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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轻银行”: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长期趋向

2017-05-22阙方平

银行家 2017年5期
关键词:资本金融银行

阙方平

在新常态下,银行业面临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多重挑战,已经走到了改革转型的“十字路口”。如何做到长治久安、实現基业长青,是我们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此,湖北银监局提出打造“五个银行”的战略构想,即打造安全的银行、活力的银行、公司治理良好的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银行,为银行业勾勒了未来发展蓝图。从战术实施的角度,本文进一步提出打造“五轻银行”的实践路径,即打造轻资本、轻抵押、轻内部人、轻税负、轻成本的银行,深入挖掘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行稳致远。

打造“轻资本、重长尾”的银行:深化资本管理,重视长尾市场

“资本”是银行拥有的、能永久支配和使用的资金,作为吸收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的“安全垫”,构成银行抵御经营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资本是决定一家银行能走多快、走多远的根本因素“长尾”是由美国《连线》杂志主编克里斯·安德森于2004年提出的,这一概念彻底颠覆了传统金融业信奉的“二八定律”(即20%的大客户占80%的金融需求量、创造80%的利润)。那些被银行长期忽略的“三农”、小微企业等庞大金融市场,蕴藏着无限商机,恰恰是银行业长期稳固的客户基础和利润源泉。打造“轻资本、重长尾”的银行,就是要不断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积极发展中间业务、零售业务以及“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减少资本消耗,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水平。

打造“轻资本、重长尾”的银行是形势使然。一是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的必然要求。银监会于2012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面引入巴塞尔Ⅲ确立的资本质量标准及资本监管最新要求,涵盖了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多层次监管要求,并提出了比巴塞尔Ⅲ更高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和杆杠率(4%)要求。我国新监管标准的提高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资本压力,在利润不断下滑和资本市场波动的情况下,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日益逼仄,必须摈弃信贷规模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二是应对“资金荒”“资产荒”的必然出路。随着我国货币政策转向稳健中性,叠加经济下行期的信贷需求不足,银行业日益面临“资金荒”和“资产荒”并存的压力。这就需要银行业转变发展理念和方式,深耕细作“长尾市场”,寻找新的业务突破口。麦肯锡在调研我国40家银行后指出:从行业投放来说,在20个主要行业中,有8个对公行业没有创造价值,零售贷款组合占40家银行贷款的30%,但创造的经济利润高达2797亿元,资本回报(RAROC)高达29.1%,是银行资产配置的优化方向。三是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必然选择。“三农”、小微企业是保障经济增长、稳定就业的主力军,但由于收益成本不匹配等原因,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经济学基本原理,商品价格取决于供需状况,资金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也受这一规律支配。因此,银行业应当把缓解融资难放在首位,不断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这才是治本之策。

打造“轻资本、重长尾”的银行,关键是发挥资本管理对业务转型的引导作用。银行业要建立健全资本管理的“五项机制”,即资本治理、资本约束、资本配置、资本补充、资本监督五项机制,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扭转片面“求快求大”的发展模式,强化资本对资产的刚性约束,实现资本、风险和收益的有机平衡。其中,要通过深化资本管理推动业务转型,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坚决走出“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粗放循环。如银监会的资本管理办法就体现了这种监管导向,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未使用信用卡的信用转换系数从50%细分为20%和50%两个档次。银行业要充分把握和利用政策机遇,积极发展上述“轻资本、重长尾”业务,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模式转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打造“轻抵押、重信用”的银行:激活各类资源,满足客户需求

“抵押”是担保的狭义说法,是指在借贷活动中银行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担保的合同,具体形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信用”是指为履行借贷合同而取得的信任。打造“轻抵押、重信用”的银行,就是要把客户的信用作为银行授信的核心环节,更加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更加注重借款人的现金流是否稳定,而不以抵质押品的有无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依据。

