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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笔迹能力验证题谈条件变化笔迹鉴定

2017-03-16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笔迹特征笔迹检材

陶 玉 李 阳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2.安徽省霍邱县公安局,安徽 六安 237400;3.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山西 晋中 032600



从一起笔迹能力验证题谈条件变化笔迹鉴定

陶 玉1,2李 阳3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2.安徽省霍邱县公安局,安徽 六安 237400;3.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山西 晋中 032600

笔迹鉴定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条件变化笔迹。书写人受自身身心条件、书写条件和书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条件变化笔迹,把握条件变化笔迹的变化规律,科学分析判断,为认定笔迹的性质提供有利条件。

笔迹鉴定;条件变化笔迹;伪装;摹仿

一、引言

笔迹鉴定是常见的文书鉴定项目,笔迹鉴定的难点是如何区分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条件变化笔迹。条件变化笔迹大致包括书写速度变化,书写工具、书写姿势和书写环境变化,字形、字体变化,书写时间变化和书写人身心条件变化的笔迹。条件变化笔迹的一些表象特征与伪装笔迹、摹仿笔迹的不正常特点相似而不易区分,特别是签名类少量字鉴定更是如此。本文通过对司法部2014年笔迹能力验证题,探析如何对条件变化签名和摹仿签名进行识别鉴定。

二、实验方案设计

本次笔迹能力验证有A、B两套题,A组“郑克三”签名是正常签名,“刘和平”签名是条件变化笔迹;B组“刘和平”签名是正常笔迹,“郑克三”签名是条件变化笔迹。两组的正常签名均是由书写人在正常的书写条件下按照平时的签名习惯书写形成;而两组检材条件变化签名的形成过程如下:

从选择的多名对象中根据书写水平及签名模式,选择了其中2个书写人在健身房,根据要求进行一定量的健身活动(主要是手部),跑完1000米后,作了20个俯卧撑,又进行了杠铃和哑铃等相关器械及手部力量运动,站着伏在小桌子上,腕部有支撑利用黑色圆珠笔按照平时的书写方式签写的本人姓名。书写时能够感觉到书写人的手有轻微颤抖。

此次A、B两组题样本相同,均为郑克三和刘和平的平时自然样本和实验样本,鉴定要求是对检材中的“郑克三”、“刘和平”签名是否分别为郑克三和刘和平本人所写进行鉴定,如图1、图2。

图1 A组题 图2 B组题

三、检验分析过程

检材是一份股东会议记录,全体股东签字处分别有谢宁、郑克三、刘和平三个签名。对A组和B组检材进行检验发现,A组的“郑克三”签名和B组的“刘和平”签名均书写运笔自然,速度较快,笔画连接互相照应,笔力有轻重缓急的变化,反映正常笔迹书写特点。但对B组的“刘和平”的“禾”字部的起笔和勾笔处的墨迹黑点要进行分析,此处墨迹黑点不是中途停顿所致,对笔画的运笔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分析为书写工具所致,很多鉴定人会误把此处的墨迹黑点看做是中途停顿所致,以致对笔迹的形成方式判断错误。

检材A组的“刘和平”和B组的“郑克三”签名均为非正常书写笔迹,均存在笔画弯曲抖动、运笔生涩、连笔不畅等“不正常”现象,但是这些“不正常”书写的征象不等于就是伪装或摹仿书写所致。因此要正确判别这些“不正常”迹象是书写人为了伪装掩盖自己书写的事实故意造成的不正常变化,还是别人摹仿书写形成的不正常变化,还是书写人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所发生的正常变化。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非但要看到表面“不正常”现象,还要要充分运用辩证思维方法,考虑主客观条件,探求发生这些“不正常”现象的根本原因。接下来对检材性质的判定,还要在比较检验中判断和认识,如下图3、图4。

