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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的房地产业财税管理研究

2017-04-08黎小宝

财税月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房地产业营改增

黎小宝

摘 要 “营改增”政策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自 2016 年 5月1起,我国将房地产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这对新常态下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营改增”政策对于房地产业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本文以“营改增”政策为研究背景,对房地产业财税管理的变化进行了研究,以期为推进“营改增”提供参考。

关键词 营改增;房地产业;财税管理

一、前言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和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 11%。2016年5月1日,我国将房地产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房地产列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使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完全打通税收抵扣链条,确保企业税负不仅不增。为此,借助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财税改革之东风,为降低房地产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投资热情,对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可能会加大税务成本,从而降低再次投资生产的热情,甚至导致部分企业辗转其他行业。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筹集资金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由于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已提出,所以在支付借款费用时只要取得合法票据,增值税和所得税可以抵消。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项目使用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借记“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同时根据进项税额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应当注意的是,发生的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取决于贷款利息的实际利息,按照合同规定或固定利息支付。参考现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的时间,笔者认为,纳税义务的时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确定,但是,如果你采取预付款的一天收到的预付款,而增值税金额应证明后方扣除。

(二)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材料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水泥、沙、钢筋等等。 按照“营改增”的规定,改革前不应增值税扣除闲置资产收购,可用于改革,以不增加税负,规范为企业,采购制度,严格审查采购过程中,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获得购买增值税发票。针对部分企业销售建筑用的沙土、石料可能仍存在简易征收的情况,房地产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不可抵扣。

(三)支付工程款的会计处理

进入工程建造阶段,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当支付给对方工程款的时候,按照对方所开发票金额借记“开发成本 ——建筑安装工程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照规定所扣的工程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保证金押金——工程保证金”科目。值得去留意的,伴隨着房地产行业的建设和“营改增”,工业企业自建写字楼等相关建筑材料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避免双重征税的理念,很可能伴随着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改革,不动产可以抵扣领用建筑耗材的进项税额,购买房地产相关会计核算,借记“在建的工程”科目,贷记“工程所需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根据原材料使用不需要进项税转出,领用的库存商品也无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四)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 ,按预收售房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当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售房合同所规定现价款贷记“主要营业务的收入”科目,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转移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记入“产品开发”。

三、案例分析

2016年5月31日,房地产企业通过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取得税法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凭证,其中不含增值税的地价款10000万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1%;年初通过银行开发新项目获得贷款12000万元,比如金融业增值税税率为6%,这次借款为分次付息的方式来进行,利息率为3%,当期计提利息;当期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工程所需物资5 000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工程物资1000万元;当期领用工程物资200万元,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对外销售另一项目的商品房,售价15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额为90 万元。与该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1.取得银行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120 000 000

年底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开发成本3 600 000

2.贷:应当付的利息 3 600 000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3 600 000

纳税———应支付增值税216 000

贷:存款 3 816 000

3.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

借:工程所需物资 6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支付增值税8 800 000

贷:存款 68 800 000

增值税的金额=5 000×17%+1 000×3%=880(万元)

4.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开发成本 2 000 000

贷:工程所需物资 2 000 000

5.支付部分工程款时:

借:开发成本 10 000 000

贷:存款 10 000 000

6.销售部分房屋时:

借:银行存款 166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支付增值税16 500 000

7.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000 000

贷:产品开发 8 0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0 000

贷:应缴纳税费———应支付的土地增值税 900 000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房地产行业如果想要在当前环境下正确地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就得做好纳税筹划,从而降低房地产业相关税负,增加企业利润,使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为企业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用以达到促进房地产公司的业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崔志刚.“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3(19)

[2]赵晖.“营改增”改革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的研究[J].财会学习. 2013(06)

[3]李郁明.“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筹划策略[J].交通财会.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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