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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权利保护与经济增长

2017-06-30周庭芳张超

江汉论坛 2017年6期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经济增长

周庭芳++张超

摘要:著名的“萨伊定律”被误述、误解的甚多,实际上它的核心命题是正确的:在一个社会中,生产者供给越多,创造的需求就越大,整体经济就越繁荣,每个人的获益就越大。可见,激励生产是促进财富增长的最好政策。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劳动者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能够参与供给并且有利可图,在制度层面就是要保护他们的供给权和收入权。西方发达国家与中国的发展经验都表明,保护供给权和收入权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是非常重要的,这两个权利受到的侵害越大,增加供给就会越困难,经济就越不可能增长。当前我国经济所遇到的问题也主要是因为供给端成本过高,企业与个人的收入权受到侵害所致,但我国具有天然的政治体制优势,推动改革的效率要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

关键词:“萨伊定律”;供给权;收入权;经济增长;供给侧改革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南供给侧改革:去产能与转型升级”(16C0926)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6-0014-07

一、引言

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财富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体现,它表示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出来的满足人们需求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持续增加。那么,如何促进一国经济增长呢?经济学中分为两大阵营,一类强调供给的作用,另一类强调需求的作用。强调供给作用最著名的是“萨伊定律”,它出自19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萨伊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概论》中说:“一个人通过劳动创造某种效用,从而把价值授于某些东西。但除非别人掌握有购买这价值的手段,便不会有人赏鉴有人出价购买这价值。上述手段由什么东西组成呢?由其他价值组成,即由同样是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果实的其他产品组成。这个事实使我们得到一个乍看起来似乎是很离奇的结论,就是生产给产品创造需求。”①这里表达的意思其实就是供给能够创造自身的需求。从这个结论出发,萨伊演绎推理出几个重要命题:(1)在一切社会,生产者越众多,产品越多样化,产品便销得越快、越多和越广泛;(2)无论一个人从事任何职业,他周围的人越发达,他就越能够得到丰厚报酬、越容易找到工作;(3)国家间的贸易能够增进双方利益,有利于国内厂商开辟产品销路;(4)现实中经济增长的困难不在于刺激消费的欲望,而在于通过生产供给消费的手段,激励生产是贤明的政策,鼓励消费是拙劣的政策②。萨伊的这几个命题的核心意思是:在一个社会中,生产者供给越多,创造的需求就越大,整体经济就越繁荣,每个人的获益就越大,激励生产是促进财富增长的最好政策。

从逻辑来看,“萨伊定律”永远是对的,任何人供应任何物品,其目的都是为了需求其他物品,不供应则没有条件需求或者只能靠外人施舍才有条件需求③。也即,一个人在供应的同时其实就已经创造了需求。但这里可能会有疑问,一个人如果供应的是没有任何人需要的产品怎么办,这样他不就无法把供应转化为需求了吗?答案是不可能,自利人会千方百计根据他人的需求来供应产品,因为只有满足了他人的需求,他自己的需求才能得到满足。在物物交换的社会更容易看清这一点。假设一个社会中只有农夫和猎人,农夫生产大米,猎人打猎。猎人要得到大米,他就要拿肉去与农夫交换。如果农夫要免子肉而不要野猪肉,那猎人就绝对会去抓兔子而不是野猪,因为只有供应兔子才能交换来他自己对大米的需求。在这个交易过程中,猎人打猎的免子肉供应实际上自动转化为了对大米的需求。如果有货币的存在,也只是使得这个交易更容易达成,更节约成本,猎人没必要专门找到生产大米的农夫进行直接交易,而是把兔子卖掉获得货币,再用货币购买大米,农夫则是相反的过程。也就是说,一种商品一经产出,从那时刻起就给价值与它相等的其他产品开辟了销路,供应自动创造了与其等量的需求。按照“萨伊定律”的思路,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首要的是激励供给,供给增加的同时会产生新的需求,新的需求再带动新供给,“供给—需求—供给”不断循环下去,这就是经济持续增长的路径。