打造“轻抵押、重信用”的银行,是由银行经营风险的本质所决定的,这也是检验一家银行信贷文化和技术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准。从根本上来说,抵押担保虽然具有风险缓释作用,但毕竟是第二还款来源,既不会改变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也不能直接用作偿还银行贷款的“现金”。因此,抵质押品并不是“万能钥匙”,反而可能导致“信贷市场悖论”,即理论风险排序为“信用贷款风险>保证贷款风险>抵质押贷款风险”,而实践中却是“抵质押贷款风险>保证贷款风险>信用贷款风险”。湖北的企业不良贷款情况就印证了这种悖论(如图1、图2所示)。产生“信贷市场悖论”的原因主要在于:银行在选择发放信用贷款时,因没有抵质押物品,工作人员往往能够尽职履职,做好贷款“三查”等工作,从而能够很好地甄别出信用好的客户。相反,银行在选择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工作人员往往因拥有抵质押担保而放松、甚至放弃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核和贷后动态管理。只重视抵质押贷款,只会培养银行“懒人文化”和懒惰信贷人员。为打造“轻抵押、重信用”的银行,国内银行业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在多年的实践中创新出一套独特的小额信贷管理模式——读“三表”(水表、电表、外贸企业海关报表)、看“三品”(人品、产品、押品)工作法。但是,这种方法主要依赖于信贷管理人员的实地调查,在成本和效率上仍有待改进。下一步,要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打造“轻抵押、重信用”的银行。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激励约束功能。银行业机构应加强与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整合与共享,推动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加大企业逃废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银行内部也要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基层信贷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新兴金融科技(FINTECH)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例如,区块链技术具有数据“分布式”储存和参与者共同维护特点,数据修改会被每个参与者记录,无法删除、撤销、篡改,通过区块链技术银行可随时掌握企业真实的财务数据变化,大大提高了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德勤开发的Rubix软件平台运用了区块链技术,使审计人员能够实时访问、掌握企业财务数据,实施100%覆盖率的审计工作。德勤称区块链技术将对财务报告和审计带来革命性改变。再如,场景金融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将以往复杂的金融需求变得更加自然,即将金融需求与各种场景进行融合,实现信息流的场景化、动态化,让风险定价变得更加精确,使现金流处于可视或可控状态。京东金融“白条+”就是通过京东商城生态圈与旅游、装修、租房、汽车、教育等平台对接,利用场景金融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判断客户信用,决定授信额度,有效提高了风险管控水平。

打造“轻内部人、重消费者”的银行:消除内部人控制,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内部人控制”源于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沖突,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经营者掌握了实际控制权,在战略决策中充分体现自身利益,甚至内部各方联手谋取各自的利益,使银行股东和存款人利益受到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则源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银行的目的不能局限于股东利润最大化,而应同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债权人、供应商、客户、所在社区及经营者的利益。打造“轻内部人、重消费者”的银行,就是要转变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取向,逐步消除“内部人控制”现象,更多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提升银行价值和社会形象。

打造“轻内部人、重消费者”的银行是大势所趋。首先是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银行业发展的潮流所向。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英国则将金融监管架构重组为金融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双峰”模式。在二十国集团倡议下,经合组织牵头制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10条高级原则,世界银行推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39条良好实践标准,这些都成为危机后全球银行业普遍遵循的“金科玉律”。其次是实现银行业长治久安的根本所在。银行“内部人控制”会衍生道德风险,并因此而导致代理人决策过程的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及欺诈行为,其结果是产生种种内部管理问题,并使银行机构变成有问题银行,严重情况下会危及银行的生存安全。国际金融危机中,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等投行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管理层为自己设置过高的薪酬激励,导致其热衷高风险衍生业务,向消费者发放超出其承受能力的次级房贷,为其最后的倒闭结局埋下了伏笔。2016年,全球市值第一的富国银行因为未经客户同意开立200多万个虚假账户,遭到美国监管机构重罚,即罚款1.85亿美元,这也是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出了问题。最后是保证金融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所系。当前我国处于“中等收入陷阱”突破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且极易发酵、激化、扩散引起群体性事件。银行服务于广大群众,面对千家万户,既处于社会服务第一线,也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第一线,重视消费者保护是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打造“轻内部人、重消费者”的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价值准则和企业文化。一是要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监管部门应由传统的监管理念向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转变,修订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整治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促进公平交易,维持市场秩序,增强消费者信心。银行机构要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高度,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纳入工作体系,积极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理念。二是要认真落实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是完善业务和服务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提高处置效率;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推进“一区双录”建设,杜绝虚假承诺、误导销售和欺诈营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教制度,继续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美国、荷兰等一些国家甚至将金融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这些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三是要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联动机制、融合机制、分类机制、创新机制、合规机制和问责机制等“六项机制”,探索第三方调解、律师参与和听证制度等创新做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

