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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论”到“性本恶”
——论人性论中霍布斯与荀子的异同

2017-03-12王壮壮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利维坦人性论霍布斯

王壮壮

(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0)

从“契约论”到“性本恶”
——论人性论中霍布斯与荀子的异同

王壮壮

(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0)

人性问题是各个时代的思想家都共同关注的问题,它包涵了人类在所处的时代中向外界的自然宇宙探索后转向内在的自我思考。在关于人性的态度上有本善、本恶和非善非恶三种看法。霍布斯和荀子这两位处于不同时代不同文明之中的哲学家,对人性问题又都持有人性本恶的观点。阐述霍布斯与荀子人性论学说的思想内涵,比较他们思想理论层面的异同,同时探究不同社会条件对思想理论造成的不同影响,以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人性论问题的本质。

霍布斯;荀子;利维坦;性恶论

一、不同的时代背景

霍布斯生活在17世纪的英国,那是一个政治与宗教剧烈冲突的特殊时代。在经历过1640年的内战之后,他结束了长达数十年颠沛流离的流浪生活,重回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霍布斯又宣布效忠国王。常年的流亡和被迫害的生活使他看到了贪婪、自私、残暴是人性不可遏制的一面。因此,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当时英国国内残酷的政治宗教斗争都是由于人们对权力和利益的争夺。只有人们相互之间交出权力,共同缔造强大的“利维坦”,才能使和平和人们的生命得到保障。

荀子生活在战乱频繁、礼崩乐坏的战国末期。他以儒者的身份向各国君主表达自己隆礼、爱君、爱民、实行王道的立场,均未得到重用。这个时代的诸侯国之间纷争不断,相互之间争夺权势,“知而无法,勇而无惮,察辩而操僻,淫大而用之,好奸而与众”。在混乱、动荡的现实条件下,人趋利避害的本性被充分激发了出来,伦理道德水平和个体之间的亲善关系逐渐沦落。荀子以“性恶论”为出发点,在政治上主张“隆礼”“重法”,希望通过教化和法律的强制规范作用,调节疏导约束人的物质欲望,在根本上结束这种混乱的现状,从而实现真正的王道政治。

霍布斯与荀子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不同文明之中,他们各自在自己时代的思想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个体都要去行使主体应当享有的自然权利,于是就发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人对人之间就像狼一样”就是这种状态的生动写照。人们为了自我保护,相互之间订立契约,把全部权利交付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它可以使用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共同防御。霍布斯借用《圣经》中的巨大海兽“利维坦”来比喻这个威力无比的“国家”。[1]285人性的本质在荀子看来是恶的,因此就需要通过后天的圣贤教化和自身的学习,化性起伪,化恶为善;他肯定人有智,可以向善,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礼法的教化来成就自己;通过圣人制定的道德准则和律法规则,来终止混乱的社会现状,稳定并统一社会政治结构。

二、人性论的内涵及相同之处

在霍布斯看来,人首先是一种“自然物体”,由人自身的“自然本性”支配着人的思维和活动,决定着人的生活。[1]283他认为当外部环境出现有利于个体的效果时,就会引起喜悦和快乐的感情;当发生有碍于人生命的运动时,人就会产生厌恶和痛苦的感情。前者被称为善,后者被称为恶。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首先就是最基本的自我保护,规避一切可能伤害自己的可能,然后就会不断地试图满足个体的欲望。他说:“在人的本性中,我们发现发生争执的三个主要原因。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竞争使人求利,猜疑使人求安,荣誉使人求名。”[2]360