二、激励供给与权利保护

按照“萨伊定律”,在一切社会中,供给者越众多,产品越多样化,需求就越多和越广泛,经济就越繁荣④。经济持续增长的路径是“供给—需求—供给”,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增长首要的是激励供给。那么,如何激励供给呢?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劳动者来说,鼓励增加供给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他们能够参与供给并且有利可图。从制度的层面来考虑,就是要保护企业与个人的供给权和收入权。

1. 供给权保护

保护供给权的目的就是减少增加供给的各种限制,让更多个人、更多企业能够参与供给。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干活,生产出更多产品和服务,最终带动经济增长。

对于企业来说,供给权是指享有进入任何合法的国民经济行业经营的权利。几乎在所有国家,这种权利或多或少地都会受到某些利益团体的干扰,从而使得某些行业的供给受到经营牌照、行政审批、法律法规等的限制。这些行业内的利益团体总是能找到各种理由来提高其他企业参与供给的门槛,如经济安全、产业安全、消费者安全、环境保护等等,从而由政府部门协助形成行政垄断,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供给权受到限制,利益受损的不仅仅是想进入该行业的生产者及广大的消费者,还有整体的经济增长。回到前面农夫和猎人的例子,如果他们都处于一个依靠选举产生首领的部落,而部落首领拥有行政权利,那么就有可能发生以下限制供给权的事件。部分有势力的猎人会向部落首领游说,太多人打猎不利于动物保护,甚至损害打猎产业安全,要限制打獵的人数。部落首领为了得到这些猎人的选举支持,就同意通过发牌照的形式限制打猎人数,只有持有牌照的这部分有势力的猎人才能打猎。这样,兔子肉的供给会降低,1斤大米能换到的兔子变少(以兔子肉标示的大米价格下降),农夫生产大米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大米的供应量也将在下一期减少。最终结果是,持有牌照的少数猎人得益(以大米标示的兔子价格上升),没有获得牌照的猎人和大部分农夫的利益受损,社会总供给的大米和兔子变少,经济总量出现了负增长。从逻辑上来讲,企业供给权受到越多限制的国家,其经济表现一定会越差。

对于个人来说,劳动是其最大的供给,供给权是指享有进入任何合法的国民经济行业就业并自由协商劳动时间的权利。这种权利一般会受到两类限制:一类是限制参与供给。与企业供给权受到限制一样,部分利益团体为了降低就业竞争,增加自己的利益,游说政府限制来自于其他户口、民族、身份等的劳动者的供给竞争。比如,我国香港特区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小部分工人的利益,出台法规限制内地劳动者来港打工。根据香港劳工处的《补充劳工计划》规定,雇主要雇佣外来劳工的手续相当麻烦,至少要四个月以上才能完成,而且还不一定能通过审批。除此之外,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还必须为每名外来劳工额外缴纳一笔征款,还规定了雇主提供给外来劳工的工资也必须相当于本地工人的平均水准。一旦有非法劳工和雇主,港府更是有严厉惩罚措施。这导致香港体力劳动者的供给非常少,价格很高,洗碗工的月薪达到1.5万港元左右,建筑工人的月薪更是达到3.5万到6万港元(内地建筑工人的月薪只要5千元到8千元人民币)。这种供给的减少,实际上是大幅提高了香港产业的成本,损害香港经济。一类是限制供给时间。在工会势力越强大、劳动法规执行得越严厉的国家,这种权利受到的限制就越多。这些法规往往限定了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长、一周固定的工作天数、轮休时间等等,不遵守规定就要面临巨额罚款。这相当于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供给,多加班获得多些报酬、在业务比较多时连续加班工作而不忙时放假休息等都是不允许的。而劳动供给时间受限减少的结果就是,劳动者的收入减少,消费需求降低,损害经济增长。

2. 收入权保护

收入权是企业或个人使用或转让其资源获取收入的权利,保护收入权的目的就是让企业和个人有增加供给的积极性。任何人供应任何物品,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收入以购买其他物品,只有收入权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才会有激励充分利用其资源增加供给。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收入权容易受到多方面的剥夺,最常见的途径主要是税费、社保、通胀、价格管制和法规管制。

