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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与经济增长

2016-10-18郑辛如

中国市场 2016年33期
关键词:反腐败经济增长

郑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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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到达了瓶颈期,同时国内正在经历大力反腐阶段。文章在疏理以往研究腐败与经济增长的文献的基础上,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运用1998—2007年31个省的面板数据,以每万人贪污腐败调查的立案次数作为反腐力度的衡量指标,采用了动态面板模型SYS-GMM,对反腐力度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得出反腐力度的增强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作用,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增长;反腐败;动态面板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024

1 引 言

腐败问题由来已久,在当前这个阶段,经济进入转轨时期,在经历“三期叠加”的关键时期,研究反腐败与经济增长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腐败是一种隐蔽的行为,如何度量腐败是经济学者们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是“腐败感受度指数”(CPI: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如图分别标示出了各年参评国家数(地区数)和中国的排名。我们可以发现1995—2013年中国政府的清廉指数在总排名中不断向前靠近,而在2014年,名次有所退步。详见下图。

2 文献评述

首先是关于腐败的定义。腐败的产生自权力或者特权始,Shleifer和 Vishny(1993)将腐败定义为“政府官员出售政府财产来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其次,经济学家关于腐败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很多成果(Banerjee,2013)。研究集中在引致腐败的原因和腐败产生的经济影响两方面。腐败产生的原因,现有文献分别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政治方面的财政分权,经济方面的对外开放程度,文化方面的言论自由程度,法治水平(Aidt,2003)等。腐败的经济影响主要是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主要分为三大派别,分别是认为腐败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腐败阻碍了经济效益,以及认为腐败对配置资源效率的影响要根据制度的情况(聂辉华,2014)。范子英(2013)指出腐败是我国经济转型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易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生腐败案件。孙刚等(2005)则就中国反腐败与保证经济增长之间的问题进行研究,得出两者依赖于中国市场的完善。汤向俊(2015)将研究进一步拓展到反腐败与中国经济转型关系的探索上,认为不同层级政府工作人员产生的负作用不同。吴一平(2010)按市场的发达程度估计了腐败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建立了便于进行国内比较的全国31个省份的反腐败指标。

3 变量定义与数据描述

3.1 变量的选取和数据说明

由已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本文主要探索各省反腐力度对各省经济增长的影响。经济增长的决定还有以下两个基本因素:投资和人口。

第一,被解释变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er Capita GDP)pcgdp:这个指标用来度量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且目前被广泛运用,选取人均GDP作为衡量指标。

第二,核心解释变量。反腐力度(Anti-corruption Efforts)acefforts:这个指标以每万人贪污腐败调查的立案次数来度量,除以万人是为了避免省份与地区的人口不同所导致的比较偏差。

第三,控制变量。人均固定资产投资(Per Capita Fixed Assets Investment)以及劳动力(pop):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投资和劳动力是决定经济增长的两大因素。投资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为指标。

3.2 模型设定和数据描述

3.2.1 模型设定

根据前面关于腐败和经济增长的理论的梳理,我们确定了分析模型,如下:

以上表达式中,pcgdpit为被解释变量,指当年省份、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中的人均社会产出值,下标i和t分别表示第i个省份和第t年(i=1,2,…,31。t=1997,1998,…,2007)。常量C为常数项。aceffortsit为主要解释变量,指当年的反腐败力度,用每万人贪污腐败案件立案调查的件次数来度量,虽然腐败案件发生在前期,但是其暴露和揭发却会对当前经济产生影响,所以反腐败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当期作用,不考虑滞后。αi表示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时,由于各个省份的不同,各省都有其固定效应。μit为残差项。首先是确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我们采用通常的Hausman检验进行确定。运用Stata得到Hausman检验的P值小于0.05,所以拒绝Hausman的原假设,得到应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3.2.2 数据描述

本文的数据为包涵了中国31个省份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三个地区。1998—2007年的面板数据。贪污腐败案件立案数来自历年《中国检察年鉴》中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9年、2005年两个年份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只有近5年的总数,所以进行了运算,得到相应年份的案件数。各个省份2000—2007年间的人口数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网站,考虑到数据的一致性,1998年和1999年的数据按照缺失值进行处理,采用最大似然估计的方法进行估算。地区生产总值,年末常住人口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省份1998—2007年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各变量的统计描述详见表1。

4 计量检验结果

4.1 基本回归结果

根据前面的Hausman检验,本文选择了固定效应的随机模型。通过Stata软件,得到输出结果见表2。检验结果表明,以每万人的贪污腐败案件为指标的反腐力度在显著水平为5%的水平下对于当期经济增长的作用为正。该检验结果证实了反腐败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背景下,长期来看反腐对于经济增长是有益的,短期效果则要看反腐的同时制度改进状况。这与聂辉华(2014)提到的反腐针对的不应该是腐败本身,而应该是改进制度的论断一致。