人最原始的活动方式就是每个人受自己的本性驱使从而进行活动,饿了要进食,渴了要饮水,冷了需要取暖等,霍布斯称这种有利于主体的活动状态为“自然状态”。人的“自然本性”即是人的“自然权利”,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要行使自己对占有自然资源的 “自然权利”, 因此人与人之间因“自然权利”的冲突而发生了争斗。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人们首先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后为了满足自己渐渐膨胀的欲望而不惜掠夺他人的利益,为了自己生命的安全而不惜侵犯他人的生命,为了自己的名誉而不惜践踏他人的荣誉。在这种状态下,所有人都有加害他人的意愿,“人与人就像狼一样”,这就是霍布斯著名的“丛林法则”理论。所以,这种状态在人与人之间的具体体现就是一种互相争夺权力的冲突状态,简言之,这就是一种战争状态。在这种依靠本性主导意识行为的状态下,主体的活动遵循自我意识,即总是从对自我有利的角度或者结果出发,并按照这个标准进行了一系列活动,为了达到这种目的,不惜使用一些非理性的暴力行为,甚至要征服或者摧毁同样拥有“自然权利”的另一方;同时他也面临着来自其他人同样的觊觎,也要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寻求自保,这样就出现了为了各自的利益,人们不惜发动战争,个体的生命也因此不能自保。在混乱动荡社会现实的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人性是恶的结论。

荀子也主张性恶。他将性的内容归为三类:第一类,饥而欲食,指的是官能欲望;第二类,目辨白黑美恶等,指的是官能的能力;第三类,可以为尧、舜等,这是说的性无定向,或者说的是性的可塑造性。[3]208

荀子在《性恶》篇中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然则人之性恶明矣。”人的本性在不被外在的伦理、律法约束的时候,在行动上体现为对经验世界中各种利益的追求,而且这种为了满足欲望的行为就像是先天的本性一样使人无法克服。荀子在社会现实的视阈下,发现内在的本性外化以后的现实体现为人的欲望,这种欲望如果不加以教化而一味地顺从就会演变成为了满足欲望而在人与人之间发生争夺、残贼和淫乱。荀子认为“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多欲而难以节制。倘若任此性自流,在欲望毫无约束的情况下,人们会为了永无止境的欲望,进而攫取各种有限的资源,因而必定会出现战争。

排除人本质的内在欲望之后,荀子推断“无分”也可引发纷争。“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荀子·富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人定义成为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因而不能脱离群体而独自生活,结群而居也是人类生活方式的特征。一个由为数众多的个体组成的氏族或部落,不同的个体成员之间应该有具体的分工,使人尽其位、安其职,整个群体结构才能稳定,群体生活才能有序,而“无分”就会造成群体的劳动力资源不能恰当分配,从而导致整个氏族或部落的生产力无法满足日常消耗,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部落内部就会出现各种矛盾,争夺利益就会使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发生内部的战争。

霍布斯与荀子处在不同时代中,却在政治和混乱中有着类似的经历,因而使他们对人性产生了一致的观点。他们的思想都以最终服务于政治为目的,而在着手构建各自庞大的思想体系时,在伦理道德层面都是以性恶论为基础的,他们都试图希望终止这种“自然状态”,即结束人与人之间为了争夺各自的利益而导致的战争,使社会稳定,重回有序的时代,但他们面对着类似的社会现状,从相似的理论基础出发,最后却走向了不同的方向。

三、理论层面的差异

霍布斯认为使人与人之间紧张对立状态的原因就是人本性欲望中的利己主义,人们在这种紧张的状态中一直面临者失去生命的压力和危险,因而占有一切自然权利的欲望,就不得不让位于更根本的“自我保存”的本性,于是理性就引导全体成员接受所有人都应当遵循的公共的准则,即“自然法”,方能终止争斗,回归安全的秩序。但是“自然法”仅仅只是理性引导人们所达成的一个共识,它只有伦理道德层面上的约束力,在缺少一个权威而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权力的时候,它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建立一个具有绝对权威和强制力量的公共权力——利维坦,自然法在社会中的实施才能得到保障,人类社会的安全和秩序才可以被真正地维系下去。

