项目(KJ1600108);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63032);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17SKJ005)。

张惠彬(1984-),男,广东博罗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李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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