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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野下可追溯的信用机制对反腐败的建设性作用

2017-07-13李莎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关键词:反腐败大数据

摘 要 随着互联网和各类移动终端的普及,大数据正在深刻地改变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格局,为我国的反腐败提供了新方法和新思维。大数据时代下,信用机制的建设将会不断成熟和完善,大多数腐败行为将变得可追溯。因此,大数据下信用机制的可追溯性能够有效地对腐败行为进行监管和监控,给反腐败过程中的舆情监测提供支持,还能节约反腐败成本和时间,对于我国新时期反腐败过程中的监督、调查和抑制有一定的建设性作用。

关键词 大数据 可追溯 信用机制 反腐败

作者简介:李莎,南通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48

大数据作为一种未来的信息资源,从本质上拓展了数据的价值与意义。进而让社会科学研究可以通过数理而走向科学。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下,产生了庞大的数据群,集聚了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信用数据版块。在大数据时代下,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全社会的信用机制会引发可追溯的效应,继而监督权力行为的规范运行,培养政府层面、企业层面、个人层面的信用意识和大数据概念,对于我国的反腐败的基本方法层面上有一定的科学性的建设作用。

一、大数据下信用机制的可追溯性

(一)我国社会信用机制的变化和发展

中华民族具有守信的优良传统,在传统社会中,社会信用的守护依靠于以地缘为基础的亲缘社会。建国之后,民主与法制遭受过的破坏,一定程度上摧残了社会信用机制。开始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未来的信用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正在缓慢建立 。在这次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信用机制在向现代意义上发展。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 。在新时期,需要依靠基于社会信用机制之上层的道德水准的建设,以守信奖励和失信约束为具体的奖惩机制,弘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社会主义信用廉洁文化,培育反腐败的基础信用建设土壤和氛围。

(二)大数据下信用机制的可追溯效应

可追溯的概念,起源于1996年英国疯牛病这起食物安全事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可追溯性为:“通过商品或行为登记的特定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流动历史进行定位和调查 。”运用可追溯的基础是对某个事件系统中人员和具体事务等的组成与动态的数据信息形式的记录系统。可追溯的内涵包括根据需要的正向、逆向或者不定向地追踪和溯源。追踪指针对某个事件运行的环节和对象主体进行正向追踪,溯源则是指逆向或者不定向地追查出现具体问题的发生环节。

1.大数据下的可追溯效应。在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与各个行业的渗透与相互联系,使得各个行业都拥有着急剧增长的海量数据信息流。笔者认为不仅在食品行业可以应用可追溯效应,可追溯效应的应用一定会在其他行业产生可能。大数据改变了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全方位覆盖了用户所处的日常环境,人们的具体操作都被数字代码记录下来,转变成大数据资源。互联网企业完全可以追溯到大部分用户的“刻画形象”,参考这些信息进行实用性更强的互联网决策。有源源不断的动态数据产生,就会拥有持续的可追溯效应。所以,大数据下的可追溯效应是指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海量数据基础之上,形成某个事件内用户端和具体事务过程等构成的流动的信息与文件记录系统,在有权限、有追踪的需要的时候进行全面的回顾和分析,从而得到需要的某一方面信息。

2.大数据下信用机制的可追溯效应。在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可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正在逐步建立,还有网络实名制和网上身份证等技术手段也在逐步落实,这些为“可追溯”的社会信用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将可见的未来,以公民身份证为纽扣的集成一切公共信息平台的统一的全社会的信用机制将建成并将发挥作用。根据公民的身份证号,就可以追溯到有关公民几乎一切的社会信用行为,从而在大数据下建立起遏制腐败的基础信用机制。

腐败行为源于私有财产、公共机构权利的产生。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政府官员违背公约的准则以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所以从社会契约的意义上,腐败行为是一种失信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在城市化不断加快的进程中,政府官员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开始“伺机而动”。他们在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利益观念的同时,也出现了寻租、造租和过分官本位观念,有与此相的奢靡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 。现在,在大数据时代下,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全社会的信用机制会引发可追溯的效应,而追踪溯源效应的存在将会对人的行为心理动机起一个后果抑制、后果警示、后果惩戒的作用。所以,大数据下信用机制的可追溯效应是指依托大数据的技术,集成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直接联系的金融信用、网络信用、社会信用等信用信息的全社会的统一平台,并以不同权限不同的保密级别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覆盖全社会征信的信用机制,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有效的提取某些信用信息,全面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对人的社会信用行为起后果激励或者后果约束的作用。从而强化全社会成员的诚信观念,建立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