“利维坦”原指一种凶猛无比的海中巨兽,引自《圣经》,被霍布斯用来比喻拥有绝对力量的国家,把它的形成等同于人的自然状态的结束,人的安全、有序的生活得到了保证。集体力量组成的国家之庞大与丛林法则下单独的人的力量之凌弱构成了直观的对比,所以,在如同野兽一般生存的自然状态下,理性引导人们去主动构建安全有序的稳定生活,人与人之间就签订了社会契约。霍布斯说:“没有武力,契约便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民得到安全保障。”所以,人们就需要在共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可以强制履行契约权利的绝对公共力量,这个公共力量就是国家,即利维坦。伴随着自然法的施行和强大的公共权力利维坦的出现,不但消除了人们“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4]194的原始生活状态,还保障了每个成员的生命、财产和应有的自由。

荀子基于人性本恶的观点,认为要想使社会稳定有序地发展,就不能放纵人的本性,人们需要自觉地用道德和法规来约束欲望,通过不断地教化来修正这种自然性,所以说“其善者,伪也”,是主动控制、改变主体自然本性的结果。荀子将构成社会等级结构的“礼”,归为支撑群体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在的仁义道德必须通过“礼”这种外在的体现才可以适当体现出来。人类为了保存自己的种族和延续自己的血脉,必须团结在一起才能对抗自然环境,这就是“礼”产生的现实原因之一。“礼”是为了“分享”“止争”,使群体能够存在和延续而建立起的规范秩序。[5]111因此,要维持社会秩序,节制人的欲望,就必须经过教化来进行学习,这里指统治者必须努力学习,积极治理社会秩序,并通过圣君的教化和规范,来结束混乱的局面,实现统一。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也是以人性论为基础,其显著特点就是以社会契约论为君主专制主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他主张权力的集约,即人民的权力必须全部上交,而成员必须对管理者完全服从,即统治者的权力一经建立就不可转让,人民也不能违背契约而收回权力。霍布斯以人性论为理论基础支撑起了他的整个国家学说,通过客观实在的理性分析解释了凌驾在王权之上的“君权神授”的真正内涵和取而代之的“君权民授”的革命性思想,对近代资产阶级社会国家理论的创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荀子认为“礼义”同样是由圣人所创造的,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他们制定礼法,并以之来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进程中,圣人被赋予了至高的权力,地位居于所有社会成员之上,不但在道德层面完整无缺,同样也是政治领袖。伦理道德和政治实践在荀子的思想中被结合了起来,而且他试图在逻辑层面从前者能够推论出后者,即被传统儒家视为根本的“内圣外王”之道。这不仅是中国政治哲学的最大特点,也是每个时代的儒家学者修身治学的最终目的。

霍布斯和荀子都以人性论为基础,希望摆脱由人性之恶而造成的混乱状态。不同的是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由人与人之间订立契约,将它授予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公共权力,然后由这个拥有强大力量的“利维坦”来保护人们从而结束混乱状态,这种结构是自下而上的;荀子则是把希望寄托在对德治和法治拥有最终裁决权的圣人身上,他对礼治的重视直接导致对“圣人政治”的推崇,希望依靠圣人的教化来引导人性,完善政治文化结构,同时统一天下从而实现“王道之治”,因而这种结构是自上而下的。西方和中国政治哲学的分水岭就在于此:西方重视个人的权利,由自然法而发展到法治; 中国重视道德,由圣人之治发展到德治。无论是霍布斯还是荀子,无论在17世纪的西方还是战国末期的中国,当他们的思想面临着社会现实的时候,不仅在理论层面有着超越时代的进步意义,同样在现实层面对政治理论的构建、对后世也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1] 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 冒从虎.欧洲哲学通史(上卷)[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3]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

[4] 霍布斯.利维坦[M]. 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5]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6] 荀况.荀子[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宋占业]

2017-03-23

王壮壮(1991-),男,河南项城人,河南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哲学。

10.3969/j.issn.1671-7864.2017.04.018

B222.6

A

1671-7864(2017)04-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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