[摘 要]土地的合理规划是实现城乡规划的一种途径,因此土地整治需要以城乡规划中的主体思想作为指导,供给侧改革需要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紧密结合,尤其是对于新增的城市收益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成本用地之间的平衡。文章将讨论土地整治工作背景下,通过推进供给侧改革来增强城乡总体规划对于农村土地整治实施的指导性。

[关键词]土地改革;供给侧改革;切入点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012

1 前 言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深入的土地改革,尤其针对城乡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农村地区缺少科学的发展指引,从而产生的土地使用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工作,并提出了在城乡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必须引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紧密关联的土地供给机制,应该通过有效的推动供给侧改革,实现科学的土地整治,加强我国城乡土地使用的合理规划。

2 现阶段土地整治中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相应的城乡建设工作也在逐步推进,但是对于很多区域仍然存在着居民收入与土地效益及设施形象之间的巨大差异,对于这种现象政府已经开始重视不均衡发展的情况,并且对于落后地区加大了投入力度,逐渐将总体规划向着农村地区倾斜,对于城乡土地利用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统筹规划。政府已经明确将工作重点转向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并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两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措施,脚踏实地地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

城乡统筹规划没有被归类为国家法定规划,但是农村的土地规划仍需遵照城乡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最初的城乡总体规划并没有实现均衡考虑,对于农村的规划内容缺失,无论是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分布、规模和农业人口,还是耕地等方面,深入调研工作的缺失最终都会导致城乡总体规划对于农村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以及用地布局指引不尽合理。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的层次,农村土地规划的深度和内容不足都无法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就需要抛弃既有的城乡分别发展、相互独立的形式,对城市和乡村实行统一的规划发展。土地整治恰恰是落实这种城乡统一规划发展的步骤之一。通过有效合理的土地整治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发展协调化,功能区分开,居民生活统筹提高,这些过程需要依赖对于土地整治活动的综合调研和深入研究。只有通过土地整治政策的积极推动和土地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形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产业的长足发展,并在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积极努力,最终达到城乡土地资源合理有序流动,才能实现整治区域内农业现代化、城市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长远发展。现有研究中罗明等人根据我国地域差异性特点,进一步指出了我国进行土地整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张正峰则进一步将土地整治模式区分为四种,分别为地域特征、待整治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整治目标、土地整治运行方式,划分的依据是土地整治中各要素的组合规律;赵伟的研究结果则将土地分类模式分为地域和自然两个大类,并没有深入探讨模式的运行机制;叶剑平在研究中引入了第三方的土地整治,提出一旦项目的总体收益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能够实现平均分配,就能够达到土地整治的最优模式;张军连等人综合对比了国内外土地整治案例,寻求我国土地整治模式的优化;郧文聚等人在研究中指出生态建设工作在土地整治中不能忽略。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关于城乡发展规划中土地整治课题的研究工作,重点都集中于城中村整治、农村居民点整治,典型的研究有徐宝根等人提出的一些具体案例分析,比如基于对浙江嘉兴“两分两换”农村土地整治的研究,提出了指导实践的土地整治措施。依据对研究现状的归纳不难看出,土地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法直接影响到了未来城乡规划发展的结果,这一课题的研究对于土地整治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3 土地整治模式和政策的完善建议

3.1 土地整治模式

土地整治工作不是简单的问题,需要依靠土地整治模式的优化选取,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同时还离不开土地供给侧改革的深入,下面将对土地整治模式的优化选取进行简要分析。

鉴于我国的地理、地貌、地域差别较大,不同的地理条件和资源分布不均匀,那么各个省市区域之间的自然社会经济与土地资源也千差万别,带来了土地整治目标存在差异。不同的方法用于不同情况,在进行土地整治工作时,就应该总结前任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和谐发展为目标,选择不同的土地整治模式开展工作,目前有四种较为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模式的土地整治方法。

第一种是城市土地整治模式。在这种城市土地整治模式下,最根本的整治目标就是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并且实现城市土地布局的合理性,统一将城市土地进行集中划分,并将不同区域的土地重新组合。与此同时,完善相关的公共设施及基础性建设工作,达到城市土地使用区域的功能完整化,完善土地利用情况,之后再将区域内土地或转换的价值返还给原来的土地持有人。这种城市土地整治模式广泛应用于已有的旧城区改造或者废弃地区、城中村等区域的土地整治活动。