税费(税收和行政收费)本来是企业与个人购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种付费,但也有一部分被用作收入再分配。因为公共服务的价格并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它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所以常常容易被一些利益团体(包括官员、工会、党派、社会团体等)所利用,更多的税费被用于收入再分配,所征收的税费超出公共服务的价格。这实质上是侵犯了企业与个人的收入权,也即他们通过努力运用自身资源获取的收入被政府无偿剥夺再分配给其他个体。用于收入再分配的税费比例越大,对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权的侵犯程度就越大,过高的税费比例直接降低了企业与个体利用资源增加供给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受益于收入再分配的个体来说,他们可以不劳而获,少供给反而是更划算的,从而没有了增加供给的积极性。

社保在很多国家都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它对企业与个人收入权的侵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养老保险在全世界都没有成功的经验,普遍收益低、管理成本高,全部是严重亏空、濒临破产,补救的方案要么是借债,要不就是延迟退休,两种方案的最终成本都要由企业和个人承担,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损害的是企业与个人的收入权。二是社会养老保险本质上与商业养老保险没有区别,但却是强制性购买,对于很多本来不愿意购买的个人(他们更愿意自己将收入进行储蓄投资或者购买收益更高的商业保险)来说,这是对他们收入权的一种侵犯。

价格管制很明显地直接侵犯企业与个人的收入权。其中,直接限制最高价的管制比较好理解,如规定国企高管的年薪不能超过多少,这削弱了国企高管供给的积极性。限制最低价的管制则不是很好理解,因为它好像是增加了供给者的收入,但这只是考虑了供给一方的情况,需求方并未被考虑,一旦需求方作出反应,结果会是相反的。比如最低工资法,表面上看是为了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而通过法规把劳动供给的价格提高,但实际上却会损害真正穷人的收入权,因为在一个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雇主为了生存(成本过高会被市场所淘汰),会解雇或干脆不聘用劳动价格在法定最低工资以下的穷人劳动者,造成穷人失业,其实是剥夺了真正穷人原来获得基本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权利⑤。

法规管制是侵犯企业与个人收入权比较隐蔽的一种方式。这类法规一般都是以保护劳动者、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等名义颁布出台,实质上却会剥夺企业或个人供给的收入,增加成本,减少供给。比如劳动法,严厉的劳动法会对企业解雇员工设置诸多门槛,如行政审批、高额赔偿等,让企业无法或很艰难才能辭退不合格的员工,这就相当于企业要把自身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贴不合格员工,其实是侵犯企业的收入权,增加了企业供给成本。反过来,成本增加会导致企业减少供给,最终损害经济,减少就业,降低劳动者收入。又比如反垄断法,真正能形成行业垄断的只有行政垄断,但反垄断法却一般不会去限制行政垄断(有政府保护),而去审查、罚款依靠实力在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的企业,侵蚀它们的收入权⑥。还有其他过于严厉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监管法等,很多时候都会变相地侵犯企业或个人的收入权,增加供给成本,从而减少供给。

总之,促进经济增长,在制度政策上并不需要去拉动消费需求,因为消费需求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需求,每个人都喜欢更多更高级的享受,如更大更豪华的房子、更安全更美味的食品、更好看更舒适的衣服、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更良好的教育、更便利的生活工具等等,这些往往可以无限,也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得有实现这些消费需求的手段,在市场经济中这个手段就是供给,社会上的供给越多,就能提供越多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放松供给的限制,保障供给者获得相应收入的权利,激励更多个人、更多企业增加供给。

三、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长期增长乏力的教训

近十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现有的制度限制了企业和劳动人口增加供给,正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的工会与利益团体给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与个人设置了诸多增加供给的障碍,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停滞不前。

