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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基本特征与发展模式研究

2017-08-20王安兴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29期
关键词:所有制产权混合

【摘要】本文从混合所有制院校的概念内涵与特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渠道、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保障体系措施三个方面出发,探究职业院校治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促进职业院校治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帮助,从而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增加我国文化软实力以及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基本特征与发展模式

【基金项目】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重点项目《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路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Hnjg2016ZD-24)。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9-0008-02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发展,改革与创新职业院校体制机制和完善法人治理已经成为一个亟须研究的课题。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提出并助推将公司治理理论与职业院校治理实践相结合,认为职业教育办学和院校内部治理中可以大量借鉴与引入企业管理的理念与方式手段。随着“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这个概念于2014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被正式提出,关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研究就不再是民间自发的学术性探讨了,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目标与命题研究,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或将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一个突破口。但因其提出的时间比较短,研究工作尚处于散、浅、粗等态势,导致在概念内涵、组织性质、体制特征、发展路径、政策法律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与体系。本文将基于混合所有制办学,结合多年的办学实践体会,对职业院校基本特征和发展模式进行初步的分析简述,希望对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概念内涵与特征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产权结构呈现多元化

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的一種形式,源于经济领域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将不同性质的资本进行联合、融合或者参股而形成的经济成分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所以,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不同性质的资本进行联合,交叉投入到职业院校办学的学校就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因此,我们就可以分析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当中的产权主体不是唯一的,它既包括国有性质的产权,还包括集体性质的产权,此外还有私人性质的产权等各种产权主体,因此它的产权主体具有多样性。

在对我国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行分类时,我们学者们有不同的分法,他们进行分类的结果存在差异,例如:安蓉泉教授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将混合所有制院校分成了三种类型,分别是:“原发型混合”、“后发型混合”、“二级部门初步混合”;王寿斌教授则认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按照资本混合的规模可以分为“大混合”和“小混合”两种类型。“大混合”是指外部的产区主体将资本进行混合;“小混合”是指学习内部将资本进行混合。

但是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的特征具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在他们看来,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由不同的产权主体将资本混合而成的,在这些多元化的资本构成当中,必然有一方是公有制的资本主体,而且其资本主体至少有两个。可以说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产权结构呈现多元化。

(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性质呈现复杂化

办学投资主体多元、资本所有者多元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运行制度要求更健全,办学中各方责、权、利的界定要求更明确。国家提出推行政府和企业、行业合作办职业教育已有多年,2014年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进而明确提出探索混合所有制院校办学,但至今未见出台操作性的政策法规,现行的教育政策法规在混合所有制办学方面基本空白,比如,有关混合所有制院校的管理体制、办学各方对学校规模扩展和提高质量所需后续投入的责任与义务、政府财政是否应按国有资产所占比例拨给经常性经费、教职工在混合所有制院校与公办院校之间流动的人事政策,以及混合所有制学校中事业编制教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要素。现行我国院校办学性质的分类是非公即民,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职业院校由于其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及其资本投入的动态化,很难简单地说其办学性质是非公即民,抑或经常性地表现出似公非公、似民非民,因此,非公即民的办学性质分类是一个把生动活泼、产权多元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进行机械化、单一化的回避做法。

(三)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运行机制呈现市场化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具有传统的职业院校所不具备的优势,它可以将不同所有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可以完善职业院校当中的资源分配和资源利用。目前的职业院校受到行政管理方式的压制,所以积极性不高,他们单纯的依赖政府的管理,不具备自主运营和开放办学的意识,这种职业院校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也依赖于政府,缺少自主权,对社会的开放性差,他们没有将法人办学的优势真正地发挥出来。融入企业、融入社会、融入市场是现代职业教育的生命动力,是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的源泉。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将社会中的资本吸收进学校,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成为真正面向市场、增强服务能力、独立自主办学的教育主体,让市场在学校的资源配置当中起到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二、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渠道

(一)公办院校自改自治

公办院校自改自治的牵头人是政府,它是模仿国企管理层的改革思路进行的。政府首先对公办的职业院校进行资产清算,然后将资产股权的部分转到学校的管理者或者是教师的手中,这样更加有利于形成学校办学中的凝聚力,让管理者和教师共同来管理学校,从而提升学校的办学绩效。一般情况下,我们将职称、教龄、专利等等作为股权分配的指标,按照这些指标进行股权的分配会更加的公平和合理。

