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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欣泰电气看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不足

2017-05-05刘亚鹏秦兴丽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7年5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

刘亚鹏 秦兴丽

摘要:欣泰电气是丹东市民政局所属的小型国企,自决定上市以来就一直面临财务造假方面的质疑。文章回顾了欣泰电气财务造假的背景、手段及法律责任,从其财务造假中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财务造假;强制退市;上市公司监管;外部监管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5-0235-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7.05.114

1 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例回顾

欣泰电气全称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欣泰电气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60年成立的丹东整流器厂,是丹东市民政局所属的小型国企,经过长期的发展,于2007年7月25日,公司整体改制后,变更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欣泰电气自决定上市以来就一直面临财务造假方面的质疑。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提出创业板IPO的申请,但被证监会否决。2012年欣泰电气再次提交IPO申请并通过审核。2013年7月,中国江苏网发表了《欣泰电气“技”高一筹 空手套白狼》的文章,多家媒体网站转载,该文章曾质疑公司涉嫌严重财务造假。

1.1 IPO材料中的财务造假

主要采用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截至2011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0156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156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20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虚减应收账款158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减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現金流净额8638万元。

1.2 上市后财务造假

虚假陈述。《2013年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199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62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1240万元;虚增应付账款1521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06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238万元。《201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9974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699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272万元;虚增应付账款1521万元;虚减其他应付款77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14767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9965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72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7478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63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944万元。

1.3 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法律责任

1.3.1 欣泰电气及其董监高。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他董监高合计罚款123万元。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16年07月0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1.3.2 兴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兰翔、伍文祥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兴业证券还面临着对中小投资者的先行赔付义务。

1.3.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责令兴华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对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全洲、杨轶辉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权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从舞弊三角模型看IPO与定期报告监管中的不足

近年来,证监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投资保护制度越来越完善。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70114000元,虚增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的业务收入296102891.70元。绿大地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21240000元,虚增收入96599026.78元;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163353150元,虚增收入85646822.39元;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104070550元,虚增收入68560911.94元。

2.1 动机与压力

公司上市对其公司未来的发展及股东来说都是十分有利的。公司上市后,可以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进行融资,实现公司快速扩张与产业整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投资者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可以获得十几倍的溢价,身价大幅上涨,并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帮助投资者变现。

2.2 机会

上市制度和监管制度的不健全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

2.2.1 上市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形同虚设。在证监会将欣泰电气财务造假定性为欺诈上市之后,欣泰电气发布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的致歉公告,这使得欣泰电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回购条款形同虚设,并未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2.2.2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效,内部控制、独立董事制度形同虚设。从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中,我们可以看出,欣泰电气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完全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了董事长与财务总监根据公司需求修改财务数据,进行财务造假,独立董事也未发现这些问题,独立董事与内部控制制度都沦为了一种摆设。

2.2.3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较轻,造假成本过低。与上市后巨大的利益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较低,这也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愿意冒险的重要原因。

2.2.4 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因造假而退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并不在赔偿范围。

2.3 借口

高管团队缺乏诚信以及中介机构的失职,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借口。

2.3.1 上市公司高管缺乏诚信经营意识,对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因造假可能承受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我国上市公司多存在建立时间不长、成长过快的情况,高管的经营理念、能力等往往跟不上企业的成长,对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的重视不够,也未认识到因为造假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成为高管参与并组织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2.3.2 中介机构缺乏应有的职业怀疑。我国公司在上市的过程中,一系列的中介对其进行了尽职调查,这些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他们从行业、财务、法律等多方面对上市公司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以及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

3 改进措施

(1)积极推进注册制改革。审核制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稀缺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上市的公司因財务达不到指标而造假的重要原因,也因此我国大量的优质的成长性企业到海外上市,如阿里巴巴、京东等,审核制的实行,既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整体的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进注册制改革是重要的途径;(2)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的内部监管制度,是从公司内部杜绝财务造假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是由西方国家引进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国情,应该寻求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3)完善外部监管相关制度,并加强其执行力度。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外部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媒体等。从欣泰电气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体对其财务造假早有报道,但并未引起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关注。证监会在上市过程中对企业进行审核,审核与上市后的监督属于同一机构,不利于证监会的独立性,不予上市公司的监管。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后,主要是民事责任,且只有保荐机构承担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责任,应该加重其责任;(4)建立完善强制退市相关制度。强制退市制度并未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进行规定,需要完善强制退市制度的法律依据。同时也需要完善退市过程中的相关制度,如暂停交易制度、投资者交易制度等,以约束投资者的不理智行为;(5)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对于投资者因公司退市而承担损失的赔偿。我国目前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主要涉及因财务造假导致的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对公司因财务造假退市使投资者无法变现的风险则未涉及,应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对安然公司会计审计问题的剖析[J].会计研究,2002,(2).

[2] 徐相钦.中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比较与启示[J].财会月刊,2013,(15).

[3] 周艳.国际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借鉴[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7,(1).

[4] 于金兰.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研究——来自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启示[J].中国商论,2015,(28).

作者简介:刘亚鹏(1984-),男,甘肃平凉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信息化。

(责任编辑:秦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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