1. 供给权受限制严重

一是企业的供给权。许多人都羡慕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监管体系严而产品质量高,但实质上这是有巨大代价的,因为政府的力量有限,能够监管的企业也有限,发放牌照限制企业数量于是成为选择手段,各种多样化的低价格供给也会被严格控制。例如,在英国,为了易于监管,政府采用发放牌照的方式限制企业数量,并收取高昂的牌照费,药店、服装店、餐厅等可供选择的品牌数量较中国少很多,且价格都很高。由于便宜的地摊玩具无法供应,小朋友买玩具一般都去ToysRUs,那里的玩具质量上乘,一个带轨道的托马斯小火车大概是400—500元人民币,但在英国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消费得起的⑦。另外,由于搞民主选举,西方国家的领导人上台都需要依靠各方利益团体的支持,所以很多利益团体的政治力量很强大,一旦有侵害他们利益的供应行为出现,必将遭到强烈反对。例如,在美国,三文鱼的养殖就由于侵害到渔民及船主的利益而引起一场大官司。三文鱼的售价很高,它在淡水河流出生,游到二三千里以外的海洋觅食长大,三年至七年之后(按鱼种类有别)再游回到所出生的河流产卵,从来不会出错。在大海捕钓三文鱼的费用很高,但在河口的必经之地,用网捕捉却易如反掌。若政府允许河鱼和河口的捕鱼权利作为私有,三文鱼的产量一定激增,而其市价会起码下降一半以上。然而,这明显损害了渔民和船主的利益,结果他们组成利益团体反对在河口私自养殖,并赢了官司⑧。

二是个人的供给权。西方国家民主制度下的工会力量都很强大,它们名义上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实质上却是试图以限制劳动供给的方法提高总体待遇,劳动者的供给权因而受到严重限制。例如,在法国,出租车司机、巴黎报纸的印刷工人、法国电力公司员工、法兰西银行职员、机场调度员,这几个职业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由于行业工会势力的强大而拥有特权。在出租车行业,有12条法律条文对法国出租车司机职业进行限制和保护,使得出租车司机的进入门槛非常高,因为供不应求,出租车司机执照的价格目前已经涨到了150000欧元(约合150万元人民币)的天价;在印刷行业,巴黎的CGT工会掌管着所有日报印刷工人的录用。虽然印刷厂曾经几次试图解除工会的这个特权,但是都以失败告终,因为印刷厂里的所有工人都已加入了工会,这限制了印刷工人的供给,结果导致所有印刷工人的工资都高于一个刚起步的工程师。不仅如此,印刷工人还享受每年9个半星期的带薪假期。因为待遇好,他们还常常通过工会让自己的孩子也到印刷工厂工作⑨。另外,在众多的西方发达国家,限制劳动者工作时长也是最常见的劳动法规。在执行得最严格的英国,商店下午5点或5点半就关门(除了大型超市),星期六是下午4点就关门,星期日很多商店干脆不营业,节日更是从不开门,真是标准的五天工作日、八小时工作制。在法国,2000年开始更进一步推行了著名的“35小时”工作制,也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而最近由于失业率高企,法国政府要求取消这一法规,却引起了全国工会组织的大规模罢工反对。