(二)公办吸纳民资盘活

混合程度较高的职业院校可以将民间的资本吸引进来,同时还可以吸引到更多的优质的企业和国外教育集团,实现产权上的多元化。这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具有优质、公办以及困难较少等特点,它可以用较少的国有资本吸引到很多的民间资本,以此来促进公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和壮大,从而帮助规模较小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远离破产的危险。

(三)国资注入民校引导

多年以来,政府公共财政对各地民办职业院校总体上是不投入、不注入,而且有时候民办职业院校在进行各类教改、科研项目研究的申请上也有诸多的歧视性限制。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之间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性,实际也仅仅停留在学者的学术思想和政府的政治口号上。改变这种守旧、封闭的办学格局,要真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切实制定出台奖励、补助政策,对先进的民办院校给予资金和人力上扶持。

(四)公办接管弱势民办

政府可以对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办学出现问题或者是快要倒闭的民办院校的资产进行清算,然后将其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接管。一般情况下,采取的是就近和从优的原则,从而解决民办院校倒闭或中止办学带来的不良社会问题。

(五)中外合作办学

推动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我国的职业院校可以与国外的教育机构或相关的企业和学校联合起来,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方式等来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此来达到学校发展和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的目的。中外合作办学也有利于实现我国现代化教育与世界现代化教育接轨的目标。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保障体系

为了促进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治理和发展,我们需要对相关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保障体系进行优化发展,主要的保障体系有四点,分别是:积极实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产权保护和流动机制、完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相关制度法律体系。以下将对这四点保障体系进行一一简述分析。

(一)积极实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试点

现阶段职业院校的办学形式和产权构成非常复杂,再加上每个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和社会状况存在差异,所以我国当前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上还比较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也没有可以供参考的成熟经验。因此,必须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逐渐形成统一的标准评价体系。最好的办法是先选择一些改革试点,根据试点学校的情况发现问题,在对问题有了解和可以解决的状况下逐渐拓展。这就要求政府对率先试点的院校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鼓励,最好能够立项予以试点改革的资金、人才方面的扶持。

(二)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产权保护和流动机制

当前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发展过程当中还面临着一些严重的困境,其中最大的困境在于不同产权之间的融合和流动。因此应该建立起明确清晰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归属体系,防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当中出现资产流失的现象。此外,还要设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来对国有教育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进行监管,保护国有资产。要将企业管理的相关方法引进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治理当中,运用审计体系、绩效考核办法以及人力资源分配管理、预算管理等等的管理办法来加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管理。总之,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产权保护和流动机制,以此来解决现阶段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护国有资产不会流失到其它地方,促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更好的发展和迎接市场挑战。

(三)完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要实现真正的产权混合,实现参股资本获得话语权的目标就必须设立健全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在这种理念背景下,就要求公办职业院校打破传统的封闭式的办学格局,成立理事会,以此来吸引到更多的资金来参与办学。理事会的成员一般选用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办学的院校、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等的人员参加。

还要求民办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董事会建设、董事会人员选拔、董事会的相关政策等方面都加强研究和改革完善。要尽可能地将相关政策和规定落在实处,避免出现形式化、虚设化以及权力集中化的现象出现,要保证其相关的决策具有民主性和透明性,以便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

(四)健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相关制度法律体系

由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出现的时间较短,所以其政策法律基础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化的制度法规体系。所以需要从上而下地进行改革,将系统的顶层设计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和完善,才有可能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改革发展打下坚实、持续的基础。因此,需要加大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的研究,对国内外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解,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体系,在符合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基础之上予以改造使用。健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相关的制度法律体系建设,对于促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从当前情况看,社会呼唤国家尽快在以下基本方面出台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制度设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属性,法人治理及运行管理制度;投入办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其他所有制资本的权益保护政策;办学增益资产处置和风险防范;公共财政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合理的经费投入,包括合理的生均经费投入;学校法人办学自主权及其监督机制,教职工权益保护等。只有把这些基本方面的设计做好了,才能为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搭建起畅通的制度平台、引导路径,使新的办学体制焕发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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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安兴(1969-),男,陕西延安人,博士,副研究员,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研究方向:公共管理、高等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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