打造“轻税负、重偏好调节”的银行:科学配置资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税负”是指银行业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减税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理论支柱(如“拉弗曲线”),同样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5月1日,国内金融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统一适用6%的税率,税率较原来营业税5%有所提升,但计税方式从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差额征税;“偏好调节”是指银行为了实现持续经营和盈利,调整自身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总量。打造“轻税负、重偏好调节”的银行,就是要及时调节风险偏好,主动调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盈利水平。

由于近年来银行盈利水平持续下降,且营改增对银行机构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需要积极打造“轻税负、重偏好调节”的银行,做到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保障经营稳定性和连续性。一是营改增对各家银行税收和利润的影响各异。由于各家银行业务比重各异,如果进项抵扣额大和免税的业务种类多,那么影响会较小,反之影响就会较大。通过调查湖北辖内部分银行机构发现,湖北辖内法人机构税收有增有减,减少的均为村镇银行。二是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影响较大。例如在贷款业务方面,由于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利息收入税负趋于上升;而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方面,各类手续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下降。三是会提高部分银行的风险偏好水平。由于营改增会提高银行部分业务的税收成本,同时产生了系统改造和管理的成本,从而会鼓励银行从事高风险的业务,提高银行风险偏好水平。

打造“轻税负、重偏好调节”的银行,应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快经营模式的转型,更加注重业务结构的协调,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一是要调整业务布局,提高税收优惠业务的比重。主动对接税费更低的业务,稳步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发展抵扣项目较多的业务以及有利息和风险补贴的业务。如:三农、小微和高科技企业贷款。二是要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加强主动负债能力,由单一存款服务向综合增值服务转变,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优化负债结构。利用支农再贷款、回购等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降低负债成本。通过科学配置负债结构,实现负债结构流动性和成本的有机平衡,逐步从粗放式管理升级为精细化管理模式。三是要加大对金融薄弱地区的网点布局,提高网点的智能化水平。由于营改增后,银行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了抵扣范围,采购智能设备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银行要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向金融薄弱地区科学布设网点。同时,用智能设备替代部分人工操作,提升网点智能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打造“轻成本、重普惠包容”的银行:融入物联网+,履行社会责任

“成本”(交易成本)的概念是由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是指完成一笔交易所花费的全部时间和货币成本;“普惠金融”则是在2005年联合国举办的国际小额信贷年会上首次提出,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打造“轻成本、重普惠包容”的银行,就是要持续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低成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免费跨界的服务,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有效履行社会职责。

打造“輕成本、重普惠包容”的银行,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一方面是银行快速稳健发展的内在需要。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这也是前文所述的“长尾”市场。这类客户虽然具有“两高一低”(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特征,但其议价能力强、服务需求多、综合贡献大的潜质同样不能忽视。而且,银行通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能够有效延伸服务半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实现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社会发展需要银行贡献经济基础,而银行发展又依赖于社会的力量,必须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银行业作为经济运行的核心和资源配置的杠杠,应当大力支持社会薄弱领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打造“轻成本、重普惠包容”的银行,要搭上“物联网+”的快车,积极创新普惠金融发展模式。物联网对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打造物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物联网金融依托物联网技术,以金融媒介为平台,实现了资金流、物资流和信息流高度融合。物联网金融彻底解决了“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甚至可能达到古典经济学中所追求的“完全信息”状态。二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物联网的移动支付、场景金融、动产监管、追溯体系等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如,利用物联网的智能仓储、感知芯片等技术,实现汽车消费金融和保险的动产质押监管。三是利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精准定价。物联网金融广泛的参与主体为实现规模效应提供了可能,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边际成本持续递减,甚至可以造就零边际成本,大幅提高了金融供给能力。同时,银行通过网络平台实施大数据分析,可以全面深入挖掘客户信息,提高精准定价能力,避免盲目“一浮到顶”,切实减轻融资负担,汇聚小微企业、“三农”、个人客户等“长尾市场”,推动普惠金融长足发展。在这方面,湖北银监局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于2015年开始在全省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推动银行依托地方综合治理网格化信息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将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划分成若干网格,落实责任银行,建设工作站,配备网格员,定期收集企业、居民的金融需求信息,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信息同步上传至信贷审批后台,以此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2016年末,湖北已建立普惠金融网格化工作站24239个,覆盖了3729个城镇网格和2.15万个乡村网格,全省网格覆盖率和建档面分别达到88.95%和80.89%,发放贷款732.4亿元。“金融服务网格化”不仅代表了湖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和创新模式,也为打造“轻成本、重普惠包容”的银行提供了新思路和范例。

(作者系湖北省银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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