2. 收入权被剥夺严重

一是福利制度。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很多实施的是高福利制度,实质上就是把过多的税费用于收入再分配,一方面使得很多人可以依靠救济金、失业金、补助金过日子,鼓励不劳而获的行为,减少劳动供给;另一方面又增加了企业与个人的负担,直接降低了企业与个体利用资源增加供给的积极性。例如,自2009年以来爆发债务危机的希腊最具代表性,正是由于过高的福利制度导致了这个国家经济的崩溃。在希腊有一个笑话,内容是希腊众神开会,应对金融危机。宙斯发言说:“不知怎么搞的,希腊经济崩溃了。是啊,我和你们一样震惊,毕竟我们素有勤劳勇敢、艰苦奋斗的美名,一周又一周辛勤工作。一周工作3天,每天忙3个小时,直到45岁退休那天。”这个笑话有些刻薄,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希腊的现实。希腊公务员是福利待遇最好的一个群体,每天的工作时间是9点至14点,40岁就可以退休,父母死了子女可以继续领父母的退休金。希腊规定有800多个职业属于高危职业,可以提前至40岁退休,像理发师,因为染发剂有致癌作用,所以也可以提前退休。希腊还有各种补助计划,有全民公费医疗,这使许多人陷入了对福利制度的长期依赖,懒于工作。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高福利实际上都来源于企业与个人创造的财富和税收,政府不会创造财富,它只是在实施再分配政策。在超高福利的北欧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高达30—50%,高收入者的税率甚至达到70—80%。希腊的高福利制度养了一批懒人,导致国家债台高筑,最终还是需要用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偿还,自发生债务危机以来,希腊政府已经不得不实施了几轮增税方案,这反过来其实又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供给成本,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法规管制。在实力强大的工会支持下,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实施非常严格的劳动法规,这些法规严重增加了企业供给成本。例如,法国的严厉劳动法闻名世界,1990年,法国的一本《劳工法》重0.5公斤,25年不到,现在这本书重达2公斤,一共3600页,且还在增加。对于任何一个大小企业主而言,要完全履行这本3600页的册子里所规定的所有条文,都是基本不可能的。但是,法国全国有几千名“督察员”,他们的任务就是监督大小雇主完全按照红册子的条文来,一旦受到员工举报绝对吃不了兜着走。企业一旦招到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员工,要解雇他,则需要付出沉重代价,甚至是长达数年的司法诉讼,且期间该发的薪水一分錢不能少。就算成功解聘了,企业也还需要付出高额的赔偿金。有一些中小企业主打趣说,在法国,雇佣一名员工,和订婚结婚没什么两样,不知道怎么才能离婚,只因为离婚太复杂。相对于劳工,法国的企业主是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他们购买的是私人保险,没有国家补助,还要为员工享受国家保险福利而支付费用。如果有哪一名员工摔伤了或身体某个部位出了问题,按照《劳工法》,这名员工可以休4个月的病假,工资全发,4个月之后,员工还可以要求减少工作时间,最后他还可能就工作环境问题投诉到劳动保护部门要求赔偿。同时,严厉的反垄断法、环保法、质量监管法等也大大提高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供给成本。像以实施反垄断法出名的美国,其司法部于1997年起诉微软公司触犯反垄断法,这场官司经历了两届美国政府,从1997年最初调查开始,到2001年双方达成反垄断和解协议为止,历时5年,花费巨大,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反垄断案件之一。现在回过头来看,微软公司真的形成垄断了吗?短短几年后,苹果的iOS系统、Google的Android系统已经异军突起,抢占市场份额,成为了Windows系统的主要竞争对手,并有大大超过微软公司的趋势,当初反垄断的巨大成本最终由企业承担,无疑对企业的收入权造成了巨大侵害。就像1999年240位经济学家写给美国总统的公开信:“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销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⑩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最低工资法实际上是一种价格管制,它是造成这些国家失业率高企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社保。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最大负担,几乎所有国家都在推行延迟退休,以减少亏空。2010年1月,西班牙政府宣布拟从2013起将法定退休年龄由65岁延长至67岁。2012年1月1日起,德国关于职工67岁退休的法律生效。2012年11月,希腊议会通过了新紧缩措施法案,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欧洲委员会更是提议将欧盟27个国家的退休年龄提高到70岁。此外,美国准备到2027年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至67岁,日本准备从2013年至2025年将退休年龄从60岁分阶段性推迟到65岁。这相当于政府单方面毁约,在商业养老保险领域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也就是说,企业和个人所交纳的养老金面临着不断缩水的困境,這对收入权是一种侵害。

总体来说,西方国家现有的制度对企业和个人增加供给设置了太多障碍,各种管制和限制使得企业成本高企无法赚钱,于是只能减少供给,或者往国外搬迁工厂,而个人在受到劳动供给限制及高福利保护的情况下,选择努力干活的人也在减少。企业与个人的供给减少,获得的收入也相应减少,从而需求就降低,失业率就增加,这样,经济就停滞不前。简单来说,在一个企业和劳动者的供给权和收入权受到严重限制和剥夺的国家,供给无法增加,经济也就不可能增长。

四、中国经济增长的经验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全不一样,所形成的经济制度也存在巨大差别,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经济增长效果。

1. 中国经济增长的经验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以历史罕见的速度增长,在短短30多年的时间里,就由世界上贫困人口最多的国家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堪称“奇迹”。从供给端来看,这个“奇迹”的发生源于两方面的重要改革。