第二种是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模式。这种模式具体划分为城市近郊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和城市远郊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其中城市近郊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改变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并通过近郊的发展缓解城市发展的压力,并推动近郊尽快融入到城市发展规划当中,尤其是城市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迫切希望能够将近郊农村纳入到发展规划当中,可以充分利用近郊的交通便利优势,缓解城市发展的土地需求。实施中可以依靠农民意愿,选择出让宅基地转为城市居民或者用郊区宅基地换取新城镇国有土地商品房,这种发展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近郊土地整治过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形成城市与农村和谐发展的新模式,尤其适用于城市发展受到土地使用限制的快速发展城市;另一种城市远郊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则以改善当地农村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建设新型农村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改造乡村中脏、乱、差的环境,提高并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主要被应用于农民人数较少、地区偏远、整村搬迁、旧村改造等农村地区。

第三种是农用土地综合整治模式。这种土地整治模式依赖于土地整治项目,接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推动力,结合部分未利用地开发、地块合并、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系统修建、田间道路整治等实施方法,加强对于现存的土地区域进行高效率的开发和利用,保护耕地的保有量,提高现代化农业水平,引入大型农业机械,推广大面积的农业生产,优化农业生产的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这种土地整治模式最适用于农村耕地较为集中的区域。

第四种是土地的生态整治模式。这种土地的整治模式是以保护和修复为主,通过生物技术实现农村生态的平衡修护,在提高农村自然生态平衡水平的同时,建设起完善的农村生态系统,提高当地土壤和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质量,减少人为的破坏,维护好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建设起农村发展的大型绿色生态系统,提高土地的价值和长期发展能力。这种土地整治模式主要应用于生态环境已经受到破坏,需要尽快修复的区域。

实际上为了能够实现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统一,需要考虑诸多因素的影响,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分析时需要充分调研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的自然资源、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背景等差异,平衡当地特色选择更具有实践意义的土地整治模式,对于有需要的还应该进行不同模式的组合,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也只有通过土地整治的成功,才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也是城乡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除了采取了不同的土地整治模式以外,还有一项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就是相应的土地政策,土地政策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十分重要。下面将对土地整治模式对应的政策选择进行简要的分析。

3.2 土地整治政策

根据前文描述的土地整治模式可以将土地整治政策相应分为四种,即城市土地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农用土地综合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和土地的生态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

第一种城市土地整治政策依赖于政府部门的指导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作为宏观指导部门,需要对涉及的各个行政部门进行合理分工和协调,推进整个城市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一,需要完善科学的土地规划内容,保障城市土地整治的相关规划内容与城市规划能够和谐统一,相互促进;其二,坚持对城市用地结构和经济布局的科学性准则,对于土地整治工作不能过于急躁;其三,应该积极践行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其四,扩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经济来源,形成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其五,针对城市的地籍管理建立起科学可行的城市土地估价体系;其六,协调好居民迁移安置工作,做好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工作;其七,注重城市中绿化用地的规划,保护城市中的生态环境;其八,做好对于土地整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编写工作,政府部门需要予以严格监督;其九,充分赋予人民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权力,开通意见反馈渠道,多重监督,实现土地整治工作的干净透明;其十,重视对于土地整治工作的后续维护。

第二种是针对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也根据土地整治模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政策保障措施。首先是城市近郊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的政策保障,政策保障的重点就是考虑城市的快速扩张对于近郊产生的影响。一是通过对城乡发展的统筹,确定具体的规划并严格执行,避免城市的过度发展;二是尊重当地农民的普遍意愿,给大家发声的权利和渠道;三是给出合理充分的土地补偿标准,保护当地农民的既得利益;四是为失地农民做好就业服务,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和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促进当地居民的再就业;五是加大对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配套设施;六是改善户籍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七是加快推动农用地流转,扶持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八是建立清晰的土地产权划分,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另一种城市远郊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的政策保障则依据农村目前的土地使用情况,明确城乡发展规划作为土地整治的依据,根据当地特点确定实施方案,参与的基层人员分工协作,做好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做好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

第三种是关于农用土地综合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为了保障农田土地综合整治模式的推进,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惠民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在当地的推广,加快当地农田使用率的提高,清晰产权划分原则,规范进行农用土地的整治工作,合理分配土地整治后的收益。

第四种是土地生态整治模式的政策保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同时,不会威胁到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以推广和提倡生态农业的形式为主,加大对生态农业的资金投入,注重当地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宣传生态保护知识,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土地整治生态评价体系,加快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保护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4 完善我国土地供给制度的建议

目前,我国土地供给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现阶段的供给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此提出以下三点完善我国土地供给制度的建议。

第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在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城镇低收入者和农民始终处在政策的受损者行列,所以我国土地供给制度更适用的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即在很长时间以后,当前的土地供给制度在足够长的时间内,能够为社会、国家带来效益,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制度执行期间可能存在个别人的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况,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共同进步,所有人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在此建议土地供给制度应当与其他相关制度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整合完善:涉及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对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设权等进行整合,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使土地能够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高效的使用;使土地供给制度与房地产相关产业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增强互补性;认真规划土地使用方针,合理计划与开发土地,建立健全相关土地供给制度,认认真真引导土地的健康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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