(三)大数据与可追溯信用机制之间的关系

学者巴拉巴西认为:“93%的人类行为是可以预测的,让人们将生活数字化、公式化以及模型化的时候,其实大家都非常相似,人类行为看上去很随意、很偶然却极容易被预测 。”大数据改变了传统的“向过去看”的方式,即从问题和假设开始,搜集佐证材料,继而证明存在的合理性的主要方法,从而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来“向未来看”,即以海量的数据信息流为基础,通过相关信息的联合,来发现信息的潜在价值,来预测方向和研究人类行为的方式。现实世界的量化要从数据入手,我们正在往大数据的数字化的“虚拟世界”的方向去走,通过互联网,通过各种机械设备,通过各种数据计算,逐渐构建了一个虚拟的、信息化和数据化的社会,这逐渐演变成一种“真实”去影响经济社会生活。在信息化时代下,用数据来描述一个个体应该是更真实,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一种形态。可接触的流动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是建立可追溯的社会信用机制的基础性要素,大数据将成为建立可追溯的信用机制的可靠的信息基础。未来的信用机制的建设需要落实信用代码制度和社会信用信息统一平台的数据库建设,更需要建立政府层面、企业层面、个人层面的信用意识和大数据概念。

二、依托大数据建立下的可追溯信用机制对于反腐败建设的作用

通过大数据记录的私人痕迹和信用跟踪监管,可以实现对腐败行为的监管和监控。政府官员和政府组织的可追溯管理,在出现非常态情况时,可以为人民和国家提供更加详尽的信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基于大数据建立的“可追溯”化信用机制的作用不可小觑,事前可以预防抑制腐败行为,过程中可以监控预测腐败行为,事后可以在调查腐败证据发挥作用。

(一)依托大数据的可追溯信用机制可以用来抑制官员人性中的腐败因子

利用大数据对于官员的行为进行跟踪,建立一种可追溯的信用机制,这本身就是对官员腐败思想苗头的预警。公共区域、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会如实记录现实流过的场景,互联网每一个点击留下的操作痕迹,人人都可以用手机的便捷成为自媒体偶然性地记录下官员的每一个动作,任何一个线索都可能是证明其腐败的有力证据,利用大数据刻画官员各个方面的生活“形象”并不困难,通过数据挖掘追踪其中的蛛丝马迹。传统的腐败活动具有隐蔽性,但在大数据下,除了脑袋里的思维活动是安全的不被记录的之外,一切将不再是秘密。因为有数据这个真实的“案底”存在,有可追踪的路径存在,腐败活动变得无所遁形,进行腐败活动的成本代价变得更高,这本身就是给政府官员思想的一剂“预防针”,将有助于培养公务员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意识。

(二)依托大数据的可追溯信用机制可以预测监控腐败分子活动

领导干部利用手上的权利为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提供便利,腐败手段层出不穷。可以通过大数据依据身份证信息跟踪和监督相关账户的资金数据流动情况和迁移国外行为,能早一步为反腐提供信用级别预警,以防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此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来表达自身对于腐败行为的思想情绪和利益诉求,通过大数据及时了解公众对反腐的态度并准确预测反腐舆情发展态势是非常重要的。2009年,谷歌曾通过对用户关于流感的搜索准确预测出流感源,这种预测比官方部门预测报告要早2-3周 。政府可以及时收集公众对某个事件包括腐败事件的立场,甚至可以发现腐败的蛛丝马迹,新时期的网络监管可以结合大数据下信用机制的可追溯效应来关注反腐舆情以便及时采取行动追踪腐败活动。

(三)依托大数据的可追溯信用机制可以为腐败调查提供便利

目前,中央纪委巡视组多次巡视结果发现,有超半数省部级官员因涉及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问题滋生腐败 。“一年的数据、一个地区的数据看不出太多的章法,随着跨年度、跨地区的数据越来越多,群体的行为特点会呈现出一种秩序、关联和稳定,会有更多的规律浮出水面 。”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可以通过建立大数据库来丰富反腐数据的积累,从而发现腐败活动的共性和特性,从而有针对地正向、逆向或者不定向对腐败重灾区的相关活动进行信用追溯调查,将会提升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效率和成本。

三、大数据时代下建立可追溯信用机制的挑战与对策

面对现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相关的技术目前不够成熟。关于信用法律法规、信用监管体制还不健全,征信服务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如何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并结合动态的信用数据源,如何保证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伦理性,如何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如何保护各个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和安全管理,这些都是必须面临的任务和挑战。

在大数据下社会信用机制建立初期,我国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大数据时代下,政府监察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反腐信用大数据機构,提高信用体系大数据管理技术,对反腐进行可追溯的监管和追踪。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应该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不同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地方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征信系统建设;推动各实体信用信息交换、流通和共享;加强培育和规制信用服务市场;推进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采取对守信公民的奖励激励和对失信公民的约束惩戒的措施;开展社会主义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数据安全防范,将反腐数据划分类别和等级进行管理并分安全级别设置权限保障,对于个人隐私要加以保护,对于国家安全信息掌握好战略性主权。大数据时代下的可追溯的信用机制将给我国反腐带来新的机遇与发展,这也将是未来信息化时代的反腐趋势。

注释:

洪玫.解读中国转型社会信用危机的根源.上海经济研究.2009(8).57-64.

赵睿斌. 以“泛安全”理念推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信息安全.2015(5).84-87.

刁海亭、聂宜民. 蔬菜安全可追溯系统的研究进展.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2).316-320.

董礼芬、董一英.试论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技术难点.经济研究导刊.2008(19).278-280.

杜治洲、常金萍. 大数据时代中国反腐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21-27.

林龙、陈海敏.官员心态解析.法制与社会.2004(12).55-57.

徐子沛.大数据.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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