一是供给权的放开。在1978年以前的中国,个体从事劳动供给受到严格管制,私自经商是违法的,农民没有进城打工的权利,个体户、民营企业是“资本主义尾巴”,一旦被抓到,是要坐牢的{11}。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这种供给管制开始发生转变。1980年12月11日,中国颁发了第一个工商个体户营业执照,首次承认个体经商户的合法地位。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个体户雇用工人(5个人以内)得到官方认可。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一部分农民获得了进入城市工作的自由。1992年,邓小平南巡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确立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极大鼓励。自此,中国大量私营企业和个人劳动者的供给权彻底被解放了,私营经济开始飞速发展,规模巨大的农村劳动力涌向沿海城市就业形成颇为壮观的“民工潮”,参与工商业供给的个人和企业越来越多。

二是收入权的保护。首先,土地的收入权。1978年以前,中国农村土地实施的是完全的集体产权制度,个体农户对土地没有完整的收入权,他的大部分努力成果会被其他成员所分享,也即懒人会侵犯勤劳人的收入权,所以农户一般都是磨洋工,不努力耕种。1978年以后,这种收入权得不到保护的状况开始发生转变。在这一年的11月份,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签下了“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经营,从此,土地承包制开始以星星之火燎原之势发展。到了1982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土地的收入权自此得到保护,农民种地参与供给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农村经济开始提速增长。其次,企业的收入权。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全部是国有企业,企业的收入权属于国家,企业经营者不需要面对市场竞争,也没有增加供给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中国民营企业的收入权开始受到极大保护。对于不熟悉中国实际情况的人来说,光看表面的法规和公开资料,可能会觉得中国企业的收入权是一直受到剥夺的,因为中国对企业的征税较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完善、政府审批程序繁锁、各种行政收费繁多、政府官员的权力干预频频等等,无一不是大大增加企业供给成本。在这种状况下,中国企业居然可以发展得那么迅猛,有点不可思议。然而,这只是表面的错觉。如果深入到企业及基层政府去,你会发现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由于中国各地方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官员的升迁和收入,所以地方政府之间的GDP竞争异常激烈,进入白热化状态。它们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可以给予企业各种优惠措施和便利通道,对于一些好企业甚至会提供高级官员的一对一服务,服务质量好到让人难以置信{12}。地方政府可以提供的服务包括税收减免优惠、收费减免、审批快捷通道、降低用地价格、配套基础设施、合约保护等等,所以实际上侵害企业收入权的情况很少发生。再加上在中国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制度下的强大工会组织及各种利益团体,劳动法规管制少,养懒人的福利制度少,企业供给的制度成本非常低,收入权其实得到了极大程度的保护。这样,当占世界人口1/5的13亿中国人口都努力参与供给时,中国的经济奇迹就发生了。

2. 当前的经济问题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08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减速趋势,2015年的增长率更是下降至6.9%,创25年来最低增速。中国经济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从供给理论来看,这一定是中国企业与个人在增加供给上遇到了障碍,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当前讨论得最为热烈的产能过剩问题和企业经营困难问题。

一是产能过剩问题。在经济学中,产能过剩其实是个不准确的说法,因为只要产品的价格足够低,就总是能够使得市场供需达到均衡,不会存在供给过剩。除非产品价格降到零,白送都没人要,才真正存在过剩,但显然现实中很少看到这种现象。因此,当前我国钢铁、煤炭等行业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实质上是产品价格过低使得企业产生了严重亏损。在市场经济中,个别企业或某个行业在某个时段产生亏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全行业的企业连年亏损就有点不正常了。出现这种现象肯定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有关,钢铁、煤炭等在我国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周期性行业,由于涉及稳定就业和国有职工福利等问题,国有企业真正退出产能相当困难。也就是说,在经济环境好的年份,这些国有企业会扩大产能和增加就业人员,但在经济环境不好的年份,之前所增加的产能和人员却难以退出(地方政府负责兜底补贴)。本来,一种产品的需求和价格大幅下降时,行业的供给应该减少,部分亏损企业要退出市场转而供应其他市场更紧缺的产品。但是,在中国的煤炭、钢铁等行业,这种市场退出机制却失效了,随着煤炭、钢铁等产品的需求和价格不断下降,供给却不降反升,全行业企业只能陷入越来越严重的亏损。说到底,我国的产能过剩问题其实是行业供给端的退出成本过高导致市场机制失效所引起的企业严重亏损问题。退出成本过高,反过来也意味着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收入要用于承担体制包袱,无法随着市场需求转型,也即供给的收入权被侵害了。因此,对于钢铁、煤炭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在于降低国有企业供给端的体制成本,让国企与民企平等参与竞争,恢复灵活的市场退出机制。在自由供给的市场中,一种产品供给不足而另一种产品充斥过剩的现象决不会永久继续存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国企改革是个很好的经验借鉴。当时大量亏损的国企转制或破产倒闭,员工下岗。在短期内,下岗职工的遭遇确实很惨,但大多数人的失业只维持了很短一段时间,很快他们就都实现了再就业,有些创业成功,有些在民营企业中谋到更好的职位,实现了多元化的就业,国民总体收入是上升了。况且,当前我国其实在很多产业都缺乏劳动力,特别是技术工人和服务型劳动者,用工成本高是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大量转业职工的分流显然有利于改善其他行业的供给。