图3

图4

在比较检验中,分析检材“不正常”签名是摹仿所致还是条件变化所致,对笔画的抖动、弯曲进行鉴别分析,检材“不正常”签名大的大部分笔画均出现抖动、弯曲,这种抖动、弯曲现象分布面广、连续性强,易出现在明显的偏旁部首连接部位、长笔画的运笔动作和大笔画的连笔形式上,而摹仿笔迹产生的抖动、弯曲多出现在不明显的连笔动作、起收笔及笔画的细小转折、搭配和连接部位。在排除摹仿笔迹的可能后,得出检材A组的“刘和平”签名和B组的“郑克三”签名均为条件变化笔迹,最终得出认定的鉴定意见。

四、对条件变化笔迹的检验体会

(一)详细了解案情,为正确判定条件变化笔迹的性质提供有利条件

本次笔迹能力验证题提供的背景说明实际上就是案请说明,一是运动,二是站着写,既然案件情况介绍中给出了这两个关键提示,鉴定人要考虑。鉴定人应对案情中与书写过程有关,特别是与书写条件直接有关的过程必须重视,我们可以通过对案情的把握来分析非正常笔迹的性质。送检人在送检时要向其了解案情、了解检材的形成时间、书写方式、书写工具和书写姿势、了解被鉴定人的个人的书写水平、身体等情况,通过这些工作为我们判断检材笔迹形成方式指明方向。

(二)准确把握伪装笔迹、摹仿笔迹与条件变化笔迹特征的异同,利用排除分析法判定非正常笔迹性质

书写条件变化的笔迹,特别是书写人大量运动后因书写功能影响形成的笔迹特征变化,易与伪装或摹仿笔迹形成的笔迹特征相混淆。书写人在客观上受到情绪、心理状态、书写姿势、书写工具、承受客体及书写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为了克服违背正常书写活动的阻碍与干扰或弥补下笔不准及搭配失调而造成抖动、弯曲和重描,这种抖动、弯曲和重描现象表现在整个书写过程中,分布面广,易出现在明显的偏旁部首连接部位、长笔画的运笔动作和大笔画的连笔形式上。鉴定人要牢牢把握各类伪装笔迹、摹仿笔迹与条件变化笔迹的变化规律,掌握哪些特征是共有的,哪些特征是特有的,利用这些特有的特征进行排除,从而最终对检材笔迹的性质进行认定。

(三)培养整体观点,慎重进行综合评断

此次能力验证题A组的“郑克三”签名和B组的“刘和平”签名都是正常签名,但两处签名在个别笔画上存在一些异常现象,此时就要从整体上看问题,全面地看问题。对条件变化笔迹进行鉴定,一定要从总体、局部、细节不同层次,研究分析并准确把握笔迹特征的符合点、差异点及变化特征的成因和特征的总体价值,慎重进行综合评断,才有可能做出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

(四)树立运动观点意识,全面提高自身的实践办案能力

和任何事物一样,同一人书写的笔迹也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同一人书写的签名不可能完全重合。笔迹特征具有的变化特性,使得笔迹鉴定的难度居于物证鉴定之首。所以笔迹鉴定人一定要用运动的眼光观察笔迹的变化,对笔迹鉴定案件要认真、慎重分析,提高区分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条件变化笔迹的鉴别能力。

[1]童章毅.条件变化笔迹的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03(3):26-29.

[2]张娟.对书写条件变化影响笔迹特征的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2):66-69.

[3]张娟,朱祯学.书写条件变化对笔迹特征的影响[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3):112-114.

[4]何雁.探讨条件变化笔迹和故意伪装笔迹的运笔抖动特征的区别[J].法制博览,2016(7):137-138.

[5]肖书坚.条件变化笔迹检验的一点体会[J].广东公安科技,1999(2):43-44.

D

A

2095-4379-(2017)06-0157-02

陶玉(1987-),女,汉族,安徽淮南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件检验专业研究生,安徽霍邱县公安局,科员,研究方向:污损文件检验;李阳(1988-),女,汉族,山西太原人,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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