二是企业经营困难问题。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参与到全球产出供给,特别是像印度、越南等人口大国,中国制造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背景下,国内任何侵害收入权、增加供给端成本的制度实施都有可能使得中国制造业丧失相对竞争优势,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而2008年以后,中国制造业的供给端成本确实由于几方面制度的实施大大提升了,導致企业供给成本大幅提高。(1)新劳动合同法。中国于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很大部分是抄袭自已经深受其害的西方国家,它大幅提高了企业供给成本。比如,企业解雇不合格员工的成本大大提高了,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条款,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况的解雇企业都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对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以后如果发现员工不合格就更难以解聘。另外,在新劳动合同法下,随着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用人单位面临的劳动诉讼和纠纷成本也在明显增加。根据多地调研报告显示,很多地区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而需要多承担约20%的用工成本。(2)社保。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则面临两倍工资的处罚,而签署了劳动合同,则必须依据《社会保险法》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自2013年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强制企业要为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据估算,社会保险的缴纳额大概能占到工资的47%,这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负担。(3)税收。中国企业的名义税率不低,但在经济飞速增长的那些年份,由于有很多税收优惠、减免,对于中小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执法也不严,所以企业的实际税负并不是很高。然而,2008年后中国经济增速减缓,税收任务却只升不减,这逼着税收部门执法变严,税收优惠变少,虽然名义上政府实施了一些减税,但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降反升。(4)法规管制。近年来,中国的法规管制逐渐增多、趋严,这也增加了企业供给成本。比如垄断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以来,我国开始频频动用反垄断法对多个领域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但执法对象却不是真正能形成行业垄断的行政垄断,而去审查、罚款依靠实力在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的企业,侵蚀了它们的收入权,增加供给成本{13}。因此,对于当前中国企业经营困难问题,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在于保护企业的收入权,降低供给端成本。过于严厉的劳动合同法、高额的社会养老保险、高税收、繁多的法规管制等大大增加了供给成本,这是西方发达国家陷入经济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绝不可照搬失败的案例,而应多借鉴之前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走出来的成功经验,千方百计从制度上保护企业与个人的供给权与收入权,激励供给增加。

注释:

①②④ 让·巴蒂斯特·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华夏出版社2014年版,第180、151—230、182页。

③⑧ 张五常:《经济学解释》,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675、901页。

⑤{11} 张超、罗必良:《产权保护与摆脱贫困——兼评安格斯·迪顿的贫困理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⑥{13} 张超、李超:《垄断的成因、效率与规制 ——兼评梯诺尔规制理论》,《东岳论丛》2016年第1期。

⑦ 周燕:《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孰优孰劣》,《学术研究》2016年第3期。

⑨ 冰川:《法国印刷行业工会强大 工人拥有多项特权》,《华商报》2006年12月21日。

⑩ 陈杰光:《〈反垄断法〉被误读?厂家有权设定价格限制》,《成都晚报》2008年7月22日。

{12} 周燕:《科斯定理与中国经济改革——从“产权—交易费用”的视角衡量政策得失》,《学术研究》2015年第2期。

作者简介:周庭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院讲师,湖南长沙,410205;张超,学术研究杂志社副研究员,广东广州,510635。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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